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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典籍

2,366 部 · 全库 28,965 部

正史、别史、史论与历史读物

汉书注

训诂书。120卷。唐代颜师古撰。采用集注体裁, 以东汉服虔、 应劭, 西晋晋灼、 臣瓒, 东晋蔡谟五家注为主,广泛辑录隋代以前23家注释,亦颇有颜氏个人见解。其主要特点,用汉儒注经之法注史籍, 继承郑玄注 《礼》、 笺 《诗》所采用的校文字、 明声音、 通训诂的 “朴学”手段, 来扫除 《汉书》 在语言文字上的障碍。 不增衍, 不发挥, 不作烦琐考证。 对前人旧注, 取其精华, 申其隐略, 纠其谬误, 补其未备。 《汉书》注凡标举 “某人曰”云云而下无按语者,是颜氏以旧注为是,无须更释之例;凡于 “某某曰”之下复出: 师古曰: “某说是”云云, 是申明旧注之例;师古曰: “某说非”云云,则为旧注所无、 作者新补之例。 条例严密, 眉目清楚。 《汉书》注之文字解释,凡言 “古某字”者,为古今字;凡言 “读曰” 者, 为假借字; 凡 “破读” 字之音, 以反切表示之。 此外, 姓名、 地名等悉依 “名从主人” 之例标明音读; 汉时典章名物多援唐制以明之, 引 “今俗语”以释古言,均自有义例,读者可举一反三。《汉书注》保存的六朝以前音读, 是研究汉语音韵沿革的宝贵材料。 颜注为历代官定读本, 是魏晋至唐初 《汉书》注释的第一次汇总,在训诂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颜注的缺点, 是在有些地方望文生...

台案汇录乙集

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二集,称为「台案汇录乙集」。全书共收三百三十三件档案,系康熙(一件)、雍正(九件)、乾隆(二百五十一件)、嘉庆(五十七件)及道光(十五件)五朝台湾文武官员之任免、升调与奖惩之重要数据。卷一计二十一件,叙述文武官员任免、升调、差遣、交代之若干条例;卷二计三十二件、卷三计六十八件,均为记载文职官员之任免、升调与奖惩;卷四计一百零二件、卷五计一百十件,均为记载武职官员之任免、升调与奖惩。以上数据,录自「明清史料」戊、己两编。...

两广纪略

一卷 又名‘粤中偶记"。明末清初人华复蠡撰。华复蠡,江苏无锡人,生卒年月不详。明末曾官广东临高县知县,罢官后流寓两粤。《粤中偶记》即记其居粤时事。书中首述顺治元年(1644)其抵临高任,遇黎民变乱破城,遂遭罢官,旋抵肇庆。顺治四年(1647)清兵大至,遇唐桂之乱,无意为官,颠沛流离,逃至南京。又述永历朝臣丁楚魁、洪天擢、李绮诸人事始末,冷嘲热讽,揭其无能无耻之状。据著者所云,当时宰执无砥柱之才,群僚多侥幸之辈,知此筵席决无好散场,遂以冷眼旁观,记上述诸事。《粤中偶记》有《荆驼逸史》本,《明季稗史》本,惟《荆驼逸史》中失载丁楚魁一则,为传抄者所遗漏。...

台案汇录甲集

本书为清代台湾关係档案汇录第一集,称为“台案汇录甲集”;以后陆续编印“乙集”、“丙集”以至“癸集”。每集加撰“弁言”,说明资料来源及内容。本书分三卷:卷一为关于台湾屯政之档案,共十件。自乾隆五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间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及淡水厅如何设立番屯及清釐整顿,由此可见其概。卷二为关于办理所谓“匪乱”之档案,共二十五件。大部分为有关道光十二年张丙之变,一部分为有关道光二十二年郭洸侯事件(另有此类档案分见第一九一种“台案汇录已集”、第二○○种“庚集”及第二○五种“辛集”)。卷三收档案二十件,涉及十六件事务,为杂项档案之汇辑。此书资料来源,主为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台案纪事本末”之抄本,次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明清史料”戊编。书末并收“纪庄大田之乱”一文,作为“附录”。...

续印人传

篆刻家传记。清汪启淑撰。此书八卷,1750年撰写,1789年重订。著录活动于康熙、乾隆年间的篆刻家一百二十九人之生平事迹,叙述其从艺之成就。因大半与作者交往密切,记载详实,多为重要史料,末卷含方外人六名、女子二名。其作品多曾见于汪氏所辑之《飞鸿堂印谱》。本书原名《飞鸿堂印人传》,后为顾湘辑入《篆学琐著》时更名为“续印人传”。有影印本行世。...

