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判还是理解?
可敬的兰克有一句治史名言:“如实直书。”历史学家唯一的目的就是按照事情发生的本来面目记述历史。希罗多德也早就说过:“如实记载。”换句话说,也就是指学者或历史学家要以超然物外的态度对待史实。或许像其他许多格言一样,这句格言的成功也是因为其含义的模糊。人们可以从这句话中感受到历史学家正直的品德,我们相信,这就是兰克的原意。但是,如从被动意义来看,自然会产生两个问题:首先,什么是公正无私的历史?其次,历史学的宗旨是再现历史还是分析历史?
如果确实存在公正无私这个命题,那完全是由这个词的模棱两可造成的。
有两种形式的公正无私:一是学者的公正无私;二是法官的公正无私。两者的基本共同点都是忠于事实。学者记录或更正确地说是欢迎与其最偏爱的观点相悖的事实。一个好的法官,不管他内心倾向于何方,在向证人提问时唯一的目的还是搞清事实,而不考虑事实到底会怎么样。毫无疑问,两者都受良心的支配。
然而,接下来,两者就要分道扬镳了。学者观察事实并做出解释,任务就完成了;而法官还得判决,若能不受一己好恶的支配,依照法律裁决,他就是公正的。我们是在法的意义上而不是在科学的意义上谈论他的公正,因为若不接受一套与实证科学无关的价值规范,人们就既不能定罪也不能赦免。某人杀死某人是可以被证明的,但只有假定杀人者罪有应得,才能对杀人犯严加惩罚。然而,这一观点并未为所有的文明社会接受。
长期以来,历史学家就像阎王殿里的判官,对已死的人物任意褒贬。这种态度能满足人们内心的欲望。任何批改过学生考卷的老师都知道,学生喜欢在课桌下玩弄地狱判官的把戏,这是很难劝阻的。帕斯卡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都愿像上帝那样,判定此为善彼为恶。”人们忘记了这一点,价值判断只有在作为行为的准备并与公认的、自觉的道德规范有所联系之时,才有存在的理由。在日常生活中,行为准则的要求迫使我们应用这些相当简明的标签,而当无须受行为准则束缚时,当公认的观念与我们的观念截然相反之时,这标签就会使我们难堪了。我们对自己、对当今世界也未必有十分的把握,难道就这么有把握为先辈判定善恶是非吗?将一个人、一个党派或一个时代的相对标准加以绝对化,并以此去非难苏拉统治时期的罗马和黎塞留任枢机主教时的法国的道德标准,这是多么荒唐啊!而且,这种评判极易受集体意向起伏和反复无常的个人爱好的影响,就没有什么比它更容易变化了。加上人们重视汇编荣誉名册,轻视搜集随笔记录,种种因素使历史学天然地蒙上一层反复无常的外衣。空洞的责难,然后又是空洞的翻案,亲罗伯斯庇尔派,反罗伯斯庇尔派,发发慈悲吧!仅仅告诉我们罗伯斯庇尔是怎么回事就行了嘛。
事实上,有些专家小组(语言学家、人种学家、地理学家)在这方面已努力作了些有计划的尝试,相对来说,这些学科还比较年轻,似可避免那些传统的陋习。历史学也可由此获益,作为整体的综合的中心,它总是善于提供服务和实例。我们寄希望于他们,更希望这种良好的愿望能为大家接受。无疑,通过不断的理解,我们能够澄清术语的含义,逐渐使定义更加明确,这一天终会到来。即使到那时,学者的个性也还会反映在词语的选择上,除非他像编年大事记的作家那样逐月逐日地蹒跚而行。
时代的划分往往以统治者的更替、王朝的征服为界,中世纪人的集体记忆总离不开《圣经》中有关亚述、波斯、希腊和罗马四大帝国的神话。如果说它也算一种历史体系的话,那么,这种体系也是十分牵强的。它以宗教文献为根据,不仅延长了虚构的罗马统一的幻想,而且降低了耶稣受难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其重要性还不如罗马边省掠夺者的一次胜利。在当代历史学家看来,这简直是基督教社会的一个奇怪悖论。在民族史中,国王的更替就成了分期的界线。
这种习惯根深蒂固,1900年左右法国历史学派的代表作《法国史》仍然以王朝的更替、君主的去世作为线索,把这些视为重大事件,记载得十分详细,并以此作为历史的间隔号。当历史上不再有国王时,人们就以政府为线索,好在政府也是会倒台的,于是革命就成了历史分期的标志。最近,有许多历史教科书根据国家的优势来划分近代历史,而这所谓“优势”不过是昔日“帝国”的改头换面而已,更无须指出,那种划分法实质上是指西班牙、法国、英国在外交和军事上的“霸权”。反正,想怎么划分就能怎么划分。
