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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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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上午九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天空是铅灰色的,酝酿着一场迟来的夏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记者们架起长枪短炮,等待那扇沉重的木门打开。今天是一审宣判的日子,距离林默坠楼已经过去了九个多月。

林峰扶着父亲从车里下来时,雨开始下了。细密的雨丝在秋风中斜斜飘落,打湿了老人的肩头。林峰撑开伞,父子俩慢慢走上台阶。他们没有说话,只是紧紧挨着,像两棵在风雨中相互依偎的老树。

台阶另一侧,王志勇和李建明也到了。两人都穿着深色西装,表情凝重。看到林峰,他们点头致意,目光里有种同病相怜的沉重。

“林先生。”王志勇走过来,压低声音,“无论今天判多少年,都改变不了什么。但至少……是个交代。”

林峰点头:“谢谢你们能来。”

“我们应该来的。”李建明说,“为了自己,也为了……那些没能站出来的。”

九点三十分,法庭大门打开。旁听席很快坐满,比上次庭审时人更多。除了记者和市民,还有几个法学院的学生,拿着笔记本准备记录。社会关注度太高了,这个案子已经超越了普通刑事案件,成为关于婚恋诈骗、互联网安全、人性底线的公共讨论。

十点整,法槌落下。

“现在继续开庭,对被告人苏晴、陈志龙、吴浩敲诈勒索、诈骗等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三位法官入座。审判长手里拿着厚达几十页的判决书,花白的头发在法庭灯光下泛着银光。他环视全场,目光在被告人席停留片刻,然后开始宣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京03刑初187号。”

法庭里一片寂静,只有审判长清晰平稳的声音在回荡。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人苏晴,女,199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3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志龙,男,197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人……2018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

“被告人吴浩,男,2002年8月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系初犯。”

审判长逐项列出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然后进入最核心的部分:

“经审理查明——”

接下来的四十分钟,审判长详细宣读了法院认定的事实。从苏晴和陈志龙如何预谋,如何伪造身份,如何通过婚恋网站内鬼锁定目标,到如何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每一笔转账,每一次威胁,每一段录音,都得到了法庭的确认。

当读到林默案时,审判长的声音出现了一丝几不可察的波动:

“2023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苏晴、陈志龙在明知被害人林默已无力支付400万元的情况下,继续以曝光其公司问题相威胁,给林默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当日凌晨2时25分许,林默在其住所27楼跳楼自杀身亡。”

“经查,被告人陈志龙案发时在现场,目睹林默爬上阳台栏杆,未采取任何制止或救助措施,后逃离现场。”

法庭里有人开始低声啜泣。林峰闭上眼睛,握紧了父亲的手。老人的手在颤抖,手心全是冷汗。

事实认定完毕,审判长开始阐述法院的评判:

“关于被告人苏晴、陈志龙是否应对林默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本院认为,二被告人长期、持续对林默实施敲诈勒索,勒索金额特别巨大,在林默明确表示无力支付后仍步步紧逼,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绝望情绪,与林默的自杀身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被告人陈志龙虽未直接实施推搡等行为,但在被害人明显处于危险状态时,作为在场者且系加害方,负有制止和救助的法定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关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告人陈志龙系犯罪发起者、组织者,提供犯罪方法,联系黑客获取被害人隐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苏晴具体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行为,亦起主要作用,同为主犯。被告人吴浩明知陈志龙实施敲诈勒索,仍提供技术支持,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审判长停顿了一下,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法庭里所有人都屏住呼吸,等待最后的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晴、陈志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被告人吴浩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终于到了量刑部分。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长抬起头,目光扫过三名被告人。苏晴挺直了背,双手紧紧攥在一起;陈志龙低着头,看不到表情;吴浩脸色惨白,身体微微发抖。

“一、被告人苏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十二年。

这个词在法庭里回荡。苏晴的身体晃了一下,她闭上眼睛,深吸一口气,然后睁开,眼神空洞地望着前方。像早就预料到这个结果,又像被这个数字抽空了所有力气。

“二、被告人陈志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陈志龙猛地抬起头,嘴唇动了动,像是想说什么,但最终没有出声。十五年,加上他之前缓刑未执行的三年,实际要服刑十八年。等他出来,已经六十多岁了。

“三、被告人吴浩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

吴浩愣住了,似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抬起头,看向审判席,又看向公诉人席,眼泪突然涌出来。他捂住脸,肩膀剧烈颤抖,是解脱,也是更深的愧疚。

“四、追缴被告人苏晴、陈志龙违法所得人民币846万元,发还被害人林默的家属;追缴其余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400余万元,依法处置。”

“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放下判决书,看向被告人席:“被告人,你们是否上诉?”

