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乔·卡隆把马鞍往虚土地上一扔,然后把马松开,就哐啷哐啷地走进了农舍。
“快开饭了吗?”他问。
“还有十七分钟,”厨子瞄了一眼挂钟,回答道。他那副神情就像是一个火车调度员,不过事实证明没有必要这样故弄精准。
“草原那边情况怎样?”乔的搭档佩里科问。
“比这儿热得多,”乔回答说,“那边的羊群看上去不会有啥事,牛犊子蛮多的。”
“我看到那群野马了,就是老去羚羊泉饮水的那群,里面有几匹小马驹,其中有匹黑色的简直棒极了,真是天生的侧对步跑马的坯子。我追了他们一两英里,他一直跑在最前面,侧对步子始终没有打乱。后来我干脆放开了猛追,也就是图个开心,想看看能不能追得他乱了步子——没门儿。”
“你一路没吃东西吧?”斯卡思问,心里有点儿信不过。
“得了吧,斯卡思,咱俩上次打过赌,你得爬着走,等你像个男人的时候再找机会吧。”
“开饭了!”厨子一声大叫,话茬儿就撂下了。第二天他们去了别处赶牲口,野马的事儿也就被抛到了脑后。
一年以后牲口又赶过新墨西哥的这个角落。他们再次看到了野马群。当年的黑马驹现在已经满一周岁了,四条腿修长匀称,侧腹油亮油亮的。不止一个牛仔亲眼目睹了这件稀罕物——那小野马真是匹天生的侧对步跑马。
乔也在场,而且还突然产生了一个念头:有这匹马驹可上算了。对东部人来说,这种想法可能并不稀奇,但是在西部,一匹没有调教的马只值五块钱,而一匹普普通通的驯马却能卖上十五到二十块的价钱。因此一般牛仔绝不会想到要去搞一匹野马,况且野马是很难抓住的,即便抓到了,也不过是笼中困兽,百无一用,至死也调教不过来。不少牧场主只要看到野马就想把他们一枪干掉。野马不仅会妨碍草场放牧,甚至还会将驯马带走,教他们很快适应野生生活,并且从此一去不返。
野人乔·卡隆对野马的本性了如指掌,他说:“我见过的马多了,白马的性子温顺一些,栗色马都有点儿神经质,枣红马只要调理得法就一定能驯服,而黑马却个个硬得像钉子,干脆是魔鬼附体。黑色的野马就更不用说了,他只需再多几只利爪,就是端掉但以理遇到的狮子窝也不在话下了。”(1)
那时候野马不过是一钱不值的祸害,而黑色的野马更是十倍地有害无益,所以当乔一心一意地打那匹小野马主意的时候,他的搭档觉得不可思议。可是乔在那一年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
乔不过是个牛仔,一个月挣二十五块钱,而且被工作时间拴死了。像其他多数小伙子一样,乔一直期望有朝一日会拥有一处自己的牧场和一批属于自己的伙计。他已经在圣菲注册了自己的烙印,用一个寓意不详的猪圈作图案,这样一来他就可以合法地将他的烙印烙在任何他可能发现的尚未加烙印的牛或其他动物身上,将其据为己有,但目前长角的牲畜里只有一头老母牛带着这个烙印。
老火鸡爪印在这次追猎中是专门为几位骑手做饭的。像其他人一样,他饶有兴致地观看了整场追捕,失败以后他对着面前的铁锅露齿一笑,说道:“除非我是个该死的傻瓜,否则就一定得把那野马搞到手。”他回头从《圣经》中寻找先例,这是他的习惯,于是他对着那口锅说:
“想想当年非利士人是怎样逮住参孙的,不就是因为他们利用了参孙一个天生的缺陷吗?而亚当假如不是因为一个人人都知道的小缺点,可能至今还在伊甸园逍遥呢。要抓到那野马我一个人就够了,何必要同别人分享那五千块钱呢。”
不断的追捕使野马比以往更富于野性,但他仍未离开羚羊泉。那是唯一安全的饮水处,方圆一英里都是开阔地,敌人很难隐藏。野马差不多每天中午都来,他总在四周彻底地探查一番之后,才过去饮水。
