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籍 >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 >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一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一

智敏上师Ctrl+D 收藏本站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一略示应舍不应舍物,二广释。  今初

谓由施此物,能令现前离恶趣因,引生乐受究竟利益,能令断恶或立善处。又于现前虽无安乐,然于究竟能生义利,是则菩萨当施于他。若由施此,现生逼恼后亦无义,或虽现乐于后有害,不应施他。

第二分二:一广释内物可舍不舍,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  今初

若知不舍内物道理与此相违知是应舍,故当先说不舍道理。此中分三,初就时门不应舍者,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广大悲意乐,不厌乞求肉等难行,纵有求者亦不应舍。《集学论》云:「由何能令精进厌患,谓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长夜而发精进,①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如施肉等,此虽将身已施有情,然于非时,唯应遮止不令现行。若不尔者,能使菩萨厌诸有情,由此失坏菩提心种,故即失坏极大果聚。是故《圣虚空库经》云:「非时欲行,是名魔业。」②《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为小事不应舍身,③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而就他分若不舍身,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有求肢等亦不应施。若为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就求者门不应舍者,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亦不应与,此等非是实心来求,唯于众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无罪,施则成犯。除此等时来求身者,则应施与。此复有二,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为作仆等暂施自在。

①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详见《广论》卷十二(本书六四一页):发生精进积集顺缘护助资粮有四,第一为发胜解力。

②《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见《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入行论广解》云:“菩萨虽从初以来,已将身等,诚心施与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难行苦行,将生厌患退悔之心,故爱他如自之悲心意乐未清净,不应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学处论》引经广说,非时舍身是魔业故。若自心已离悭悋等施障,为无过圆满大义时,无论现生他世必为成办大义利之时,始舍身也。”清净:与智相应之悲,方名清净。

③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见《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入行论广解》:“若能善护自身,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广大义利,为利他琐屑之事,不应伤损,应如护疮伤,善将护之。若能如是依暇满身圆满三学,便能令有情意乐速疾圆满故。”

第二广释外物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  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施午后食。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①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虽复先以正言晓喻,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②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而来乞求,舍彼经典,《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如③《菩萨地·摄决择分》应当了知。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手中现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④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为,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若有财者应施价值,若无价值,二俱不施亦无有罪。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是欲修⑤中典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①“于持戒者”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凶暴:虐待人者。

③《菩萨地·摄决择分》:《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

④自亦应知:有鉴别力。

⑤中典:中等典籍(如语法等)。

三就自身门不应舍者。①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辨,又于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此不应施之理者,谓行如是法施,②为成三种随一所须,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施则无故。初一所须已辨讫故,谓我自心都无悭垢,故悭烦恼不须更除,若不施者,见增众多妙智资粮,施则无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唯, 是爱此一故。《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③《入行论》亦云:「为小勿舍大。」故不施此④非仅无罪。⑤不施方法者,不应直言此不施汝,要当施设方便善巧,晓喻遣发。方便善巧者,谓诸菩萨先于所有一切资具,以净意乐回向十方诸佛菩萨。譬如苾刍于法衣等为作净故,舍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虽复贮蓄众多资具,亦名安住圣种菩萨,增无量福。此于如是一切资具,如佛菩萨所寄护持。见乞者来,若施与彼此诸资具,称正理者应作是念,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净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贤首,此是他物不许施汝,软言晓喻,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我,定于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①“若自了知”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为成三种随一所须:《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一为损害自烦恼,二为圆满智资粮,三为爱念诸众生”。

③《入行论》亦云“为小勿舍大”:语出《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④非仅无罪:有大利益故。

⑤“不施方法”一段文:详见《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六二页)。

四①就施物门不应舍者。若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未正晓喻,虽正晓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软弱,②族姓之人,虽说此等不施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堕物数。《菩萨地·摄决择分》说,若是③三衣及余长物佛所听许,无悭意乐于修善品极所须者,虽不施与亦无有罪。如云:「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余长物佛所听许,身所受用顺安乐住,④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堕欲贪,虽不施与亦唯无罪。」《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诸菩萨⑤重来求者,舍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故出家菩萨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①“就施物门不应舍者”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九页)。