然而,早在18世纪,人们就对这种历史提出了异议。伏尔泰写道:“在高卢的400年间,似乎除了国王、大臣和将军,其他任何事物都不值一提。”后来,逐渐出现新的历史分期法,它摆脱了帝国和王朝的束缚,以重要的历史现象为依据,如现在既把“封建主义”作为时代的标志,又把它作为社会制度的标志,其中尤以“中世纪”一词最富有启发性。
“中世纪”在古老的词源里就带有“中间”的意思,它原是半异教先知书中的用语,他们在13世纪曾吸引了许多精神困惑的人。基督转世标志着旧世界的终结,但是天国尚未建立,人们仍在为那一天的到来而努力,所以,现阶段只是一个中间时期。早期的人文主义者显然很熟悉这个具有宗教象征意义的词,却挪用这个词来指人间俗世,在他们看来,从某种意义来说,圣灵的王国已经降临,那就是古典思想和文学的“复兴”,它使许多杰出人物为之倾倒,例如拉伯雷和龙萨。“中世纪”已经结束,它只是代表从丰富多彩的古典世界到新时代之间漫长的过渡阶段。这种说法一开始并不流行,几十年来只在少数几个学术圈子里为人称道。直到17世纪末,德意志有一位文风朴实的作家克里斯道夫·凯勒,他在自己写的通史中,用“中世纪”一词来表示始于罗马帝国灭亡止于文艺复兴初起的这段历史。不管它是通过什么渠道传播出去的,反正这种“中世纪”的划分法不久就为欧洲历史学界所接受,尤其在基佐和密芝勒时代,法国的历史编纂学更是如此。
伏尔泰不知道这种历史划分法,他在《论各国的立国精神和礼俗》的开头写道:“人们希望最终能克服对罗马帝国衰亡后近代历史的厌恶。”而他这部著作对后世影响极大,其中的论点对后来普及“中世纪”及与之对应的“文艺复兴”划分法有相当的影响。后者作为一个普通名词时,一般指艺术史上的复兴运动,而且往往带有一些定语(如利奥十世或弗朗索瓦一世时期的文艺复兴)。但在密芝勒之前不久,大写的“文艺复兴就标志着整整一个时代”了。“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是两个时代在观念上是顺理成章的,频仍的战争、宫廷政治、王朝的兴亡构成了中世纪的总体框架,艺术、文学、科学在其中的地位微乎其微;文艺复兴则与之相反,它是人类精神最完美的体现,人文精神的发扬光大成为这个历史性时代的主旋律。在“文艺复兴”这个观念上,最明显地打上了伏尔泰的印记。
但是,有一个严重的缺陷使“中世纪”“文艺复兴”分期法露出了破绽。揭示鲜明的特征,也就包含了判断定性“欧洲社会挣扎于宗教暴政和军事独裁之间,在血与泪的苦海中等待着启蒙的曙光为它带来自由、人道和德行”。孔多塞如是描绘这段历史,人们对此毫无异议,于是就命名为“中世纪”。一旦我们不再相信中世纪是一片“黑暗”,多少年来那里也并非满目皆是不毛之地,那时曾有过丰富多彩的技术发明、艺术创造、思想情感和宗教见解,欧洲的经济最早就在那时开始扩张,欧洲的民族主义也萌芽于其间,还有什么理由能在那种荒谬的概括下把那段历史(中世纪)一笔抹杀呢?不能把克洛维统治时期的高卢和腓力四世(美男子)统治下的法国混为一谈,又怎能将阿尔昆、托马斯、奥康姆之类牲畜一般的“蛮族”拥有的珠宝,与查特斯堡的雕塑,与加洛林王朝时期热闹的市镇,与热那亚、布鲁日和吕贝克新兴的资产阶级混为一谈呢?实质上,“中世纪”一词只有低级的教学功能,可作为学校课程安排的一种方便说法,或者可作为知识技能的一种标志,而传统的分期法又往往对其范围定义得不够明确。一个中世纪专家应该能解读古文献,考证特许状,掌握古法语。具备这些能力当然很重要,但是,面对一门真正的科学,要研究其精确的分期法,光靠这些素质还是远远不够的。
谈到年代分期的混乱,最近还有一种时髦的倾向,人们喜欢以世纪来标志时代,我以为这种倾向有弊无利,因为它缺乏合理的基础。
“世纪”一词早就与精确的年代列举法脱离了关系,其词源带有神秘的暗示,它与《第四牧歌》和《末世经》里的那个词发音相似。当历史学得意而缓慢地度过“伯里克利世纪”或“路易十四时代”时,或许它并不在乎年代的精确性,这种观念至今仍未完全消失,然而我们的语言已变得更为精确,不再以英雄的名字作为时代的标志。从某一特定的年份或从1世纪开始,我们仔细地以每百年为单位进行推算,于是,13世纪的艺术、18世纪的哲学、“愚蠢的19世纪”出现了,这类戴着数字面具的脸在历史著作中时隐时现,谁敢夸口说自己从未受其诱惑,从未由于贪图方便而沦为它的牺牲品呢?
