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山东荣成,石岛港。
一艘鱿钓船被渔政船拖着,慢慢靠上码头。船身结着一层盐霜,舷边的钓机停着,钓线一根根垂在水里。
码头上有人数人头。出海时三十三个人,自己走下船的,十一个。
这条船叫鲁荣渔2682号,船东是荣成一家水产公司。2010年12月27日,它载着三十三个人离开石岛,去东南太平洋的秘鲁、智利海域钓鱿鱼。
鱿钓是夜里干的活。船打开一排强光灯,鱿鱼趋光浮上来,人站在舷边,用不带饵的钓钩一下一下往上提。一晚上提几千斤是常事,也可能一整夜站着,什么也没有。
三十三个人里,有船长、大副、轮机、伙食长,也有头一回上船的年轻人。他们签了合同,合同上写着一个保底数。后来的事,判决书里只用了一句话概括起因:部分船员“因不满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
船上的日子是按顿算的。淡水限量,洗澡是奢侈的事;舱里闷,机器一响,人说话要凑到耳边喊。一个合同期十几个月,中间不靠岸。人在这种地方待久了,会把每一件小事都记得很清楚:谁多分了一包烟,谁在轮班时睡了半个钟头。
工资的算法是另一根刺。招人的时候说的是保底,上了船才知道,账要按产量结,油钱、饵料、船上的开销一层层扣下来。有船员算过,干满一年,扣完可能剩不下多少。这个算法对不对,不是他们能决定的;但船开到离岸一万多公里的地方,账本在谁手里,谁就说了算。
三十三个人出海,二十二个人没回来。回来的十一个,全部是被告。

一、六月十七日,二十三点
2011年6月17日夜里,船在秘鲁、智利海域补完燃油。
二十三点左右,黄金波、王鹏摸进通讯室,把船上的通讯设备破坏了。姜晓龙、刘成建带人把住舵楼门口和舷梯。刘贵夺带着包某、双某,拿着宰鱿鱼用的塑料柄尖刀和铁棍,冲进船长室。
船长李承权被铁棍打倒,腿上挨了刀,随后被绳索捆住。他们逼他坐到卫星导航前,把航线设成回国的方向。掌舵的是王鹏。
这不是一次临时起意。判决书认定,劫船之前,刘贵夺已经和几个人反复商量过,谁去破坏通讯、谁把守楼梯、谁控制船长,都分好了。
第一个死的人,是来救船长的。
伙食长夏某听见动静,提刀往舵楼冲。他在舷梯口被截住。姜晓龙朝他背上、胸口连捅数刀,刘贵夺在他左腿和臀部各捅一刀,刘成建用铁棍打他的腿。然后三个人把他抬起来,扔进了海里。
那一年他四十岁。
船掉头往西走。鱿钓机关了,强光灯灭了,甲板上只剩下一船人和一片黑水。从这里到回国,还有上万公里。
二、名单
七月的太平洋,船开到夏威夷以西。
事情的性质在这个时候变了。最初的说法是“回国讨说法”,可船一旦往回走,船上就只剩两种人:跟着走的,和不跟着走的。
判决书里记着这样一段:船员温密、温斗两兄弟,和另外三名船员,在夜里被叫出舱,随后被杀害抛海。另一名船员被迫跳海。还有一人失踪。
行凶的人后来在供述里说,动手之前会“开会”。谁被叫到名字,谁就知道轮到自己了。有人被叫出去以后再也没有回舱,同屋的人不敢问。船上的铺位空出来,被子还叠着。
七月下旬,船上又出了另一件事:劫船的人自己开始互相提防。
刘贵夺怀疑包某(包德格吉日胡)一伙人要反过来对付他。他先动了手。包某被持刀捅刺,逼着跳了海。双某、戴某、包某成、单某、邱某,有的被刺伤,有的被迫跳海。
船长李承权在这一夜里做了选择。为了自保,他和崔勇、段志芳主动要求入伙。一个被捆过的船长,从此成了动手的人之一。
这段内讧最能说明这条船上已经没有了“道理”这回事。杀人的理由从“工资”变成“他要杀我”,再从“他要杀我”变成“他看过我动手”。
三、最后一只木筏
7月25日凌晨四点多,船出了事。
机舱进水,主机停了,船体开始倾斜。船员王某失踪。刘贵夺、李承权组织人排水、找救生工具,同时打开电台呼救。
也是在这个凌晨,付某、丁某、宫某、宋某四个人穿上救生衣,跳上自制木筏,想走。
木筏被洋流推着,又漂回了船边。
刘贵夺、李承权站在船上指挥,姜晓龙、刘成建往木筏上扔钓鱿鱼用的铁锤。姜晓龙跳上木筏,用鱼枪捅刺丁某。另外三个人弃筏跳海,此后失踪。
宋某在海里喊救命,被拉上了船。
接下来这一段,判决书写得很清楚:李承权提议,把宋某交给还没有动过手的项立山、段志芳处置。刘贵夺于是胁迫这两个人,用绳索把宋某捆起来,系上铁锤,沉进海里。黄金波主动上前帮忙捆绑。
一个已经在水里泡过的人,被拉上来,又被放下去。这一回他身上多了一只铁锤。
从6月17日到7月25日,三十九天。判决书最后认定的数字是:十六人死亡,六人失踪。
四、等拖带的十七天
船没有动力,只能漂。
7月29日渔政船赶到,8月12日才拖回石岛。中间这十几天,十一个人在这条漂着的船上过日子:白天甲板晒得烫脚,晚上一片黑,机器不响,只有水声。他们吃船上剩下的东西,轮班看着船位,等一根缆绳从远处过来。
也是在这十几天里,那些会开得最密。