②族姓:高贵、大富。

③三衣及余长物:比丘修行所需之三衣及余长物。

④若故思择:经过考虑,现前将来,自他俱利。

⑤重:重视。

五①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若有来乞戏乐等具,②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若有来求或来学习③罩罗罝弶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显示,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④水陆即施此等;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⑤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

①“就所为门不应舍”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五页)。

②能令增长堕恶趣因:《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令彼多行憍逸恶行,身坏以后,堕诸恶趣。”

③罩罗:竹笼,捕鱼捕鸟。罝弶:捕兽网。

④水陆:水池、陆地。

⑤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六页):“谓于自所摄受有情,若为他怨,有雠隙者,于他来求,终不施与。”

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时,若是无因不平等因则不生苦,要由随顺众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业故。由自业力发动①能害令无自主,故自所招不应憎他,作是念已应怪自致,于一切种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狱卒,是由自己恶业所起为自作害。②如云:「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损。」又云:「愚夫不愿苦,爱着众苦因,由自罪自害,岂应憎于他。譬如诸狱卒,及诸剑叶林,由自业所起,为当憎于谁。由我业发动,于我作损害,③此作地狱因,岂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实是显自全无法气。」

①能害:能害者。

②如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此作地狱因:彼人由我往昔不善业所感,今世始于我作损害,因此而作地狱因。

观察①有境不应瞋者。若于怨害发生瞋恚,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诚为相违,以不能忍现在微苦,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故应自念我极愚痴而自羞耻,励防莫瞋。②如云:「于现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狱③众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恶业之果,由受此故尽宿恶业。若能堪忍不造新恶,增长多福,他似不顾自法退衰,为净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应视其恩。如《本生论》云:「若有不思自法衰,为净我恶而行损,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过于此。」④《入中论》云:「⑤许为尽昔造,诸不善业果,害他忿招苦,如⑥反下其种。」如为医重病当忍针灸等方便,为灭大苦而忍小苦,最为应理。

①有境:六根、六识及心所法。《俱舍论》卷二:“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分,诸有境法,于色等境。”六根取境,六识及心所法缘境。藏传佛教:有境,谓能涉入自境而与之相应之事物,总三种有境:一、能解说之声音及诸根等形色有境,二、心及心所等心识有境,和三、补特伽罗等不相应行有境。

②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众苦因:即瞋恚是。

④“《入中论》云”一颂:《入中论疏·发光地》卷三:“即许彼苦能永尽,往昔所作恶业果,云何瞋恚而害他,更引当来苦种子。”

解云:“怨敌现于自身所作大苦,是由往昔造杀生等诸不善业,于三恶趣受苦异熟,今乃所余等流残果。由此因缘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灭,即许彼苦能令余业皆悉永尽,云何复起瞋恚心而思报害于他,更引当来远胜现苦之大苦种子。”

⑤许:认识。

⑥反下其种:以起瞋恚,思报害他,而反下远胜现苦之大苦种子。

观察所依不应瞋者。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①如云:「他器与我身,为应于谁瞋,如人形大疮,痛苦不耐触,爱盲我执此,损此而瞋谁。」②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谁无过,谁是有过者。」二观③自所受者,若诸声闻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应理。何况我从初发心时,誓为利乐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诸有情者,如是思惟发堪忍心,博朵瓦云:「佛圣教者谓不作恶,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骂为,此从根本破坏圣教,由此即是自舍律仪。圣教根本由此破坏。虽总圣教非我等有,自失律仪是灭自者。」又云:「如翻鞍牛缚尾而跳鞍反击腿,若缓④秋落始得安乐,若于怨害而不缓息,为其对敌⑤反渐不安。」

①“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复以此故亦不应瞋。他之兵仗及我之身,二者共为我生苦因。彼补特伽罗出其兵仗,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应瞋于谁,惟瞋他人不应理也。人身犹如疮疱,偶一触之,其苦难忍,由贪着身等,及由无明盲其慧目,我自执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于彼损恼当瞋于谁,应思是己过也。”