按照程序,三名被告人需要在十日内决定是否上诉。

苏晴先开口,声音很轻但清晰:“我不上诉。”

陈志龙犹豫了几秒:“我……考虑一下。”这是他的权利,但所有人都知道,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吴浩哽咽着说:“我也不上诉……我认罪,认罚。”

“现在闭庭。”法槌落下,发出清脆的声响。

法警上前,准备将被告人带离法庭。就在这时,苏晴突然转向旁听席,目光寻找着,最后定格在林峰身上。

她用口型说了三个字。

对不起。

林峰看到了。他没有回应,只是看着苏晴被法警带走,看着她瘦削的背影消失在侧门后。

法庭里开始骚动。记者们涌向周检察官,涌向辩护律师,涌向林峰。

“林先生,您对判决满意吗?”

“林先生,苏晴被判十二年,您觉得够吗?”

“林先生,您接受她的道歉吗?”

林峰护着父亲,在法警的协助下艰难地挤出人群。他没有回答任何问题,只是低着头,快步走向门口。

雨下得更大了。台阶上积了水,倒映着灰蒙蒙的天空。林峰撑开伞,父子俩走进雨幕中。

“爸,结束了。”林峰轻声说。

父亲没有说话,只是望着远处被雨水模糊的城市轮廓。许久,老人才喃喃道:

“你妈今天早上说……她梦见小默了。小默在梦里笑,说‘妈,我挺好的’。”

林峰的鼻子一酸:“妈什么时候能出院?”

“医生说下周。”父亲叹了口气,“出来了,也是天天吃药,天天想小默。”

两人走到车前。林峰拉开车门,扶着父亲坐进去。关上车门的那一刻,他回头看了一眼法院。

那栋庄严的建筑在雨中肃立着,像一尊沉默的巨兽,吞噬罪恶,也见证悲伤。

车子发动,驶离法院。雨刷器左右摆动,刮开一片清晰的视野,又很快被雨水模糊。

就像人生,有些事清楚了,又很快模糊。有些痛淡去了,又会在某个雨天突然袭来。


同一时间,看守所。

苏晴回到监室,坐在硬板床上。判决下来了,十二年,比她预想的要重,但也比她应得的轻——毕竟,她害死了一个人。

监室里很安静,其他女犯都在午休。铁窗外,雨声潺潺。苏晴看着窗外被铁栏杆分割的天空,想起了林默老家的那棵榕树。

判决书里说,要追缴846万元发还林默家人。但她知道,钱大部分已经被陈志龙转移境外,她能拿出来的只有北京那套公寓和一点奢侈品,加起来不到四百万。

剩下的,她要用十二年的劳役来还。

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还——那些钱永远还不清了。是她自己心里的债,需要用时间,用劳动,用日复一日的悔恨,一点点去抵。

她从枕头下拿出一个小本子,是看守所允许的日记本。翻开,第一页是她进来那天写的:“2023年10月16日,晴。今天戴上手铐,很重。”

往后翻,几乎每页都有“林默”两个字。有时候是回忆,有时候是忏悔,有时候只是反复写他的名字,写得纸都快透了。

今天这一页,她写道:

“2024年6月18日,雨。判了十二年。出来时47岁,人生过半。林默永远35岁,停在最好的年纪。公平吗?不公平。但这是我能得到的最好结果了。至少,我还活着。而他,连活着的权利都被我剥夺了。”

写到这里,眼泪滴在纸上,把墨迹洇开。她擦了擦,继续写:

“妈,对不起。你说要我活得干净,我没做到。爸,对不起。你虽然混蛋,但至少没害死人。林默,对不起。这句对不起太轻了,但我只能说对不起。”

她停笔,看向窗外。雨小了,云层裂开一道缝,阳光漏下来,在潮湿的地面上投下斑驳的光影。

像希望,又像嘲讽。


另一间看守所,陈志龙躺在硬板床上,盯着天花板。十五年,加上前罪的三年,十八年。等他出来,就六十三岁了。那时候,母亲可能已经不在了,姐姐可能也老了,外甥女该上大学了——不,那时候该毕业工作了。

他的人生,就这样断成了两截。前半生在诈骗,后半生在还债。

值得吗?

