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冬天,贵阳南明区一栋出租楼的门口,一个五岁的女孩蹲在地上玩。
大人出门了,让她在门口等着。
一个住在楼里的阿姨走过来,说:带你去玩。
女孩跟着她走了。先到火车站,再上火车,一路向北,到河北邯郸。她被交给一户姓李的人家,改名换姓,长到三十一岁。
二十六年后的 2021 年,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了一条寻亲视频,第二天就找到了姐姐。父母已经不在了——女儿丢了以后,两个人一直没有消息,先后病故。
2022 年 6 月,她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报案。警方立案,二十四天后抓到人。
抓到的女人叫余华英,1963 年生,云南人,小学文化,户籍在重庆大足。
2024 年 10 月 25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
法院认定,1993 年到 2003 年,她伙同他人拐卖儿童十七名,造成十二个家庭骨肉分离。
而这一切的起点,是她自己的儿子。

一、第一个孩子
1984 年,余华英与重庆大足籍男子王加文结婚,生了一个女儿。
1992 年,王加文因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外出打工,在重庆一家面馆认识了龚显良。在还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她和龚显良同居,生下一个男婴。
两个人都各有婚姻,这个孩子没法安置。
新华社的报道写得很克制:「由于关系不合法,余华英和龚显良便将男婴卖掉,从此开始了疯狂的犯罪之途。」
龚显良提议把孩子卖到邯郸,说那边有朋友能找到买家。通过中间人,男婴被送到河北邯郸,他们拿到五千元。
五千元,在 1992 年是一笔不小的钱——当时一个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资也就两三千。
这笔钱花完之后,他们没有停手。他们发现了一件事:孩子是可以卖钱的,而且有人要。
二、三年,十一个
从 1993 年起,余华英和龚显良开始在贵州、重庆、云南一带流窜。他们的办法不复杂:租房子住下来,熟悉周围环境,看谁家的孩子好下手。
1993 年正月初七,贵州遵义火车站站台。这一天还在年里,站台上人来人往,一个六岁的男孩蔡小平被带走。他和家人再见面,是三十年以后。
1995 年,贵阳南明区。他们原本想找一个男孩,找了半个月没找到合适的,就盯上了住在一楼的五岁女孩杨妞花。带走她的是余华英一个人——那天早上,大人刚出门。
女孩被带到邯郸,通过中间人,以三千五百元卖给一户聋哑人家庭,改名李素燕。
1996 年 7 月,贵州都匀市西园村的小河边,八岁的小兰和六岁的小北一起被拐走——他们是一对兄妹。这一年,两个人先后拐走四个孩子:除了小兰、小北,还有同年 10 月在贵阳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被带走的五岁男孩小龙,以一万两千五百元卖到邯郸;随后他们回到重庆大足,把一个五岁的男孩小友带走,卖了一万两千元。
八起作案,十一个孩子。其中有五对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
这个数字读起来只是数字。拆开看是这样的:一对兄妹在河边玩,被人一并带走,一个家庭一天之内少了两个孩子。
三、她怎么带走一个孩子
余华英的手法,在判决书和报道里被反复提到:熟脸、零食、带你去玩。
她先租住在附近,住上十天半个月,让街坊看着她像个正常的租客。然后跟孩子搭话。孩子对住在同一栋楼里的阿姨是没有戒心的——那不是陌生人,那是每天在楼道里碰见的人。
带走的时机通常在早上。大人出去买菜、上班、倒垃圾,孩子一个人在家门口或者院子里。
从贵阳到邯郸,一千七百多公里。九十年代,这段路要坐两天两夜的火车。一个五岁的孩子在路上会哭,会闹,会要找妈妈。判决书没有写她是怎么处理这一段的。
到了邯郸,孩子被交给中间人,中间人再找买家。她拿钱走人,孩子留下。
这个过程里,孩子从一个人变成一件货。价格是按年龄、性别、健康状况谈的:男孩贵一些,小一些的贵一些。
为什么是邯郸?九十年代的华北农村,计划生育抓得紧,一些没有男孩、或者没有孩子的家庭愿意花钱「抱养」一个。有需求,就有路线:西南的山区往外送,华北平原往里接,中间是像余华英这样的人。
这条路线不是她发明的。她只是找到了它,然后用了十年。
四、二十六年
被卖到邯郸的女孩,在李家叫李素燕。
她记得人贩子的样子——这句话她在很多次采访里说过。一个五岁的孩子记了二十六年。
2021 年 4 月 17 日,她开始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寻亲视频。5 月 10 日,DNA 鉴定结果出来,她找到了姐姐。也是在那一天,她知道父母早就不在了。
她后来公开了自己的名字:杨妞花。
2022 年 6 月,她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报案。警方立案侦查,根据她提供的线索,在邯郸找到了当年拐卖她的中间人。中间人供出了余华英,还交代了另外十起。
