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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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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是了知精进三种违缘,修习对治。其未生修持,能令生起之顺缘,谓②胜解力;若已生者能令不退之因,谓坚固力;修彼业时不欲断绝者,谓欢喜力;更以息舍力勤发精进。若于此理已得善巧,则于精进当发欣乐之力,兹当宣释。

①如是了知精进三种违缘,修习对治:见《广论》卷十二(本书六三一至六三二页)三种违缘:一、推延懈怠,二、于庸常诸下劣事,贪着覆蔽,三、怯弱不入,及修断彼方便。

②胜解力等:见《广论》卷十二(本书六四一至六五O页)。

第三发勤精进断所断时,①如云:「如与②惯战敌,斗剑于阵前,当避烦恼剑,返击烦恼敌。」如惯战智者与诸怨敌斗剑等时,不应专谋害他,当善二事,谓须善避他来击刺,及返害他。行者亦尔,与烦恼斗时,一须善防避烦恼来伤自心,二须依止对治更进害他。若不尔者,虽以对治灭除一分烦恼作用,然余烦恼,则又劫夺一分善法,或令心中起一大罪,损利平均,则诸善行极难生故。喻如欲修法者,③觉以先知为要,唯于了解执为坚实极力寻求。此以多闻虽能除遣无知之愚,若不防慎诸余烦恼,即于尔时染多恶行,致令身心极不调顺。又如念云:④调伏身心要于多闻,若专重其修不防愚敌,不闻不学正法,即自所受律仪进止之处,亦极愚蒙,则亦恒为众罪侵害。又如临阵手剑失落,恐被他杀,无间拾取。如是与烦恼斗时,若失明记⑤取舍进止所缘行相忆念之⑥剑,恐堕恶趣,亦须无间依止正念。⑦如云:「临阵剑失落,畏怖速拾取,⑧如是落念剑,畏地狱速取。」龙猛菩萨亦说此念极为重要,⑨如云:「大王佛善说,念身为共道,故应勤守念,失念坏诸法。」

①如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②惯战:《入行论广解》:“精武技、善战术之宿将。”

③觉以先知为要:认为先知为要。

④调伏身心要于多闻:调伏身心比多闻更重要。

⑤取舍进止:取则进,舍则止。

⑥剑:喻正念。

⑦如云: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⑧如是落念剑,畏地狱速取:如是失落正念之剑时,怖畏地狱苦故,速当拾取,提起正念。

⑨如云“大王佛善说,念身为共道,故应勤守念,失念坏诸法”:语出《亲友书·别说慧学》。

唐译作:“于身住身念,兹路善修常,如其亏正念,诸法尽沦亡。”

意谓:大王,佛善巧说,身念处是生起出离心的解脱大道,故应勤守护正念,失正念则失坏一切正法(善法)。

谓由①总相觉悟,或由现量觉悟无我实性。第二通达世俗慧,谓善巧五明处慧,如《庄严经论》云:「若不勤学五明处,圣亦难证一切智,故为调伏及摄他,并自悟故而勤学。」谓为调伏未信圣教者故,应求声明及因明处;为欲饶益已信者故,应求工巧及医方明;②为自悟故应求内明,此是别义。又此一切皆为成佛故求,是为通义。第三通达饶益有情慧,通达能引有情现法后法无罪义利。

①总相觉悟:空性,闻思阶段。《略论》:“一、通达胜义者,无我之真实义,由总义门而为比度(比量),及由现证门而为量度(得现量)也。”

②为自悟:《略论释》(八O九页):“为(自)通达胜义,故须内明。”

第四正修慧时应如何行。发三慧时,应令①具足六种殊胜,及具六种波罗蜜多,自住慧已,立他于慧是为慧施,余如前说。

①具足六种殊胜:《广论》卷十(本书五五二页)。

第五此等摄义。虽有现证空性之慧,若无大菩提心,仍非菩萨之行,故应增长大菩提心为行所依,地上慧度修所愿境。其能圆满无上妙智资粮所有方便,谓发三慧,现应励力而求多闻,若不尔者,①违越学处罪所染着,诸余生中亦不乐多闻,不能学习菩萨学处。若于现法勤修开发智慧方便,②能遮现法不学之罪,如《妙手问经》所说,余生亦能速疾圆满般若波罗蜜多。如是③经咒二道栋梁,六度之中,修习静虑之次第,尚似略存,修余五度之次第,皆已隐没,故于修行摄要及引发定解之方便,④略为宣说。诸大经论所说,修习缘如所有及尽所有般若自性毗钵舍那之次第,及修习静虑自性,奢摩他之次第,后当广释。凡菩萨成佛,皆依六度而得成佛。《菩萨地》中,于六度一一之后,皆珍重宣说,故应了知,此是过去未来现在诸菩萨众共行之道,此六即是一切白法大海,故是修行宗要无上大嗢柁南。如⑤《菩萨地》云:「如是六种波罗蜜多,菩萨为证无上正等菩提果故,精勤修集,是大白法⑥溟,名大白法海,⑦是一切有情一切种类圆满之因,名为涌施大宝泉池。又即如是所集无量福智资粮,更无余果可共相称,唯除无上正等菩提。」