②“又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汉译《入行论》:“一人愚昧作损恼,一人愚昧生瞋恚,若无过失何待言,若有过失当咎谁。”

《入行论广解》卷六:“有补特伽罗由昧于业果故而作杀等损恼者,复有补特伽罗由昧于瞋心过患对之起瞋,此二人中若无过失尚何待言,若有过失咎将谁归?二人等皆有过,不应为报复损害而起瞋也。”

③自所受者:发菩提心,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

④秋:拴在牛马股后的革带。

⑤反渐不安:反渐自感不安。

第二理应悲愍者。谓当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无始生死,无未为我作父母等亲属友善,又是无常命速分离,常为三苦之所苦恼,为烦恼魔之所狂魅,灭坏自己现后利义,我当哀愍,何可瞋恚及报怨害。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分二:一破除不忍障誉等三,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初中分三:一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二思惟有过失之理,三故于破此应当欢喜。  今初

若他赞我称我称誉,全无现法延寿无病等,及无后世获福德等二种利益。故彼失坏若不喜者则无屋用,沙屋倾塌愚童涕哭与我今者等无有异,应自呵责而不贪着。①如云:「赞称及承事,非福非长寿,非力非无病,非令身安乐,我若识自利,彼利自者何。」②又云:「若沙屋倾塌,儿童极痛哭,如是失赞誉,我心如愚童。」第二赞誉等者,于诸③非义令心散乱,坏灭④厌离,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则于彼等令心厌离。⑤如云:「赞等令我散,彼坏厌离心,嫉姤诸有德,破坏圆满事。」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誉称及利敬者,是于恶趣救护于我,斩除贪缚遮趣苦门,如佛加被,如是思已,应由至心灭瞋生喜。⑥如云:「故若有现前,坏我誉等者,彼岂非于我,救护堕恶趣。我为求解脱,无须利敬缚,若有解我缚,我何反瞋彼。我欲趣众苦,如佛所加被,闭门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①“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为障我之赞誉名闻故不欢喜,面赞背誉之名,除所谓人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寿,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乐,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义利,赞扬名闻于我何利,毫无利益也。”

②又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非义:令心散乱于不能产生义利之处。

④厌离:厌离心。

⑤“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于破坏名闻者不应利(疑作瞋)恨,名闻利养,能动摇我之善心,亦能坏我厌离生死之心,于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坏自善根亦坏他人圆满盛事(又破坏自己圆满福慧资粮的法行),故是一切罪之出生处也。”

⑥“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是故从有补特伽罗,恒时勤求破坏我之名闻等,彼岂非恒时防护免我堕于恶趣耶?何故瞋彼也。

复次,我为求解脱生死义利者,不应为名利恭敬等生死缠结所缚,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缠结,云何瞋恨,应当欢喜也。

我欲趣入众苦宅舍,彼如佛为作加持紧闭众苦舍宅之门不听我入,云何瞋彼,是我大善知识,应欢喜也。”

第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者。心非有体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间损于心,毁等于身亦不能损,既于身心二俱无损故应欢喜,如是思已断除忧悒,忧悒若灭,瞋不生故。亦①如《论》云:「意非有形故,谁亦不能坏,由耽着于身,故身为苦损。毁訾及粗语,并其恶名称,于身若无害,心汝何故瞋。」霞惹瓦云:「若于康垅巴、内邬苏巴、照巴三人,任说何语,与向土石,全无差别,故得②安乐,后时诸人耳根薄弱,故无安乐。」若对馨敦说某作是言,答曰:「暗中可骂国王,汝犯离间应当忏悔。」有谓慧金刚瑜伽师云:「人说我等③为伏后者。」答云:「人不于人作言说事,又于何事。」次云:「速断离间。」

①“如《论》云”一颂:《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若为爱护自心,心非有形体故,恶语刀杖等任何一物终无由能作损害。是故若谓于身分别贪着,身为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人于我作轻蔑粗恶之语,彼不悦耳之言,于自身毫无所损,汝心何故起大瞋恨,不应瞋也。”意非有形,汉译《入行论》译作“心非色质无形体”;并其恶名称,译作“或作讥诽不悦耳”。

