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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斯多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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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之部分——真理的标准

斯多葛派学者说,智慧是一种对于人的及神的事物之知识,哲学是寻求此知识之艺术之实践。适合此目的之艺术且为其中之最高者,他们说是道德。他们又说道德可分为三种,即物理的,伦理的及逻辑的。因此理由,故又有三种哲学,即物理学,伦理学及逻辑学是也。我们考察宇宙,及其中所包之物,此即是物理学;当我们研究人生,此即是伦理学;研究推理,此即是逻辑,或曰辩证学。

斯多葛派学者说,智慧是一种对于人的及神的事物之知识,哲学是寻求此知识之艺术之实践。

我们考察宇宙,及其中所包之物,此即是物理学;当我们研究人生,此即是伦理学;研究推理,此即是逻辑,或曰辩证学。

有人又说逻辑又可更分为两种科学,即修辞学与辩证学。

斯多葛派学者又说,有些感觉之对象是真,有些推理之对象是真。然感觉之对象并非直接即真,而唯有与其附带的推理之对象相合方真。所谓真者,乃是属于此物或彼物,或与其相合,虚伪则否。

他们将哲学与一动物比较:以骨与筋比逻辑,以血肉比自然哲学,以灵魂比伦理哲学。他们又将哲学与一鸡卵比较,名逻辑为卵壳,伦理为卵白,自然哲学为卵黄。又与一膏腴之地相较:逻辑即其周围之垣,伦理即果实,自然哲学即土地或果树。他们又比哲学于一市,外有城垣相卫,内为理性所治。他们中有些人说,此三部分中,价值相等,它们联结而不可分开,故他们将此三部,连带论之。但有人列逻辑第一,自然哲学第二,伦理学第三。有人又说逻辑又可更分为两种科学,即修辞学与辩证学。又有人将它分为确定的种类,合于规矩及试验者。但别人则不认此后一种区分之适宜,并谓规矩及试验之目的,乃在发现真理,因即在此区分中,他们解释知觉之异点也。在另一方面,他们又谓,定义之学,亦以发现真理为目的,因我们所知,皆必经由观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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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等谓推理为由已知推及未来知之方法。知觉(perception)为心上所生之印象;图章在蜡上能有印象,此所谓印象,即假借彼名。彼等分知觉为两种:能引起信心者及不能引起信心者。能引起信心之知觉——彼等所谓事实之根据——乃真实事物所引起,故同时即与实物相符。不能引起信心之知觉,与实物无关,纵或有之,亦与实物不符,仅为蒙昧不明之代表(representation)而已。

Stoics光论知觉与感觉(sensation),因所以决定事实真伪之根据,即为一种知觉;表明肯定与深信之判断,与对于一事物之了解,先乎其他之判断者,均不能离知觉而存在也。知觉导其前,思维次其后而发出,以文字表示其得自知觉之情感。“代表”(representation)乃心上所生之一种印象,如Chrysippus在《精神论》第十二卷所说。吾人不当视此所谓“印象”为类似图章印于蜡上者;盖同时在同一物体上而能有许多印象,乃不可想象之事。“代表”之义,乃为真实事物所刊,所造,所印者,且依真实事物而刊,而造,而印者,除此事物外,更不能是别的事物。且依“所代表者”之义,有些为可感觉者,有些为不可感觉者。彼所谓可感觉者,乃吾人可自感官取得者,所谓不可感觉者乃直出自思维者也。如关于无实体之事物,或其他为推理所及者。再者彼所谓可感觉者,乃真实事物所致;此事物之自身压于智识之上而强其默认。且许多仅为貌似者,只为影子,与真实事物所致之印象相类似。

知觉(per-ception)为心上所生之印象;图章在蜡上能有印象,此所谓印象,即假借彼名。

彼等谓正当真理之根据,乃彼能引起信心之印象。是即真实事物所致者,如Chrysippus在《物理论》第十二卷所说。以后Antipater与Apulladaus亦云然。Boethius说有许多真理之根据为理智,感觉,欲望及知识等;但Chrysippus之说,与此不同。在彼之《理性论》第一卷上,只认感觉及“成见”为真理之根据。“成见”者,依他所说,即对于统括原理generalprinciples之概括的概念也。惟其他较先之Stoics,则认正确推理为真理之根据。

