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上午。上海虹口区一栋六层居民楼,阳台上。
阳台角上立着一台冰柜,插着电,压缩机隔几分钟响一阵,声音不大,屋里听得见。
冰柜里放着一个人。三十岁,女的,是这家的女主人。
楼下有人走过,抬头只看见晾出来的衣服。对面楼的窗户开着,有人在烧午饭。没有人闻到什么,也没有人想到要问。
这个故事有一个很体面的开头。
2015年12月31日,朱晓东和杨俪萍去登记结婚。两个人同岁,都是1987年生的上海人。
第二年春天办酒。杨俪萍穿白色婚纱,头发挽起来,站在朱晓东旁边,照片里笑得露出牙齿。她个子不高,脸圆圆的,是那种走在路上会被人叫“老师”的长相。
她本来就是老师。上海一所小学的语文老师,教了几年书,班上孩子的作文本她一本一本改,改到夜里。同事说她脾气好,学生不怕她,也不欺负她。
朱晓东没有稳定工作。他长得好看,会说话,衣服穿得干净,第一次见家长的时候,杨家的亲戚都说这个小伙子“卖相好”。
婚后的头几个月,两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是吃饭、看电影、出去玩的照片。谁看了都会说一句:这日子过得挺好。
到了2016年,吵架多了。为什么吵,法院后来的表述只有六个字:“因故产生矛盾”。这六个字后面的事,只有他们两个知道。

一、案发之前,他买了三样东西
2016年秋天,朱晓东做了几件事。这些事后来在判决书里被一件一件列出来。
他买了几本书,其中一本叫《死亡解剖台》。
他买了一台冰柜,放在家里的阳台上。
他从单位离了职。
同一年10月14日,杨俪萍也正式离职。她跟学校说的理由是:陪丈夫去香港培训。
一个教了几年书的小学老师,辞掉一份稳定的工作,理由写在纸上,很平常的一句话。同事没有多问,家里也没有多问。十月的学校正在期中,她的班换了老师,孩子们只知道语文老师有事。
三天以后,10月17日上午,两个人在家里争执。
朱晓东用手扼住她的脖子。法医的结论是机械性窒息死亡——脖子被压住,气进不去,人慢慢没了。
他没有叫救护车,没有报警。
他用被套把尸体裹起来,抱到阳台上,放进那台冰柜,盖上盖子。
关于那三个多月里冰柜里的情形,这一篇只写一句:她一直在里面。
二、她的手机还在说话
当天上午,杨俪萍支付宝账户里的四万五千元,被转进了朱晓东的账户。
然后他拿起她的手机。
从这一天开始,杨俪萍的微信还在发。发给她父母,发给舅妈,发给同事,发给她带过的学生家长。语气是她平时的语气:说香港那边培训紧,说回来还有事,说先住朋友家,过几天就回。
一个已经死去的人,在手机里继续上班,继续报平安,继续问家里天气冷不冷。
杨家人不是没有怀疑过。女儿不接视频,只回文字;说回来,一次一次往后推;家里说要去看看她,也一次一次没成行。
可他们手里有一条一条的微信。人见不到,字是真的。
这三个月里,朱晓东用杨俪萍的信用卡透支了十余万元。他去了韩国,去了海南,去了南京。他拿着杨俪萍的身份证,在上海的酒店开房,跟别的女人约会。
一个丈夫,在妻子“出差”的这段时间里,花她的钱,刷她的卡,用她的身份证去开房。
这些事,后来都被写进了二审裁定。法庭用它来说明一件事:他不慌。
为什么三个多月没有人发现?说穿了很简单:那是他们两个人的家,房子不大,阳台是自家的,冰柜盖着盖,插着电,正常运转。上海的居民楼里,邻居之间点头之交居多,谁也不会去掀开别人家的冰柜。一个人只要自己不松口,这个盖子可以一直盖着。
三、正月初五
2017年2月1日,正月初五。年还没过完,上海的马路上还有没扫干净的鞭炮屑。
杨家人在等女儿回来。这一次,他们不等了。
那天,朱晓东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父母带着他去了派出所,他投案。
警察到他家,打开阳台上的冰柜。
三个多月,那台冰柜一直在工作。
四、这个案子的证据,几乎都是电子痕迹
尸体在冰柜里放了三个多月,现场能取到的东西不多。真正把这个案子钉住的,是机器留下的记录。
微信的收发记录在服务器上。支付宝的转账流水在数据库里。信用卡的账单、酒店的入住登记、机场的出入境记录,一样一样,都对得上时间。
一个人的嘴可以编故事;几台机器同时对不上,故事就编不下去了。
这也是这十来年中国刑事案件的一个变化。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电子数据”被单独列为一种证据;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又联合规定了电子数据的收集与审查办法。从那以后,越来越多的案子不是靠口供破的,是靠数据对出来的。
电子数据要进法庭,得先过三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微信记录不能只截个图,要提取原始存储介质,要说明是谁的手机、什么时候提取、怎么提取。技术性很强,也很枯燥,但正是这些枯燥的步骤,让一条“她还在发微信”的假象,变成了“这个时间点她的手机在别人手里”的证据。