2022 年 6 月 29 日,贵阳警方对余华英上网追逃。6 月 30 日,余华英在重庆市大足区被当地警方抓获。
从报案到落网,二十四天。
一个人贩子在外面走了二十九年,落网用了二十四天。这中间的差别,不是警方的能力变了,是有人站出来说话了。
五、从十一个到十七个
2023 年 7 月 14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23 年 9 月 18 日,一审宣判: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当时认定的是十一名儿童。
余华英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遗漏了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了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应当发回重审。
这个理由很少见——发回重审通常是因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不清,而这一次,是因为还有没被追究的罪。
2024 年 10 月 11 日,案件在贵阳中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追加起诉了六名儿童,人数从十一名增加到十七名。
2024 年 10 月 25 日,重审一审宣判,仍然是死刑。
这一次法院写进判决书的理由是: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十七名,造成十二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还有一句:「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5 年 2 月 28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执行前,法院安排她会见了近亲属。
从 2022 年 6 月报案算起,到执行,两年八个月。这期间开庭三次:2023 年 7 月的一审、2024 年 10 月的重审一审、以及二审,中间还夹着一次发回重审。程序走得很慢,慢到足以让当年被拐的孩子长大成人,也足以让一些父母等不到结果。
六、坦白
「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这十个字值得单独说一句。
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可以」不是「应当」:是否从轻,要看罪行的轻重。
余华英到案后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这是法院认定的坦白。但她供述的,是在证据已经指向她的情况下不得不说的部分;另外六名儿童,是在重审阶段由公诉机关追加起诉的。
一部法律条文在这里显出了它的弹性:同样叫「坦白」,有的是主动交代,有的是被证据逼到墙角后开口,法律给法官留了判断的余地。
七、十七与十二
十七个孩子,十二个家庭。
有五个家庭一次丢了两个孩子。有一对兄妹是在河边玩的时候一起被带走的。
有的父母找到了孩子。2024 年 9 月、10 月,被拐二十多年的两个孩子先后与家人团聚。有的父母没有等到——他们在这二十多年里病故,或者像杨妞花的父母那样,在女儿丢失后不久就相继去世。
余华英被抓获时,已经六十岁。她自己的孩子,那个 1992 年被卖掉的男婴,后来怎么样了,公开报道里没有。
判决书里有一句话,是这类案子的标准表述,但放在这里仍然刺人:造成十二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
十二个家庭,是十二个具体的地方:遵义火车站的站台,都匀西园村的小河边,贵阳东山仙人洞路口,重庆大足的巷子。每一个地方,都有一个大人转身的几分钟。
那几分钟里,孩子跟着一个熟脸走了。
八、买的人
还有一个角色,不能略过。
刑法一直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但在 2015 年之前,条文后面还跟着一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不追究」——这五个字,在实际操作里让绝大多数买家没有承担任何后果。
2015 年 11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这一句改成了「可以从轻处罚」。
从「不追究」到「从轻」,改的是五个字,动的是这条罪的重心:买方不再是「好心收养」,是犯罪的一端。
这个变化来得不算早。余华英拐卖十七个孩子,每一个孩子背后都有一个付钱的人。判决书里,这些人被称为「收买人」,多数另案处理。
没有买的人,就没有卖的人。这句话说起来简单,写进法条用了二十多年。
1995 年那个冬天的早上,贵阳南明区那栋出租楼门口,五岁的女孩听见有人说「带你去玩」。
她站起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