彼等谓正当真理之根据,乃彼能引起信心之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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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动物所有之第一倾向,就是自保,盖其自始天性使然,如Chrysippus在其《目的论》第一卷中所说。在此卷中他说,动物之第一最爱的事物就是它自己之生存,及对于其生存之自觉。因为无论何种动物,若自外其自己,或对于自己漠不关心,乃极不自然的。所以,我们必须以为天然使动物爱其自己而与其自己合一。缘此之故,它对于有害的事物,则拒绝之;对于相合的,可欲的事物,则吸收之。有人谓动物之第一倾向是快乐,此说非是。因为Stoics说:快乐若果有之,亦不过一附属品耳。凡与一物之组织相合之事物,如动物之喜乐,植物之乐荣,皆属自生,天然偶尔受之耳。

凡与一物之组织相合之事物,如动物之喜乐,植物之乐荣,皆属自生,天然偶尔受之耳。

他们又说:天然使动物植物之间,无甚差异,因为她使它们无有自助力或感觉力。有些事物,亦为我们及植物所共有。动物之倾向,既在于使它们追寻与其合宜之物,我们可说:它们的倾向,是天然的。理性动物,既依完全的原理,而富有理性,则依理性而生,即可谓依天然而生。因为天然如一艺术家,产此倾向。

因此芝诺在其人性论中说:最大的善显然是率性而生,即是依道德而生;因为天性引导我们,达于是点。为此说者,芝诺是第一人。Cleanthes在其《快乐论》中,Posiodonius与Hecaton在其《目的论》及《至善论》中,主张均同。再者,依道德而生,即是依人对于天然所发生之物所有之经验而生;此Chrysippus在他的《至善论》第一卷中所说也。因为我们个人的性,是宇宙的性universalnature之一部;因此至善即是依性而生,依个人的性,与宇宙的性。凡人类普通法律在习惯上所反对之事,皆不可做;普遍法律,与笼罩一切物之上之正理,本即是一,亦即是节制整理所有存在的物之上帝Jubitor。

最大的善显然是率性而生,即是依道德而生;因为天性引导我们,达于是点。

凡事之做成,皆使个人才能与一切物之普遍的管理者之意志调和;此即是快乐的人之德;亦即是人生之完善的幸福。Diogenius明白地说:至善即是,在我们依我们天性所选择之事物之内,依健全的理性而行。Archidenius谓善是尽一切应尽的职分。Chrysippus谓我们所应依以生活之天性,即是宇宙的性,及人性;但Cleanthes以为人所应以生活者,只是宇宙的性;他不说人有特有的性。他更以为道德是常一致的,调和的心境,人应因道德而求道德,不受对于外物之恐惧或希望所生之影响。人之幸福即在于此,盖此能生出一致的人生之调和于心中也。理性动物之所以走错路者,因他使他自己为外物之幻象所误引,或为其左右之人所引诱也;天性所与我们者,只是好的志趣。

凡事之做成,皆使个人才能与一切物之普遍的管理者之意志调和;此即是快乐的人之德;亦即是人生之完善的幸福。

人之幸福即在于此,盖此能生出一致的人生之调和于心中也。

他们又以为一切过犯都相等,如Chrysippus在其《伦理问题》第四卷中所说,及Perseus与Zeno所说。因为一件事物若真,不能比别一个真的事物更真,一件事物如若假,不能比别一个假的事物更假;所以一个欺诈不能比别一个欺诈大,一个罪不能比别一个罪大。若一个人距Canopus一百“法郎”(八分之一英里),又一个人只距一“法郎”,而两人之不在Canopus,则相等也。所以一人犯大罪,另一人犯小罪,要之两人之不在正道上,则相等也。

他们又说明智人可免于混乱,因为他没有很强的嗜好。但不好的人,亦常没有嗜好,不过那完全又是一事,盖他之无嗜好,乃因其性质粗硬不易感动也。他们又说:明智人不爱虚荣,因所谓荣誉及非荣誉,他皆视同平等。同时他们承认,另外有一种人,亦不爱虚荣。但此种人是粗人,实即是个恶人。他们又说:凡道德的人是严厉的,因为他们不谈快乐也不听别人谈快乐。同时他们又称别人为严厉的,此所谓严厉,如所谓严厉的酒,只为药用,不可以饮。

但不好的人,亦常没有嗜好,不过那完全又是一事,盖他之无嗜好,乃因其性质粗硬不易感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