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郡那年秋天,刑场设在城西的空地上。天很好,一丝风都没有。围观的人站了半条街,没有人说话。
囚车过来的时候,车上立着一根竹竿,十丈长,用绳子绑在车栏上。竹竿太长了,走起来在空气里晃,晃得街上的人抬头看。
《搜神记》里写这一条,先写的是这个场面。干宝没写她叫什么名字,后世的戏里给她起名叫周青。他只写了一个妇人,一辆囚车,一根十丈长的竹竿,和一句在车上说的话。
那句话是:我若有罪,血顺着竹竿往下流;我若无罪,血就逆着往上流。

事情要从她嫁到东海说起。
她十七岁嫁人,丈夫姓周,是个船工,在海上跑船。婚后第二年,丈夫的船在海上遇了风,人没回来,尸首也没找着。
那年她十九岁,没有孩子。
按当时的规矩,她还年轻,又没生养,是可以回娘家再嫁的。她娘家也托人来说过,说渔船的事,谁家没遇过,你回来吧。
她没回去。
她留下来,跟婆婆一起过。
婆婆六十多了,眼睛有白内障,看东西只能看见影子。家里没有别的男丁。她每天天不亮起来挑水、做饭、洗衣裳,把饭端到婆婆手上。婆婆要下床,她扶着。婆婆要出门晒太阳,她搬一张矮凳放在屋檐下,让婆婆坐着,自己蹲在旁边给她梳头。
梳头这件事她做了十年。
村里人都知道。说她命苦,也说她孝顺。有几年东海郡闹饥荒,她自己一天吃两顿稀的,把干的留给婆婆。婆婆吃肉,她喝汤。
这样的日子过了十年。
第十年冬天,婆婆把她叫到床前。
婆婆说:你伺候我十年了,我心里清楚。我老了,活着也是拖累你。你还年轻,我死了,你才有日子过。
她以为婆婆只是说说。她跪下去,说您别这么说。
第三天早上,婆婆在房梁上吊死了。
发现的时候身子已经凉了。
事情到这儿本来该完了。一个瞎了眼的老太太,拖累了媳妇十年,自己走了。邻里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来帮忙办丧事的时候,好几个人抹眼泪。
可是婆婆还有个女儿。
女儿嫁在邻县,平时一年回来一两趟。她赶回来,看了母亲的尸首,第一句话是:我娘怎么会自己上吊。
第二句话是:她是不是被逼的。
她告了官。
她说嫂子嫌弃婆婆,虐待婆婆,逼得婆婆上吊。
官把妇人抓了来。
审她的是郡里的狱吏。那时候的审案不讲证据,讲口供。妇人跪在堂下,说自己没有逼婆婆,婆婆是自己想不开。狱吏不信,动了刑。
动了三天。
第一天是打,第二天是夹,第三天她认了。
她认的供词上写着:因嫌婆婆年老多病,屡次辱骂,致使婆婆自缢身死。
那份供词是她自己按了手印的。按手印的时候她的手已经握不住笔,是狱吏扶着她的手指按下去的。
郡里有一个狱吏姓于,是本地人,做过几十年小吏,人们叫他于公。
于公看过那份供词,去找太守。
他说:这个妇人养她婆婆十多年,孝名全县都知道。她要是想害婆婆,不必等到第十年。这份供词是打出来的,不能凭它定死罪。
太守不听。
于公又说了一遍。他把这十年里能查到的事一件一件数出来:哪一年荒年她把粮食省给婆婆,哪一年婆婆病重她守了多少夜,村里有多少人可以作证。
太守还是不听。
于公最后做了一件事。
他抱着那份狱词,在府门外哭。
不是偷偷哭。是站在府门前,抱着卷宗,哭得很大声。来往的人都看见了。衙门里的人出来劝他,他不走。他说,这个郡里错杀一个孝妇,从此不会再有太平日子。
哭了一天,太守没有出来。
第二天,于公递了辞呈,说自己病了,不能再当差。
他走的时候说了一句话,这句话后来被人记下来:我老了,不能替这个妇人争一条命,我还做什么狱吏。
太守还是杀了她。
杀她那天是秋天。按规矩,死囚临刑可以提一个要求。她没有要求免死,也没有要求见亲人。
她要求立一根竹竿在囚车上。
十丈长。
行刑的人不明白,但还是照办了。竹竿绑在车栏上,一路晃到刑场。
到了刑场,她站在车上看了一圈围观的人,说了那句话。
她说:我若有罪,血往下流;我若无罪,血往上流。
然后她跪下去。
刀落的时候,血喷出来。
围观的人后来都说,那血不是红的。
是青黄色的,很淡,像兑了水的胆汁。
血没有往地上淌。它顺着竹竿往上走。
不是喷,不是溅,是走。像有东西在竹竿里面引着它,一寸一寸往上爬。围观的人仰着头看,看到血爬过一丈、两丈、五丈,一直爬到十丈的竿顶。
竿顶停了一下。
然后那个青黄色的东西又顺着竹竿流下来,一直流到地上,渗进土里。
《搜神记》写这一句,用的是"缘竿而上,至十丈,又缘竿而下"。
从头到尾,那条血路是完整的,一上一下,像有人拿笔在竹竿上描了一道。
那天之后,东海郡没有下过一场透雨。
第一年,庄稼还有一半收成,人们说这是巧。第二年,井水下去三尺,河床露出来,人们开始挖塘。第三年,塘也干了,树皮被剥了吃,路上有饿死的人。
三年。
郡里的人心里都明白这三年是怎么来的,但没人敢说。说了就是怨官府。
第三年秋天,来了一位新太守。
新太守上任,照例要问本地的事。有人把孝妇的案子说了。新太守听完,去找于公。
于公那时候已经老了,在家闲着。他把当年的事从头讲了一遍,讲到抱着狱词在府门外哭那一段,没有讲自己辞官。
新太守沉默了很久。
然后他做了一件事:亲自到孝妇的坟上去祭。
坟在城北,一个不大的土堆,三年没人管,草长到膝盖高。新太守让人把草割了,摆了祭品,自己跪下去,磕了头。
他还在坟前立了一块表,写明这个妇人无罪。
那天下午,天上起了云。
云是从东海那边过来的,很低,走得不快。到了傍晚,下起了雨。雨不大,下了一整夜。
第二天接着下。第三天下了一整天。
那一年,东海郡的庄稼收成很好。
于公后来活到了很大的年纪。他家的门坏了,乡里的人要替他修,他说,把门修高一点,修得能过一辆四匹马拉的车。
人家问他为什么。
他说,我这一辈子做狱吏,判过的案子没有冤枉过一个人,积了些阴德,我的子孙里该有做官的。
他的儿子叫于定国。
于定国后来做了廷尉,又做了丞相。
《搜神记》里没有写那根竹竿后来怎么了。它被谁收走了,是烧了还是立在坟上,都没有说。
也没有写那个告状的女儿后来怎么过日子。
只写了雨。
三年没下雨,第四年下了一场透雨,那年的麦子长得很好。收割的时候,人们从孝妇的坟边过,看见坟头上的草长得比别处都高。
有人想起那根竹竿。
十丈,一上一下,一道青黄色。
那天在刑场上仰着头看的人,后来都老了。他们跟儿孙讲这件事,讲到血往上走那一段,总会停下来,用手比一下——从地到竿顶,那么高。
儿孙们抬头看天,看不见。
他们只能看见那年的麦子,一垄一垄,风一吹就倒下去,又站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