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中午十二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家家户户在准备年夜饭。
村委会门前那条路上,有人蒙着脸,握着刀,已经等了一上午。
这件事值得讲,不是因为案情复杂,恰恰相反——案情太清楚了。值得讲的是它旁边那些绕不开的东西:一个十三岁丧母的孩子,一份二十一年前的判决,一个选在除夕动手的人,和一年半里无数人替他说过的那句话。
1996年8月27日,还是这个村子,还是这两户人家。张扣扣家和邻居王自新家,因为一起邻里纠纷起了冲突。王自新的三儿子王正军动了手,把张扣扣的母亲打伤,她后来不治身亡。王正军那年十七岁。
同年12月5日,原南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正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赔偿张家经济损失9639.30元。判决同时写明了两条从轻的情节——王正军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而张扣扣的母亲在这起纠纷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
判决生效,王正军服刑,王家赔偿。此后二十多年,两家没有发生过新的冲突。
但对张扣扣来说,这件事从来没有过去。他少年丧母;按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在复核意见里的表述,他“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他也一直认为当年的处理不公。几件事一层压一层,压了二十一年。

一、一个等了很久的日子
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村过年。
他决定动手。而且不是临时起意。最高法的复核意见里用了四个词:准备犯罪工具、暗中观察、伺机作案、精心策划。他要杀的不只是王正军一个人,还包括王正军的哥哥王校军、父亲王自新。他要等一个日子,等一家三口都在村里、都在路上、都放松下来的日子。
他挑的是除夕。
除夕中午,王校军、王正军兄弟俩祭完祖往回走,走到本村村委会门前。张扣扣守在那里,蒙着脸,手里的尖刀已经出鞘。
接下来发生的事,官方通稿只用了几行字写完:他朝王正军颈部割了一刀,又朝其胸腹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王校军惊慌逃跑,他追上去捅刺其胸腹部;随后又返回,对王正军二次加害。兄弟二人当场死亡。接着他闯入王自新家,将王自新刺死。作案后,他用自制的燃烧瓶点燃了王校军家的轿车,车后部被烧毁。
三个人,没有多久。他逃了。
案卷里最扎眼的不是刀数,是“守候”这两个字。他不是路过,不是撞上,是在村口站着,等他们走过。整件事的关键不在于那一刻多凶,而在于那一刻之前,他已经在心里把这条路走了无数遍。
二、1996年那份判决,为什么是七年
这里要停一下,把1996年那份判决讲清楚。因为在后来的舆论里,它最常被压缩成一句话:“打死人只判了七年。”
先说罪名。王正军被判的是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的关键区别在主观:故意伤害,是想伤害对方的身体,死亡是后果;故意杀人,是奔着剥夺生命去的。按当时查明的事实,这起因邻里纠纷而起的冲突,行为动机是斗殴伤人,不是蓄意取命,所以定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个罪名的法定刑差得很远。
再说情节。判决书里写明了两条从轻、减轻的理由。一条是年龄:王正军作案时十七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是刑法的明确规定,也是一条放在哪里都成立的原则。另一条是起因:法院认定张扣扣的母亲在纠纷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
把这两条放在一起,故意伤害致死判七年,在当时的同类案件里并不离奇。
这不等于说,这份判决让每个人都服气。还要说清一件事:这个案子里公开的权威口径,就是上面这些。1996年8月27日那场纠纷究竟因何而起、两边各自说了什么、是谁先动的手,权威通稿都没有展开,本线也就不写。二十多年后所有情绪,其实都建立在这一段没有细节的空白上。
三、两天之后,他自己走进了派出所
2018年2月17日早上七点多,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离作案只隔了两天。他没有跑远,也没有藏起来。
“自首”这两个字,成了后面量刑上的第一个争点。
按刑法,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也就是说,自首给了法院一个从宽的口子,但不保证一定从宽。张扣扣一方的辩点,正是“有自首情节,且事出有因”。
法律为什么要给自首留这么一个口子?因为它想鼓励犯了事的人停下来。一个人逃得越久,追查的成本越高,他中途还可能再犯;他肯自己走进派出所,案子的危害就到头了。这个口子是从这两点想出来的。但它奖励的是“停手”,不是“计划周密的报复”。
最高法在复核意见里,对这一点作了正面回应: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理由是四条。一,被害人王正军当年伤害致死张扣扣之母的行为,已经受到过法律制裁。二,张扣扣是在其母被害二十一年以后蓄意报复,精心策划,选在除夕之日当众蒙面持刀行凶,致三名被害人死亡。三,有追杀王校军和二次加害王正军的情节。四,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把这四条连起来读,意思很清楚:自首的分量,不足以抵消这起案子里别的东西。
