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0 月 25 日,上午八点二十分。浙江温岭,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五楼。
耳鼻喉科的走廊上已经坐满人,叫号屏一格一格往上翻。诊室的门开着一条缝,里面有人在说话,声音不大。
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上了楼。他背着一个包,包里有一把榔头,一把尖刀。
他叫连恩青,温岭箬横镇浦岙村人。一年半以前,他因为鼻子不通气,在这家医院做过一次手术。手术记录上写的是成功。
他要找的那个人,严格说不是给他动刀的医生。真正给他做手术的人那天不在那间诊室。被他记住的,是另一个人——一个参加过他那场医疗纠纷调解的医生。

一、一场写着“成功”的手术
2012 年 3 月 18 日到 3 月 26 日,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鼻部手术治疗。这是后来法院判决书里认定的事实。
按媒体的报道,做的是鼻中隔矫正,加双侧下鼻甲部分切除。两台手术一次做完,微创,住院九天。对耳鼻喉科来说,这是最常见的一类手术,一天可以排好几台。
问题出在出院以后。
半年左右,连恩青开始觉得鼻子不舒服:呼吸不畅,头疼,有鼻音,晚上睡不好。他回到医院复查。医院的结论是:手术没有问题。
他不接受这个结论。
2012 年 12 月底,他去找院长助理郑必坚,反映“手术效果不好”。院方找来五官科主任看过,认为手术没有问题。十几天后他又来了,这次的要求是:再给我做一次手术,解决我的痛苦。院方组织科内所有专家会诊,结论是:不需要再次手术。
郑必坚后来对记者承认,有一次找他,连恩青显得非常痛苦,甚至当场下跪。
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在医院的办公室里,跪下去求人给他再开一刀。这个场面没有被拍下来,只有一句转述。但它解释了后面所有事的重量。
二、投诉的路
从 2012 年底到 2013 年 10 月,连恩青走了一条很长的路。
他去了杭州。妹妹连超陪着,跑了多家三甲医院的耳鼻喉科,医生的结论一致:鼻子没问题。2013 年 8 月,她专门陪哥哥去了上海一家顶级医院,医生的结论还是:鼻子没问题。
他自己也去。据后来的庭审报道,他到椒江中医院拍过两次 CT,又去台州、杭州、上海等地的医院拍过数十张 CT。病历本攒了几十个。这些片子和本子,他一直收在包里。
看得多了,他觉得自己也能看懂 CT。而他的结论是:这些片子太清晰,没有灰影,没有显示出鼻部的构造,“全部是虚假的”。
一个人从“我的鼻子有问题”走到“所有医院的片子都是假的”,中间那段路,是几十次挂号、几十次排队、几十次听到同一句话。
他后来在法庭上说:我自己很难受,每次呼吸都难受,我生不如死,但求治无门。
“求治无门”四个字,是他自己的总结。
院方的说法是另一套。院长助理郑必坚说,医院还专门邀请过浙江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会的一位副主任委员来会诊,结论是“手术效果很好”。记者去找这位专家核实,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温岭市卫生局的一位副局长承认,连恩青也曾因为鼻手术的争议找过卫生局。
这些渠道都在运转。挂号、复诊、会诊、投诉、找卫生局。每一道门都开了,每一道门后面给出的都是同一个答案。而他身体里的那个感受,没有任何一份文件承认它存在。
三、墙上的字,和上海的四十天
2013 年 7 月,连恩青在自己住所的墙上,用粗记号笔写了一行字:
7·31 王云杰、林海勇 死
王云杰是耳鼻喉科的主任医师,门诊管理处副主任。林海勇是 CT 室的医生,给连恩青拍过很多张片子。
两个名字,一个日期。这行字写在墙上,差不多三个月没有人动它。
家里人这时候已经意识到问题不在鼻子上了。妹妹连超说,2013 年初陪他去杭州看病,医生都说鼻子没问题,这让她确信哥哥精神有问题。她喊来家里亲戚,把连恩青强行送进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3 年 8 月 10 日到 10 月 15 日,连恩青在上海住院。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都是同一个: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他不想去。妹妹说,当时他还打了她,把她的手机摔了。在医院里,医生给他开了治精神分裂的药,他吃了一粒就不吃了,剩下的藏起来、丢掉。
10 月 15 日出院。出院第 9 天,10 月 24 日,他最后一次去医院看鼻子——这次去的是台州市立医院,挂的是耳鼻喉科。在病人信息登记单上,他填了一个化名。
他一直怀疑,所有医院在通过医疗网络串通,只要把他的名字输进去,就知道他的情况。
这个怀疑没有办法被证伪。你越解释,它越成立。
四、五楼的八点二十分
10 月 25 日上午八点二十分许,连恩青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榔头和尖刀,到了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五楼耳鼻喉科。
王云杰正在坐诊。连恩青走到他背后,先用榔头击打头部。王云杰转身用手隔挡,榔头的木柄断了,掉在地上。连恩青掏出尖刀,追着捅。
同在这一层的另外两名医生王伟杰、江晓勇也被捅伤,经抢救脱离危险。
王云杰倒在血泊里,抢救无效死亡,47 岁。
法医的鉴定结论是:全身 14 处刀伤,其中 6 处深及胸腔。这一句就够了,不再往下写。
连恩青被当场控制。他被带走的时候,走廊上还有病人在等叫号。
案发当天上午,台州市立医院的上百名医护人员自发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前,喊“拒绝暴力、还我尊严”。台州、温州、杭州、嘉兴几家医院的医务人员声援了这场聚集。10 月 30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此事作出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医疗秩序。
一个人的鼻子,最后变成了全国医院门口的一条横幅。
五、法庭上的三个问题
2014 年 1 月 27 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上诉。
2014 年 4 月 1 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判决把争议归纳成三个问题,一条一条答。
第一个问题:医院在手术、接待投诉和后续处理中,有没有过错?