多余救生衣要处理,带血的工具要处理,死者和失踪者的行李要处理。有人提议说遇上了海盗,有人提议说船进了水、人掉下去了。说法要一致,谁在哪一段说了什么,都得对上。于是有了那本日记——记着这三十九天里谁做了什么。它最后被绑上铁锤,沉进了海里。
一个打算把整条船送回岸上的人,先要把这条船上的痕迹擦干净。可痕迹不只在水里。
五、回到岸上
7月25日白天,附近一条渔船收到无线电求救信号,报回了公司。公司逐级上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交通部海上搜救中心协调了日本海上保安厅,也协调了附近的中国籍船只前往。
7月29日,中国渔政118号船赶到,把这条失去动力的船拖上。8月12日,拖回石岛港。
回港之前,船上的人做了很多准备。
他们开过好几次会,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多余救生衣、部分作案工具、死者和失踪者的用品,还有一本记录案情经过的日记本,都被绑上铁锤沉进了海里。他们想把这条船还原成一条“遇上意外”的船。
这套说法在码头上撑了没多久。
十一个人被分别带走。分开一问,漏洞就出来了:谁在什么时间在哪个位置,谁看见谁下了舱,谁说听见了喊声。有人先开口,后面的口供就接上了。法医在船上做的检验,也和口供一条条对上。
2013年7月19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刘贵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姜晓龙故意杀人罪死刑、劫持船只罪十五年;刘成建死刑、十三年;黄金波死刑、十二年;李承权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四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一审之后,刘贵夺、姜晓龙、黄金波、李承权提出上诉,刘成建没有上诉。2015年1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这伙人劫持船只后为控制该船,滥杀无辜或自相残杀,致十六人死亡、六人失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2017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五名主犯死刑。2018年2月8日,复核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刑事之外还有民事。因为十一名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部分失踪人员的死亡后果在法律上还不确定,威海市中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做了协调,渔船所属公司与绝大部分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垫付赔偿款共计五百三十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有辩护律师对媒体表示量刑过重,理由是部分被告人是在被胁迫、被威胁的情况下动的手,准备上诉。二审没有采纳。判决书的处理方式是逐段分开看:谁在哪一个阶段、对哪一个人动了手,各算各的账。船上没有一个人是清白的旁观者,但也不是每个人在每一夜里都动了手——这两句话,法院都写进了认定里。
另一头的账更难结。六个人写着“失踪”。没有遗体,就没有死亡证明;没有死亡证明,赔偿、继承、户籍,一样也办不下去。有家属在码头上等了很多年,等来的是一份“失踪”的记录,和一个需要向法院申请才能宣告的死亡。
六、剩下的十一个
案子到这里就完了。留在纸上的,是几个数字。
三十三个人上船。十一个人回港。十六个人被认定死亡,六个人至今写着“失踪”。在法律的账本上,失踪和死亡是两件事:一个没有人回来认领的死亡,和一个还没有被宣告的失踪,重量不一样。
船上那本日记,被绑上铁锤沉了海。写它的人大概以为,海底是一个不会被翻到的地方。
后来有人在法庭上念了那三十九天的顺序:先是谁,再是谁,最后是谁。念到夏某的时候,只说了他的姓。他是在舵楼门口被拦住的那个人,是第一个。
石岛港的码头不宽。8月12日那天,家属被拦在警戒线外。有人拿着一件没送出去的衣服,站了很久。
船靠岸以后,第一个走下跳板的人,脸上没有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