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2 月 23 日,中午。云南大学学生公寓 6 栋,三楼。
寒假还没结束,楼里回来的学生不多。317 室的门口有人停下来,因为味道不对。门是从外面锁着的,撬开以后,靠墙的四只衣柜也锁着。
关于那间宿舍里的情形,后来的媒体写过很多版本。这里只记一句:四名男生,都已经死亡,死亡时间从 2 月 13 日到 2 月 15 日,隔着一两天一个。
锁门的人叫马加爵,317 室的学生之一。他那时已经在两千公里以外。
云南大学在昆明城北,翠湖北边。2004 年春天,这所学校有一样东西是新的:扩招之后的学生公寓楼,六层,一层几十间,一间住四个人。
马加爵 1981 年出生,广西宾阳人,农村家庭。2000 年考进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读生物技术。他拿过助学贷款,也拿过奖学金——不是最差的学生,据同学向媒体回忆,他成绩中上,平时话不多。
一个班里的人都住在一栋楼里,一间屋里四个人,每天见四次面。这种关系在中国大学里有个专门的说法,叫“舍友”,比同学近,比家人远。它最容易出事的时刻,不是吵架那一次,而是吵架之后还得继续住在一起。
2 月上旬,317 室几个人打牌。关于那场牌局,后来的报道里有各种版本,流传最广的一个是:有人说他出牌不干净,接着有人提起另一个人过生日请了谁、没请谁。这些话有没有原样说过,判决书里没有记。
判决书只用了八个字概括动机:“为琐事与同学积怨”。
八个字下面是四条人命,和四只上了锁的衣柜。
那几天 317 室里到底积了多少东西,没有人能还原。同学对记者的回忆是零碎的:他很少参加聚会,班里凑钱吃饭他不去,久了就没人叫他。这种“没人叫他”在宿舍里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谁真的做错过什么——它只是一种慢慢凝固的排序,住在里面的人都知道自己在第几位。

2 月 13 日,昆明一家五金店里,马加爵买了一把石工锤。他把木柄锯短了一截,短到能塞进衣服里。他还做了几张假身份证。这些动作后来都被写进案卷,成为“经周密策划和准备”这句认定的事实基础。
第一个死的是唐学李。案卷上的说法是,那几天唐学李住在 317 室。他不在马加爵的名单上——名单上原本只有三个人。但一个人天天在屋里,就没有机会动手。2 月 13 日晚上,马加爵先杀了他,把尸体用塑料袋包住头部,锁进衣柜,然后拖地、擦墙、收拾现场。
第二天,2 月 14 日,邵瑞杰从外面打水回来。那场牌局上和他起争执的,主要就是这个人。马加爵在他弯腰的时候动的手。
2 月 15 日,杨开红来找人打牌。他敲门进来,看见屋里有人在拖地。他没有多问。同一天晚些时候,龚博是被叫上来的——有人上宿舍叫他,说 317 有牌局。他上来了。
四个人的尸体被分别锁进四只衣柜。四只柜子的钥匙都留在身上。马加爵锁了门,带着现金和假身份证出了校门,去了昆明火车站。
从 2 月 15 日夜里到 3 月 15 日傍晚,他消失了整整一个月。
那一个月里,中国正在经历春运返程。2004 年还没有火车票实名制——全国全面实行要等到 2012 年——买票、住店、进网吧,一张假身份证就够用。他带着的几张假证,就是为这段时间准备的。也正是这一年之后,“车站、旅店、网吧”这三处成了各地公安追逃时最先布控的地方。
2 月 23 日中午,宿舍门被撬开。当天下午,昆明市公安局的警车开进了校园。
接下来的半个月,是全国观众都熟悉的那套程序:现场勘查、排查、通缉、协查。3 月 1 日,公安部发布 A 级通缉令,马加爵的照片印在通缉令最上面一格,悬赏金额二十万元。那张照片很快出现在网吧的墙上、火车站的公告栏上、县城邮局门口的玻璃上。
二十万在 2004 年是一笔很大的钱。A 级通缉令发出后的半个月里,全国各地报上来线索成千上万。有人在录像厅里认出一个像的,有人在长途汽车站拦下一个像的,都落空。
中国的通缉令分级别。公安部发布的 A 级通缉令,针对的是案情重大、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缉捕的嫌疑人,赏金由公安部出;B 级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一个人从“某地警方在找”变成“全国都在看”,靠的就是这一步。
他去了哪里,后来从供述里拼出来是这样:2 月 15 日夜从昆明上火车,先到广州,再往南,最后到了海南三亚。这一路他都用假身份证,钱很快就花完了。在三亚的最后十几天,他靠捡东西吃活着,睡在火车站附近、桥洞下面,头发长到盖住耳朵,身上的味道让他不敢靠近人。
3 月 15 日傍晚,三亚市河西区。一个跑摩的的司机路过,看见垃圾箱旁边蹲着一个人,正在翻东西吃。他多看了两眼,然后把车停下,走到旁边的公用电话亭。
接警的时间是当晚,抓人的时间也是当晚。民警赶到时,那个人还蹲在原地。有人问他叫什么,他报了名字。后来有记者写,他当时身上只有一把零钱和一张假身份证。
提供线索的摩的司机叫陈贤壮,后来领到了那二十万。这笔钱在当年的新闻里被反复提起,因为它几乎是这个人一辈子能挣到的钱的总和。
抓回来以后,案子办得很快,因为该有的东西都有:现场、物证、供述、辨认笔录。
