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庄子挨着。东边那家买了数百亩好田,钱不够,把庄券押给西边那家,借了一百万文。
第二年收成好。他备好本利来赎券,先交了八百缗,说好明天补齐余款、换回契书。
隔了两夜。第三天他拿着钱去,西邻不认了。
没有收据。没有保人。没有旁人看见。
县里查了,查不出。州里接了,断不了。
最后是一个隔了一条江的县令,把这件事办成了。

一、一笔没有收据的钱
事情发生在晚唐,楚州淮阴。
那几年收成好,村里人手上有钱就去做买卖。东邻看中数百亩肥田,资钱不够,把庄园的契据押给西邻,借了一百万文。契书写得清清楚楚,说好第二年带本钱和利息来赎。
到了期限,东邻果然因为那几百亩田赚了不少钱,备好钱来赎契。他先交了八百缗。
八百缗是多少?一缗是一千文,八百缗就是八十万文。
晚唐钱重物轻,铜钱不够用。一百万文能买上百亩好田,对一个农家来说,这不是一笔闲钱,是全部身家。
他验了契书,说定第二天把剩下的钱补齐,换回券。中间只隔一两个晚上,两家又是世交,所以他没有要收据。
世交这两个字,是这个案子的起因。按唐代的习惯,田宅买卖要立市券、要有保人、要在市司备案;借钱也常立举钱契。可熟到一定份上,人就不立了。
第二天,他带着余款上门。
西邻不认。
原文用了六个字:遂为西邻不认。理由也写得很清楚:没有保证,又缺乏簿籍。没有保人,没有账目,口说无凭。
东邻去县里告。县里追查,查不出证据。
县令对他说了实话:我确实怀疑你是冤枉的,可是官府办案靠的是契券,你没有凭证,我拿什么来理这个案子?
他又去州里告。州里也断不了。
这里要说一句唐代的规矩。田宅、钱债这类纠纷,靠的是契书、保人、市券。一张契书就是全部的证据。东邻交钱的时候没要收据,从法律上看,这笔钱等于没交。
他不是没有道理。他是没有证据。
二、越江
东邻听人说,江阴有个县令善于听讼。
他从淮阴往南,渡过长江,到江阴县衙递了状子。
这个县令叫赵和,天水人。史书对他的评价是八个字:以片言折狱著声。几句话就能把案子说明白,因此出名。他多次出任政务繁重的县的县令,每一次都因为雪冤而得到优等的考核。那些似是而非、真假难辨的案子,他都能用情理理清。
唐代的县令是一县的亲民官。户婚、田土、钱债这类案子先到县里,徒以上的罪要报州。官员每年考核一次,雪冤、捕盗、赋税、户口都算进考第。所谓“优考”,是考核等第里最高的一档。赵和的名声,是这么一点点攒起来的。
赵和看完状子,先说了难处。
县政地卑,且复逾境,何计奉雪。
意思是:我这个县令地位低,这件案子又不在我的辖境之内——楚州淮阴属楚州,江阴属常州,隔着一条江——我有什么办法为你昭雪?
东邻哭了。他说:此地不得理,无由自涤也。
在您这里都得不到审理,我就再没有别的路可以洗清自己了。
赵和说:第止吾舍,试为思之。
你先住在我这里,让我想一想。
过了一夜,他把东邻叫到面前,说:计就矣。你想好了吗——你说的确实不是假话?
东邻说:安敢诬。
赵和说:如果真是这样,我就为你依法办理。
三、一张捕盗的牒
赵和没有去查契书,也没有去问保人。
他召来几个捕贼的干练差役,带着公文,到长江北岸去。
公文上写的是一件江盗案:有一伙人在江上聚众劫掠,案子已经审结,其中一名同伙住在某处,姓名相貌都写清楚了——指的就是西邻。请把他枷送过来。
这里有个关键的制度背景,原文只用一句话交代:先是邻州条法,唯持刀截江,无得藏匿。
这一带是漕运和盐运的要道。楚州、常州、润州沿江排开,粮船、盐船、商船日夜过境,江面上讨生活的人多,聚众劫掠的也多。地方上对付不了,才有了“持刀截江、不得藏匿”这一条——它把江盗从普通盗案里单列出来,允许跨州追捕。
意思是:这一带相邻的州有条法,持刀在江上劫掠的盗贼,任何地方都不得藏匿。
换句话说,普通钱债案子,江阴县令管不到淮阴;但江盗是跨州追捕的对象。赵和要用的不是自己的管辖权,而是这条“江贼不得藏匿”的条款。
追牒送到,西邻果然被擒了回来。
他一开始并不慌。原文写:自恃无迹,未甚知惧。
他的确没有留下痕迹。那八百缗是他自己收的,没有第三个人知道。
到了庭下,赵和厉声问他:幸耕织自活,何为寇江?
好好种田织布过日子,为什么去做江贼?
