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国徽高悬。深棕色的审判台后,三位法官身着黑色法袍,居中那位花白头发的审判长神色肃穆。左侧公诉人席,周检察官和两名助理已就位,面前堆着近一米高的卷宗。右侧辩护人席,苏晴的法律援助律师——一位看起来不到三十岁的年轻女律师,正快速翻阅着材料。
旁听席坐满了人。前排左边是林峰和林默的父亲,老人腰板挺得笔直,双手紧紧攥着拐杖。前排右边是几个记者,架着长焦镜头。再往后,王志勇、李建明坐在一起,两人都穿着深色西装,表情凝重。更远处,还有些来看热闹的市民,低声议论着。
上午九点整。
“传被告人到庭。”审判长敲下法槌。
侧门打开,法警先带进来的是陈志龙。他穿着看守所的黄色马甲,头发剃得很短,露出青白的头皮。四十五岁的人,此刻看起来像六十岁,眼袋浮肿,脚步虚浮。被押到被告人席时,他抬头扫了一眼旁听席,目光在林峰脸上停留了一瞬,迅速移开。
接着是苏晴。她也穿着黄色马甲,但外面套了件素色的开衫——不是她自己那件,是看守所发的。头发整齐地扎在脑后,露出完整的脸。她走进法庭时脚步很稳,目光平视前方,没有看任何人。在被告人席坐下后,她双手交叠放在腿上,像等待一场普通会议的开始。
最后是吴浩。二十一岁的年轻人,低着头,肩膀缩着,几乎要蜷起来。他被带到苏晴旁边的席位,坐下时椅子发出轻微的摩擦声。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声音洪亮,“全体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吸烟、随意走动。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诉讼参与人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
纪律宣读完毕,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现在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周检察官站起身。她今天穿了全套检察制服,深蓝色的制服衬得她面容更加严肃。她拿起厚厚一沓起诉书,深吸一口气。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京检三分刑诉〔2023〕第187号。”
法庭里一片寂静,只有她清晰有力的声音在回荡。
“被告人苏晴,女,29岁,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被告人陈志龙,男,45岁,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人。被告人吴浩,男,21岁,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苏晴、陈志龙经预谋,由陈志龙通过婚恋网站内部人员获取被害人林默个人信息后,指使苏晴以虚假身份与林默交往并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过程中,二被告人以曝光林默公司违规问题相威胁,先后向林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846万元,三亚房产一套(价值520万元),另有其他财物若干。”
她顿了顿,目光扫过被告人席:“2023年9月7日凌晨,在林默明确表示无力支付后,二被告人继续威胁将立即举报,导致林默于当日凌晨2时25分许跳楼自杀身亡。”
旁听席传来压抑的抽气声。林峰闭上眼睛,父亲的手攥得更紧了。
“另查明,2021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苏晴、陈志龙以同样手段,先后诈骗被害人王志勇、李建明等四人,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2400余万元。被告人吴浩明知陈志龙实施敲诈勒索,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非法入侵相关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被害人隐私及商业秘密,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
周检察官抬起头,目光锐利:“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被告人苏晴、陈志龙的刑事责任;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被告人吴浩的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苏晴、陈志龙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并致一人死亡,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她放下起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庭里的空气仿佛凝固了。旁听席上有人悄悄擦眼泪,有人摇头叹息。
审判长看向辩护人席:“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什么意见?”
苏晴的辩护律师站起身。她姓杨,很年轻,但眼神坚定:“审判长,我当事人对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第一,关于林默的死因——虽然我当事人承认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但林默的死亡系其个人选择,与我当事人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第二,关于犯罪金额,部分款项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不应全部认定为犯罪所得。”
陈志龙的律师接着发言,是位经验丰富的男律师:“辩护人认为,本案中陈志龙与苏晴系合作关系,并非主从关系。部分犯罪行为系苏晴个人实施,陈志龙并不知情。关于林默的死,陈志龙虽然在场,但并未实施任何推搡、胁迫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
吴浩的律师是个戴眼镜的中年人:“我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其犯罪行为发生在特定情境下——父亲重病需要医疗费,情有可原。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三位辩护律师发言完毕,审判长点点头,开始法庭调查。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周检察官示意助理打开投影仪。屏幕上出现第一组证据:林默和苏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
时间轴从2023年3月到9月。最初是甜蜜的对话,苏晴的关心体贴,林默的真诚回应。逐渐地,对话内容开始变化——
4月3日,苏晴:“我看中一块手表,要二十万呢。不过太贵了,算了。”
林默:“喜欢就买。我给你转钱。”
5月2日,苏晴:“三亚那个别墅好漂亮。要是以后能每年去住一个月就好了。”
林默:“喜欢就买。写你名字。”
6月5日,苏晴:“我结过婚的事……你要给我精神补偿。88万,吉利。”
林默:“好。”
6月6日,民政局门口,苏晴:“今天是个好日子,转我45.8万讨个彩头。”
林默:“转了。”
9月5日,苏晴:“最后72小时。400万。”
林默:“我真的没有了。”
苏晴:“你知道我手里有什么。公司数据造假,税务问题,够你坐三年。”
最后一条是9月7日凌晨2点08分:
苏晴:“你真的想好了?”
