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五年,冬天,长安,东市。
一个四十多岁的官员被押到刑场。他叫张蕴古,官居大理丞,管断案。
监刑的人念完罪状,刀落下。
史书上只写了四个字:斩于东市。
行刑之后,宫里安静了几天。
然后皇帝后悔了。
一句判断
张蕴古不是无名之辈。
他做过幽州记室,后来上过一篇《大宝箴》。文章写在屏风上那种口气,讲皇帝该怎么当。里面有一句:圣人受命,拯溺亨屯,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
李世民看了很高兴,赏了他东西。
后来他做了大理丞,从六品,管断案。
事情起于另一个人。
相州有个叫李好德的人,说了些不该说的话,被抓进大理寺狱。按律,妖言惑众是重罪。
张蕴古审这个案子。他见了李好德,谈了几句,写了一份奏疏。
奏疏里说:此人素有癫疾,病发作时言语失次,按律不当坐。
癫疾就是今天说的精神病。唐律里有这一条:废疾、笃疾之人犯罪,可以减、可以赎。张蕴古的判断,在律条上站得住。
李世民看了奏疏,准备宽宥。
这时候,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了一道弹章。
他说了三件事。第一,张蕴古是相州人,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正在相州做官,这是乡里之情。第二,皇帝的旨意还没下,张蕴古就跑去狱里告诉了李好德。第三,两个人在狱里摆开棋盘下棋。
第三件事最要命。
一个法官,跟犯人在牢里下棋。
李世民大怒,下令把张蕴古拖出去斩了。
前后没有几天。
权万纪因为这件事得了名。他是那种靠告发人升官的角色,史书对他的评价不好。
十几年后,他去做齐王李祐的长史。李祐要造反,他劝了几次,被李祐杀了。
三复奏
这里要说一句唐朝的规矩。
死刑不是判了就杀。判完要复奏,把案卷送到皇帝面前,再确认一遍。
隋朝定的规矩是三复奏。唐初沿用。理由是:人命关天,多看一眼总比少看一眼好。
再往前,这套东西是慢慢长出来的。汉朝有「秋冬行刑」,春天不杀人,因为春天是万物生的季节。北朝把它写进律里,隋朝又加了复奏的次数。
到了唐初,除了复奏,还有别的关卡:断屠月、停刑日不执行死刑;怀孕的女犯要等产后一百天;执行要等批复,不许先斩后奏。
规矩不少,能不能落地是另一回事。
问题是,这三道复奏常常一天走完。
案卷递上去,中书省画个押,门下省画个押,皇帝批一个「可」,一天办完。三复奏变成了一道手续。
张蕴古就是这样死的。
李世民后来跟房玄龄他们说了一段话,收在《贞观政要》里。他说:朕看死刑最重,所以设三复奏,是想让人多想几遍。可如今有司一天就把三次奏完,太草率了。
他下了新诏:京师死刑,五复奏;诸州死刑,三复奏。
而且定了日子:行刑前两天,两次复奏;行刑当天,三次复奏。中间要隔开,不许一天办完。
还有一条:该复奏而不复奏的官,要治罪。
这套办法,后来一直用到唐朝灭亡。
一个被错杀的人,换来了五道关卡。
五道关卡,挡不住一道圣旨。
因为复奏的对象是皇帝本人。皇帝要杀,五道也只是五道手续。
这套制度的真用处,不在拦住皇帝。它让下面的人在动手之前多犹豫几次,让案卷多走几道桌子,让一个县官不敢在秋天之前把人推出去。
慢一点,就多一点活路。
永徽三年的诏书
张蕴古死了二十二年,唐朝换了一个皇帝。
永徽二年,高宗颁《永徽律》。条文基本照《贞观律》,十二篇,五百条上下。
律是有了,问题也来了。
同一条律文,长安的法官读出一个意思,洛州的法官读出另一个意思。科举明法科考律,考生答得五花八门,因为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永徽三年,高宗下诏:召集律学人才,给律文逐条作解释。
为什么要解释,还有一个原因:科举有明法一科,考律令。考生背的是同一条文,答出来的意思不一样,考官没法给分。
领衔的是太尉长孙无忌,同修的有司空李勣、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底下是一批懂律的官员和博士。
这个名单有意思。长孙无忌是外戚,李勣是武将出身,于志宁是文臣。三个人都不以律学闻名,但他们有权力,能把这件事推下去。
真正动笔的是那些没有留下名字的人:律学博士、大理寺的属官、刑部的郎中。
干了一年多。
永徽四年,三十卷《律疏》修成,附在律文之后,颁行天下。
书有三十多万字,比律文本身长十倍。律文五百条,是一张骨架;疏议把血肉填了进去。
从此,断案的人引疏议,考试的人背疏议,天下只有一个解释。
《旧唐书·刑法志》里有一句话,说当时「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判案的人翻着疏议讲道理,一条一条对着说。