四、一审判死,二审当庭维持
2019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判决分两项: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项罪并罚——这里要解释一下,一个人犯了好几个罪,不是各判各的就完了,而是在把几个刑罚合并起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最终执行哪一个。本案合并之后,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扣扣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场庭开了八个多小时。对一起事实几乎没有争议的案子来说,这是很长的时间。庭上争的其实不是“是不是他干的”——这一点没有疑问——而是“该不该判死”,以及“二十一年前那件事,能不能算进今天这笔账里”。
庭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五、在签与不签之间,还隔着一道程序
“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七个字背后,是中国刑事司法里最重的一道关:死刑复核。
死刑判决不是二审维持就能执行的。卷宗要报到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法对事实、证据、程序、量刑逐项复核,确认没有问题,才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才能执行。这套设计的目的,是把最重的一档刑罚从地方法院手里收上来,由最高一级的法院再核一遍。
这道关也不是一开始就完整。1983年起,杀人、强奸、抢劫等几类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曾被依法授权给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行使;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所以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一些案子,会看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这样的字眼——那不是程序出了问题,是当时的制度就是这么安排的。理解这一点,才看得懂后来一些旧案为什么能翻。
在张扣扣案里,这道关的结论是:2019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
2019年7月17日上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法院依法安排他会见了近亲属。
六、为什么那么多人希望他活着
这起案子真正特殊的地方,在法庭之外。
从他被抓获到执行死刑,一年半里,网上一直有声音要求“刀下留人”。理由集中在一处:他十三岁丧母,母亲被打死那年他还是个孩子;打死他母亲的人只判了七年。很多人把他看成一个“替母报仇”的人。
这个理由在法律上没有位置,但它确实存在,而且大到能影响一整年的舆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望原后来在最高法官网上发表过一篇解读,讲得很直白:这起案子里,法律与人情、复仇与犯罪纠缠在一起;当人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坚持法律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突破法律的防线。他有一句话说到了底——公民个体决非替天行道的法官。
还有一层,容易被忽略。
1996年那起纠纷,当年已经由法院作过处理。判决生效,王正军服刑,王家赔偿。此后二十多年,王家没有再去寻衅。即使张扣扣认为当年的处理不公,这个“不公”也不该由王家父子三人来还——那是两个不同的账。如果他认为判决有问题,法律给他留了路:申诉。他走的是另一条。
审判这起案子的法院和参加二审的旁听者,后来都提到过同一个意思:程序是完整的。一审、二审、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全程参与,媒体依法报道,执行时检察机关到场监督。一个人有没有被公正对待,跟他被判了什么,是两件事。
七、两败俱伤的账
2019年,这起案子入选“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入选理由里有两句话摆在一起,一句是:张扣扣少年丧母,母亲被害是不幸,儿子心里存着怨愤是人之常情;另一句是:他连杀三人以泄心中仇恨,天理国法难容。
两句话都是实话,两句话谁也压不住谁。这就是这起案子最沉的地方。
案子里没有人赢。张扣扣的母亲死了二十一年;王家失去了父子三人;张扣扣本人在三十四岁那年被执行死刑。
一切的开头,只是同一个村子里,两户邻居之间的一点纠纷。
案卷最后落在判决书上。判决书上的数字是冷的:三人死亡,二十一年,一年半,死刑。
没有人问出口的那个问题是:1996年案子结了之后,如果有人认真告诉过那个十三岁的孩子——为什么判七年,为什么这样判是合法的,申诉该走哪条路——后面的事会不会不一样。
没有人知道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