那位被冒名的妻子,活着时留下的账号、密码、身份信息,在她死后成了最安静的证人。
五、为什么是“预谋”
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国刑法第232条写得很简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到哪一档,看法官对“情节”的判断。
朱晓东上诉。他的说法是:不是预谋,是一时冲动,是争执里失手。
2019年7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把“预谋”这两个字拆开来算。
死刑案件的二审,法律规定必须开庭,不能只书面审理。那天法院门口来了不少记者,杨俪萍的父母也到了,手里拿着女儿的照片。这样的场面,从一审到二审,他们经历了几次。
冰柜不是家里原来就有的,是他买的。书不是随手翻的,是他买的。两个人先后离职,时间在案发之前。
二审的表述很直:朱晓东“有预谋地杀人”。
买书、买冰柜、离职,这些事单独看都不违法。它们只是在案发之后,被人重新读了一遍。
还有一条被写进裁定的事实:杀人之后,他没有乱。他转账,发微信,订机票,去旅游,去开房。三个多月,一天一天地过下来。
法庭用了一句很重的话:“自私、冷漠已经远远突破了人性的底线。”
六、自首,为什么没有救他
中国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朱晓东是自首的。他在父母陪同下走进派出所,没有跑,也没有抵赖到底。
但法条里写的是“可以”,不是“应当”。
二审说得很清楚:他虽投案自首,但始终否认自己有预谋地杀人,没有真诚认罪、悔罪。自首这个情节,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
这句话在英语世界听起来有点陌生。在美国,一个被告只要认罪、换取检察官的减刑建议,很多时候就不必走到死刑那一步;在中国的死刑案件里,自首是一条可以从宽的路,但走不走得通,要看他有没有把话说全。
顺便说一句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两年之内没有故意犯罪,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很多罪行极重、但还有一点从宽余地的案子,法院用的是这一档。
中国现在的刑事政策,官方表述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法第48条还有一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朱晓东这个案子,法院认为他到了那一条线上。
案子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复核是中国死刑案件必须走的一道程序——所有死刑判决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这道程序在2007年收归最高法统一行使,此前有一部分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复核期间,法官要讯问被告人,要听辩护律师的意见。
复核裁定核准了死刑。
七、2020年6月4日
2020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晓东执行死刑。
执行之前,法院安排他会见了近亲属。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这一天距案发,三年七个月。
八、冰柜之外
这个案子在网上被讨论了很长时间。讨论最多的不是他怎么杀人,而是那三个多月——一个人怎么能一边把妻子放在阳台上,一边用她的手机,跟她的母亲一句一句地聊。
这个问题没有答案。法庭能认定的是行为:转账、发微信、订机票。认定不了的是,一个人心里那台机器,是怎么转的。
这个案子的时间、金额、判决结果之所以能一条一条写清楚,是因为判决书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任何人都查得到。写案子的人和读案子的人,看的是同一份材料。
也有人争论自首。同样是投案,为什么有的人判了死缓,有的人判了死刑?答案藏在案卷里:投案之后说了什么,认了什么,赔了什么,悔了什么。这些细节不上新闻,只上判决书。
杨俪萍教语文。2016年秋天,她的学生换了老师。学校没有对外说明原因。
她的微信,从2017年2月1日以后,再没有更新过。
那些她“发”出来的话,一条一条,还在她父母的手机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