林默:“后悔的事太多了,不差这一件。”
苏晴:“那……再见。”
截图播放完毕,法庭里鸦雀无声。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
杨律师站起身:“这些聊天记录真实性无异议。但需要说明的是,前期的转账和赠与,发生在双方恋爱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正常的情感表达和经济往来。后期的威胁言语,确实不当,但并未直接导致林默死亡。”
“公诉人继续。”审判长说。
第二组证据:银行流水和转账凭证。大屏幕上,一条条资金流向清晰呈现——从林默的账户,到苏晴的账户,再到陈志龙的境外账户,最后消失在各种消费和赌博记录中。
周检察官特别标注了几个关键节点:“请注意,2023年7月,陈志龙以龙腾公司名义向林默公司‘借款’200万元,但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这明显是以借款为名的进一步勒索。”
陈志龙的律师立即反驳:“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龙腾公司有还款意愿,只是尚未到期。”
“尚未到期?”周检察官冷笑,“根据陈志龙被捕后的供述,他从未打算归还这笔钱。而且,在林默死后第二天,他就开始转移这笔资金。”
她出示了陈志龙的审讯笔录截图,上面清楚地写着:“那200万就是白拿的,怎么可能还?”
陈志龙在被告人席上脸色铁青,嘴唇动了动,想说什么,最终没出声。
第三组证据:吴浩提供的技术报告。
屏幕上出现了那份四十页的报告封面:《WeCall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翻开内页,密密麻麻的技术分析,用红色标注出各种“风险点”和“违法嫌疑”。
“这份报告由被告人吴浩制作。”周检察官说,“根据专家鉴定,报告中将行业普遍存在的操作问题,刻意夸大、歪曲为刑事犯罪。而这份报告,成了苏晴和陈志龙威胁林默的核心‘武器’。”
吴浩低着头,肩膀开始颤抖。
他的律师起身:“我当事人承认制作了这份报告,但他只是技术提供者,并不清楚报告会被用于敲诈勒索。”
“不清楚?”周检察官调出吴浩和陈志龙的聊天记录,“这是吴浩被捕后主动提供的备份数据。请看这段对话——”
屏幕上:
陈志龙:“报告要写得严重一点。”
吴浩:“要多严重?”
陈志龙:“够坐牢的程度。”
吴浩:“明白了。重点挖税务和数据造假,这两块最要命。”
法庭里一片哗然。
吴浩的头垂得更低了,几乎要埋进胸口。
举证质证持续了整个上午。除了电子证据,还有物证:苏晴的五本假护照,陈志龙的境外账户资料,从他们住处搜出的现金和金条。以及人证——婚恋网站前运营副总监王振宇的证言,详细说明了如何筛选目标、如何操纵匹配系统。
每一份证据出示,都在旁听席引起一阵骚动。记者们飞快地记录,摄影师调整着镜头。林峰始终面无表情,只是偶尔在特别刺眼的证据出现时,会闭上眼睛,深吸一口气。
中午休庭。法警将三名被告人带出法庭。苏晴起身时,目光无意中扫过旁听席,与林峰对视了一秒。她迅速移开视线,但那一瞬间,林峰看见了她眼里一闪而过的——是恐惧?是愧疚?还是别的什么?他分不清。
午餐时间,法庭外的走廊里挤满了人。记者围住周检察官:“周检,上午的证据非常有力,您对庭审结果有信心吗?”
周检察官礼貌但坚定:“相信法庭会做出公正判决。”
另一边,杨律师被几个同行围着:“杨律师,这个案子辩点在哪里?”