②安乐:法乐。

③为伏后者:藏古俚语,或尔说好,或尔说坏,语近挑拨者。

若作是念,由毁訾等则余补特伽罗于我不喜故不欢喜,若余不喜我,于我有损可为实尔,然此于自全无所损,故应断除不欢喜心。①如云:「余不喜于我,此于②现后世,俱不损于我,何故我不乐。」若作是念,虽他不喜无损于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碍从他人所获得利养,故于毁訾毁谤传恶名者而发憎愤,所得利养③须置现世,瞋他之恶随逐而行,故无利养速疾死没,与以邪命长时存活,前者为胜。设获利养长时存活,然于死亡终无免脱终须有死,至临终时,先经百年受用安乐,与唯一年受用安乐,二者相等,唯为念境。尔时苦乐无差别故,譬如梦中受乐百年与唯须臾领受安乐,二睡醒时,乐与不乐全无差别。如是思惟,若于利敬能破贪着,则于毁訾扬恶名等不生忧④悒,以不求于他显我殊胜,虽不显扬喜无退故。亦⑤如论云:「⑥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⑦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⑧梦受百年乐,若至于醒时,与受须臾乐,若至于醒时。醒已此二者,其乐皆不还,寿长短二者,临终唯如是。⑨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亦如被盗劫,裸体空手行。」

①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现后世:现生后世。

③须置现世:不能随往后世。

④悒:悒者,邑。

⑤如论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⑥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汉译《入行论》:“若由障我之所求,故我于彼心不悦,所求必舍终归尽,瞋心诸罪恒坚住。”

《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轻毁等能障我所求,故我于轻毁等三有时不欲,所为生瞋者,为我所求利养。彼于现生亦迅疾失坏,而瞋恚诸罪,恒常坚住于相续中,故宁不得利养不应瞋恚。”

⑦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我宁今日舍寿命,不愿长生邪命活,如我纵能长寿住,死时痛苦亦犹是。”

《入行论广解》卷六:“我宁不得利养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而长寿久存。如我纵然长寿,终亦悉一切,死时之苦亦犹如是也。”

“终是死苦性”,《译注》:“‘终必遭死苦’,终究要面临死亡和堕落的痛苦。”

⑧梦受百年乐……寿长短二者,临终唯如是:《入行论广解》卷六:“一人梦受乐百年而醒,余人梦受乐须臾而醒,二人醒时,梦中所受之乐均不可复得。寿长寿短所受之乐,亦犹如是,死时惟成忆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应贪利。”

⑨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亦如被盗劫,裸体空手行: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从能获得诸所求,复于长时受安乐,终如被劫寸缕无,命终独往唯空手。”

《入行论广解》卷六:“从得众多财利,复于彼长时乐享,死时终如被盗洗劫寸丝不挂,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第二破除不喜怨敌富乐,喜其衰损者。本为利乐诸有情故发菩提心,今于有情自获安乐反起瞋恚。又云惟愿一切有情皆当成佛,今见彼等略有下劣利养恭敬,反生忧恼极为相违。故应于他①几大富乐,断除嫉姤至心欢喜。若不尔者,则菩提心利乐有情唯假名故。②如云:「③为乐诸有情,而发菩提心,有情自获乐,何故反瞋彼。④云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见下劣利敬,何故起忧恼。⑤若汝所应养,当由汝供给,亲友得自活,不喜岂反瞋。⑥不愿众生乐,岂愿得菩提,故若憎他富,岂有菩提心。⑦若他从施获,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关。」怨家衰败而生欢喜,及暴恶心愿其失败,仅由此心于怨无损,唯令自苦。设能损他,然亦俱害,思此过患,当一切种而正灭除。

①几大富乐:如何富乐。

②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为乐诸有情,而发菩提心,有情自获乐,何故反瞋彼: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欲求一切有情乐,菩提妙心既生起,有情若自得安乐,何故由斯生瞋恚。”

《入行论广解》卷六:“欲安立一切有情于无上安乐故,已发菩提心,誓学菩提行,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乐,亦是成办汝之所欲一分,何故于此生瞋,应欢喜也。”

