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13日下午,天津东南城角的居士林,佛堂里香烟缭绕。法师领着居士们诵经,前排的蒲团上,坐着一个五十岁的男人。
三声枪响。这个男人倒下去,当场毙命。开枪的是一个三十岁的女人。
她没有跑。她站起身,掏出事先印好的传单,一边散发一边说:我为父亲报仇,绝不伤及无辜,一人做事一人当。

那个男人是孙传芳:北洋时期做过浙、闽、苏、皖、赣五省联军总司令,人称“五省联帅”,北伐失败后下野,在天津当寓公。
开枪的女人叫施剑翘,原名施谷兰,安徽桐城人。她等的这一天,等了整整十年。
这件事后来被讲成一个侠女复仇的故事。但它同时也是一个司法案子——从一审十年徒刑,到二审七年,再到第二年的一纸特赦令,这中间走完了一整套民国司法程序。要看懂它,得从十年前蚌埠车站说起。
一、蚌埠车站
1925年秋,直奉两系为争夺安徽、江苏开战。
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是北洋老军人,当时任山东军务帮办兼奉系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迎击南下的孙传芳。孙传芳此前连发三封电报要他倒戈合作,他没有理。孤军深入之后,他在皖北固镇一役兵败被俘,押到蚌埠。
按当时的惯例,被俘的敌方高级将领一般要给以优待。孙传芳没有。他下令将施从滨处死,枭首于蚌埠车站,把头挂在站前示众;白布上用红字写着“新任安徽督办施从滨之头”。暴尸三天三夜之后,当地红十字会以有碍卫生为由草草收殓,孙传芳听说后还发了一通火。
施家是很多天以后才知道消息的。那年施谷兰不到二十岁。
她写过一首诗记那一夜:“战地惊鸿传噩耗,闺门疑假复疑真……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枭首灭人情。痛心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
关于她的出身,史料有两种说法。一说她是施从滨的长女;一说她本是辛亥革命时期滦州起义首领施从云的女儿,过继给伯父施从滨为嗣女——不论哪一种,被孙传芳枭首示众的那位父亲,就是她要报仇的对象。这一点没有分歧。
二、十年
一个没有背景的年轻女人,要杀一个曾经的五省联军统帅,这不是一件靠决心就能办成的事。
她先指望别人。
第一个是堂兄施中诚。施中诚早年丧父,由施从滨抚养长大,在灵堂上当着家人的面发过誓:将来要提着他的头来祭奠伯父。后来施中诚升到烟台警备司令,手里有兵有权。1928年,北伐军把孙传芳打得节节败退,施谷兰觉得时机到了,写长信催他动手。回信里,施中诚第一次明确表示不打算复仇,还劝她放弃。她回了一封长信骂他,此后两人七年不通音信。
第二个是她的丈夫施靖公。施靖公是施中诚在保定军校的同学,当时在阎锡山部下任参谋。1928年他在施家借住,见施谷兰在院子里哭,主动说自己也受过施从滨的栽培,愿意替她报仇。她信了,嫁给了他,随他去了太原。
婚后七年,报仇的事再没被提起。她一提,他就推托。1935年6月,她带着两个孩子离开太原,回了天津。她后来在手稿里写:这是依赖别人报仇的第二次失败。
坐火车回天津的路上,她写了一首小诗,最后两句是“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需自出头”。
回到天津之后,她做的第一件事,是去医院做放脚手术——她裹过脚,走不了远路,走不了远路就报不了仇。这种手术要分几次做,每次都要把脚趾一点点拉直,很疼。她每次都准时到,一声不吭。
接着她开始找孙传芳。她不认识这个人长什么样,只好去旧书店和各处找名人的照片。最后是在一个算命先生的摊子上:玻璃板下压着许多名人的小照片,其中一张泛黄照片的背面,有三个模糊的字——孙传芳。她说这是自家亲戚,花高价买了下来。
住处是这样找到的。她的大儿子有一天说起,幼儿园同班有个同学叫孙家敏。她追问下去,从老师那里证实:孙家敏的父亲,就是孙传芳。她顺着线索找到孙家在法租界的旧宅,门上却挂着招租的牌子,于是假装要租房子,进去看了一圈,从看守房子的副官口中问出孙家已经搬到英租界;又打听到孙家敏在耀华附小读书,在学校的开学典礼上记住了孙家汽车的车牌号。
枪是碰巧来的。她的八弟在南京读书,有位同学1934年路过天津,把一支在南京军政部买的勃朗宁手枪和两盒子弹寄放在施家。她发现了这支枪,从此把它收好。
剩下的,就是孙传芳的行踪。1935年,这位昔日的五省联帅皈依佛门,常在天津居士林听经。施剑翘化名“董慧”,先后五次到居士林听经,摸清了他的位置和习惯。她本来坐得离他远,后来借口后面的炉火太热,换到前面去。
三、1935年11月13日
那天下午,去听经的居士比往常少。
富明法师领诵《大佛顶首楞严经》,孙传芳闭目盘坐在前排的蒲团上,跟着一起念。施剑翘从皮包里取出那支勃朗宁手枪,对准他的头部,连开三枪。
按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刑事判决书后来的记载,三枪分别打在他的右额角、脑后和脊背正中,登时毙命。