年轻的女律师推了推眼镜:“重点是因果关系的认定。敲诈勒索行为存在,但死亡结果是否必然由该行为导致?这需要严格的法律论证。”
走廊尽头,林峰扶着父亲去休息室。老人一路沉默,直到坐下,才喃喃道:“八百多万……小默攒了多久啊……”
林峰握着父亲的手:“爸,别想那些了。今天结束,就都结束了。”
老人摇摇头,浑浊的眼睛望着窗外:“结束不了。小默回不来了。”
下午两点,庭审继续。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周检察官站起身。她面前的讲稿已经准备好,但她没有完全照念,而是直视着审判席。
“审判长、审判员:本案不是一起普通的敲诈勒索案,而是一起精心设计、环环相扣的‘屠夫式’诈骗。被告人苏晴、陈志龙将婚恋关系武器化,将爱情工具化,将人心商品化。”
她的声音在法庭里清晰回荡:“他们选择目标的标准是什么?不是感情,不是契合度,而是‘易操控程度’:白手起家的技术男,情感经历简单,家庭观念重,公司处在上升期害怕丑闻——这些在林默身上全部符合。于是,他们就像猎人选定了猎物,开始布设陷阱。”
“从伪造身份开始,到操纵婚恋网站匹配,到闪电恋爱结婚,再到婚后迅速翻脸勒索——每一步都经过精心计算。而林默,一个相信爱情、渴望家庭的普通男人,就这样一步步走进他们的圈套。”
周检察官转向被告人席:“当林默被榨干最后一分钱,当他知道自己无法满足对方无休止的索求时,他选择了跳楼。而在那之前,被告人苏晴还在微信上问他:‘你真的想好了?’被告人陈志龙就在现场,眼睁睁看着他爬上栏杆,没有阻拦,没有呼救,而是转身逃离。”
她停顿了一下,让这些话在法庭里沉淀。
“辩护人可能会说,林默是自杀,与被告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只是物理上的推拉,还包括心理上的压迫、精神上的摧残。当一个原本阳光开朗的企业家,在短短六个月内被勒索八百多万,被威胁要坐牢,被逼到走投无路——这种持续的心理压迫,与他的死亡没有关系吗?”
周检察官的目光扫过三位被告人:“苏晴在心理评估中说,她没想林默死。但法律不问你想不想,法律问你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陈志龙说他没推林默,但见死不救,在特定情境下同样构成犯罪。吴浩说他只是为了赚钱给父亲治病,但为了救一个人而伤害另一个人,这从来不是正当理由。”
她最后看向审判席:“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夺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摧毁了一个家庭,更严重侵蚀了社会对婚恋关系的信任基础。他们的罪行,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苏晴、陈志龙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对被告人吴浩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五年。请合议庭依法裁判。”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法庭里一片肃静。
审判长看向辩护席:“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杨律师站起身。她看起来有些紧张,但声音坚定:“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关于罪名认定和量刑,有几点意见需要阐明。”
她翻开辩护词:“第一,关于林默的死因。我当事人苏晴确实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这一点她承认。但需要强调的是,在整个过程中,我当事人多次表现出犹豫和动摇,甚至想过终止犯罪行为。这从她与陈志龙的聊天记录中可以证实。她并非冷血的罪犯,而是一个在罪恶感与生存压力之间挣扎的普通人。”
“第二,关于犯罪金额。846万元中,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这段婚姻的起点如何,在法律关系上,他们是合法夫妻。夫妻之间的经济往来,与纯粹陌生人之间的敲诈勒索,在性质上应有所区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当事人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归案后,她主动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提供了同案犯的关键线索,协助追回部分赃款。在心理评估中,她对被害人的死表现出真实的痛苦和忏悔。这些情节,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她最后说:“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也是教育和挽救。我当事人苏晴年仅29岁,如果判处过重的刑罚,她的人生将彻底毁灭。辩护人恳请法庭,在依法判决的同时,给予一个愿意悔改的人重新做人的机会。”
接下来是陈志龙的辩护律师。他的辩护策略完全不同——不是认罪求情,而是竭力切割责任。
“审判长,我当事人陈志龙与苏晴系合作者关系,并非主犯。大量证据显示,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是苏晴,陈志龙只是提供了一些协助。关于林默的死,陈志龙虽然在场,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实施了推动、胁迫等行为。至于没有施救——在当时的情况下,一个普通人突然面对跳楼场景,反应不及是人之常情,不应过度苛责。”
他甚至提出:“陈志龙愿意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家属,恳请法庭考虑适用缓刑。”
这话一出,旁听席响起一阵压抑的嘘声。林峰的父亲猛地站起来,又被林峰按着坐下。老人胸口剧烈起伏,手指颤抖地指着陈志龙,却说不出话。
吴浩的律师发言最短:“我当事人吴浩系初犯、偶犯,犯罪动机是为父亲筹措医疗费,情有可原。归案后主动提供所有犯罪证据,认罪态度好,且愿意退赃。他年仅21岁,本是高校计算机天才,一念之差走上歧路。恳请法庭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意见全部发表完毕。审判长宣布:“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苏晴,你有什么要说的?”