西邻大声喊冤,眼泪跟着下来:稼穑之夫,未尝舟楫。我是种庄稼的,从来没上过船。
赵和说:证词甚具,姓氏无差,或言伪而坚,则血肤取实。
证词很详细,姓名对得上;如果你还要嘴硬,那就只能动刑取实了。
西邻大恐,叩头见血,一副受不了冤屈的样子。
到这一步,赵和换了一个问法。
他说:所盗幸多金宝锦彩,非农家所实蓄者,汝宜籍舍之产以辩之。
被盗的东西里有很多金银、锦缎、彩帛,不是农家会存的东西。你把家里的财产一件件列出来,就能自证清白。
西邻心里一松。
他觉得这是个机会——只要家产里没有那些东西,就说明自己不是江贼。于是他详详细细地开了清单:稻子若干斛,是庄客某某等人交来的;绢若干匹,是家里织的;钱若干贯,是东邻赎契的;银器若干件,是某个匠人打的。
他完全没想到,那个东邻会越江告状。
四、清单上的那一行
赵和大喜。
他重新审了一遍这件案子,问西邻:如果真不是江贼,为什么漏了东邻赎契的那八百千?
原文是“何谓讳东邻所赎八百千”。“讳”是隐瞒。
接着他把东邻带上堂,让两人对质。
西邻惭惧失色,祈死厅前。
赵和命人给他戴上刑具,押回淮阴本土,查验并交付契书,然后依法处置。
那件契书,回到了东邻手里。
至于西邻最后受了什么刑,《唐阙史》没有写。原文只有四个字:寘之于法。
按照《唐律疏议》,欠债不还有专门的条款,诈欺取财也另有条文,但赵和究竟用了哪一条,史书没有留下来。这一点只能留白。
五、这道题到底难在哪
这个案子被后人反复引用,不是因为它奇,而是因为它把一个非常现代的问题摆在了桌上:当一个人有道理、但没有证据,官该怎么办。
县和州的做法,从制度上说没有错。契券是田宅钱债的根本,没有契券、没有保人、没有账目,官府如果凭一面之词判决,那所有持有契券的人都会不安全。
赵和的做法,绕了一个大弯。他不能直接判,因为一判就没有依据;他也不能拷,因为唐律对拷讯有限制——拷囚不得过三度,总数不得过二百,而且要有验证。他能做的,是让西邻自己开口。
关键在于那个问法。
他没有问“你有没有收那八百缗”。他问的是“把你家里的财产列出来”。前一个问题,西邻一定否认;后一个问题,西邻必须回答,而且会觉得回答对自己有利。
人在证明自己清白的时候,会说出平时不肯说的话。
这就是这道题的全部机关。
它也有明显的缺口,而且不止一个。
第一,越境抓人本身是不合法的。赵和借的是“江贼不得藏匿”的条款,本质上是一次欺骗性的执法。如果西邻在堂上要求见淮阴县令、要求核对江盗案的卷宗,这件事立刻会露。
第二,如果西邻心细,清单上不写“东邻赎契”四个字,或者写成“卖粮所得”,赵和就没有下一步了。他能成功,一半靠设计,一半靠对方慌乱。
第三,这份清单是在“可能要动刑”的压力下说出来的。按今天的标准,它属于通过欺骗和威胁取得的供述,很可能被排除。唐律里没有非法证据排除这一说,唐代的官员也不会觉得这有什么问题——但用今天眼光看,赵和赢的是一次程序上站不住的审讯。
第四,《唐阙史》只写赵和“以片言折狱著声”,没有写他有没有因为这件事被追究越境执法的责任。一个县令跨州抓人,按制度是要被问的。史书不写,我们不知道。
第五,那八百缗到底还不还,原文只说“检付契书”。契书还了,钱的情节没有单独交代。从“寘之于法”看,大约是连钱带罚一起算了,但这是推测。
六、这本书
这个故事收在《唐阙史》里。
作者高彦休,是晚唐人,乾符年间做过官。这本书篇幅不大,记的多是晚唐的朝野见闻,有些条目近乎笔记小说,有些则是可以核对人物的案子。这一条后来被北宋初年编的《太平广记》采进卷一百七十二,归在“精察”门。
“精察”这两个字,是编者对这种能力的概括:不是神断,不是感应,是把人情世故看到细处。
同一卷里还收了另一个案子,刘崇龟镇南海时,靠一把屠刀找出真凶。两件事放在一起看,很有意思:一件靠诈,一件靠物;一件是把人逼到自己开口,一件是让物自己说话。
七、那张清单
西邻在堂上一条一条报家产的时候,大概真的以为自己要脱身了。
稻子多少斛,谁交来的。绢多少匹,家里织的。银器多少件,哪个匠人打的。
他报得很细。细到把“东邻赎契”那一笔也报了进去。
那八百缗,是他自己收的。收了钱,不认账,还把契书扣在手里。他算准了对方没有收据,算准了县里州里都断不了,算准了这件事会烂在江这边。
他没算到,会有人为了八百缗,渡一条江去告状。
也没算到,那个隔江的县令,会让他自己把账报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