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史上·宣帝》鉴赏
原文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赏析
前两句「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以反诘立论。诗人把法律与《春秋》对举,一为刑名,一为褒贬,谓既以律令代行史笔、严刑绳下,则河南诸地囚徒盈狱正是必然之势。一句反问,不直斥而责意自见,笔锋冷峭,是咏史诗以议论为诗的典型起法,读来已觉森然。
后两句「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更进一层。汉宣帝自诩王道霸道杂用,诗人却翻案而下,直指其所谓杂王霸者,实为十分商鞅,王道不过半分。以十分、半分的悬殊对举,把宣帝治术法家之重的本质一语揭破,褒贬分明,锋铓毕露,于短短十四字中寓一史断,力量极沉。
全诗仅四句二十八字,先诘后断,层层剥入,不写史事而史事自在言外。陈普身为宋末遗民,深慨于国势之衰,故于咏史之际寓贬刑名、重仁政之意,商鞅、周之喻既是论古,亦隐约有为而发。此诗以议论为骨、以对比为法,语少而意峻,虽不满三十言,却见史识与笔力,是宋元咏史诗中借古议政、以简驭繁的一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