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
取女吉——《释文》:“取,本亦作娶。”按:取通娶。
咸其拇——《释文》:“拇,马、郑、薛云:足大指也。子夏作 。荀作母。”按:拇应解作 。咸卦从下说到上,和艮卦同。此拇指足大指。《说文》:“拇,将指也。”古人没有区分手足, 是后起字,加足以示别。荀作母,用借字。《集解》作母,引虞翻曰:“母,足大指也。”
咸其腓——《释文》:“腓,郑云:膊肠也。王廙云:腓,腓肠也。荀作肥。”池按:腓即脚肚子。肥是假借字。
憧憧往来——《释文》:“憧憧,马云:行貌。王肃云:往来不绝貌。《广雅》云:往来也。刘云:意未定也。京作 ,《字林》云: ,迟也。”池按:憧,京作 。童、重,取声字,古多通用,如锺同鐘,種同穜,蕫同董,衝同徸,是。但《说文》分憧 为二:“憧,意不定也。”“ ,迟也。”迟为迟疑,和意不定同,故也相通。“憧憧”当如王肃所解,往来不绝貌。
咸其脢——《释文》:“脢,心之上,口之下也。郑云:背脊肉也。《说文》同。《广雅》云:胂谓之‘脢’。晁氏《古易》:脢或作脄,作膴,作 。”池按:脢有不同的音,不同的形,而部位也不同。《释文》:“武怀反。又音每。王肃又音灰。”郑玄以为背脊肉,《说文》:“背肉也。”《广雅·释亲》则谓“胂谓之脢”。《说文》:“胂,夹脊肉也。”胂也作夤,即 。艮九三:“列其夤。”马融注:“夹脊肉也。”许慎训夤为敬惕是错的。夤从肉从寅,不是从夕。寅申声近,故又作胂。膴也是夹脊肉,《周礼》腊人“膴胖”,司农注:“夹脊肉,或曰膺肉也。”膺肉即《释文》所谓“心之上,口之下也”。膺和背,一在前,一在后,王肃音灰,则字作脄。 是脄的或体,《玉篇》脄同脢。《广韵》同。但《玉篇》采“心之上,口之下”说,而《广韵》则注“脊侧之肉”。依艮卦次序,三爻是限(腰)和夤,四爻为身,身指腹胸,则脢当是膺肉。
匪夷所思——《释文》:“匪夷,荀作匪弟。”弟、夷,古字形近,每通借。应作夷,常也。
中孚
豚鱼——《释文》:“豚,黄作遯。”《集解》:“虞氏以三至上体遯,便以豚鱼为遯鱼。”池按:虞翻以卦象为说,非是。豚和鱼是两种东西, 不应作遯。因中孚卦是讲礼制的,豚和鱼是祭礼和其他行礼所用的物品。“豚、鱼,吉”,说的是礼品。黄颖、虞翻二家之说都不对。王引之《经义述闻》引《礼》书及《国语》证豚鱼是士庶人之礼。他说:“《士丧礼》:‘豚合升。鱼鱄鮒九。朔月奠用特豚、鱼腊。’《楚语》:‘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王制》:‘庶人夏荐麦,秋荐黍,麦以鱼,黍以豚。’豚鱼乃礼之薄者,然苟有中信之德,则人感其诚而神降之福,故曰‘豚鱼吉’。言虽豚鱼之荐亦吉也。”这说的是后代之礼,不能证明更早的社会有“士庶人”的“礼”。而《易》所说的礼,尤其是祭祀,都是贵族阶级、天子、王公的礼,“小人”是没份的。但豚、鱼是两种东西,是可以用《礼》书和《国语》的话来推断的。
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释文》:“靡,本又作縻,同,亡池反,散也。干同。《韩诗》云:共也。孟同。《埤苍》作縻。云:散也。陆作䌕。京作劘。”池按:靡,麻声。各家异文,用麻声字,通借。义当从《韩诗》,训共。孟喜、虞翻注同。这是一首恋歌或婚歌,作者引来代表婚礼。好爵犹言美酒,言我有美酒,我和你一同欢饮。