④云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见下劣利敬,何故起忧恼: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发愿欲令诸有情,成佛堪受三界供,仅见微劣利养时,何故于彼与热恼。”

《入行论广解》卷六:“欲令一切众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许发愿,仅见诸有情略得微劣利养,何故心生热恼,适足成满自所欲也。”

⑤若汝所应养,当由汝供给,亲友得自活,不喜岂反瞋: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自应赡者自赡养,自行施予大勤劬,若从亲友能自活,何反瞋怒不欣喜。”

《入行论广解》卷六:“凡所应养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应自给予衣食等。汝应给予者,彼若自从亲友而得养活,汝不欢喜犹可,何反瞋怒为,应欢喜也。”

⑥不愿众生乐,岂愿得菩提,故若憎他富,岂有菩提心: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此犹不许众生得,是谁许彼得菩提,若瞋他人圆满事,云何能有菩提心。”

《入行论广解》卷六:“所有衣食等些微利养,尚不欲众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位之补特伽罗是何人耶?若补特伽罗瞋他人些微圆满之事,彼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于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坏菩提心,故应励力,断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⑦若他从施获,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关: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若从他家有所获,其物或在施主家,一切悉非汝所有,施与不施汝何涉。”

《入行论广解》卷六:“或彼怨敌从施主所获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资财,一切时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于彼怨敌施与不施,何关汝事,何用嫉妒,不应理也。”

①如云:「②设怨有不喜,汝有何可乐,仅由汝希愿,岂为损他因。③纵由汝愿成,他苦汝何喜,若谓满我心,损失岂过此。彼烦恼渔夫,利钩之所执,我于地狱镬,定受狱卒煎。」如是若于障碍我乐及我亲乐为作非乐,并于怨家所有盛事,一向视为不可乐相,由此生忧,忧增发瞋。若能破其一向不喜,则止其忧,由忧息故,瞋则不生。故应以前所显正理,于此破其一向不喜,由众多门灭除瞋恚,以其过失最重大故。能灭教授亦即上说佛子正理,要与烦恼而兴④驳难,⑤向内摧坏第一仇敌瞋恚之理。是故若能以观察慧善为思择,以多正理而正破除,则能遮止多类瞋恚,由众多门发生堪忍,能得坚固微妙习气,以是由其无垢正理,于正教义获定解故。有舍观慧思择修者,即舍此等菩萨一切广大妙行,当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无上障碍,犹如毒蛇应当远离。

①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设怨有不喜,汝有何可乐,仅由汝希愿,岂为损他因: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若令怨敌心不乐,于汝心中有何安,仅由汝心希愿力,亦不成彼损害因。”

《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怨敌受损恼,我心欢喜,故瞋障彼受损恼者,纵使怨敌不安乐,汝心于此有何可喜?于汝无益有损故。

仅由汝心希愿,欲彼怨敌遭受损害,亦不能成彼受损害之因,汝所欲之事毫无所成故不应瞋也。”

③纵由汝愿成……定受狱卒煎: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虽令由汝心希求,能使他苦汝何乐,若谓满足快意故,为害之烈孰过此。烦恼渔夫投钓钩,锋锐难堪大痛苦,执我投于心狱镬,定为鬼卒相烹煮。”

《入行论广解》卷六:“虽令由汝希愿怨敌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于怨敌究何所得,毫无利益故。

若谓怨敌遭受损害,则我之所欲成就,畅心快意,趣苦之道,无有过于发起猛烈害心者,趣于恶趣故。如渔夫以钩钓鱼而烹之,瞋恚渔夫,垂猛烈害心罪业之钓钩,锋锐无敌,定能执诸具烦恼者,为地狱鬼卒投于有情地狱之瓮,或釜中而烹煮之。”

《译注》第六品:“‘若为瞋渔夫,利钩所钩执,陷我入地狱,定受狱卒煎。’瞋烦恼就像精明的渔夫所抛下的利钩,如果一不小心被它钩住了,那幺我一定会堕落在有情地狱里,被无情的狱卒放在油锅里煎炸。”

④驳难:驳辩问难。

⑤向内摧坏第一仇敌瞋恚之理:第一仇敌即指瞋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