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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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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学术随笔与类书文集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清朝初入关时,沿用明律,至顺治三年(1646)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后经康熙、雍正两代屡次增订,乾隆时重修,对原有律令逐条考证,于乾隆五年(1740)编成《大清律例》。该法典从开始修律到最终完成历时近百年,是清朝具有代表性的法典。篇目分为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47卷,包括律436条,律后附有例1409条。...

大明会典

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

备倭记

明代卜大同撰。全书共2卷。上卷分制置、方画、将领、士卒、烽堠、险要、战舸、边储8篇;下卷分奏牍、策议2篇。作者卜大同,字吉夫,秀水(今嘉兴)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曾任湖广按察司佥事、布政司参议、福建巡海副使。此书即其在福建任事讲求备倭之术而作。...

包孝肃奏议

一题《孝肃包公奏议》。北宋包丞撰。10卷。治平二年(1065)由包拯门人张田编次。分应诏、致君、任相、择官等30门,凡171篇,多是针对时政提出的主张和建议,是包拯思想的集中体现。体现其政治思想的有《仁宗皇帝开天章阁亲制策问》之对策、《七事》、《论大臣形迹》、《论冗官财用》、《论取士》等篇,针对时弊,切中要害。而《论诏令数改易》、《请绝内降》等篇集中反映其法律思想,提出了“法存画一,国有常格”,方能取信于民,执法要公正公平。他希望统治者能爱民,以民为本,故上《请罢天下科率》、《请放欠》等篇,以期减轻人民负担。针对当时边备,他上《治边将》、《请择探候人》、《请发支汴河粮纲往河北》等篇,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措施,反映出其对边患的殷忧与关注,体现了他的国防思想。《包孝肃奏议》不仅是研究包拯思想的基本史料,也是研究宋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张田10卷本传至南宋初年,汪应辰因不满张本“其事之首尾,时之先后,不可考也”,故对其进行了笺注。张本和汪本的原本均已失传,今存最早的是明正统元年(1436)合肥方氏刊本,即出自张田本系统。1963年中华书局的《包拯集》即在张田本基础上整理而成,并辑录了两篇佚文。1989年黄山书社的《包拯集编年校补》在现存各种版本的基础上,增...

安南奏议

安南奏议,一卷,不着撰者姓氏。所载为嘉靖时兵部尚书张瓒等会题疏稿及前后所奉诏旨。...

大明律集解附例

明代人高举撰写。共30卷。汇编《大明律》、《问刑条例》等诸例,并对《大明律》进行了注释。清光绪三十四年法律馆刻本...

兵经

清揭暄撰。此书分三卷,上卷《智篇》、中卷《法篇》、下卷《术篇》。由一百个字作目,每字条下,正文阐述基本理论,后附史事相证。上卷《智篇》,有先、机、势、识等二十八字条,言以谋制胜的原则。如言“先”云:“先有先天,有先机,有先手,有先声”。认为二军所交,“先为最,先天之用尤为最。”即抢得战争的主动权,所言甚有理。中卷《法篇》,有兴、任、将、辑等四十四字条,言组织指挥和治军的原则、方法。如第五十字“利”字条云:“夫兵之动也,必度益国家、济苍生、重威能,苟得不偿失,即非善利。”用兵的目的要 “益国家、济苍生”云云,是可取的。下卷《术篇》,有天、数、辟、妄等二十八字条,言作战应注意的问题。如第八十五字“持”字条,云战争中己方不轻进、不退走,坚守相持,待机破敌等等颇多精论。通观全书,每篇多者三四百字,少者仅八字。文字简洁凝练,内容通贯古今,富于哲理,是一部有价值的兵书著作。此书因以一百字作子目,故又称 《兵经百篇》、《兵经百字》、《兵经百言》、又称《兵法圆机》。此书虽成于明末清初,但向只有抄本流传,咸丰后出现刊本,江西省图书馆藏有咸丰九年 (1859)本,浙江省图书馆藏光绪十八年 (1892)刊本,书名作《兵法圆机》三卷一册。此书 《皇朝经世文编》和 《兵书七种》 皆收入。...

酒谱

一卷。宋窦苹撰。窦苹,字子野,汶上(今山东汶上县)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著作除《酒谱》外,还有《新唐书音训》。《酒谱》杂叙关于酒的故事,寥寥数条,似有脱佚。然而《宋志》也作一卷。观其书,始于酒名,终于酒令,首尾完整,知原书仅止于此。大概为摘取新颖字句,以供采掇。其体例也与谱录稍有不同。现存《百川学海》本、《说郛》本、《唐宋丛书》本、《山居杂志》本、《夷门广牍》本、江阴缪氏云自在龛钞本二卷、《四库全书》本...

墨史

三卷。元陆友撰。其著作除《墨史》外,还有《砚史》、《印史》,诗文集有《杞菊轩稿》,现均已亡佚。其作《题宋江三十六人画赞》七言古诗,可作研究《水浒传》故事演变的资料。今传世著作有《墨史》、《研北杂志》。《墨史》为一部集古来精于制墨者事迹的书。上卷,主要记载魏、晋、刘宋、唐各代著名制墨家事迹。于魏记韦诞一人,于晋记张金一人,于刘宋记张永一人,于唐记李阳冰、祖敏以下十九人。中卷,主要记载宋代制墨家的事迹。记宋代柴珣、陈朗以下一百三十余人。下卷,除记宋代制墨家外,于金记刘法、杨文秀二人,又记载了高丽、契丹、西域之墨,并载有杂记二十五则,均为墨之典故。是书搜罗精全,记载广博,并时有辨析考证,言之有据。如其论奚廷珪非李廷珪一条,作者旁证博引,从世家、子嗣、姓名、居地论证奚、李为二人,不过名字偶同罢了,较有说服力。现存知不斋本三卷、项药师刊本、刘泖生据厉樊榭钞本过录三卷、《敏求记》 载此书也作三卷、《四库全书》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