法院的回答分两半。手术这一半,台州市医学会、浙江省医学会两级鉴定,都认为手术过程中不存在医疗事故。投诉这一半,法院承认医院“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存在进一步加深其误解的情形”,一审判决对此也予以确认。
但接下来这一句是关键:这种瑕疵,不是在案的被害人所造成的,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没有过错。
也就是说,制度上承认有瑕疵,法律上认定这个瑕疵不归王云杰。
第二个问题:作案时是不是精神病,要不要重新鉴定?
法院查明:连恩青 2013 年 8 月 10 日至 10 月 15 日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入院、出院诊断都是持久的妄想性障碍。一审法院委托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做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是:连恩青患有疑病症,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人一审出庭说明了鉴定情况,连恩青本人对这份“完全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也没有异议。
法庭还从行为本身找证据:他提前准备了工具,对象明确;发现捅错了人,就停止继续捅;这说明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控制得住。
这里有个细节值得停一下:他坚决否认自己是精神病人。家人认为他病得很重,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而被告本人当庭反对。一个人拼命证明自己没有病,这件事本身就是这份卷宗里最难解释的一页。
第三个问题,其实不在判决书的三个小标题里,而在量刑:该不该判死刑?
检方在庭上说的是:犯罪时间选在医院营业期间,造成一死、一重伤、一轻微伤,归案后无悔罪表现,无民事赔偿,改造难度极大。被害人及其家属均放弃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严惩。
辩方说的是:应重启精神病鉴定,应慎用死刑,并请法庭注意“空鼻症”这个病患群体。
最高法核准,2015 年 5 月 25 日上午,连恩青被执行死刑。执行前他与家属见了最后一面,十几分钟。
六、一个没有写进判决书的病名
“空鼻症”这三个字,是二审时辩护人第一次在法庭上提出来的。
它的意思是:鼻腔里的鼻甲组织被切除过多,空腔过大,气流直通,患者感到鼻腔干燥、呼吸疼痛、头痛、失眠。有人形容像“每一口空气都像刀片”。
检方当时的回应是:这个概念在认识上并不成熟,台州市医学会和浙江省医学会的医疗鉴定,也没有作出被告人有空鼻症的判断;从本案看,也不能得出手术导致空鼻症的结论。
这两句话都对,而且不矛盾。医学上一种综合征的成立,需要诊断标准、需要影像与症状的对应、需要同行共识;法庭上认定一个事实,需要的是证据。两套标准各有各的规矩,而中间那个人,只有一副鼻子。
这里不替任何一方下结论。只留一句当时的媒体报道:连恩青似乎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可能是空鼻症患者。他一直认定,是那台手术开错了边——他觉得该开右边,医生给开成了左边。
尾声
案子结了以后,那几十张 CT 片去了哪里,没有报道。
它们曾经是连恩青最相信的东西:他带着它们跑遍杭州、上海、台州,用它们证明自己没有说谎。而每一家医院的医生看完,给出的都是同一句话。
一个人手里握着一叠自己看不懂、别人看得懂却都说“没问题”的片子,站在医院五楼的走廊上。走廊里坐满了人,叫号屏在一格一格往上翻。
他到死都认为,问题出在那台手术上。
事实是:他杀的那个人,没有给他动过刀。
(本案事实依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 年 1 月 27 日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 年 4 月 1 日二审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中国法院网与中国新闻网 2014—2015 年报道、《南方周末》《成都商报》《大众日报》相关采访。案发时间按法院认定写“8 时 20 分许”,个别报道作 8 时 27 分,取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