①违越学处罪所染着:谓违菩萨学处,障般若中不往听闻等诸恶作罪。

②能遮现法不学之罪:现法不学,即前所说违越菩萨学处恶作诸罪。

③经咒二道栋梁,六度之中:显密二道核心,即六度之中。

④略:纲要。

⑤《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五O四页)。

⑥溟:音“冥”,海也。

⑦是一切有情一切种类圆满之因:《披寻记》卷四十三(二五O四页):“能令无种姓一切有情皆往善趣,及令有种姓一切种类乘三乘法而得出离,由是名为圆满之因。”

第二四摄成熟他相续分五:一四摄自性,二立四之理由,三四摄之作业,四摄受眷属须依四摄,五略为解说。  今初

一布施如前六度时说,二爱语者谓于所化机开示诸度,三利行者如所教义令所化机如实起行,或令正受,四同事者谓教他所修自亦应修与他同学。如《庄严经论》云:「①施同示劝学,自亦随顺转,是为爱乐语,利行及同事。」

①施同示劝学,自亦随顺转:施同,谓如前施度。示,指爱语。劝学,指利行。自亦随顺转,指同事。

第二立四之理由。何故定为四摄耶,答谓摄受眷属令修善行,须先使欢喜,此必先须施以资财饶益其身。既欢喜已,令修道时,先须令知云何应修,此由爱语宣说正法,除其无知断其疑惑,令其无倒受持法义。既了知已,由其利行令修善行。若自不修而为他说应取应舍,彼不信受反作是难,且不自修何为教他,汝今尚须为他所教,若自实行他便信受,谓教我等所修之善,彼自亦修,若修此善定能利益安乐我等,先未修者能新修行,已修行者坚固不退,故须同事。如云:「一能利他方便,二令取三令修行,如是四令随转,四摄事应知。」

第三四摄之作业。以此四摄于所化机何所作耶,谓由布施故,令成闻法之器,以于法师生欢喜故,由爱语故,能令信解所说之法,以于法义令正了解断疑惑故,由利行故,如教修行,由同事故,已修不退,长时修行。如云:「由初为法器,第二令胜解,由三使修行,第四①成净修。」

①成净修:不使中断,长时清净修行。

第四摄受眷属须依四摄。佛说此为成办一切众生义利贤善方便,故摄徒众应须依此。如云:「诸摄眷属者,当善依此理,能办一切义,赞为妙方便。」

①第五略为解说。爱语有二,一随世仪轨语,谓远离颦蹙,舒颜平视,含笑为先,慰问诸界为调适等,随世仪轨慰悦有情。二随正法教语,谓为利益安乐有情,依能引发信戒闻舍慧等功德,宣说正法。又一于能杀害怨敌之家,②无秽浊心说利益语,二③于极钝根,心无疑虑,誓受疲劳,为说法语,令摄善法,三于其谄诈欺④二师等,行邪恶行诸有情所,⑤无恚恼心说利益语,于此难行爱语,亦当修学。又一于相续未熟,欲断诸盖向善趣者,为说先时所应作法,谓施及戒。又二于已离盖,相续成熟心调善者,为说增进四圣谛法。又三在家出家多放逸者,为令安住不放逸行,无倒谏诲。又四疑惑者为断疑故,为说正法论议决择,是为一切门爱语。

①第五略为解说: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五O七页)。

②无秽浊心说利益语:无恶分别,不欲恼害,说随世、随正法语。

③于极钝根,心无疑虑:于极钝根者,菩萨心无疑虑。

④二师等:二师者,亲教师、轨范师。等取尊长。

⑤无恚恼心说利益语:《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谓“无嫌恨心,无恚恼心”说利益语。