他想起自己骗到的第一个三万块,想起那沓钞票在手里的触感,想起那种征服世界的错觉。如果时间能倒流,他还会选择那条路吗?

不知道。因为人生没有如果。

门外传来脚步声,是管教民警:“陈志龙,律师会见。”

会见室里,律师看着他,表情复杂:“考虑上诉吗?”

陈志龙沉默了很久,摇头:“不上诉了。”

“为什么?十五年,太重了。我们可以从证据链条、因果关系上找突破点……”

“没用了。”陈志龙打断他,“苏晴不上诉,吴浩不上诉,我一个人上诉有什么用?而且……那些事,我确实做了。”

他顿了顿,声音低下去:“律师,帮我个忙。我境外账户里应该还有两百多万,想办法弄回来,赔给林默家人。虽然不够,但……是我最后能做的了。”

律师愣了一下,点头:“我尽量。”

会见结束,陈志龙被带回监室。路过窗户时,他看见一只鸟落在窗台上,抖了抖羽毛上的雨水,然后飞走了。

自由。

这个词刺痛了他。

他曾经以为有钱就自由,现在才知道,真正的自由,是能坦荡地活在阳光下,是不用担心警察敲门,是不用在梦里看见那些受害者的脸。

可惜,他明白得太晚了。


成都,吴浩的出租屋里。

判决书是快递来的。缓刑四年,意味着他不用进监狱,但四年内不能离开居住地,要定期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他坐在电脑前,屏幕上是父亲的照片——那个慈祥的中学教师,在病床上瘦得脱了形,但眼睛依然温和。

“爸,”吴浩对着照片说,“我判了,缓刑。不用坐牢,但我这辈子……都背着这个污点了。”

照片里的父亲只是笑着,永远地笑着。

吴浩关掉照片,打开一个空白文档。他想了想,开始打字:

《关于WeCall公司信息安全漏洞的技术说明及修复建议》

这是他自己想做的。林默的公司还在,林峰接手后在艰难维持。他想用自己擅长的技术,免费帮他们做一次彻底的安全加固,修复所有漏洞,建立防护体系。

不是赎罪——他知道这赎不了罪。只是想……做点对的事。

文档写到深夜。窗外雨停了,月亮从云层后露出来,清冷的光照进屋里。

吴浩站起身,走到窗边。楼下便利店还亮着灯,店员在打哈欠。街对面的网吧,又有年轻人在通宵。

世界还在正常运转。

只是有些人的人生,已经永远偏离了轨道。

有些人,则要在偏离的轨道上,努力找回方向。

哪怕找不回来了。

也要试着往前走。

因为停下来,就是彻底的黑暗。


北京,林默的墓地。

雨后初晴,榕树的叶子被洗得翠绿。墓碑前,林峰放下一束白菊。照片上的林默笑着,眼神干净,像从没经历过那些黑暗。

“弟,判了。”林峰蹲下来,轻轻擦拭着墓碑上的水珠,“苏晴十二年,陈志龙十五年,那个黑客缓刑。钱……能追回一些,不多,但够妈治病了。”

风吹过,树叶沙沙作响,像在回应。

“公司我接着做。”林峰继续说,“沈枫他们还在帮忙,员工也留下了一大半。虽然难,但我想……替你做下去。”

他停顿了一下,声音哽咽:“就是……想你。特别想。”

墓碑沉默着,只有风声,树叶声,远处隐约的车流声。

林峰在墓前坐了很长时间,直到夕阳西下,天边泛起橙红的光。

他站起身,最后看了一眼弟弟的照片。

“哥走了。下次……带妈来看你。”

转身离开时,他听见身后榕树上,有鸟在叫。清脆的,生机勃勃的叫声。

像在告别。

又像在说:

生活还要继续。

带着伤痛,带着记忆,带着那些再也回不来的人的爱,

继续往前走。

哪怕前路艰难。

也要走下去。

因为这是活着的人,

唯一能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