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言
全名为《仲长子昌言》。东汉仲长统著。“昌言”即为“当言”。据《后汉书·仲长统传》记载:“统每论说古今及世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著论名曰《昌言》,凡34篇,十余万言。”但大部分已经佚失,只有十之一二保存下来,《后汉书》“本传”中录有《理乱》、《损益》、《法械》3篇,另外,《群书治要》、《齐民要术序》、《太平御览》等书中存有某些残文。内容主要是对汉末各种社会弊端的批判,主张“限夫田以断并兼”,反对汉初以来的神学传统思想,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和因时变易的思想。《昌言》的辑本有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的《全后汉文》和清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
金楼子
文集。梁人萧绎(508—554)撰。六卷。绎即南朝梁孝元皇帝,字世诚,兰陵(今江苏常州)人。时梁宫中积四十年藏书八万卷。绎为太子时饱览群书,自号金楼子。常笑淮南之假手,每嗤不韦之托人,于是躬自搜纂以为一家之言,纂开辟以来至乎耳目所接,即以成书,为《金楼子》。原书十卷,十五篇。至明散佚。今存六卷,共十四篇,辑自《永乐大典》。前有元人叶森至正三年(1343)序,述其作意,并列十四篇之目为:兴王、箴戒、后妃,终制、戒子、聚书、二南五霸、说蕃、立言(上下)、著书、捷对、志怪、杂记(上下)、自序。其中《二南五霸》篇有目无文,仅存三条,皆与《说蕃》同,疑为后人误分,非原有之目,晁氏读书志,亦无此目。此书内容广泛,所引之周秦古籍,有为近世所未见者。其中大量创世神话传说和后世的山精水怪故事,都有文学价值。而谓优师技巧,作木人献周穆王,“趋走俯仰如人,锁其颐财可语,捧其手则可舞,当是机械人最早的记载。其立言篇更大量搜集具有哲理性的格言。从戒子篇所载“御寒莫如重裘,止谤莫若自修”看,他还是个开明皇帝。惜其早死。有《知不足斋丛书》本,《百子全书》本。...
乐府杂录
又名《琵琶录》。笔记。一卷。唐段安节撰。安节临淄邹平(今山东淄博)人。生卒及字号不详。段成式子,温庭筠之婿。乾宁中为国子司业,仕至吏部郎中,沂王傅。通晓音律,能自度曲(《新唐书·段成式传)》。为补崔令钦《教坊记》之不足,而作是书。约成于唐末。录有乐部九则,歌舞、俳优三则,乐器十三则,乐曲十一则,傀儡戏一则。举凡唐代乐部管理制度、宫廷与民间乐曲、舞蹈、乐器之源流及艺伎小传均有记载。末附《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今图已亡,但对唐代燕乐研究,弥足珍贵。有《有山阁丛书》钱熙祚校本,《说郛》本,《古今说海》本等。今被收入一九五九年中国戏剧出版社《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
艺文类聚
类书。唐欧阳询(557—641)等奉敕撰。一百卷。询字信本,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人。隋时官太常博士。入唐,累官至太子率更令,弘文馆学士。唐高祖李渊因古今图书日渐繁多,欲知事之源流颇难寻究,故于武德五年(622)命询等修纂此书,至七年乃成。分天、岁时、地、州郡、山、水、符命、帝王、后妃、 储宫、 人、礼、乐、职官、封爵、治政、刑法、杂文、武、军器、居处、产业、衣冠、仪饰、舟车、食物、杂器物、巧艺、方术、内典、灵异、火药、香草、宝玉、百谷、布帛、果、木、鸟、兽、鳞介、虫豸、祥瑞、灾异等四十四部(一作四十八部或四十七部)。每部又分子目若干,凡七百二十余项。每目下“事居于前,文列于后”,辑录经史百家等书中有关故事、解释、传说等资料以记事。摘抄有关诗文、赋颂、歌赞等多种文体的句、段以为文,理清条序,事贯文存。并逐一注明引文出处,标以文体,或诗或赋。极便检索,并改变了以往类书有事无文之法。引征唐以前文献一千四百三十一种,今存已十不一、二,学者多用以辑佚、引证、汇录、校勘。后世类书多仿其体例。然门类子目颇有繁简失宜,分合不当之处,宋明坊刻多有窜乱。早有宋绍兴刊本。一九五九年,中华书局影印出版。明有六家刻本。一九六五年,中华书局又以影印宋本作底本,取明本对校,...
