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的扬州,治所在寿春。州衙里来了两个人,为了一个孩子在打官司。
两个人抢着说同一句话:这是我的儿子。两个人都有邻居站出来作证。郡里、县里审过,谁也不服,案子往上递,最后落到了扬州刺史李崇的案头。
李崇把两个男人和孩子分开关了起来。过了一段时间,他派人对两个人各说了一句话:你的儿子得了急病,已经死了,你出去给他办后事吧。

这件事记在《魏书·李崇传》里,《太平御览》摘引北朝史书时也抄了一遍,后来五代人编的《疑狱集》和南宋人编的《折狱龟鉴》都把它收进去当范本。故事不长,但它里面藏着一个很少被讲清楚的问题:在没有任何凭据的两方之间,一个断案的人,凭什么找到真相?
先说李崇这个人。
李崇(455—525),字继长,北魏顿丘人,是文成元皇后的侄子,属于外戚一系。他十四岁入仕,历事孝文、宣武、孝明三朝,做过荆州刺史、兖州刺史,在淮南的寿春镇守了十年,手下养着几千精兵,几次打退南朝的进攻,对面的军队给他起了个绰号叫“卧虎”。
《魏书》评价他“在官和厚,明于决断,受纳辞讼,必理在可推始为下笔”——为官宽厚,善于决断;受理诉讼的时候,一定要道理站得住才肯落笔。同一篇传记里也写了另一面:他“性好财货,贩肆聚敛,家资巨万”,做买卖赚钱,家产极大,被当时的人看不起。
一个既会断案、又爱钱财的人。这桩争子的案子,就是他判的。
一、一桩谁也断不了的案子
案子的起因非常简单,简单到几乎无从查证。
寿春县人苟泰,家里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在一场盗乱里丢了。乱世里丢一个孩子,多半就是永远找不回来。苟泰找了几年,没有音讯。
这件事要放在当时的背景里看,才不至于奇怪。寿春在淮河边上,是北魏南面的重镇,孝文帝、宣武帝两朝,南北双方在这一线反复拉锯,人口流动大,流民、逃兵、盗匪混在一处。一个三岁的孩子在盗乱里丢失,在那个地方并不算稀罕事;而户籍登记松散,孩子被谁抱走、又辗转到了谁家,中间几年发生过什么,根本无从查考。
后来他在同县一个叫赵奉伯的人家里,看见了这个孩子。
他告到官府,说这是我的儿子。赵奉伯不肯还,说这孩子是我的。两边都有邻居出来作证——这在古代是很常见的证据形式,一个村里的事,街坊四邻往往比谁都清楚。问题是,这一次两边的邻居都愿意站出来,而且都说的是同一句话。
郡里断了断不了,县里也断了断不了,案子于是往上走。
难在哪里?难在这不是一个靠推理能解决的题目。孩子三岁丢的,被找到的时候已经过了几年,小孩子长得快,几年之后相貌都变了;他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到了赵家的,中间经历过什么,谁都说不清。两个人各执一词,各自有证人,谁的话都堵不住。
碰到这种案子,古代官府的常规做法是:要么用刑,逼一个认罪;要么拖着,让它烂在案卷里。李崇没有走这两条路。
二、“各言己子,并有邻证”
《魏书》对李崇这个案子的记载,只有很短的一段:
“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
“各言己子,并有邻证”——六个字,把这桩案子的死结说干净了。
李崇接过来之后,第一步做的不是审,而是把三个人分开。他“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把两个父亲和孩子分别安置在不同的地方,隔着关了一段时间。
这一步看着不起眼,其实很要紧。把三个人隔开,等于切断了他们之间的一切信息:两个父亲都不知道孩子怎么样了,孩子也见不到任何一个大人。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心里的东西就藏不住了。
过了一段时间,李崇派人分别去对两个父亲说了一句话:
“你儿子得了急病,不久前已经死了。官府解除监禁,你可以出去给孩子办后事了。”
三、孩子死了
两个人的反应不一样。
《魏书》里写的是:苟泰听到这句话,当即号啕大哭,悲不自胜;赵奉伯听了,只是叹息了几声,没有一点悲痛的意思。
李崇察言观色,把孩子判还苟泰,然后追问赵奉伯欺诈的实情。赵奉伯招供了。
他供的是:自己以前丢过一个儿子,所以看见这孩子,就把他认了下来。
案子的真相,到这里才算露出来——他不是拐子,是一个也丢了孩子的人,因为太想要一个孩子,就冒认了别人的。这个动机说起来可怜,但认别人的儿子当自己的,对真正的父亲来说,是第二次失去。
