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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战

刘基Ctrl+D 收藏本站

  凡战,若敌人居近草莽,营舍茅竹,积刍聚粮,天时燥旱,因风纵火以焚之,选精兵以击之,其军可破。法曰:“行火必有因。”①

  汉灵帝中平元年,皇甫嵩讨黄巾,汉将朱儁与贼波才战,败,贼遂围嵩于长社。贼依草结营,会大风。嵩敕军束苣②乘城,使锐卒间出围外,纵火大呼,城上举燎应之,嵩因鼓而奔其阵,贼惊乱奔走。会帝遣曹操将兵适至,合战大破之,斩首数万级。

  「注释」

  ①行火必有因:语出《孙子兵法。火攻篇》。意思是,对敌实施火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行,实行,进行。因,原因,引申为条件。

  ②束苣:即用苇秆扎成的火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