读书分年日程
元程端礼撰。凡三卷,《纲领》一卷。程氏有感于时人教育子弟读书时不懂方法、不讲程序、不得要领而编撰。《纲领》一卷提纲挈领地标出为人、修身、读书治学、待人接物的基本原则。正文三卷,前二卷有“读书工程”之称,从8岁入学前开始,依次叙述读书学习的步骤、程序,每个阶段应阅读的书目及具体教授方法、学习要求,对批点经书的方法,也做了详尽明了的介绍。后“国子监以示郡邑校官,为学者式”(《元史·程端礼传》)。并列举了大量他所推荐的参考阅读书目和导读要点。实际上,该“读书工程”是当时在学士子的课程表,犹似今日的教学计划。第三卷收录王柏《正始之音》、朱熹《学校贡举私议》、《调息箴》及程氏自撰的《集庆路江东书院讲义》。其中《正始之音》是王柏在贾昌朝《群经音辨》、郑樵《六书略》等小学著作基础上钞编而成的关于声韵和六书的著作。程氏的老师史蒙卿曾把朱熹的读书方法概括为“读书六法”,即居敬持志、循序渐进、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著系用力。程氏《读书分年日程》以此为宗旨。王重民认为,程氏《工程》“在与课程进度表相适应的各门功课的参考阅读书目单之外,还有更广泛的总书目。这种更广泛的总书目,就是清代龙启瑞的《经籍举要》、张之洞《书目答问》的先声了...
深衣考误
清江永辨析历代关于深衣误注的著作。1卷。深衣之制,见于《仪礼》及郑注孔疏。其上衣下裳相连,“被体深邃” ,故谓之深衣。其制始于春秋。后世注家众说纷纭,多不得要领。江永认为郑注于裳衽之制、裁布之法,与 “续衽钩边” 之文本不误,“而疏家皇氏、熊氏、孔氏皆不能细绎郑说,遂失其制度。后儒更承伪袭舛,或以臆为之,考辨愈详,而误愈甚。其失自 《玉藻》始” (《自序》) 。故作是书,遂条引《玉藻》疏、《家礼·深衣制度》 ,其下求证于郑注,详加考证。书后附深衣裁布图、深衣裳裁布图、深衣前后图。又引 《家礼》深衣前后图、深衣前两襟相掩图、深衣前图,一一指其谬误。以其说求之训诂诸书,“虽有合与不合,而衷诸经文,其义最当。” “考证精核,胜前人多矣”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书成,未行于世。清道光五年,其孙江柏森携至粤东,编入《皇清经解》。又有李秉授刊本、阮刻经解本行于世。...
深衣考
清黄宗羲解释、辨证深衣制度的著作。1卷。深衣之制,见于《仪礼》及郑注孔疏。因时代久远,历代注家都不得要领。此书前列已说,后附深衣经文,然后并列朱熹、吴澄、朱右、黄润玉、王廷相五家图说,各指其谬误,总之务在出新。故其文变乱旧诂,穿凿臆测,多有乖谬,学者不可不察。如于上衣下裳之幅数,其说较孔疏之误更甚。又释 “衽当傍” 、“续衽”等,亦无所根据。有借月山房汇钞本、南菁书院丛书本。...
闽中理学渊源考
九十二卷。清李清馥撰。《闽中理学渊源考》即记述从杨时至明末闽中理学的发展情况及代表人物。书名原为《闽中师友渊源考》,序文、凡列皆称旧名。体例先分别流派,凡某派传几人,某人为某派,一一考寻,如昭穆谱谍。其中家学相承或友而不师者,亦予并列,以明其学由来。每人一小传,传末各注所据书目,并以语录、文集中有关论学之语摘录于后,考证颇为详核。而对于败名堕节,贻玷门墙者,则削除不载。其人或良莠参半,则弃短录长。有 《四库全书》本、《爱日精庐丛书》本等。...