一审开庭前,法院准许对马加爵做了一次精神状态鉴定。这是这类案件的标准动作——四条人命的被告人,精神状态必须先弄清楚。鉴定结论是: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判决书里对这点的表述更直接:作案计划周密、步骤清晰、犯意坚决,自首情节不成立。
2004 年 4 月 22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4 月 24 日宣判: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二万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唐某、邵某、杨某三家的父母,共六万元。
他没有上诉。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生效,昆明中院依法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这里有一个今天很多人已经不太熟悉的程序细节。2004 年,中国的死刑核准权还没有全部收到最高法院——1983 年起,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法院授权给各省级高院行使。马加爵案的死刑复核裁定,就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的。2007 年 1 月 1 日起,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套“省高院核准”的做法从此成为历史。马加爵案正好落在那个交界的前面。
2004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 时,昆明中院第二法庭。法官宣读云南省高院的死刑复核裁定,核准原判。旁听席上有昆明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云南省高教委的工作人员和记者,近百人。宣读不到十分钟,马加爵一直低头站着,没有看人,也没有说话。宣判结束,他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执行用的是枪决。2004 年,注射执行死刑还只在少数地方试点,云南不在其中。判决里的那六万元赔偿,对一个在校学生来说是纸面上的数字——他名下没有财产。
这个案子在当年被讨论了整整一年,讨论的重点其实不在他身上。
第一层是贫困。他是贫困生,靠贷款和奖学金读书。案发后有媒体去他广西老家,写他家的房子、他父母的病、他小时候的成绩单。这些报道有真实的成分,也有一种危险的暗示:好像穷就能解释四条人命。
第二层是心理。案发当年,教育部和云南省委教育工委都发过通知,要求高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云南大学事后建了心理咨询中心,配了专职教师。这是这个案子留下的、能看见的东西。
第三层最不好谈:宿舍。四个人住一间屋,共用一个卫生间、一个阳台、一个插线板。这种关系里,人被看得太清楚,也没有退出的通道。马加爵在供述里提到过被“看不起”,而判决书没有认定任何一名被害人对他说过什么特定的话——那些话,只存在于他自己的叙述和后来无数的转述里。
辩护人在庭上提出,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云南省高院在复核裁定里回应得很清楚:这个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认罪可以是真的,悔罪也可以是真的。它抵不了四条命。
317 室后来重新粉刷过,住进了别的学生。6 栋的楼下装了门禁,学生刷卡才能进。这些变化不是从这个案子开始的,但这个案子之后,它们被当成了必须要有的东西。
那把石工锤没有留在案卷里当展品,它成了一段事实的一部分:买于 2004 年 2 月 13 日,昆明,五金店,木柄被锯短。
四个人的名字,法院的文书里写作唐某、邵某、杨某、龚某。他们那年都是二十出头,都还在读书,都订好了寒假结束返校的车票——最后一条是推测,但 2 月中下旬,昆明的火车站确实挤满了返校的学生。
三月十五日傍晚,三亚那个摩的司机停下车的时候,不知道自己在看什么。他只是觉得垃圾箱旁边那个人,有点像墙上贴的那张脸。
(本文事实依据:中国法院网 2004-06-17《马加爵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报《马加爵故意杀人案》案例、新华社及央视 2004 年 3 月有关 A 级通缉与三亚抓获的报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04-24 一审判决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四名被害人按法院文书口径写作唐某、邵某、杨某、龚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