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两点四十。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一家烧烤店的玻璃门还开着,门里坐满了吃夜宵的人。
门口的塑料凳摆得歪歪扭扭,地上有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纸。夜风不大,路上几乎没有车。
四分钟以后,这间店里发生的事被摄像头记了下来。再过十几个小时,全国都会看到。
唐山是一座因为煤和钢长起来的城市,路北区是它的主城区之一。机场路不算主干道,两边是居民楼、小饭馆、修车铺,夏天夜里,这条街上吃烧烤的人能坐到人行道上。
这家店里有四桌客人。靠门一桌坐着四个女人,其中三个是同事,下班后一起出来吃夜宵。她们点了什么、喝了什么,后来的判决书里没写——判决书只记时间、地点、动作和伤情,不记这些。
真正需要记住的,是那天凌晨两点四十,隔壁桌一个男人站起来,走到她们桌边。

这个男人叫陈继志,1980 年生,唐山本地人。判决书认定,他走到正在店内用餐的王某某桌旁,对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拒绝和斥责后,动手殴打王某某。王某某和李某反抗。
接下来的四分钟里,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五个人,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的小胡同里,用椅子、酒瓶,也用拳脚,对这四名女子施暴。沈小俊站在店里和小胡同里,威胁远某不许报警。
两点四十四分左右,人散了。四个人被 120 送到医院。李某、远某检查后不需要留院,当天离开;王某某、刘某某住进普通病房,7 月 1 日出院。
后来的法医鉴定写得很干:王某某、刘某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轻微伤。
“轻伤二级”这四个字,很多人在网上争论过。在中国的伤情鉴定标准里,它不轻——它意味着有组织、器官结构的损伤,或者功能的部分障碍。但它也不是这个案子最重的地方。
6 月 10 日上午,店里的监控视频开始在网上流传。
视频没有配乐,没有解说,只有一段画质发灰的录像,和录像里此起彼伏的响动。它被反复转发、逐帧分析、配上字幕,到当天中午,几乎所有人的手机里都有这一段。
这件事的走向,从此不再由唐山决定。
那段视频后来进了案卷,成为证据的一部分。它同时也是这起案子最早的一次“公开审理”——在法院开门之前,几千万人已经在手机上看完了那四分钟,各自得出了结论。此后的三个月,办案机关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在这个结论的注视下进行。
当天晚上,唐山市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6 月 11 日,涉案的 9 名人员全部归案。最后 4 个人是在江苏兴化戴南镇被抓的——他们打了人之后连夜开车南下,跨了一千多公里,在高速服务区弃车,还是被追上了。
那几天的唐山,气氛是紧的。烧烤店门口摆上了花,有人半夜去放;网上流传着各种版本的“伤者情况”;街面上多了警车,也多了排队反映问题的人。一条街上的四分钟,把一座城市十年的旧账都翻了出来。
同一天晚上,河北省公安厅做了一个决定:这起案子不再由唐山警方办,指定由廊坊警方侦查办理。
在中国的刑事程序里,这叫“指定管辖”。它通常出现在两种时候:一是案情重大、跨地区;二是——本地办案机关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需要回避。一个区的派出所管着这条街,案发地就在它的辖区里,这个决定意味着什么,当时没有人明说,后来所有人都知道了。
6 月 12 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 9 名犯罪嫌疑人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如果只是四个人打了一架,这案子在 6 月就结束了。
真正让它变重的,是侦查人员往下挖的那一层。
8 月 29 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审查起诉情况。通报里有一句很容易被跳过的话:2012 年以来,陈继志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等地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 11 起,行政违法 4 起。
11 起刑事犯罪。时间跨度十年。
十年里,这伙人在同一个区里开赌场、放高利贷、替人“摆事”、非法拘禁他人,渐渐形成了一个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王晓磊等 7 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通报用的词是“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里要分清两个概念。“恶势力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中国的法律里不是一回事:后者要求更严密——有较稳定的组织、有经济实力、有保护伞、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前者是还没长到那一步、但已经成型的违法犯罪团伙。定性的差别,直接影响量刑。
认定的尺子写在 2019 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里: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是恶势力。这个案子最后认定的成员是 8 个人:陈继志是纠集者,王晓磊等 7 人是成员。
十年,一个区,11 起刑事案件。这不是一伙人流窜作案,这是有人在一个地方扎下来,慢慢长出了根系。
也是在这一天,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出了另一份通报。
通报说,纪检监察机关对 15 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等 8 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8 个人里,有分局局长,有派出所所长,有警务站副站长,有派出所民警。他们都在同一个区里。
一个团伙在一条街上横了十年,伤了人、拘了人、开了赌场,十年里没有一次被认真处理——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在那四分钟里。
9 月 13 日到 15 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开了三天。检察机关出示证据,寻衅滋事罪 4 名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8 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项质证。经依法通知,4 名被害人均表示本人不出庭。
9 月 23 日,宣判。
法院认定,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其余 27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中 19 人并处罚金,从十三万五千元到三千元不等。陈继志等 6 名被告人,对 4 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很多人问过一个问题:八项罪名,为什么是二十四年,不是无期?
这就是中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制加重”原则:数罪并罚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十四年,是这套算法在这起案子里能给出的、接近上限的结果。它不是“轻”,它是另一种计量方式——把每一条罪分开称重,再装进一只容量有限的容器。
至于这只容器后面还会不会缩短:《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二十四年这个数字,在纸面上最少要落到十二年。
宣判那天上午,28 名被告人全部到庭。据当时出庭媒体的报道,陈继志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宣判结束时,庭上情绪较为平静。
4 名被害人没有出庭。经依法通知,她们均表示本人不出庭参加诉讼——这句写在通稿里的话,背后的意思是:她们已经把那四分钟讲完了,不想再讲一遍。
陈继志等提出上诉。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一件事,通报里专门写了。
案发之后,网上流传过几种说法:4 名被害人在小胡同里遭到性侵害、有人从楼上被扔下、有人被汽车碾压。检察机关的通报说,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这些均为虚假信息。
这句话写在正式通报里,语气平淡,但分量不轻。它意味着:在一个人人都“看见了”的事件里,仍有一部分是没人看见、也没有发生的。
判决书的第一页,写着案号、公诉机关、被告人。
真正的重量不在那一页,在另四个字上:2012 年以来。
一个烧烤店的凌晨,判了二十四年。而那十年判不了——十年里那些没被记录的、没被立案的、被劝回去“私了”的、被一句“别闹了”压下去的事,都还在“2012 年以来”这五个字的后面,没有数字,也没有刑期。
案子结了。那条街还在,烧烤店换了招牌,夏天夜里照样有人坐到人行道上。
(本文事实依据: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2022 年 9 月 23 日一审宣判通报、新华社 2022 年 9 月 23 日报道、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 年 8 月 29 日审查起诉情况通报、河北省纪委监委 2022 年 8 月 29 日通报、中国法院网。案中 4 名被害人的姓名,按通报口径只写作“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