她站起身,当众声明自己是为父报仇、不会伤及别人,把事先印好的传单和一份《告国人书》散发出去。传单上写着四条:今天施剑翘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详细情形请看告国人书;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致歉意。
发完传单,她借电话向家里报了一声,又托寺里的和尚去报警。警察到的时候,她主动交出手枪和剩下的三发子弹,随同到局。
四、法庭上的两种声音
案子第二天就移送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侦讯中,她对自己的行为和原因供认不讳,没有一句辩解。
一审,天津地方法院援引三年前郑继成为叔父报仇枪杀张宗昌一案的量刑先例,以持有军用枪弹及杀人两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河北高等法院认为一审认定自首而减刑有误,但“痛父惨死,舍身复仇,系孝心所发动,情堪悯恕”,改判七年。她继续上诉至南京最高法院,1936年8月1日,最高法院检察官认为“论法虽无可恕,衡情究有可原”,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时,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案发之后,各地民众团体和个人的请赦函电不断涌向南京,从她原籍安徽桐城、霍山、合肥等地的党部、教育会、农商会、妇女会,到全国妇女会、各省妇女会、律师公会、学校,纷纷上书,历数孙传芳杀戮之罪,称赞施剑翘“忠孝壮烈兼有智勇”。
另一边,孙传芳的家人和旧部也在活动。孙传芳的长子孙家震认为,被告是“藉口报仇杀人,情无可恕”,主张严惩重判。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子当时并不只是“孝女复仇”这么简单。案发时正是日本策划“华北自治”的时期,孙传芳与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冈村宁次等人都是旧相识,同一时期又有几位亲日派人物相继遇刺,于是当时就有人猜测,这事背后或与南京政府有关,不全是私仇。这一说始终只是众说之一,没有定论,但它是那个时代真实存在的一种议论。
五、一纸特赦令
法律上的最后一步,在法庭之外。
主持奔走的是冯玉祥。辛亥时期他与施从滨的弟弟、滦州起义首领施从云一同参加过北方新军的反清活动,有旧交;施从云的儿子施中杰也在冯玉祥身边工作。他联合李烈钧、于右任、张继等国民党元老联名致函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请求特赦。据当时报纸披露,冯玉祥还曾单独向蒋介石请求过。
1936年9月25日,司法院召开会议,将“施剑翘杀人案判决确定应否特赦案”列为临时动议,决议呈请国民政府特赦。10月14日,国民政府以主席林森的名义发布赦免令,其中写道: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为孙传芳所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即时坦然自陈、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身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依《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宣告将原判七年徒刑特予赦免。
从刺杀到出狱,她在狱中待了不到一年。
六、后来的她
出狱之后不久,抗战爆发。施剑翘奔赴南方,为抗战将士募捐慰劳品,也办过小学。新中国成立后,她于1952年移居北京,以居士身份在碧云寺修行;1957年当选北京市政协委员,1973年病逝。
回过头看,这桩案子之所以被反复讲,不只是因为那三枪。
它的前半段是一个复仇故事:一个女儿等了十年,中间指望过堂兄,指望过丈夫,两次落空,最后自己动手。它的后半段是一个司法故事:一审十年、二审七年、三审维持,然后由司法院开会呈请、国民政府主席下令特赦。一个杀人者被这样处置,在民国的司法档案里不算常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至今保存着“特赦施剑翘案”的档案卷宗,包括那份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民国二十五年度上字第四八六号刑事判决书。
两件事叠在同一桩案子上:一个人按自己的规矩报了仇,又交给国家去审判她。后来的事说明,她并不打算逃开后者——案发当天她就报了警,庭上她没有为自己辩解一句。
孙传芳在佛堂里倒下的时候,手里没有枪。十年前在蚌埠车站,被挂在站前的施从滨也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