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亲爱的文友! 弘扬文化,筑牢传统文化之根
诗文
名人
名句
古籍
汉字转拼音
百家姓
主菜单
榕树网
国学古籍
字典大全
词典大全
成语大全
诗词名句
诗人名人
国学古籍
范文作文
英语词典
民俗文化
节日节气
首页
字典查询
词典大全
成语大全
诗词名人
国学古籍
范文作文
节日节气
英语词典
民俗文化
首页
>
古籍
>
练兵实纪
>
第十八.治贸易
第十八.治贸易
戚继光
Ctrl+D 收藏本站
练兵实纪-第十八.治贸易
第十八.治贸易
军行所至地方,须用粮折工食白银两平交买。宁让毫厘,使市人心悦,不日诸货益集,物价自贱,如有强买争斗,及擅取人田园瓜果,有主薪菜,砍伐人树木,作践人田产,烧毁人房屋,奸氵㸒妇女,偷盗财物,犯必以军法从事不贷。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国学启蒙
启蒙篇:
三字经
百家姓
千字文
训诫篇:
弟子规
论语
朱子家训
诗歌篇:
唐诗三百首
宋词三百首
典故篇:
幼学琼林
增广贤文
千字文
四书五经
四书:
《大学》
《中庸》
《论语》
《孟子》
五经:
《诗经》
《尚书》
《礼记》
《周易》
《春秋》
文学名著
《红楼梦》
《西游记》
《水浒传》
《三国演义》
《聊斋志异》
《喻世明言》
《警世通言》
《初刻拍案惊奇》
《二刻拍案惊奇》
《醒世恒言》
二十四史
史记
汉书
后汉书
三国志
晋书
宋书
梁书
南齐书
北齐书
陈书
魏书
周书
隋书
南史
北史
旧唐书
旧五代史
新唐书
新五代史
宋史
辽史
金史
元史
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