办案要略
清代的地方长官和司法人员中有相 当一部分人不熟悉法律。作者撰写《办案要略》旨在介绍办案经验,以增长官吏的办案知识,故内容颇求务实。全书的篇目为:论命案、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论强窃盗案、论抢夺、论杂案、论批呈词、论详案、叙供、作看、论作禀、论驳案、论祥报、论枷杖加减和论六赃。综合其内容主要可分三部分:勘验与定罪、量刑与执行、处理各种法律文书。作者认为,勘验与定罪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手段,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故常把此两者联系起来论述。主要有光绪十年(1884)元和张廷骧 刊行的《入幕须知五种》本和群众出版社 1987年出版的注译本。...
捕蝗考
捕蝗专书。一卷。清陈芳生撰。成书于清顺治四年(1648年)或稍前。陈芳生,字漱六。生卒不详。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本书分“备蝗事宜”和“前代捕蝗法”两部分。“备蝗事宜”共十条。其中,前三条抄录徐光启于明崇祯元年著《屯盐疏》“除蝗”部分的第九条中前三项,后七条全部抄录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三。“前代捕蝗法”在形式上以宋元明三代史实置于所抄录徐光启《屯盐疏》之前,事实上,宋代的《宋熙宁诏书》抄自《救荒活民书》。...
通典
唐杜佑撰。200卷。我国第一部论述历代典章制度之专史。 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变化,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讫唐肃宗、代宗时。作者综合群经诸史和历代文集、奏疏等,参以《大唐开元礼》,征引200余种史籍,分类编纂,自大历元年(766年)起,历时35载,至贞元十七年(801年)完成。计食货12卷,选举6卷,官职22卷,礼100卷,乐7卷,兵15卷,刑8卷,州郡14卷,边防16卷。《食货》述土地、财政之制及其状况,《选举》述选举士官、爵位之制及考核官吏治绩之政令,《职官》述官制源委沿革,《礼》述各种礼仪之制, 《乐》述乐制概略,《兵》述兵略及兵法,《刑》述刑法之制,《州郡》述历代舆地沿革,《边防》述历代边境外族邦国状况。每一典下,又分若干子目,汇集各代典章制度,录引前人评论,并载己见。此书编撰极有条理,于唐代叙述尤详,创“政书”之体,为后世典志书编纂之典范。宋刻本至明已罕见。通行有明刻本、清武英殿本、咸丰九年崇仁谢氏刻本、同治十年广州学海堂刊本等。近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之《十通》合刊本。...
唐会要
宋王溥撰。100卷。原本残缺,佚失第7—10卷,清别本有补亡4卷,作者不详,《四库全书》据以录补,仍加注明,以示区别,通行刊本以武英殿聚珍本为佳,后来的刻本皆以此为底本。记述唐代各项制度的沿革变迁。会要为史书体裁之一,属典志体断代史范畴。唐苏冕始创,撰会要40卷,记述唐高祖至德宗9朝事。 唐大中时,崔铉等奉诏续修40 卷。宋初王溥重加整理,并补收唐末史事,编纂成《新编唐会要》,后合称为《唐会要》。内容体例与《通典》相近,其中有新旧《唐书》所不载的史实。全书分为帝系、礼、乐、学校、宗教、选举、职官、民政、封建、历数、灾异、刑法、食货、舆服、外国等15类。王溥以后,以会要体撰史者渐多,至清代,各代会要均有编撰。此书,清代以前无刻本,传钞本脱误甚多。清开四库馆,经整理补充。通行以清武英本为最佳。有商务印书馆《国学丛书》本。1955年中华书局重印。...
翰林志
唐李肇撰。一卷。3800余字,书成于宪宗元和四年(809)。撰于作者任翰林学士时,故所记唐代翰林渊源、建置与沿革诸事。凡有厅堂苑宇、学士职掌、仪则、饮善、唱和等十三则。为记翰林院掌故的最古之作。宋洪遵收入《翰苑群书》。另有《百川学海》、《历代小史》等本。...