自从妻妾们被抓走,野马已经孤单了一个冬天,老火鸡爪印对这一点非常清楚。这老厨子的朋友有一匹漂亮的棕色小母马,厨子认定可以用她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带着两个最结实的马脚绊,一把铁锨,一根备用的绳套和一根结实的木桩,骑着那匹小母马向著名的羚羊泉进发。
几只羚羊沐浴着早晨的清新,在前方的平原上掠过。牛群三三两两地卧在草地上,草原云雀高昂、甜美的歌声处处可闻,晴朗无雪的冬天过后,春天就在眼前。草儿一天天绿了起来,大自然中的一切都仿佛沉迷于爱的情思中了。
野马踏着他闻名的侧对步跑了
爱的气息就在空中弥漫。那匹被拴在木桩上的小母马,一边低头吃草,一边时不时地仰头发出一阵阵尖利的嘶鸣,那一定是她的情歌——假如她也会唱歌的话。
老火鸡爪印仔细观察了当地的风向和地形。上次他费了不少力气挖出的那个坑还在,大敞着口,里面积满了水,散发出淹死的草原犬鼠和田鼠的臭味。因为有这个坑挡住了原来的道路,动物们只得另辟蹊径。老火鸡爪印在平滑的草地附近选好一个莎草丛生的土堆,先将带来的木桩牢牢地插进土堆里,然后在旁边挖一个足以容身的洞,在洞里铺上毯子,又把拴小母马的绳子收紧,她几乎一步都动不了;然后把套马索摆开,铺在拴马桩和他的藏身洞之间的地上,将长的一端固定在木桩上,又用土和草盖上绳子。一切就绪后,他便躲进了藏身洞里。
就这样等了好长时间,大约中午时分,小母马脉脉含情的歌声终于迎来了西边远处高地传来的应和,湛蓝的天际剪影出一匹乌骏马——正是那声名赫赫的黑野马。
他摆动着他那长长的步子跑过来,太多的追捕使得他越发地机敏,他时常停下脚步举目凝望,发出阵阵嘶鸣,小母马的回应显然已令他心动。于是他继续靠近,又叫了一声,感到惊恐,便转了一个大圈,企图嗅寻敌人的气味,似乎心存疑虑。守护天使在他耳边轻声说道“别去”,但那匹棕色小母马又在呼唤了,黑马绕着圈子一步步地靠近,也发出一阵嘶鸣,这一回他得到的答复似乎赶走了他所有的恐惧,并一下子点燃了他心中的烈火。
于是黑马腾跃上前,最后用鼻尖碰了碰小母马的鼻子,发现她的反应正如他所期待的那样热烈,就立即抛开了所有对安危的忧虑,沉浸在征服的快乐中。最后,正当他在周围腾跳的时候,突然他的两只后蹄踩进了那险恶的绳索,只见绳子猛地一抖,活结被拉紧,黑马被套住了。
惊恐的响鼻和腾空一跃给了汤姆加一个双结的机会。套环带起绳索在空中一闪,蛇一般地缠住了那两只强健的马蹄。
恐惧曾一度使黑马的速度和力量倍增,但挣扎到临了,他还是摔倒在地,沦为阶下之囚。老汤姆丑陋、矮小、躬腰驼背的身形从藏身洞中跳出来,走过来完成对这非凡生灵的最终征服。野马巨大的力量难敌这小老头儿的聪明。他喷着响鼻,不顾一切地腾跃,力量大得吓人;他不懈地冲撞,拼命地去挣脱羁绊,想重获自由,但无济于事。绳套非常结实。
汤姆又熟练地抛出另一个绳套,套住了黑马的前蹄,接着又熟练地收紧绳套绑住马蹄。不一会儿,狂怒的野马就绝望地躺在地上;四蹄已经被绳子牢牢地绑在了一起。他还是徒劳地挣扎着,直到精疲力竭,一阵阵强烈的呜咽使他全身抽搐,大滴大滴的泪珠顺着面颊滚落下来。
汤姆站在一边看着,这老牧人产生了一种突兀的情感变化。他紧张得全身发抖,盯着自己巨大的囚徒发愣,一时间不知所措。这种情形自他套住第一头公牛以来再未发生过。但那种感觉很快就过去了,他给大利拉(2)上了鞍,解下第二个绳套拴在野马脖子上,由小母马撑起野马的脑袋,又给野马加绑上马腿捆。这下,老汤姆觉得万无一失。他正要松开绳套,突然一个念头闪过脑海,使他住了手。他竟然把一件至关重要的事忘得一干二净:依照西部的法律,这匹野马属于第一个在他身上烙上自己印章的人。可现在他们离最近的烙铁也有二十英里之遥,这可怎么办?