以“01”年结束的历史分期法,最好能与人类历史发展的转折点正相吻合,不幸的是,没有一条历史法则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就产生了一些可笑的曲解,不久前,我在一个学生的考卷上读到这句话:“18世纪始于1715年,止于1789年。”我不知道这是出于天真的无知还是故作聪明。不管怎样,这正清楚地暴露了以世纪来划分历史时期的怪诞之处说什么“18世纪的哲学”,其实,这种哲学早在1701年之前就产生了。《神谕的历史》发表于1687年,培尔的《历史与批判辞典》于1697年问世。名称总代表一定的意思,乱贴商标必然引起商品混乱,这是最糟的事情。中世纪专家常说,“12世纪的文艺复兴”,那时的确发生过一场伟大的思想运动,然而,若这样来表述,就很容易使人忘记这场运动实际上始于1060年,因此,也就忽略了某些重要的联系。总之,我们似乎是要把任意选择的、如钟摆一般千篇一律的节奏强加给历史,这种所谓的规律性与历史本身的发展是完全不相符的,也是行不通的。在这方面,历史学界的确还做得很不够,我们必须设法加以改进。
只要我们的研究界定在时间的序列和现象的范围内,那么,不管这段时间的长短如何,问题就变得十分简单了,应根据现象本身来划分适当的阶段。不是有“腓力二世时期的宗教史”和“路易十五时期的经济史”吗?为什么就不能有路易·巴斯德的“格雷维总统第二次任期内我的实验室日志”呢?或者相反,“从牛顿到爱因斯坦时期的欧洲外交史”又怎么样呢?
当然,不难理解,以帝国、国王或政权作为历史分期的标志自有其潜在的吸引力,它们具有某种威望,这与长期以来权力的行使密切相关。诚如马基雅维利所言:“这种行为具有政府或国家法令特有的威严。”何况,一次登基、一场革命往往发生在某年甚至在某日,而学者又喜欢明确的日期。这种分期法既能减轻对叙述含糊不清的本能恐惧,又能借此聊以自慰。他希望读到并能核实与课题有关的一切,如能手执日历翻阅文献,将它们分为“之前”“其间”或“之后”,那真是太轻松啦!
注意!不要去崇拜虚假的精确偶像,最精确的测定未必是最小的时间单位,而是最能反映事件本质的东西。在时间上,我们总认为一年比10年更精确,甚至认为一秒比一日更精确。每一事物均有其特殊的衡量标准,也就是说自有一套特殊的“10进位”。社会结构的变态,以及经济的、信仰的和思想倾向的变态,都不可能与编年的顺序完全同步,否则,就必然要歪曲历史。大约在1875年至1885年,西方的经济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其标志是首次从海外进口大量的小麦和德美工业第一次大幅度增长。我这样写,是以事实所允许的最近似的年限为依据的。如还要举出所谓更确切的日期,就会与事实相悖。即使是以10年为单位进行统计的平均数,也未必比一年或一周的平均数更为粗糙。它不过是反映了现实的另一个方面而已。
而且,某些历史现象的发展阶段在表面上似乎是大相径庭的,在实际的进程中却并非不可能互相重叠。法兰西第二帝国的诞生是否迎来了新经济时期呢?桑巴特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就意味着新教精神的勃发,这有没有道理呢?蒂埃里·莫尼埃发现,民主政体正是同样的资本主义(虽然在我看来未必完全相同)在“政治上的表现”,这又对不对呢?无论这种巧合是多么令人怀疑,我们也绝不可头脑僵化,将这类观点拒之门外。只是不应在事先就假定这种联系。涨潮退潮确实与月亮的圆缺有关,然而,要了解其中的关系,首先必须分别搞清潮汐的周期和月相变化的规律。
反之,若从整体来考虑社会的发展,能否将其视为连续的阶段呢?重要的问题在于发现主旋律。在此,只能提出一些或许可行的分期法。不要忘了,历史学作为一门科学仍然处在分娩的状态。
在同一时期和相同的社会环境中出生的人必然受到类似的影响,在思想尚未定型的年龄更是如此。经验证明,无论是对一组较年长的人还是对一组较年轻的人进行考察,他们的行为通常都会清楚地表现出某些引人注目的特征。即使在他们的观点截然相反时也同样如此,当他们互为对立面就某一问题激烈争论时,也反映出相同的行为特征,相同的烙印来自相同的时代,从而造就了“一代”人。
