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封五年秋天,长安城外。
一队车马出了城门,往东去。车是官府的传车,四匹马拉,车上有符信。车上坐的人,年俸六百石。
六百石在汉代的官阶里算不上高。一个县令,大县也是六百石到千石。太常、廷尉这些九卿,是中二千石。
按汉代的俸禄,六百石每月七十斛谷,二千石每月一百二十斛。差将近一倍。
这个人要去的地方,是一个州。
他要看的人,是各郡的太守。太守秩二千石。
汉代的官场,俸禄差一等,见面的礼数就差一等。六百石见了二千石,要从车上下来,站在路边。
可这个人手里有一封诏书。
秋天出发
汉初的地方官,不好管。
秦代有监御史,住在郡里,专门盯郡守。汉初把这个制度废了,地方上只剩丞相府偶尔派人下去,人不常驻,事也就查不深。
到了武帝时候,问题出来了。
郡守是一郡之主,管着几十万人的田土、刑狱、赋税、兵役。他要是贪,一年多收几百万钱,朝廷根本不知道。他要是狠,一年弄死几个人,也没人敢往上告。
元封五年,武帝下了一道诏,把全国分成十三个州部: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交趾、朔方。
朔方在河套,交趾在今天的越南北部。一个是新打下来的,一个是新设的郡。每部设一名刺史,秩六百石,一共十三个人。
每年秋天,这十三个人从京城出发,到自己那一片去走一圈。
走的时候乘官府的传车,车上有四封符信。到了郡界,郡国要派一个吏在边界上迎候。
走完一圈,年底回京,当面奏事。
一个州部,少则五六个郡,多则十来个。
从秋走到冬,走不完。
只能挑要紧的看。
史书没给准数。但从十三个人管一百多个郡国来看,一年能走到的只是其中一部分。
同一年代还有另一种派法。天汉二年,武帝派暴胜之做直指使者,穿绣衣,持斧钺,带兵下去督捕盗贼,可以自行诛杀二千石以下的官。
这种人叫绣衣直指,是临时特派,事完就撤。
刺史是常设的,一年一趟,只查六条。两者并行,一个是快刀,一个是慢绳。,管三辅、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七郡,地位比刺史还重一点,但路数一样。
「刺」是举刺,「史」是使。合起来,就是皇帝派出去挑毛病的人。
十三个这样的人,管一个帝国的地方官。
这套制度的用意,写在《汉书》里只有一句话:以卑临尊。
用官小的人,去看官大的人。
六条问事
刺史下去,不是什么都管。
朝廷给了他六条。六条之外的事,他不管——原文是「非条所问,即不省」。
这六条,一条一条看,很有意思。
第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这一条管的不是官,是地方上的大族。田宅超过规制、仗着人多欺负人少的,刺史要问。
第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不遵典制,背公向私,旁招货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这一条管的是太守听不听中央的话,有没有拿权力做生意。
第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说白了就是乱判案、乱杀人、凭心情赏罚。
这一条的末尾还挂着一句:山崩石裂,妖祥讹言。
汉人相信天灾跟吏治有关。一郡老是地震、老是出怪事,朝廷会先怀疑这里的太守。
这话今天看是迷信。可它当时的作用,是把「老天爷不满意」变成了一个可以查的线索。
第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任人唯亲,压着能干的人不用。
第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官二代仗着老子的势,在地方上包揽词讼、打招呼。
第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官商勾结,收钱办事,把朝廷的政令打个折。
六条里,有五条冲着太守,一条冲着豪强。
没有一条是让刺史去管老百姓的田产纠纷、邻里口角的。

这就是这套制度最要紧的地方:它不光给了权力,还给了边界。
一个手里有兵、有节、有诏书的官,如果不管住他管什么,他会什么都管。什么都管,就是什么都管不好,还要多养一层官。
反过来,边界也是保护。刺史越界去查不该他查的事,本身就要被弹劾。
六条既是权限表,也是免责书。
六百石管二千石
六百石怎么管得住二千石?
靠两样东西。
第一样是弹劾权。刺史查到太守有事,可以写奏章直接送皇帝,也可以先把人扣下来。一个太守被刺史弹劾,轻的免官,重的下狱处死。这个权力不需要品级,只需要皇帝认。
第二样是前程。汉代的规矩,刺史在部里干满九年,政绩好的,可以直接升为郡守或国相——从六百石跳到二千石。有特殊才能的,还能进九卿。
《汉书》里有一句话形容这套安排:「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
官小,赏重,所以人人肯干。
这个逻辑,今天看也不陌生。让一个位子不高的人去查位子高的人,前提是他查出来能升,而且升得比谁都快的路径只有一条:查得准。
拦路的人
制度写在纸上,落到路上是什么样?
