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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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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生于1770年,死于1831年)根据谢灵所创的同一说之原理及费希特的辩证发展方法之说明构成绝对唯心论之系统。此学说之大概谓有限的事物并非仅为对于我们之现象,亦非仅存在于我们之意识中,如主观的唯心论所说。现象本是现象,换言之,即是事物存在之根本不在其本身,而在普遍的、神圣的观念之中。照这样说来,此种绝对的理性表现于自然与精神之中,因绝对的理性不仅为此二者之本质,且为理性的主体可藉此二者(藉其从最低级到最高级之进步发展)得以从非本身返于本身。所谓哲学就是绝对之科学,其主要之讨论即在绝对理性之自身发展。因此其具有之形式必需为辩证的方法,而此方法乃在能思的主体之意识中重演思想对象之自动的运动。绝对理性一方面将其自己外部化或非本身化,因而在自然之中变成本身之反对,而他方面又从此返归于精神之本体。由此而言,其自身发展即可分为三种:1.在思想之抽象元素中;2.在自然中;3.在精神中。其程序则为正论、反论和综论。因之哲学之讨论也可分为三部:1.论理学,即以理性为自然和精神之前提而讨论其本身之状态;2.自然哲学;3.精神哲学。但其讨论欲使能思的主体升至哲学思维之立足点,故在未论本系统之前,先论精神之现象学,即是以意识为精神之表现而论其发展时期之学说。虽然此种研究仍为哲学中之一部分,即为精神哲学之一部分。今将三部略分述于下。

黑格尔根据谢灵所创的同一说之原理及费希特的辩证发展方法之说明构成绝对唯心论之系统。

所谓哲学就是绝对之科学,其主要之讨论即在绝对理性之自身发展。

今将三部略分述于下。

(一)论理学

(一)论理学

论理学之任务在讨论绝对之自动。其自动之过程为由最抽象的概念或纯粹存在之概念到自然和精神未分之前最具体的概念或绝对的概念。其学说之大概可分为数部:存在说、本质说和概念说等。存在说又可分为数节:性质论、分量论、测量论等。性质论论“纯粹存在”、“无”和“变”等,以之为存在之元素或动力,继论有限的存在与纯粹存在之反对,及于存在本身中可以找出调和的元素来,即藉此由性质论转入分量论之重要元素。即为论纯粹分量、一般分量及程度。测量论即是性质与分量之联合。本质说之大概为先论本质为存在之根本,继论其表现或现象,最后论真实,即本质与现象之统一。此外又将实质、因果及交互作用皆归并于真实概念之下。概念说之大意则为先论主观的概念(又分论概念本身、判断及三段推理),继论客观的概念(又分为机械论、化学论和目的论三节),末则论观念论(其在辩证法上又发展为生命认识和绝对的观念)。观念变为其自己之他而生自然,自然之努力即在恢复其与观念间所丧失之联络,而此种联络则在精神中可恢复之。自然之目的与究竟皆在于是。由是,黑格尔之讨论即过渡到自然哲学。

自然之目的与究竟皆在于是。

(二)自然哲学

(二)自然哲学

黑格尔以为自然之存在时期可分为三部,即机械学、物理学和有机学。所谓有机学(Organics)就是讨论地球之组织与植物、动物等。植物生活之最高作用,就是生殖作用,藉此作用则各个体在其直接性之否定中亦可升成种属。至动物之本性则不仅具有实际的外表的个体之存在,且其个性亦自反省成一自具的、主观的全体。物质的东西在空间部分中有分离的存在,而灵魂则不然。因之,灵魂之表现不能说是在哪一定点,而当说它是在千万点中,无点不在。但动物之主观则非为自我之主观,亦即非纯粹普遍之主观。其本身莫有思想,只有感情和意见,其“自我”处于客观地位。只在特别状态中,观念同自身之表现,或自由,或观念从反面状态返于本身,则为精神。

(三)精神哲学

黑格尔将精神哲学亦分为三部,即主观精神说、客观精神说和绝对精神说。所谓主观的精神就是与自我有关系之精神;此精神观念之理想全体(或其概念)只有内部的真实。所谓客观的精神就是在真实形式中之精神,此处所谓真实之意义就是因精神作用而后存在和产生之世界,在其中自由存在于必要之形式中。所谓绝对的精神就是在客观和理想(或其概念)之绝对独立的和永久自生的统一中之精神或绝对真理中之精神。主观精神之主要时期可分为自然的精神(或灵魂)、意识及精神本体。故黑格尔分其学说为人类学、现象学和心理学。客观的精神则实现于法律风俗和道德中,而道德又包括法律和风俗,且在此中人类即可认识团体之精神及家族、社会、国家之道德本质为自身之本质。至于绝对的精神则包含美术、宗教和哲学。美术于具体的形式之中表现艺术家对于真正绝对精神之具体知觉,宗教则为心象形式中之真理,而哲学则为真理形式中之真理。

灵魂之表现不能说是在哪一定点,而当说它是在千万点中,无点不在。

(三)精神哲学

黑格尔将精神哲学亦分为三部,即主观精神说、客观精神说和绝对精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