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9 月 1 日,傍晚 6 点零 6 分,湖南常德,建设西路。
一辆运钞车停在农业银行江北支行北站分理处门口。三个戴帽子的蒙面人从人行道上的人群里走出来,抬手开枪。
七个人没能站起来:三名经济民警、两名出纳员、一名出租车司机、一名路过的市民。
那一天之前,常德人对“持枪抢劫”这四个字的理解,还停留在电视里。
这起案子后来被公安部列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刑事第一案”。主角叫张君,从 1991 年 6 月到 2000 年 9 月,他和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 22 次,致 28 人死亡、5 人重伤、15 人轻伤、2 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 536.9 万元。
这是法院判决书里的数字,不是传闻。
但真正让这个团伙在 2000 年 9 月塌掉的,不是哪一次围捕,而是一部没人挂断的手机。

一、六分钟
先把场面钉住。
那是一个普通的周五傍晚。分理处门口那条街,正是下班买菜的时间,卖卤菜的摊子还没收,自行车挤在人行道上。运钞车每天最后一站就是这里,收完这一站的款,一天就结束了。
枪声之后的事情,据当年的报道:柜台下有人按响了警铃,铃声大作,抢劫的人慌乱中把钥匙扭断在运钞车的后箱门上,钱没拿到。他们抢走的是别的东西——两名经济民警身上的微型冲锋枪 2 支、子弹 20 发。
然后他们劫了一辆出租车,走了。
七条人命,换两支冲锋枪。
这不是为了钱。这是为了下一次作案时,火力比警察更足。
二、十一年,22 次
张君是湖南常德安乡人。关于他的早年,公开报道里的说法很多,能核实的只有一条:他在 1990 年代初已经成伙,此后十年,作案地点横跨五省市。
这个团伙不是临时凑的。判决认定,为了实施暴力犯罪,张君单独或指使他人从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人处非法购买军用手枪 15 支、子弹 2500 余发、霰弹猎枪 23 支、猎枪子弹 2000 余发,还有手榴弹 1 枚、手雷 2 枚。
15 支手枪,23 支猎枪。这不是黑市上偶尔漏出来的一两支,这是一条能稳定供货的线。后来卖枪给他的莫金英、纳波、朱加武,同案被判死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在那个年代是可以判到死刑的。
他们的目标很固定:银行网点、运钞车、金店柜台。
1999 年 1 月 4 日,湖北武汉,武汉广场的黄金饰品柜。据公开报道,那一次劫走人民币 3 万余元、黄金饰品价值 263.4 万元,一人死亡。
2000 年 8 月 15 日,湖南常德安乡县,农业银行行长被抢劫杀害,2 人死亡。
半个月后,就是 9 月 1 日的常德。
三次作案之间,最短的间隔是 17 天。
三、一部手机
如果只看 9 月 1 日那一天,这案子几乎无解。蒙面、戴帽、不开口、抢完就散,跨省流窜,没有一个人留下姓名。
转折出在 8 月 15 日那起案子上。
安乡县农业银行行长遇害后,尸体被发现。同时被发现的一件事是:他的手机不见了。而这部手机,还在发信号。
这一点必须说清楚。2000 年的中国,手机还是稀罕物,一张卡对应一个号码,号码背后是一个实名登记的机主。凶手拿走手机,本意多半是拿走“值钱的东西”,但他们忘了一件事——机器本身会说话。
只要开机,它就会向最近的基站报到。基站知道它在哪个片区,运营商知道这通电话打给了谁。
信号指向益阳。顺着这条线,警方锁定了益阳市一家按摩中心的保安,赵正洪。
9 月 5 日清晨,赵正洪在益阳落网。据当年的报道,他当天上午就交代了自己参与的系列作案。同一天上午,李泽军在益阳被抓;下午,陈乐在常德被抓。
一个团伙的骨架,在四个小时里被拆开。
但张君不在里面。陈世清也不在。
四、“娟子”
9 月 13 日,一条来自监所里的线索被递了出来:李泽军曾向同监室的人提过,张君在重庆还有一个女人,叫“娟子”,住涪陵。
9 月 15 日,涪陵警方核实,“娟子”是杨明燕,她的丈夫登记名叫“龙海力”。而这个“龙海力”,很可能就是张君。
同一天,另一条线在重庆市区浮出来:一个叫全泓燕的女人,接到过一个湖南口音的电话。
9 月 18 日,重庆警方监听到全泓燕的一通电话。电话那头的男人让她带上一个包,到“上次避雨的地方”见面。
“上次避雨的地方”——没有地址,没有时间,只有一个两人共有的记忆。
这种接头方式,在此之前救过他很多次。它把一切可以查的东西都去掉了:不留地址,不留姓名,不用真身份。
但它有一个前提:两个人必须都记得。
9 月 19 日晚上,重庆渝中区,观音岩。外科医院右侧有一条僻静的巷子,枣子岚垭 1 号。
21 点 45 分,全泓燕到了。张君也到了。
警察从两头合上来。
据新华社当天的报道,突审时警方是从他左臂外侧的一道伤疤、脚底的一颗黑痣确认身份的。他身上有一支上了膛的五四式手枪、180 发子弹、5 个弹匣、1 枚手雷。
一个随身带着 180 发子弹的人,在一条巷子里被按倒的时候,一发也没打出去。
10 月 7 日,陈世清落网。从 9 月 1 日到 10 月 7 日,36 天,这个团伙全部到案,全部枪支弹药被缴获,警方没有开一枪。