既济
亨小利贞——《释文》:“亨小,绝句。以小连利贞者非。”《集解》:“虞翻曰:‘小谓二也。柔得中,故亨小。’”朱熹《本义》:“亨小,当为小亨。”又说:“济下疑脱小字。”池按:虞翻读“亨小”,朱熹谓当作“小亨”,都从《彖传》“既济,亨,小者亨也”句作出来的异读。虞读:“亨小者,亨也。”朱读:“亨,小者亨也。”既说“小者亨”,故以为脱“小”字。《彖传》不说“小利贞”,而说“利贞者,刚柔正而位当也”,实在有点不大清楚,故有不同的句读和解释。孔《疏》作“亨小”解,谓“小者尚亨,何况于大”。程颐《易传》更说明所以言“亨小”的道理,说:“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这是由于以“既济”为尽济。孔《疏》:“既者,皆尽之称。万事皆济,故以既济为名。既万事皆济,若小者不通,则有所未济,故曰既济亨小也。”但是,既不一定训尽。郑玄注:“既,已也,尽也。”是有两解。“济,度也。”既济是已经渡过之意。既与未对言,训已不训尽。济引申为成就之意,已成和未成对言。成就有大有小,不能说没有小亨,这是一。既济是有过程的,由未济然后到既济。既济和未济两卦,对立而言。既济中有未济,未济中有既济。“初吉,终乱”,“濡其首,厉”,是既济中的未济;“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由未济而达到既济;“君子之光,有孚,吉”,是未济中的既济,这是二。“亨,小利贞”,是两个贞兆词,遯卦也说“亨,小利贞”。小亨和元亨、光亨、亨相对,小利贞和利贞、可贞、利永贞相对。亨有小大,利贞也分小大。应读作“亨,小利贞”,不应作“亨小”绝句。《彖传》、虞翻注、《释文》断句、孔《疏》、程传,都误。朱熹妄改。
妇丧其茀——《释文》:“茀,方拂反,首饰也。马同。干云:马髴也。郑云:车蔽也。子夏作髴。荀作绂。董作髢。”《集解》作髴:“虞翻曰:“髴发谓鬒发也。一名妇人之首饰。坎为玄云,故称髴。《诗》曰:‘鬒发如云。’髴或作茀,俗说以为髴为妇人蔽膝之茀,非也。”王肃曰:“髴,首饰。”池按:各家异文,音则取弗声或犮声之通借字,义则有二:一训蔽,字作韍,或绂。郑玄训车蔽。虞翻引或说妇人蔽膝,是。一训首饰,字作髴,茀是借字。董遇作髢,髢即鬄或髲。易发、益发,即假发、假髻,意谓那种首饰实是假髻。虞翻作鬒,引《诗·君子偕老》“鬒发如云”,以为是美长之发,又说“一名妇人之首饰”,不敢肯定,因为说妇丧其鬒,似乎不像话。各家之说,当以解作首饰为长。不过,是什么首饰呢?董遇以为是髢,既无根据,也太特别。妇女用假发假髻的不会多,又怎会丧失呢?作者又何以特别说它呢?没甚道理。朱骏声说茀即袆,很对。《说文通训定声》履部茀字注:“《易》既济‘妇丧其茀’,按即《尔雅》之袆也。注:‘首饰也。’则谓借为髴。《子夏传》正作髴。《尔雅·释器》:‘妇人之袆谓之缡。’缡,緌也。《方言》四:‘蔽膝,江淮之间谓之袆。或谓之袚。魏宋南楚之间谓之大巾。自关东西谓之蔽膝。齐鲁之郊谓之袡。袡,即《尔雅》‘衣蔽前谓之襜’之襜,郭璞注:‘今蔽膝也。’