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3月20日,清晨。上海新昌路,酱园弄。
楼下的人家发现天花板在渗水。不是水,是暗红色的,一滴一滴,从楼板的缝里下来。
楼上住着一对夫妻。男的姓詹,绰号"大块头",身高体壮,将近两百斤。女的姓周,人家叫她詹周氏,身高一米五出头。
房东上楼敲门。门开了,詹周氏站在门口,说自家男人在说梦话,没什么事。
房东下楼,越想越不对,又上去了。这一次,他们看见了她身上的血,看见了床前那把斩排骨的刀。
警察来的时候,屋子中间放着一只灰色的箱子。

一、一米五,和两百斤
先把最不好写的一段用一句话带过:詹云影的尸体被分成了十六块,装在那只箱子里。
詹周氏没有跑。她被带走的时候,邻居都站在弄堂里看。
酱园弄是当时上海最普通的那种弄堂:石库门,两层楼,一家挨一家,楼下做饭,楼上住人,谁家吵架隔壁都听得见。住在里面的是店员、小职员、摊贩。1945年的上海,米价一天能变几回,多数人家的日子是数着过的。
案子到了警察局,第一个问题不是"你为什么杀他",而是"你一个人怎么杀得了他"。
这个问题很实在。一个一米五出头的女人,要杀死一个将近两百斤、酒后暴怒的男人,还要把尸体处理成那个样子,按当时办案人员的经验,几乎不可能。所以他们的结论是:一定有帮凶。
这个结论,决定了后面几个月里两个无辜的人被抓进来。
二、两个不存在的奸夫
第一个被供出来的人,邻居们都叫他"贺大麻子"。
詹周氏在审讯中承认,这个人是她的奸夫,两个人合谋杀了詹云影。
贺大麻子被抓来之后,说了另一套话。他承认自己和詹周氏有过肉体关系,但不承认合谋。他说詹周氏家里断炊,曾向他求助,他接济过几次。按他的说法,这段关系更像是一种交换,不是那种要一起杀人的关系。
查下来,贺大麻子没有参与杀人。他被放了。
第二个被供出来的人,绰号"小宁波",是詹云影的朋友。
这一次,詹周氏说,是她和小宁波一起干的。小宁波到案之后,也查不出参与的证据。后来人们才明白她为什么供出这个人:小宁波常带詹云影出去赌,她恨他。
这两次供述,都是在严刑之下作出的。
于是案情变成了这样:一个一米五的女人,独自杀了一个两百斤的男人,独自把尸体处理完,独自装箱。她最初那套"有帮凶"的说法,是她被打出来的。
这个反转,比案子本身更让人难受。办案的人一开始不相信她能独自完成,于是打她;打出来的供述,又把他们引向两个不存在的人;等这两个人被排除,他们又回到"她独自完成"这个起点上——只不过这一次,这个结论不再需要解释,因为它已经是唯一剩下的。
三、1945年5月3日
1945年5月3日,伪上海地方法院刑事庭开庭。
判决很快:詹周氏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菜刀一把没收。
那份判决书只有几行字。一个女人的一生,被压缩成"杀人"两个字和一纸没收清单。
如果事情停在这里,这桩案子会和其他无数桩案子一样,被埋在旧报纸里。
但它没有停。
四、苏青的五篇文章
判决之后,上海的舆论开始发酵。
第一个站出来说话的,是女作家苏青。她当时与张爱玲齐名,主持《杂志》月刊,写过《结婚十年》,写过自己离婚。
她在《杂志》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叫《为杀夫者辩》——为杀丈夫的人辩护。
苏青自己也是从婚姻里走出来的。她1942年离婚,带着孩子靠写稿生活,《结婚十年》写的就是这段日子。所以她替詹周氏说话,不完全是旁观者的同情。
这篇文章的立论很直接:这场悲剧是数千年封建礼教、尤其是"夫为妻纲"造成的,是新时代女性争取男女平等道路上一次有力的抗争。
接着她又写了四篇:《武大郎与詹云影》《法理人情》《我以为》《詹周氏和潘金莲》。一篇一篇,把这个女人从"现代潘金莲"的标签里往外拉。
苏青写的不只是同情。她抓的是一个法律上的点:詹周氏长期遭受虐待,无处申冤,日积月累,精神压抑。按当时的刑法,精神状态可以成为减轻刑罚的事由。
但舆论不是一边倒的。
酱园弄附近的居民联名请愿,要求处决这个"谋杀亲夫的现代潘金莲"。每天有人跑到弄堂口去看热闹,看的人多到把酱油店的生意都带旺了。
一边是作家在写文章,一边是邻居在请愿。同一个案子,同一座城市,两种声音同时存在。
还有人想了别的办法。据记载,当时为了救她,有人安排了一位外国嬷嬷作伪证,说詹周氏被捕时已经怀孕——按法律,怀孕的女犯要等孩子生下来才能执行死刑。
这个办法没有用上。因为时代替她做了另一件事。
五、政权更替
1945年8月,日本投降。
汪伪政权垮台,国民政府接收上海。司法当局明令宣布:此前伪法院判决的案件,全部无效。
詹周氏的死刑,就这样悬在了半空。