社会不是单一的事物,它分成不同的社会阶级,而同一代人并不总是同一阶级的人。影响一个青年工人的各种社会力量,对一个青年农民难道也会起同样的作用吗?即使在联系最紧密的文明社会,思想的传播也是相当缓慢的。我父亲1848年生于斯特拉斯堡,他曾说:“我年轻时,那些在巴黎已过时的东西,在外省却十分时髦。”这个例子表明,通过对比无非显示一方滞后于另一方。当人们说法国这一代人、那一代人的时候,就等于在提出一个复杂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概念,不过,其中当然包含着共有的主导因素。
尽管某些作家抱有毕达哥拉斯式的幻想,但“代”的分期显然不是那么均衡的,社会变化的节奏时快时慢,“代”的期限也时长时短。历史上有些“代”较长,有些则较短,要通过研究才能发现“曲线”的转折点。我的大学注册日自然可以算一个转折点。我早就发现,在许多方面,我与高一级的同学很相似,而与下一级同学则不同,我班同学自称是最后一批属于“德雷福斯案件”时代的人。生活的经验与这种想法并不矛盾。
代与代之间难以互相渗透,因为在同样的影响下,个人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对于我们的孩子,很容易根据年龄把他们分为战前的一代和战后的一代。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那些介于青年与童年之间的少年人,对事件的感受就因各自的性情而异,早熟者实际上属于“战时的一代”,反之则属于“战后的一代”。
因此,“一代”这个概念极有弹性,任何想要正确反映人类事务的概念莫不如此。它与人们感受到的具体现实相对应,有些学科如“思想史”“艺术流派史”等早就本能地应用“代”来划分时期,由于这些学科的性质,它们特别厌恶以王朝和政府为标志的历史分期法,渐渐的,就必然向理性地分析人类发展史迈出了第一步。
然而,“一代”仅仅代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长时期就称为“文明”。
吕西安·费弗尔使人们了解了“文明”这个词的历史,而这个词的历史显然不能同这个观念的历史相分离。“文明”这个概念是缓慢地与价值判断相区别——更精确地说,相分离的。我们还是从文明的本义出发,把它视为一种理想,视为人类通往太平盛世的艰难阶梯(可叹的是,我们已不像前辈那么充满自信了)。但是,我们又把“文明”视为复数的形式,视为一种现实的存在。从这点出发,我斗胆说:必须承认,存在着由不文明的人组成的“文明”。因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社会,一切事物都是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政治、经济的结构与信仰及思想最基本、最微妙的反映都概莫能外。基佐曾写道:“在其中心,各种势力交织在一起。”应把这种复合物叫做什么呢?18世纪创造了“文明”一词,以代表尽善尽美的境界,随着人文科学变得越来越具有相对性,虽然“文明”还未失去它的原意,但也已经适应新的含义。它的原意只是作为人类理想的回声而被保留下来,其价值也不容忽视。
比较一下域外文明的特征,文明的对立面就会清楚地表现出来,今天,谁能否认存在着一个中国文明呢?谁又能否认中国文明与欧洲文明大不相同呢?即使在同一区域内,社会复合体的主要形态也会突然发生程度不同的变更,一旦发生这种变更,我们就称之为一种文明接替了另一种文明。有时会发生外部的震荡,它通常伴随着新的人为因素的介入,从罗马帝国到典型的中世纪社会都有这种现象。有时仅仅发生内在的变化。尽管我们从文艺复兴中继承了丰富的遗产,但谁都明白,文艺复兴时期的文明不等于当今的西方文明。当然,要表现这变化的色彩也绝非易事,我们无法用概括性的标签来加以表述。“主义”之类的后缀词用起来虽然方便,但Typismus、Konventionalismus这类生造词,却使卡尔·朗普勒西特的《德意志史》在描绘历史演变时所作的一些明智的尝试付之东流。泰恩早些时候也犯过同样的错误,他的著作里有一些只有他自己才明白的“起主要作用的概念”。这使今人大为吃惊。然而,不能因为某些尝试的失败就放弃这种努力。将历史的特征表述得更为精确是研究工作的分内事。
总之,人类的时间不会千篇一律地永恒不变,也无法像钟表计时那么划一死板。事实要求的测量标准能适应其节奏的变化,界限又要有很大的回旋余地。有了这种可塑性,历史才有希望进行分类,也就是如柏格森所言,逼近“现实的轮廓”,严格地说,这也是任何科学的最终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