戴震《方言疏证》:‘案,袆、祓,《说文》并云蔽膝。’《释名》云:‘韠所以蔽膝前也。齐人谓之巨巾。’‘又曰跪襜。’《广雅》:‘大巾、襜、袡、袚,蔽膝也。’本此。”照这些名称来看,原来是妇女包头的大巾,叫做首饰。《释名·释衣服》:“韠,蔽也。齐人谓之巨巾。田家妇女出自田野,以覆其头,故因以为名也。”但有时用来护膝,所以又叫蔽膝,又名跪襜,简称为襜,或幨,或袡。一物两用,因而有异名。《说文》解袆为蔽膝,《方言》以为袆即襜,但《尔雅》则划分为二,襜是蔽膝,袆是头巾,“妇人之袆谓之缡。缡,緌也”,是带缨绥的头巾。《诗·东山》“亲结其缡”,《毛传》:“妇人之袆也。”袆有缨绥,故说结缡。《正义》引孙炎曰:“袆,帨巾也。”这是专用作包头的巾,故训为首饰。“妇丧其茀”的茀,即袆。妇女不小心丢了头巾,既济说“勿逐,七日得”,意为未济变既济。
繻有衣袽——《释文》:“繻,郑、王肃云:音须。子夏作襦。王廙同。薛云:古文作繻。袽,丝袽也。王肃音如。《说文》作絮,云:缊也。《广雅》云:絮,塞也。子夏作茹。京作絮。”《集解》引虞翻曰:“袽,败衣也。”卢氏曰:“繻者,布帛端末之识也。袽者,残幣帛可拂拭器物也。”《说文》:“繻,缯采色也。”又“䋈,絜缊也。一曰敝絮也”。并引《易》文。池按:繻通襦,《说文》:“襦,短衣也。一曰㬮衣。”短衣言其形短,㬮衣说其质温。絮是塞在布里的敝绵乱麻。“繻有衣䋈”,说有的人穿暖衣,但有人穿敝衣,是富人、贫人两种人。《说文》引作䋈(同絮),应作袽。絮指衣的内容,袽指衣服,即虞翻所谓败衣。繻,子夏作“ ”,是襦的别体字。袽作茹,借字。
未济
小狐汔济濡其尾——《战国策·秦策四》黄歇说秦昭王引《易》作“狐濡其尾”,是节引。《史记·春申君传》黄歇上书说秦昭王引《易》作“狐涉水,濡其尾”。涉水,译“济”义。应作“汔济”,汔济犹言既济。“未济”也说既济,两卦对立而互说。
附《释文》所据《易》注
子夏《易传》三卷——卜商字子夏。卫人。孔子弟子。魏文侯师。《七略》云:“汉兴,韩婴传。”《中经簿录》云:“丁宽所作。”张璠云:“或 臂子弓所作,薛虞记。”虞不详何许人。按:《子夏传》当不出于卜商手。或者是丁宽作。存疑。
孟喜《章句》十卷——无《上经》。《七录》云:“又《下经》无‘旅’至‘节’,无《上系》。”
京房《章句》十二卷——《七录》云:“十卷。录一卷。目。”
费直《章句》四卷——残缺。
马融传十卷——《七录》云:“九卷。”
荀爽《注》十卷——《七录》云:“十一卷。”
郑玄《注》十卷——录一卷。《七录》云:“十二卷。”
刘表《章句》五卷——字景升。山阳高平人。后汉镇南将军、荆州牧、南城侯。《中经簿录》云:“注《易》十卷。”《七录》云:“九卷,录一卷。”
宋衷《注》九卷——字仲子。南阳章陵人。后汉荆州五等从事。《七志》、《七录》云:“十卷。”
虞翻《注》十卷——字仲翔。会稽余姚人。后汉侍御史。
陆绩《述》十三卷——字公纪。吴群吴人。后汉偏将军、郁林太守。《七志》云:“录一卷。”
董遇《章句》十二卷——字季直。弘农华阴人。魏侍中大司农。《七志》、《七录》并云:“十卷。”
王肃《注》十卷——字子邕。东海兰陵人。魏卫将军、太常、兰陵景侯。又注《尚书》、《礼容服》、《论语》、《孔子家语》,述《毛诗注》。作《圣证论》难郑玄。
