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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休谟(David H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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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1711—1776)以为观念与印象有别。印象是感觉,观念是记忆与想象。观念乃感觉之摹本。即上帝之观念亦然。吾人之推理之对象有两种:观念间之关系及事实间之关系。其第一之真,可极确定;其第二之真,则极不定。

休谟以为(原因)之概念起源于习惯。他说:假若我们常常看见两种事情之发生是联合在一处,那么,我们遂以为在同一情形之下,此事发生,必有彼事以继之。他又以为(原因)概念之应用,只限于从一定事实,依赖推法以推论其他事实。因此他以为人类不能知因果之性质及其客观的关系。因此哲学上亦不能藉因果观念,超越经验之范围,进而推论上帝与灵魂不灭。

休谟以为(原因)之概念起源于习惯。

休谟以人之幸福与苦为伦理的原理。道德的判断以其事对于旁观者所引起之满意及不满意为根据。人皆有同情心,所以凡事之有益于公众利益者必招赞许;其有害者,必遭毁谤。

休谟以人之幸福与苦为伦理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