文献通考
宋元之际马端临撰。 348卷。记载上古到南宋嘉定末的典章制度的沿革。作者除因袭杜佑《通典》外,兼采经史、会要、传记、奏疏、议论及其他文献等,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始撰,历时二十余载,至大德十一年(1307年)完成。资料较《通典》为详,于宋代制度尤 为详备。自序称:“引古经史谓之‘文’,参以唐宋以来诸臣之奏疏、诸儒之议论谓之‘献’,故名曰《文献通考》。”全书共分24卷,计田赋7卷,钱币2卷,户口2卷,职役2卷,征榷6卷,市籴2卷,土贡1卷,国用5卷,选举12卷,学校7卷,职官21卷,郊社23卷,宗庙15卷,王礼22卷,乐21卷,兵13卷,刑12卷,经籍76卷,帝系10卷,封建18卷,象纬17卷,物异20卷,舆地9卷,四裔25卷。其中19考参照《通典》而作;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5考,采摭诸书以成之。《经籍考》采录元前各种书目,《帝系考》叙历代帝王姓氏世系,《封建考》记历代封爵建国事略,《象纬考》载历代天象概况,《物异考》述历代各事物灾异变化。每考均按时代排比,前有说明著述成规、考订新意之小序;后附按语,阐述作者见解。所存宋代史料,多为《宋史》所无。 初刊于元至治二年饶州路。传世之本为元泰定年间西湖书院所刻之元明递修本。有明慎独斋校 正本、嘉靖司礼监刊本、清武英殿本等。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有《十通》合刊本,《文献...
续通典
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唐六典
又名《大唐六典》,中国古代官修职官政典。原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唐传抄本早已湮没无闻,宋有元丰、绍兴两种刻本,明有正德、嘉靖两种刻本,至清嘉庆扫叶山房本,光绪广雅书局本,脱误已经很多。现北京图书馆尚藏有南宋绍兴本残本15卷。日本学者拍照以与明正德传本合校,在1973年刊印新本《大唐六典》,乃是当前最佳版本。此书开元十年(722)开始编纂,玄宗曾手写六条,要求臣下按《周官》分理、教、礼、政、刑、事六部,以类相从编撰,故名《六典》。宰相张说、肖嵩、张九龄、李林甫四人先后负责总管修撰事宜,具体执笔有徐坚、陆坚等12人。开元二十六年(738)撰成,由李林甫进奏皇帝。该书共30卷,体例由韦述制定:“以令式入六司,沿革并入注”(《集贤记注》),按照唐国家机关体系,排比现行令式,以三师、三公、六省、五监、十二卫、诸王府、州郡官为篇目,叙述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秩、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并收入了若干唐代诏令,内容相当丰富。该书在唐代虽“无明诏颁行”,但代宗、德宗时已流行于世。唐人讨论典章,也常加引用,并对后来宋代元丰官制改革有过很大影响。学术界认为本书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
清朝通典
《清朝通典》是记清前中期典制沿革的政书,原名《皇朝通典》,简称 《清通典》。清嵇璜、刘墉(均见“清朝文献通考”)等奉敕编纂。书成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有清武英殿本、光绪间浙江书局本、《万有文库》“十通”合刻附索引本等。本书100卷,9典。1、《食货典》,17卷,田制、水利、赋税、户口丁中、钱币、漕运、盐法、轻重、市籴、蠲赈; 2、《选举典》,5卷,选举制、考绩; 3、《职官典》,18卷,历代官制、三次、三省、尚书、御史、诸卿、武官、东宫官、王侯封爵、州郡、文武散官、禄秩、秩品; 4、《礼典》,22卷,吉、嘉、军、宾、凶; 5、《乐典》,5卷;6、《兵典》,凡12卷,八旗兵制、驻防兵制、绿营兵制、藩部兵制、恩恤、军令、军政(巡防附)、教阅(兵籍附)、军器、马政;7、《刑典》,10卷,刑制、详谳、杂议、宽恕、考讯、赦宥;8、《州郡典》,7卷; 9、《边防典》,4卷。本书体例虽然与《通典》、《续通典》相同,共分9门,但子目则根据当时所行典制而有所调整。如《食货典》中删 《榷酤》、《算缗》,《礼典》中删 《封禅》,皆因其未行于清代之故。《兵典》则专记八旗军事制度。《州郡典》原以九州统叙历代沿革,已不适于清朝,故改以 《大清一统志》 为标准。本书取材多据 《清会典》、《清通礼》,兼采 《清刑例》、...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清朝初入关时,沿用明律,至顺治三年(1646)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后经康熙、雍正两代屡次增订,乾隆时重修,对原有律令逐条考证,于乾隆五年(1740)编成《大清律例》。该法典从开始修律到最终完成历时近百年,是清朝具有代表性的法典。篇目分为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47卷,包括律436条,律后附有例1409条。...
