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史上·宣帝译文及注释
译文
若不把法律当作一字褒贬的《春秋》来用,又怎会有河南数国那样众多的囚徒。不要说汉家治国是王霸杂用,那里面十分是商鞅之法、只有半分是周代的王道。
注释
法律作春秋:谓以刑律代行《春秋》褒贬之权,即严刑绳下。
河南数国囚:指汉代河南诸地因严刑而获罪入狱者众多。
莫道:不要说。
汉家杂王霸:史称汉宣帝治国兼用王道、霸道,语见《汉书·元帝纪》。
商鞅:战国法家,主严刑峻法。
半分周:半分合于周代王道。
此诗借咏汉宣帝讥其用法过严。
咏史上·宣帝创作背景
陈普,字尚德,号石堂,宋末元初福州宁德人,学问醇正,尤深于经史,入元不仕,讲学乡里,著有《石堂先生遗集》,所撰《咏史》组诗以史论见长。此诗为《咏史》中咏汉宣帝之作。宣帝号称中兴之君,治国兼采儒法,自谓汉家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诗人却别具只眼,讥其以刑律代《春秋》、执法过苛,故有十分商鞅半分周之评。当为作者读史有所感而作,具体作年已难确考。
咏史上·宣帝鉴赏
前两句「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以反诘立论。诗人把法律与《春秋》对举,一为刑名,一为褒贬,谓既以律令代行史笔、严刑绳下,则河南诸地囚徒盈狱正是必然之势。一句反问,不直斥而责意自见,笔锋冷峭,是咏史诗以议论为诗的典型起法,读来已觉森然。
后两句「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更进一层。汉宣帝自诩王道霸道杂用,诗人却翻案而下,直指其所谓杂王霸者,实为十分商鞅,王道不过半分。以十分、半分的悬殊对举,把宣帝治术法家之重的本质一语揭破,褒贬分明,锋铓毕露,于短短十四字中寓一史断,力量极沉。
全诗仅四句二十八字,先诘后断,层层剥入,不写史事而史事自在言外。陈普身为宋末遗民,深慨于国势之衰,故于咏史之际寓贬刑名、重仁政之意,商鞅、周之喻既是论古,亦隐约有为而发。此诗以议论为骨、以对比为法,语少而意峻,虽不满三十言,却见史识与笔力,是宋元咏史诗中借古议政、以简驭繁的一格。
陈普简介
唐代·陈普的简介
陈普,字尚德,号惧斋,世称石堂先生。南宋淳佑四年(1244年)生于宁德二十都石堂(今属蕉城区虎贝乡文峰村)。南宋著名教育家、理学家,其铸刻漏壶为世界最早钟表之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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