①利行略有二种,一未成熟者能令成熟,二已成熟者能令解脱。又分三种,一于现法利,劝导利行,谓劝令如法招集守护增长财位。二于后法利劝导利行,谓正劝导弃舍财位,清净出家乞求自活,由此定获后法安乐,不必获得现法安乐,三于现法后法利劝导利行,谓正劝导在家出家,趣向世间出世离欲,由此现法能令获得身心轻安,于后法中②或生净天③或般涅槃。又应修行难行利行,一于往昔未种善根者,难令行善。二现有广大圆满财位者,难行利行,由其安住大放逸处故。三诸已串习外道见者,难行利行,由憎圣教,愚痴邪执不解理故。又应修行渐次利行,谓于劣慧者,先令修行粗浅教授,若成中慧,转中教授,成广大慧为说深法,随转幽微教授教诫。

①利行: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五一五页)。

②或生净天:指世间离欲,后世生清净天。

③或般涅槃:指出世离欲。

同事者,谓于何义劝他安住,①即于此义自当安住若等若增,如是随作何事,先应缘于有情义利,定不应离利他意乐,然其加行则先自调伏,如《无边功德赞》云:「有未自调伏,虽说正理教,②违自语而行,不能调伏他。③尊知此义故,④心念诸众生,自未调伏时,暂勤自调伏。」

①即于此义自当安住若等若增:《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五二五页):“谓诸菩萨,若于是义,于是善根,劝他受学,即于此义,于此善根,或等或增,自现受学。如是菩萨,与他事同,故名同事。”

②违自语而行:违自所说正理教而行。

③尊:世尊。

④心念诸众生:大悲摄护众生。

又四摄事可摄为二,谓以财摄及以法摄。财施为初,余三属法,法为所缘正行、清净之法,如云:「由财及以法,谓所缘法等,由此二摄门,说为四摄事。」又此即是三世一切菩萨利他方便,故是共道。如云:「已摄及当摄现摄悉皆同,是故此即是成熟有情道。」又菩萨行总有无边,然大嗢柁南即是六度四摄,以诸菩萨唯二所作,一自内成熟成佛资粮,二为成熟他有情相续,六度四摄即能成办此二事故。如①《菩萨地》云:「由诸波罗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由诸摄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当知略说菩萨一切善法作业。」故于此中略说彼二,若欲广知,应于《菩萨地》中寻求。又此根本后得时,应如何行者,如②尊者云:「六波罗蜜等,菩萨广大行,由本后瑜伽,坚修资粮道。」谓初业菩萨受菩萨戒,住资粮道,根本后得皆不出六度,故六度中有是根本定时所修,有者是于后得时修。谓静虑自性奢摩他,及慧度自性毗钵舍那一分,是于根本定时所修。前三波罗蜜多及静虑般若一分,是后得时修。精进俱通根本后得,忍中一分③定思深法于定时修,如尊者云:「④起根本定时,徧观一切法,修幻等八喻,能净后分别,应正学方便,于根本定时,应恒常修习,止观分平等。」若由未习如是希有难行诸行,闻时忧恼,应念菩萨于最初时亦不能行,然由先知所作愿境渐次修习,久习之后,不待功用能任运转,故其串习极为切要。若见现前不能实行,即便弃舍全不修心,⑤是极稽留清净之道。如《无边功德赞》云:「若由闻何法,令世间生怖,⑥尊亦于此法,久未能实行。⑦然尊习其行,时至任运转,是故诸功德,不修难增长。」故受菩萨律仪者,定无方便不学诸行,未如仪轨受行心者,亦当励力修⑧欲学心。若于诸行勇乐修学,次受律仪极为坚固,故应勤学。上士道次第中,已说净修愿心,及学菩萨总行道之次第。

①《菩萨地》: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三,《披寻记》(二五二七页)。

②尊者:阿底峡尊者。

③定思深法于定时修:法思胜解忍,于甚深法决定思惟。

④起根本定时……止观分平等:《略论释》(八二六页):“意谓动中不但应与空慧相应(能净后分别),观诸法如幻,更应学菩萨六度诸方便行(应正学方便)。定中最殊胜,为止观双运,止中有观,观中有止,应恒常修。观八喻,为如幻修法,止观双运,为如空修法。”幻等八喻,指幻事、阳焰、梦、影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详见《摄大乘论·世亲释》卷五。

⑤是极稽留清净之道:《略论释》(八二七页):“故初业者纵有所不能,亦不应失愿。如见不能,并愿而舍,即无从进入清净道。”

⑥尊亦于此法,久未能实行:世尊初亦于此法,长久未能实行。

⑦然尊习其行:佛能长时串习其行。

⑧欲学心:愿学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