大明会典
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
备倭记
明代卜大同撰。全书共2卷。上卷分制置、方画、将领、士卒、烽堠、险要、战舸、边储8篇;下卷分奏牍、策议2篇。作者卜大同,字吉夫,秀水(今嘉兴)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曾任湖广按察司佥事、布政司参议、福建巡海副使。此书即其在福建任事讲求备倭之术而作。...
包孝肃奏议
一题《孝肃包公奏议》。北宋包丞撰。10卷。治平二年(1065)由包拯门人张田编次。分应诏、致君、任相、择官等30门,凡171篇,多是针对时政提出的主张和建议,是包拯思想的集中体现。体现其政治思想的有《仁宗皇帝开天章阁亲制策问》之对策、《七事》、《论大臣形迹》、《论冗官财用》、《论取士》等篇,针对时弊,切中要害。而《论诏令数改易》、《请绝内降》等篇集中反映其法律思想,提出了“法存画一,国有常格”,方能取信于民,执法要公正公平。他希望统治者能爱民,以民为本,故上《请罢天下科率》、《请放欠》等篇,以期减轻人民负担。针对当时边备,他上《治边将》、《请择探候人》、《请发支汴河粮纲往河北》等篇,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措施,反映出其对边患的殷忧与关注,体现了他的国防思想。《包孝肃奏议》不仅是研究包拯思想的基本史料,也是研究宋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张田10卷本传至南宋初年,汪应辰因不满张本“其事之首尾,时之先后,不可考也”,故对其进行了笺注。张本和汪本的原本均已失传,今存最早的是明正统元年(1436)合肥方氏刊本,即出自张田本系统。1963年中华书局的《包拯集》即在张田本基础上整理而成,并辑录了两篇佚文。1989年黄山书社的《包拯集编年校补》在现存各种版本的基础上,增...
兵经
清揭暄撰。此书分三卷,上卷《智篇》、中卷《法篇》、下卷《术篇》。由一百个字作目,每字条下,正文阐述基本理论,后附史事相证。上卷《智篇》,有先、机、势、识等二十八字条,言以谋制胜的原则。如言“先”云:“先有先天,有先机,有先手,有先声”。认为二军所交,“先为最,先天之用尤为最。”即抢得战争的主动权,所言甚有理。中卷《法篇》,有兴、任、将、辑等四十四字条,言组织指挥和治军的原则、方法。如第五十字“利”字条云:“夫兵之动也,必度益国家、济苍生、重威能,苟得不偿失,即非善利。”用兵的目的要 “益国家、济苍生”云云,是可取的。下卷《术篇》,有天、数、辟、妄等二十八字条,言作战应注意的问题。如第八十五字“持”字条,云战争中己方不轻进、不退走,坚守相持,待机破敌等等颇多精论。通观全书,每篇多者三四百字,少者仅八字。文字简洁凝练,内容通贯古今,富于哲理,是一部有价值的兵书著作。此书因以一百字作子目,故又称 《兵经百篇》、《兵经百字》、《兵经百言》、又称《兵法圆机》。此书虽成于明末清初,但向只有抄本流传,咸丰后出现刊本,江西省图书馆藏有咸丰九年 (1859)本,浙江省图书馆藏光绪十八年 (1892)刊本,书名作《兵法圆机》三卷一册。此书 《皇朝经世文编》和 《兵书七种》 皆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