王弼《注》七卷——字辅嗣。山阳高平人。魏尚书郎。年二十四卒。注《易》上下经六卷。作《易略例》一卷。又注《老子》。《七志》云:“注《易》十卷。”(按今本除韩伯《注》三卷,实六卷。王弼以《彖》、《象》、《文言》各传分系于上下经)
姚信《注》十卷——字德佑。《七录》云:“字元直。”吴兴人。吴太常卿。《七录》云:“十二卷。”
——以上汉、魏《易》注十五家,只有王弼注独传。从张璠《集解》,魏钟会也有论一篇。
王廙《注》十二卷——字世将。琅邪临沂人。东晋荆州刺史,赠骠骑将军、武陵康侯。《七志》、《七录》云:“十卷。”
张璠《集解》十二卷——安定人。东晋秘书郎。参著作。集二十二家解。序云:“依向秀本。钟会,字士季。颍川人。魏镇西将军。为《易无互体论》。向秀,字子期。河内人。晋散骑常待。为《易义》。庾运,字玄度。新野人。官至尚书。为《易义》,一云《易注》。应贞,字吉甫。汝南人。晋散骑常侍。为《明易论》。荀煇,字景文。颍川颍阴人。晋太子中庶子。为《易义》(《七志》云:“注《易》十卷”)。张辉,字义元。梁国人。晋侍中、平陵亭侯。为《易义》。王宏,字正宗。弼之兄。晋大司农,赠太常。为《易义》。阮浑,字长成。籍之子。晋太子中庶子、冯翊太守。为《易义》。杨乂,字玄舒。汝南人。晋司徒左长史。为《易卦序论》。王济,字武子。太原人。晋河南尹。为《易义》。卫瓘,字伯玉。河东人。晋太保、兰陵成侯。为《易义》。栾肇,字水初。太山人。晋太保掾、尚书郎。为《易论》。邹湛,字润甫。南阳新野人。晋国子祭酒。为《易统略》。杜育,字方叔。襄城人。国子祭酒。为《易义》。杨瓒,晋司徒右长史。为《易义》。张轨,字士彦。安定人。凉州刺史,谥武公。为《易义》。宣舒,字幼骥。陈郡人。晋宜城令。为《通知来藏往论》。邢融、裴藻、许适、杨藻四人,并为《易义》。”《七录》云:“集二十八家。”《七志》云:“十卷。”(按只二十二家姓名)
干宝《注》十卷——字令升。新蔡人。东晋散骑常侍、领著作。
黄颖《注》十卷——南海人。晋广州儒林从事。
蜀才《注》十卷——《七志》云:“是王弼后人。”案《蜀李书》云:“姓范名长生,一名贤。隐居青城山,自号蜀才。李雄以为丞相。”
尹涛《注》六卷。
费元珪《注》九卷——蜀人。齐安西参军。
《荀爽九家集注》十卷——不知何人所集。称荀爽者,以为主故也。其序有荀爽、京房、马融、郑玄、宋衷、虞翻、陆绩、姚信、翟子玄,注内文有张氏、朱氏,并不详何人(按共十一家)。
注《系辞》者十人:谢万,字万石。陈郡人。东晋豫州刺史。韩伯,字康伯。颍川人。东晋太常卿。袁悦之,字元礼。陈郡人。东晋骠骑咨议参军。桓玄,字敬道。谯国龙亢人。伪楚皇帝。卞伯玉,济阴人。宋东阳太守、黄门郎。荀柔之,颍川颍阴人。宋奉朝请。徐爰,字季玉。琅邪人。宋太中大夫。顾懽,字景怡,或云字玄平。吴郡人。齐太学博士。明僧绍,字承烈。平原人。国子博士。刘瓛,字子珪。沛国人。齐步兵校尉。《七录》云:“作《系辞义疏》。”
为《易音》者三人:王肃。李轨,字弘范。江夏人。东晋祠部郎中、都亭侯。徐邈,字仙民。东莞人。东晋中书侍郎、太子前卫率。
禇仲都《易义》——梁人。
周弘正《易义》——陈人。官至尚书仆射。作《老庄义疏》。
——以上两晋、南朝《易》注共四十一家。《释文》引还有傅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