老汤姆走到小母马身边,将她的蹄子一个个地拿起来看,太好了,有一个马掌有些松动。他用铁铲把它撬下来。平原上有的是野牛粪和类似的东西可以作燃料,汤姆点起一堆火,很快烧红了马掌的一个弯子,用袜子裹住另一个弯子将马掌拿起来,粗手笨脚地在无助的野马左肩上烙上一个火鸡爪印,这是他的印章头一次真正地派上用场。
烙铁烧灼着皮肉,黑马战栗不已。这一切都在瞬间完成,大名鼎鼎的野公马从此不再是自由之身。
下一步,就是将他弄回家去。绳套解开了,黑马感到被松了绑,以为自己重获自由了,于是一跃而起,可刚一迈步就又摔倒在地,他的两只前蹄仍被紧紧绑在一起,此时唯一可行的步态只能是拖足而行,或者拼命费劲地蹦跳,两脚被如此不近情理地绑着,走不了几步。他每每试图挣脱,可总是难免摔倒。汤姆骑着轻巧的小母马,一而再、再而三地想带他走,他凭借驱赶、吓唬和引诱,努力将这口吐白沫、狂野的猎物向北赶往皮尼亚韦蒂托河谷。可野马就是不走,毫不妥协。他惊恐地抑或是愤怒地喷着响鼻,狂野地蹦啊跳啊,一次又一次地试图逃跑。那是一场漫长、残酷的搏斗。野马光滑的身体两侧沾满一层厚厚的黑沫,上面血迹斑斑。一整天的追逐未曾让他摔倒,不能使他疲倦:可现在,他却一次又一次重重地摔倒,体力消耗殆尽,他竭尽全力左蹦右跳,但已不是十分有力了,大口呼吸时喷出的飞沫有一半是血。但捕获他的人却是那么残忍、蛮横、冷静,仍然强迫他往前走。他们一点点儿地挪下了通向峡谷的斜坡,每向前一步都像是打了一仗,现在他们踏上了通向峡谷唯一出口的洼地,这里正是野马过去的领地的最北端。
最近的牧舍和畜栏在望了,猎手禁不住欣喜万分,而野马则积聚剩下的全部力量再一次做孤注一掷的冲撞。他沿着小路一步又一步地挪上了草坡,对频频挥动着抽打在身上的皮鞭和屡屡射向空中的枪弹置若罔闻,一切都无法改变他疯狂的路线。一步又一步,他上啊、上啊,在无数的冲撞之后终于站在了最陡峻的悬崖之上,随后便纵身一跃,落入悬崖下的一片空旷之中,落下去——落下去——落下二百英尺,掉到下面的岩石上。一具躯体——了无生命,却自由自在。
***
(1) 但以理,基督教《圣经·旧约》中的希伯来先知,由于笃信上帝而被扔入狮子坑却无损伤。
(2) 大利拉是参孙的非利士情妇,将参孙出卖给非利士人。本章第二段汤姆讲了这个《圣经》典故。这里的参孙指野马,大利拉指小母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