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明史

作者:张廷玉等 状态:已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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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

明史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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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卷二百一十八
列传·卷二百一十九
列传·卷二百二十
附录·明史表

明史成书背景和后世评价

成书背景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张廷玉等奉敕撰,是「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也是中国官修正史中历时最长的一部。清顺治二年(1645年)即下诏开局修《明史》,因战乱与史料未备,屡辍屡续;康熙十八年(1679年)再开史馆,以叶方蔼、张玉书等为总裁,召征博学鸿儒入馆;雍正元年(1723年)续修,以张廷玉为总裁;至乾隆四年(1739年)刊成,前后历时九十五年。

《明史》的编纂成果与万斯同关系极大。万斯同(1638—1702),字季野,浙江鄞县人,史学家,以布衣身份参与史局,「不署衔,不受俸」,实际主持纂修工作,审定稿件,为全书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后王鸿绪等在其基础上删改,成《明史稿》三百十卷,成为官修本的底本。因此这部官修史书在体例与文字上,较多保存了私人修史的严谨品质。

全书含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记事上起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朱元璋起兵,下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亡,并在部分列传中述及南明史事。所据材料包括《明实录》、档案、方志、文集、碑传与私人史著,搜采之广,在历代正史中较为突出。

体例上有所创新:专立《阉党传》,记依附宦官集团的官僚;立《流贼传》,记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立《土司传》,记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七卿年表》记六部尚书与都御史的任职情况,便于查考;《艺文志》只著录明人著作,不追录前代,也是较为合理的设计。

后世评价

《明史》在「二十四史」中历来评价较高,一般被认为体例严谨、叙事详赡、文字简练,是官修史书中质量上乘者。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其「事详而文简,可为近代良史」;近代学者也多认为,由于有万斯同等学者的长期经营,此书在史料处理与人物评价上较少受官方立场的直接扭曲。

它的价值首先在史料的完备。明代文献浩繁,而《明史》对《明实录》等材料作了系统的剪裁与排比,许多事件的原委赖此得以清晰呈现。其次在体例的得当:《阉党》《流贼》《土司》三传的设置,切中了明代政治与社会结构的关键问题;《七卿年表》《艺文志》的编排,也体现了编纂者对制度与文献的重视。

历代也指出其局限。其一,因成书于清初,涉及明清关系与南明史事时,多有隐讳与改易,如对建州女真与明朝的关系、对南明诸帝的记载,均须参酌其他材料方能得其真相。其二,因历时过久、成于众手,各部分的详略与文风并不统一。近现代学者研究明史,通常将《明史》与《明实录》《国榷》(谈迁)、《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及大量明人文集互相参证。尽管如此,《明史》作为明史研究的基础文献,其地位至今未被动摇:它为一代王朝所做的系统整理,是任何后续研究都必须从这里出发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