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24 日,清晨 6 时许,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抢救室。
值班的副主任医师杨文正在工作。一个男人的母亲在这家医院住了二十天,他对治疗效果不满。他带着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尖刀走进抢救室,从背后切、刺她的颈部。
杨文没能救回来。
这个男人叫孙文斌。他的母亲姓孙魏氏,2019 年 12 月 4 日由他和亲属送进民航总医院治疗。
从入院到案发,整整二十天。
二十天里,一个儿子对母亲的治疗越来越不满。这种不满最后变成了一个具体的决定:带一把刀去医院,杀死那个他认为该负责的医生。

一、二十天
先把能确定的事实排出来。
2019 年 12 月 4 日,孙文斌和亲属把母亲送到民航总医院。医院收治,安排治疗。
12 月 24 日 6 时许,孙文斌进入急诊抢救室,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文的颈部,致其死亡。
这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里认定的事实,也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后续程序里确认的事实。“事先准备”四个字,是这段认定里最关键的一处——它不是一把临时从别处拿到的刀,是他带来的。
剩下的二十天里发生过什么,官方通稿没有展开。医院方面有没有解释过病情,家属有没有提出过异议,双方有没有发生过争执,通稿一个字都没有。我不补。
这里有一条界线必须守住:官方认定的是“不满治疗”,不是“治疗有过错”。前者是孙文斌的主观状态,后者需要另一套程序去判断,而这套程序从来没有启动过——因为他没有走那套程序。
二、他没有走的那条路
2018 年 10 月 1 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
这部条例给了患者一方三条路:一是与医院协商;二是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就是通常说的医调委,调解不收费;三是向法院起诉。三条路都要求一件事——把争议交给一个第三方去判断。
这三条路都不好走。协商要看医院愿不愿意谈;调解要双方同意;起诉要时间、要钱、要证据,而且医疗损害的责任认定往往要做鉴定,一拖就是一两年。一个在医院走廊里守了二十天的家属,手里握着的是一堆缴费单和一张越来越长的费用清单,这些东西不会让人冷静。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这件事,中国从 2010 年前后开始在全国推开,2018 年的条例把它写成了法定渠道:调解不收费,由医学和法律两方面的人组成调解员队伍,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确认之后有强制执行力。
它解决的正是孙文斌最在意的那个问题——谁对谁错。调解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请第三方专家看病历、看诊疗过程,出一份责任判断。这个过程慢,但它是唯一能在不流血的前提下给出答案的机制。
但不好走和没有路是两回事。
孙文斌选的是第四种:不接受任何第三方判断,自己动手,并且把动手的对象定为具体的人。
三、为什么是“故意杀人”
案发之后,网络上出现过一种说法:这是“医闹”。
法律上不是。医闹指的是聚众扰乱医疗秩序,对应的是《刑法》第二百九十条那类罪名。孙文斌做的是一个人、一把刀、一个明确的目标,主观上要的是对方的死亡。所以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法院认定的也是故意杀人罪。
这个区分在量刑上非常要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最重七年;故意杀人,最重死刑。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隔着的也是一层主观内容。两者都死了人,区别在于行为人想要的是什么:想要对方死,是杀人;只想伤害、死亡是过失的结果,是伤害致死。判断这层主观内容,靠的不是口供,是行为本身——用什么工具、打哪里、打了几下、有没有停手。颈部是人体最脆弱的位置之一,反复切割、扎刺,这个动作本身就把答案写清楚了。
所以这个案子从头到尾没有出现过“定性之争”。它争的只有一件事:该不该杀。
四、二十三天
从案发到一审宣判,二十三天。
2020 年 1 月 16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速度在死刑案件里是罕见的。原因不复杂:事实清楚——有监控、有目击、有凶器、有尸检;被告人到案后供述稳定;罪名没有争议。这样的案子,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阶段都不需要反复退查补侦,流程可以一路走直。
还有一点:孙文斌作案后自己报了警,被公安机关抓获。这在法律上叫自动投案,是自首情节的成立条件之一。
自首在中国刑法里的分量,很多人理解错了。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可以,意味着法官有权不轻。一个自首的杀人犯,如果罪行极其严重,照样判死刑立即执行——孙文斌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五、一百零一天
从案发到执行,一百零一天。
2020 年 1 月 16 日一审宣判后,孙文斌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2 月 14 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核,3 月 17 日裁定核准死刑。
4 月 3 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文斌执行死刑。
这条链子值得单独看一遍,因为它和中国死刑制度的核心机制有关。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在此之前,一部分案件的核准权在省一级高院。收归之后,一个死刑判决要真正执行,必须经过三级:一审、二审(或复核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法复核不看有没有上诉,只看该不该杀。
这个程序具体做什么?复核的法官要阅全部卷宗,要讯问被告人,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要审查有没有刑讯逼供、有没有遗漏的从轻情节、罪名定性对不对、量刑是不是明显不当。辩护律师的意见必须附卷,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意见。合议庭讨论之后,报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这套程序的设计意图是:多一道门,就多一次纠错的机会。代价是时间。而在孙文斌这个案子里,这道门只用了三十几天就开完了——因为卷宗薄,争点少,没有新证据,没有翻供。
对比一下另一套制度。在美国,一个死刑判决作出之后,自动上诉、州级复审、联邦人身保护令、联邦上诉法院、最高法院调卷,一轮走完常常要十几年;死刑犯在死囚区平均等待的时间超过二十年。中国的死刑复核不是上诉审,它是一个核准程序,可以很快,也可以拖很久——聂树斌案从申诉到再审改判走了二十一年,念斌案从报请核准到最高法作出不核准决定用了一年。速度不是制度的目的,纠错才是。
六、那把刀之外
杀医案在中国不是孤例。
2012 年,卫生部、公安部曾联合发过一份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2015 年 11 月 1 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里明确写入了“造成医疗机构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形,把医闹正式纳入了刑法射程;2020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则写明:全社会应当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一部法律要把“不得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写成条文,说明在此之前,这件事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并不算一件事。
还有一个数字。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历年做过多次调查,问医生有没有经历过患者或家属的暴力;不同年份、不同样本的问卷里,回答“经历过”的比例常常在三成以上。这类调查的方法一直被质疑,数字不能当精确统计用,但方向大体一致:这不是一个人在某个清晨突然做出的选择,它有一个广泛存在的情绪基础。
七、判决之后
2020 年 4 月 3 日,执行完毕。
同一天下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件事。发布会上的原话是“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也是在那一年,北京等地开始在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入院安检。金属探测门、X 光机、手持探测器,一样一样搬进了门诊大厅。很多人第一次在医院门口被要求把包放上履带。这项措施在疫情之后被固定下来,成了很多城市的常规。
安检能挡住带刀的人,挡不住带恨的人。但至少,那把“事先准备的尖刀”要进那道门,得多想一次。
案子在法律上到这里就结束了。但它留下的东西没有结束。
一条是一个人的名字。杨文,民航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多年在急诊一线。她被杀的时候,正在值夜班。
另一条是那个数字:二十天。从 12 月 4 日入院,到 12 月 24 日动手,中间有二十天。二十天里,他每天都可能走到那条正确的路上去——去医调委,去法院,去投诉,去找任何一个可以被说服、也可以说服他的人。
他没有去。医院里没有人知道他带了一把刀。
急诊抢救室的灯是常年不灭的。凌晨六点,那里通常是一天里最安静的时候:夜班的医生准备交班,白班的还没来,走廊上只剩下监护仪的声音。
杨文倒在那个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