古列女传[四库本]

中国古代第1部记载妇女事迹的传记性史书。刘向著。本书文献著录始见《汉书·艺文志·儒家》。后屡经传写,至宋代已不是原本,有后人增加的内容。宋人王回将其中传后无颂的20篇分离出来,另立一卷,题为《续列女传》附于书后。现存最早的刊本是宋建安余化勤有堂本。明清有多种刊本存世:明黄省曾刊本、张溥刊本、万历三十四年刊本;清阮刻仿宋本、乾隆知不足斋刊本,崇文书局汇刻本、四部丛刊本等,以顾抱冲仿宋刻本较好,附有考证1卷。本书今本《古列女传》7卷,后附《续列女传》1卷。其中《古列女传》,约4.5万字,有图103幅。每卷1类,分《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辨通》、《孽嬖》7类。每类前有小序,解释篇题。除《母仪》有14篇, 《节义》有16篇外,其余各类均分为15篇,每篇之后有颂,均由四字一句的韵文写成。全书以人物传记的形式记载了古代105位妇女的事迹。如《母仪·邹孟轲母传》写孟母教化其子,三次搬家,注意环境对孩子的影响;《仁智·鲁漆室女传》写漆室女的计虑远见和关心生活,关心政治。书中既有通才卓识、奇节异行的妇女,也有死守封建礼教的妇女。《续列女传》,约7200字,有图20幅,记载20个古代妇女的故事。其中《周郊妇人》、《陈辨女》、《聂政姊》...

印人传

篆刻家传记。明末清初周亮工撰。周亮工(1612—1672),祥符人。此书系其自毁书后以随书印人传记自娱,原系记于所辑各家印蜕之前的小传,尚未完成,1673年由其子在浚编辑缮录成书,请钱陆灿(1612—1698)撰序,儿辈合作题记,定名“赖古堂印人传”。首载文天祥、海瑞、顾宪成东林书院三印,次及其父、其弟、其友许宰,次则文彭以及李颖等六十二人,附传七人、不知名一人;有名无传别录者六十一人,似为有待撰写之目录。此书较为扼要地记载了明代中后期至清初的篆刻家事略,间亦阐述了作者的印学见解,是一本研究明代篆刻的重要史料书。《印人传》的内容较广泛,有对明至清初篆刻艺术派别的继承、发展变化、时代风格、周亮工本人的治印见解、名刻家事略,还有有关印章的轶闻遗事、刻家诗、文摘记以及某些史料的介绍。如文天祥铁印可镇邪治病的民间传说、明末东林党受迫害的原因结果片段事件、何延年所作海瑞遗印的长诗、文彭与何震之交谊等等。而记述女篆刻家事略则以此书为最早,“书钿阁女子图章前”一节介绍的韩约素不愿刻劣石大印,称之为“凿山骨”,往往被后世论印诗文作为典故征引等。凡传本渔洋《感旧集》及梅先生抄本均作虞山宗伯与牧斋《吾灸集》,已改亮工原来笔墨。原刊本外,曾辑入《翠琅...

台案汇录庚集

本书分五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七集,称为「台案汇录庚集」。前三卷,由「明清史料」戊编辑录而得;后二卷,采自乾隆五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间之「廷寄」。前后两部分,统属林爽文事变之原始资料。卷一至卷三,共收一百七十五件,其中多数为奏折、少数为上谕。按此事变起于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彰化失守、终于五十三年二月庄大田被擒。而此一百七十五件中,祇有五十余件属于此一期间之文件,余均为事后所谓「善后事宜」诸案。卷四至卷五,共收一百八十件,统属上谕。自五十二年八月五日迄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军机大巨大学士阿桂与和珅直接寄与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公福康安及其少数参与台湾军事长官上谕共一百九十一件(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曾予印行;题曰「廷寄」,列为「台湾丛书」第四种);但其中有「明发」上谕十一件已见于前述「明清史料」戊编并已收入前三卷,因仅录如上数。此等「廷寄」上谕原不公开,如非福康安后人保存(或录存副本);或许永无流传。因此,其史料价值甚高。关淤「林案」文献,分见于本丛刊已不少;其中较详尽者,当以第一○二种「钦定平定台湾纪略」为最,足资参阅。...

南忠记

军事史料书。清初钱肃润撰。肃润,字础日, 江苏无锡人。明亡后隐居授徒为生。是书仅一卷, 皆记南都殉难诸臣事迹。分类记述, 如南都死事, 记督师史可法等; 殉国死事,记巡抚左懋第等;在官死事, 记知县顾咸建等; 在家死事, 记侍读徐汧等; 起义死事,记中书卢象观等; 出师死事, 记詹事黄道周等; 出使死事, 记御史何弘仁等; 在外死事, 记尚宝卿葛寅亮等; 被难死事,记进士俞文渊等;从行死事, 记生员江天乙等。大多数传记, 材料简略, 分类亦有不确当处。有中华书局《晚明史料丛书》本。...

台案汇录己集

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六集,称为「台案汇录己集」。全书所收一百三十三件档案,分别选自「明清史料」丁、戊、己三编及「史料旬刊」。此类文件,系属关于所谓「匪乱」、械斗以及命盗诸案。前三卷共收四十五件,殆全为涉及几次较大变乱之资料。其中关于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事变者八件(内有四件为朱一贵及其伙伴并家属供词,雍正十年吴福生事变者二件(内有一件为吴福生等供词,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黄教事变者二十七件,六十年陈周全事变者七件,道光十二年张丙事变者一件(此件原应收入「甲集」卷二,因遗漏附列于此)。此外,尚有两件大案,乃为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及嘉庆五年至十三年之林爽文事变与蔡牵事变;另分别辑为专集,见第二○○种「台案汇录庚集」篇与第二○五种「辛集」篇。后五卷共收八十八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后编列:若按内容分析,以强劫财物、杀伤事主之盗案为最多,斗殴伤命、纠众械斗或结会坚旗等案为次,私筹钱文、私造炮位、伪造牌札、贩运私盐、男女通奸以及兵丁逞凶杀人之类为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