这在今天听着平常。在当时是件大事:法官不能再凭自己的理解断案,他得指出律书的哪一句。
这本书,后来叫《唐律疏议》。
它不算一部新律。它是一次统一解释。
但这次解释,比律文本身活得久。
疏议怎么写
《唐律疏议》十二篇,五百零二条,三十卷。
开头是《名例律》,讲总则:五刑、十恶、八议、官当、自首、共犯、累犯。后面十一篇按事分: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五刑从轻到重:笞、杖、徒、流、死。
笞十到五十,杖六十到一百,徒一年到三年,流二千里到三千里,死分绞、斩。
十恶是最重的十类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这十条,遇赦不赦。
八议是八种人犯罪可以上请:皇帝的亲戚、故旧、贤人、能人、有功的、有爵的、勤事的、前朝子孙。议完了,多半减一等。
官当是用官抵罪。五品以上官,可以拿官品折徒刑;九品以上,可以折一部分。
这些条文看着冷,其实每一条后面都有人。
比如《贼盗律》里有一条: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夜里无缘无故闯进别人家,打四十板;主人当场把他杀了,不算罪。
这条写得很硬。它承认一件事:天黑的时候,人分不清来的是贼还是别的,官府也来不及到。
还有一条讲外国人: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同一个国家来的人互相犯法,按他们自己的习惯办;不同国家的人相犯,按唐律办。
长安城里住着波斯人、粟特人、新罗人、日本人。这一条就是给他们写的。
疏议的写法很有意思。它不是干巴巴地注释,它自己会说话。
先解字:「议曰:……者,谓……」。
再讲道理:为什么这么定,这么定要防什么。
遇到疑难,它自己提问,自己回答。设问的口气像课堂上的先生:「问曰:假有……,合得何罪?答曰:……」
有一句被引了千年的总纲,写在《名例律》的疏议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意思是:教化是根本,刑罚是工具。
这句话不是空话,它决定了很多条文的轻重。比如「同居相为隐」——一家人可以互相隐瞒罪行,除了谋反、谋大逆、谋叛。亲亲相隐,是从孔子的那句话来的。法律把它写了进去。
再比如「存留养亲」:犯死罪的人,如果家里没有别的男丁奉养老人,可以上报,减刑留养。
还有「保辜」:打伤了人,先不定罪,给一个期限,看伤好没好。期限内死了,按杀人论;好了,按斗殴论。
最见心思的是最后一条兜底: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
翻成白话:做了不该做的事,打四十板;事情重的,打八十。
什么叫「不应得为」,律文不解释。它把判断留给了法官。
一部想管住所有事的律书,最后还是要留一个口子,让判案的人自己看着办。
这些条文,不像是刀,倒像是尺子。
它有刻度,也有温度。

一千三百年的回声
《唐律疏议》出来以后,东亚的律书就有了一个共同的底本。
日本的大宝律令,颁于大宝元年,公元七〇一年。它的篇目、刑名、条文次序,跟唐律对得上。写律令的留学生,在长安待过。
编这部律令的是刑部亲王,实际执笔的是粟田真人这些人。他们回国的船上带着唐律的抄本,还有一批唐人的律学书。
高丽的律,越南后黎朝的律,也都能看出这条线。
宋朝把唐律接过去,编成《宋刑统》,条文大半照抄。
元朝没有废它。明朝的《大明律》体例改了,精神的骨架还在。清朝的《大清律例》,还是这套骨架。
一直到清末修律,沈家本请日本学者帮忙起草新法,中国才第一次离开这个体系。那一年,距离永徽四年,一千二百四十九年。
这中间有一个人的结局,值得单说。
长孙无忌领衔修了这部律书,永徽六年他还在朝堂上,是顾命大臣。显庆四年,许敬宗告他谋反。
审他的人,用的是唐律。
没有人替他复奏。他被削去官爵,流放黔州。路上被逼自尽。
《唐律疏议》里写着八议,第一条是议亲。他是皇帝的舅舅。
书没有救他。
书没有救他,可书留下来了。人没有。
今天能看到的唐写本,是敦煌藏经洞里出来的残卷,一页一页,边上还有抄手的笔误。日本的古抄本更完整,有的抄在公元八世纪。
一千三百年里,王朝换了十几个,律书的名字换了七八个,条文的意思还在。
这本书今天还在。敦煌出土的唐写本残卷,存着几个篇章;日本的古抄本,抄得比中国传下来的还早。
一个案子,五道复奏,三十卷疏议。
张蕴古死在东市的那天,没有人想到后面会跟着这些。
那天下过雪没有,史书没写。
只写了他死之后,皇帝后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