1947年,国民政府颁布《罪犯赦免减刑令》。其中规定,罪犯若非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可以依规减刑。1948年1月5日,《文汇报》刊出跟踪报道《大赦令与十大案件》,记者走访检察官,其中第五件就是詹周氏案:虽处死刑,但并非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故可减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她上诉了。延聘的律师叫施拜休,具状高等法院请求复判。
1948年3月,高等法院三审判决:撤销原判,詹周氏改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辛报》3月19日刊出报道,写她"聆判后,喜出望外,诚所谓恍同隔世死而复生焉"。
从1945年5月到1948年3月,她在死刑判决下活了将近三年。这三年里,她每天都在等那个日子。
六、提篮桥,然后是大丰
判决生效后,她在提篮桥监狱女监服刑。
女监里有绣花、缝纫、糊盒几种劳作。她被分在绣花组。据当时的记载,她手很巧,绣得又快又好,是女犯里的佼佼者。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她已经被关了好几年,之后被移送到江苏大丰的上海农场继续服刑。
刑满之后,她没有回上海。她留在农场就业,改了名字,1959年经人介绍,与农场的一位炊事员结婚,农场给他们分了房子。
她在农场的托儿所工作,一直做到1981年退休。
七、她曾被文字杀死过一次
1990年3月,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沈立行在《上海滩》杂志上发表《抗战时期轰动上海的两大血案》,重述了酱园弄案。文章的结尾写道:詹周氏在提篮桥监狱执行绞刑,一命归阴。
文章发表后,杂志社收到一封来自江苏大丰农场的读者来信。
信里说:她没有死。上海解放后,她被送到苏北大丰的上海农场劳动改造,按旧判刑期期满后留场就业,并且重新结了婚。现在她早已退休,年过古稀,在大丰县川东农场安度晚年。
她被人写死了一次,又被一封读者来信写了回来。
这桩案子后来还走进了文学。1977年,女作家李昂在白先勇家里看到陈定山的《春申旧闻》,被其中《詹周氏杀夫》一篇吸引,后来写成中篇小说《杀夫》,1983年在《联合报》连载并获奖,被译成多国文字。2024年,它又被拍成电影。
文学里的詹周氏,比档案里的更凶、更烈、更有戏。而档案里的那一个,只是一个在1945年春天杀死了丈夫、然后在监狱和农场里活了四十多年的女人。
八、另一座法庭
这桩案子最有意思的地方,是它同时经过了三个法庭。
第一个是伪上海地方法院,它判了死刑。
第二个是高等法院,它在三年后改判十五年。
第三个不在法院里,在报纸上。苏青的文章、居民的请愿、《文汇报》和《辛报》的跟踪报道,构成了一场持续三年的舆论审判。这场审判没有判决书,但它改变了第一个法庭的结论能不能执行。
在英语世界,有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对照。
1955年,伦敦。Ruth Ellis 在一家俱乐部外开枪打死了她的情人 David Blakely。她当时三十岁上下,做过模特,长期遭受殴打。审判只用了几天,陪审团裁定谋杀罪成立,死刑。舆论哗然,几十万人签名请愿要求减刑,其中包括不少知名作家。内政大臣没有动。1955年7月13日,她被绞死,成为英国历史上最后一位被处决的女性。
两桩案子,同样是女人杀男人,同样是长期受虐,同样引发巨大的舆论同情,同样被判死刑。区别只有一个:Ruth Ellis 生在一个政权稳定的国家,法律机器照常运转;詹周氏生在1945年的上海,四个月后,判她死刑的那个政权不存在了。
苏青的文章救不了她。救她的是日本投降。
九、她没有名字
最后说一件事。
"詹周氏"不是她的名字。那是"詹家的周氏"的意思——丈夫姓詹,她姓周,于是她成了詹周氏。她本名叫什么,案卷里没有记。
她后来改了名字,在农场结婚,在托儿所给孩子做饭,1981年退休。1990年代,有记者去大丰农场采访她,她还在。
一个人的一生,前半段被写进案卷,用一个不是名字的名字;后半段被写进报纸,又被写错一次;最后她自己改了名,安静地活到了一个没人再追问的年纪。
关于她为什么杀夫,公开的记录指向长期的家暴与断炊。她自己的供述里还有一句:那天凌晨她惊醒,恍惚间听到一个声音对她说,杀死他,杀死他才有超生之日。
这句话是供述,不是结论。它可能是一个人在极度疲惫和恐惧中真的听到的,也可能是她后来能给出的唯一解释。
案卷停在这里。剩下的部分,她自己过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