所有目光聚焦到苏晴身上。她缓缓站起身,双手扶着被告席的栏杆。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空调出风口的声音。
她先是沉默了很久,久到审判长准备提醒她时,才开口。
声音很轻,但通过麦克风,清晰地传到每个人耳中。
“我没什么可辩护的。”她说,“公诉人说的都是事实。我骗了林默,骗了他的钱,骗了他的感情,最后……逼死了他。”
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一口凉气。
苏晴抬起头,目光没有看任何人,只是望着前方虚空:“我知道现在说什么都晚了。道歉没用,忏悔没用,退钱……更没用。因为林默回不来了。”
她的声音开始哽咽:“但我还是想说……对不起。对不起林默,对不起他的家人,对不起所有被我伤害过的人。也对不起……我自己的父母。他们希望我活得干净,但我把自己活脏了。”
眼泪从她眼里涌出来,她没有擦,任由它们流淌:“审判长,判我多少年我都接受。这是我应得的。只是……如果可以,请让我在服刑期间做点什么。打扫卫生,做衣服,什么都行。让我用劳动,一点点偿还欠下的债。虽然我知道,有些债永远还不清。”
她说完,坐下,重新低下头。
法庭里一片寂静。连记者都忘了按快门。
接着是陈志龙。他站起来,清了清嗓子,声音干涩:“我……我也认罪。但我认为,我的罪没有公诉人说的那么重。我和苏晴是合作,不是主从。那些钱……我愿意退。林默的家人,我愿意赔偿。”
他说得很机械,像在背诵。说完就坐下,不再看任何人。
最后是吴浩。这个年轻人站起来时腿在发抖,声音也抖得厉害:“我错了……我真的知道错了。我不该为了钱做那种事。林默大哥……我对不起他。如果……如果时间能倒流,我一定不会接那个活。可是……回不去了。”
他哭起来,哭得像个孩子。法警递给他纸巾,他胡乱擦着脸,坐下后还在抽泣。
自行辩护结束。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苏晴,你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
苏晴再次站起来。这次她没有哭,只是眼睛红肿。
“我最后想说……”她顿了顿,“林默曾经问我,相信爱情吗?我当时说相信。其实我说谎了。我不相信爱情,我只相信钱。但现在我知道了——钱买不来真心,骗术换不来幸福。我用六年时间证明了这个道理,代价是毁了好几个人的人生,包括我自己。”
她深深吸了口气:“如果……如果有人能从这个案子里学到什么,我希望是:珍惜真心,远离欺骗。因为谎言织成的网,最后困住的是织网的人自己。”
说完,她深深鞠了一躬,然后坐下,闭上眼睛。
陈志龙的最后陈述很简短:“我认罪伏法。”吴浩的则是:“我会用余生赎罪。”
“现在休庭。”审判长敲下法槌,“合议庭进行评议。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法警将三名被告人带出法庭。苏晴经过旁听席时,脚步停顿了一瞬。她没有转头,但肩膀微微颤抖。
门关上,法庭里的人才开始陆续起身。记者们冲向周检察官和林峰,被法警拦住。旁听席上,人们低声议论着,摇着头走出法庭。
林峰扶着父亲站起来。老人很疲惫,几乎把全身重量都压在儿子身上。
“爸,结束了。”林峰轻声说。
老人摇摇头,看着空荡荡的审判席,看着高悬的国徽,喃喃道:
“对小默来说,早就结束了。”
“对我们来说,今天才刚开始。”
窗外,北京深秋的阳光透过玻璃照进来,在法庭地面上投下长长的光影。
一场审判结束了。
但关于爱情与欺骗、法律与良知、罪与罚的思考,
才刚刚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