五、688 条和 1 万条
这 36 天不是警方单独完成的。
重庆“6·19”抢劫杀人案发生后,市民向公安机关提供了 688 条线索,其中重点线索 163 条。常德“9·1”案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线索 1 万余条、举报信 81 封,接待上门反映情况的群众 185 人次。
最典型的一条,出在上海第一百货重庆店的黄金屋劫案上。
几名现场目击的市民向警方描述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之后几个月,他们不计报酬地跟着专案组看录像、做辨认——一遍一遍地看,看到眼睛发花。最后,他们在案发前的监控画面里指出了一个可疑的人。
破案后证明,那个人是严若明,团伙成员之一。
这件事值得单独说一句:辨认监控录像,是全世界警察都觉得靠不住的一种证据。人会记错,会受影响,会在几十张相似的脸里挑一个“最像的”。但在这起案子里,起作用的是另一种东西——那几个人愿意花几个月,把同一段录像看上百遍。
六、审判
2001 年 3 月 30 日,重庆、常德两地检察机关分别提起公诉。
4 月 14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开庭,18 名被告人。
4 月 21 日,一审宣判:张君、李泽军等 14 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 人死缓;2 人无期徒刑。
张君的罪名是四项: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
李泽军等 11 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了死刑判决。
这里要解释一句。2001 年,中国的死刑核准权还没有完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部分案件的核准权,依照 1983 年以来的授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才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所以这份裁定书上写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这六个字,是那个年代死刑程序的样子。
2001 年 5 月 20 日,14 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常德被执行死刑。
七、他为什么能走十一年
回头看这十一年,最让人不舒服的问题不是“他有多凶”,而是“为什么这么多次都没抓住”。
答案不神秘,有四层。
第一层是枪。这个团伙每次作案都带枪,而且带的是军用手枪和霰弹猎枪。现场处置的第一原则是先保群众,警察不敢在闹市区对射。
第二层是间隔。他们不连续作案,一次得手之后可以静默半年、一年。1991 年到 2000 年,22 次,平均一年两次多一点。这个频率刚好低于“专案组长期驻守”的门槛。案子爆出来的时候声势很大,可三个月不破,专班的警力就要还给别的案子——这是所有流窜团伙都懂的一条规律,也是当年跨省协作最难的一环:并案要等弹道、指纹、笔录三样东西凑齐,而凑齐这三样,要等下一次作案。
第三层是身份。跨省流窜,每个城市都只待很短的时间,用不同的名字、不同的住处。9 月 19 日那天,他在重庆登记的身份叫“龙海力”。
第四层是关系网。这个团伙里有五名女性被告: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还有为张君运输枪支弹药、销毁作案工具的杨明燕。她们不是旁观者。判决认定,秦直碧、全泓燕、严敏参与抢劫、故意杀人,均被判死刑;莫金英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判死刑。
一个人要在五个省之间跑十年,得有地方住、有饭吃、有人替他拿东西、有人不问他在做什么。
最后抓住他的,恰恰也是这张网——一通打给情妇的电话。
尾声
2000 年 9 月 19 日晚上,那条巷子里,全泓燕带的是一个包。
包是给张君准备的,装着他要带走的东西。她没有等到他走。
一年之后,两个人在同一份判决书上,一个是第一名被告,一个是第五名被告。
这条巷子叫枣子岚垭。名字很好听,是重庆老城那种顺着山势拐来拐去的小巷,白天有卖小面的摊子,晚上路灯很暗。
张君在那里被按倒的时候,身上有 180 发子弹。他一发也没打。
不是因为来不及。是因为他伸手要拿的东西,在旁边那个包里。
(本条事实依据:中国法院网《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案例页与 2001 年 4 月 21 日一审、5 月 20 日执行的新华社、中新社通稿;抓捕过程依中新网 2000 年 9 月 19 日、20 日报道与当年公开报道,具体到分钟的时间点与“钥匙扭断在运钞车后箱门”“柜台警铃被按响”等细节标为“据当年的报道”;武汉广场劫案金额、安乡行长案伤亡数字取自公开报道,判决主文口径以法院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