《汉书·朱博传》里有一段。
朱博做刺史,下去巡行。走到一个县,路上被几百个老百姓拦住了,都来告状。县里的官寺挤得满满的,连站的地方都没有。
随行的从事请示:要不要在这个县多留几天,把这些告状的都见一遍?
朱博没停。他上了车,让人把车驾好,然后交代下去:告县丞、县尉的,去找该管的部门;告郡守的,留下来,我见。
几百个人,一下子散了大半。
这不是冷漠,这是六条在起作用。刺史的职责是查二千石,县里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本来就该县里、郡里管。他要是全接过来,一年走不完一个郡,正事一件也办不成。
刺史到了郡里,住在传舍,不进郡寺。
先看的是计簿——一年的户口、垦田、钱谷、刑狱数字。
数字对不上,才叫人。
这套做法,后来的巡视制度大体照抄。
还有另一个故事,主角叫王尊。
王尊做益州刺史,巡行到邛郲的九折坂。那是一条盘山路,九折而上,下面是深谷。以前有个益州刺史叫王阳,走到这里,叹了一句:我这一身是父母给的,怎么能老是走这种险路。后来他称病辞官走了。
王尊到了坂下,问随行的吏:这就是王阳害怕的那条路吗?
吏说:是。
王尊回头对驾车的人说:赶车,走。
又说了一句,后来被人记住两千年:王阳做孝子,王尊做忠臣。
这个人后来做东郡太守,黄河决口,他住在堤上,搭个棚子不回家,对着水拜,说要拿自己的身体去堵。水后来退了。
做刺史的时候敢走险路,做太守的时候敢站在堤上——史书把这两件事放在一篇里写,不是随手排的。
从监察区到州
这套制度跑了一百多年,跑出了毛病。
毛病出在「州」上。
十三个州部,本来只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州没有衙门,没有属官,刺史一年大部分时间在路上,年底回京。
可是查案要人,办案要时间。刺史在地方上待得越久,手就越长。到后来,州里有了固定的办事机构,有了属吏,刺史开始常驻。
然后是官阶。
成帝绥和元年,有人提了一个意见:刺史的品级比太守低,却要管太守,轻重不相称。于是改刺史为州牧,秩二千石,位次九卿。
这一改,问题就来了。原来那个「以卑临尊」的设计,前提是官小、权重、升得快。现在官大了,跟太守平起平坐,还成了太守的上级,那他不就成了一个更大的太守?
王莽当政,把州牧又改了一遍。光武帝建武十八年,恢复刺史,秩六百石,还是老规矩。
后来这个名号又改回去,又改过来,反反复复。
隋代把郡废了,州直接领县。州刺史从此成了行政长官,跟从前的太守是一回事。
唐代的刺史,管一州的民政、财政、司法,是实打实的地方官。宋人为了避免这个位子坐大,改派文臣「知州事」,刺史成了一个虚衔。
到明清,干这活的是巡按御史。十三道监察御史出巡,小事立断,大事奏裁,一年一换。
名字换了三回,办法还是那一套。
到东汉末,事情彻底变了。
灵帝中平五年,刘焉建议选朝中的重臣去做州牧,镇守地方。州牧从此有了兵、有了财权、有了属官,一州之内,政令自出。
再往后,袁绍是冀州牧,刘表是荆州牧,刘焉自己是益州牧。汉末的割据,就是从这些「州牧」开始的。
一个本来用来盯着太守的小官,最后长成了能跟朝廷分庭抗礼的人。
刺史六条这个东西,后来的朝代都在用,只是名字换了。
唐代叫巡察使、按察使,宋代叫转运使、提点刑狱,明清叫巡按御史、督抚。名字一路换,办法还是那一套:派一个人,给他一份清单,让他照着清单去看。
清单本身也在变。唐代的巡察六条,宋代的职司条目,明清的巡按条约,都是照着汉代的六条改的。
有意思的是,每一朝都在做同一件事:既要用这个人去查别人,又要防着这个人变成新的问题。
汉武帝的办法是官小、赏厚、任期短、年底回京当面奏事。
后世加的办法更多:不许在原籍任职,不许带家眷,任满即调,互相纠劾。
这些办法管用的时候,吏治就清一点。不管用的时候,刺史就成了新的太守。
两千年里,这道题一直没有解。
那封写着六条的诏书,原文收在《汉书》里。第一句是「强宗豪右,田宅逾制」。
六个句子,几百个字。
一条一条读下来,会发现它们说的其实是一件事:不能让手里有权的人,把权变成自己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