这个案子的方法,后来被反复引用,原因不在于结论,而在于过程。李崇手里没有户籍、没有 DNA、没有出生记录。他能用的,是人知道“孩子死了”那一刻的反应。
而他知道一件事:一个真正丢过孩子的人,和一个想要孩子的人,对同一句话的反应,是不一样的。
四、他办的另外一桩案子
同一篇传记里,还记着李崇在扬州办的另一个案子,方法和这个是一路。
定州有两个流人,解庆宾和弟弟解思安因事被流放到扬州服役。弟弟解思安受不了差役,逃了。解庆宾怕日后被追究,就想把弟弟的户籍注销掉。他的办法是:认领城外的一具无名死尸,谎称这就是被人杀害的弟弟,把尸体迎回家殡葬。那具尸体恰巧与解思安长得有些像,见过的人一时都分不清。
他又进一步诬告:说弟弟是被同队服役的苏显甫、李盖两个人杀的。当时还有一个女巫阳氏,自称看见了鬼,说得有鼻子有眼,讲死者被害的时候如何痛苦、如何饥渴。案子闹到州里,苏显甫、李盖熬不住拷打,各自屈招了。
案子眼看要结。李崇觉得可疑,把它压了下来。他做了两件事。
第一件,他找了两个外面来的人——州里没人认识这两个人——派他们去找解庆宾,说:我们住在离这里三百里的地方,最近有个人到我们那儿借宿,夜里聊天,我们觉得他不对劲,就追问他的来历。他说他是被流放服役、逃跑出来的,姓解,字思安。他还说,他有个哥哥叫解庆宾,住在扬州相国城,嫂子姓徐;你们要是可怜我,就去告诉他,替我说一声;我哥哥听了,一定会重谢。现在我们来找你,你想要回弟弟,愿意出多少钱?你要是不信,可以跟我们去看。
解庆宾听完,"怅然失色",求这两个人等一下,他好去凑财物。
第二件,这两个人回去把情况报给李崇。李崇把解庆宾抓来,只问了一句:你弟弟是逃跑的,你为什么冒认别人的尸体?
解庆宾伏罪。再问李盖等人,他们说是屈打成招。几天之后,解思安也被人绑送回来了。至于那个“看见鬼”的女巫,被李崇叫来鞭打了一百下。
这一百下是有意思的一笔。李崇没有去和“鬼”讲道理,他只是把那个替谎话做证人的角色,按在了地上。
两个案子都有诈术:一个是诈孩子死了,一个是诈弟弟活着。李崇看的都是同一件事——一个人听到某个消息以后,脸上先出现什么。
五、一套不靠刑讯的办法
把这两桩案子放在一起,可以看出李崇断案的底子。
他几乎没有用刑。
在争子案里,他没有对任何一个父亲动手,也没有把孩子拉出来当众指认。他只是把一个消息分别告诉两个人,然后看反应。他的判断标准也不是一句漂亮话,而是两种反应之间的差别:一个是悲痛,一个是惋惜。悲痛藏不住,惋惜装得出但装不像。
在解庆宾那桩案子里,他也是一样。全案的核心证人是一个自称见到鬼的女巫,而苏显甫、李盖的口供是刑讯逼出来的。李崇没有去争"鬼是不是真的",他绕过鬼,去问一个更实在的问题:如果解思安还活着,他最可能做什么?答案是找哥哥要钱。于是他就派了两个人去试解庆宾,看他在听见"弟弟还活着、要钱、有人可以带你去看"这句话的时候,第一反应是什么。
这个办法有一个前提:人心里知道真相,而真相会在脸上先露出一点。
当然,它也有它的边界,这一点得说清楚。它不是证据,是一道筛子。筛子能筛出谁在说谎,但筛不出完整的案情;如果一个人天生不动声色,或者情绪反应与常情不同,这道筛子也会失手。这也是为什么《疑狱集》《折狱龟鉴》这类书只是把案子记下来供人参考,而没有把它写成法条——它们记的是经验,不是定律。
六、他手里其实只有一个人
李崇经手这两桩案子的时候,手里能用的东西少得可怜。
没有户籍可以调,没有出生文书可以查,没有技术手段可以验,扬州城里还站着一个说自己看见了鬼的女巫。
他能用的,只是人。
他把人分开,是为了让一个人只剩自己;他放出一个假消息,是为了让对方心里那点真实的东西露出来;他派两个生面孔去要钱,是为了让一个以为瞒过去了的人自己走过来。
后来《魏书》给他一句评价,说他“明于决断”,又说他要受理诉讼时,“必理在可推始为下笔”——道理站得住,才肯落笔。这两桩案子就是这句话的注解:他没有凭官威断案,也没有凭好恶断案,他在等的,是那个可以被推出来的理。
今天的这类案子有别的办法。一份亲子鉴定,几个工作日就能给出答案,没有人需要去观察谁哭得更伤心。可一千五百年前没有这些东西,李崇手里唯一能用的,是两个父亲听到同一句坏消息之后的那一秒钟。
那一秒钟,他赢了。
案子之外,他仍旧是那个家资巨万、被时论看不起的李崇。会断案的人,不必是干净的人。这两件事放在一个人身上,本来就不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