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萨以1632年生于Amsterdam,以1677年死于海牙(Hague)。他少时曾受希伯来法典(Talmud)的教育,但他很不满意,乃转而注意于笛卡尔之哲学,其结果遂将笛氏二元论变为万有神论。他的根本概念就是本质之统一(Theunityofsubstance),“本质”二字所指乃存于自身之内者,自身是可以被知者(Thatwhichisitselfandistobeconceivedbyitself)。本质只有一,即是上帝。此种本质有两种根本性质为我们所能知者,即是思想与延积。思想、延积并不是两种不同的本质,不过是一种本质中之两种不同的性质。个体的存在即由此两种性质之不重要的变化的形式而成。此种的存在并非上帝所有,因上帝若有此种存在,必变成有限的,而非绝对的。一切的决定都是否定。上帝乃一切有限的事物之全体——或世界——之内在的原因(immanentcause,意谓所生不在能生之外)。上帝之工作乃依照其性质之内部的必要而进行,他的自由即在于此。上帝由有限因间接生产有限果,世界上没有一物是上帝之直接工作以达任何目的。人类之自由也不能脱离因果而独立。所有延积与思想之关系,我们只能说是延积影响于延积及思想影响于思想。二者之间并没有因果的关系,不过仅有完全的符合而已。思想之秩序与连贯,与事物之秩序和关系是相同的。各种思想从各方面看来皆是观念,与延积之形式相当。人类诸种观念,其“明了”与“价值”各不相同,程度最低者,乃属于想象之混乱的心象,高者乃属智慧之完全的知识。智慧由包含个体之全体的观点,以了解一切个体,而又以“永久形式”(theformofeternity)了解万物如非偶然的(必然)。混乱的心象,不能超越有限范围,一切情欲束缚,皆由此发生。至于智慧的知识则可以发生对于上帝之智慧的爱,人之幸福及自由即在于斯。幸福并不是道德之报酬,乃道德之本身。
思想、延积并不是两种不同的本质,不过是一种本质中之两种不同的性质。
延积与思想之关系,我们只能说是延积影响于延积及思想影响于思想。
幸福并不是道德之报酬,乃道德之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