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路边一具尸体,身上有十几处镰刀砍伤。
随身带的衣服和财物一样没少。检验的官员看了一眼就排除了劫杀:抢东西的人不会砍十几刀还把钱留下,这是仇杀。
他叫来死者的妻子,问她丈夫跟谁结过怨。妻子说,丈夫一向与人无仇,只有前几天有人上门借钱,家里没借,那人临走时还限了日子。
官府随即贴出告示:附近居民把家里的镰刀都交上来检验,藏起来不交的,就是凶手。
收上来七八十把镰刀,一字排开摆在院子里。正是酷暑,日头毒辣。过了一阵子,苍蝇纷纷落下——只落在一把镰刀的刀口上。
官员指着那把刀问是谁的。刚才那个借钱的人站了出来。

一、这一案,记在《洗冤集录》里
上面这个案子,不是小说,不是戏文。
它记在南宋宋慈写的《洗冤集录》里,收在“疑难杂说”那部分。全书五卷五十三条目,讲的是怎么检验一具尸体:现场怎么勘、尸体的现象怎么读、生前伤和死后伤怎么分、各种死因怎么辨、中毒怎么认,最后还附了十几种中毒和外伤的急救方法。
它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比欧洲第一部同类著作——意大利医生费德罗的《医师的报告》——早了三百多年。
写这本书的人,是南宋的提点刑狱官宋慈。
这本书能出现,也有它的时代原因。宋代的皇帝里,懂法律、也尊重法律的,比任何其他朝代都多。南宋高宗经历过靖康之变,深知冤狱的害处,多次下诏“狱疑者谳”——案子有疑点,必须上报审议。科举里专门设了明法科,选拔熟记《宋刑统》、通晓刑名之学的人;范仲淹、欧阳修、苏轼这些以文章出名的人,其实都通吏事、精研律书。在宋慈之前和同时,还有傅霖的《刑统赋》、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断案之学的繁荣,是《洗冤集录》能写出来的土壤。
二、苍蝇为什么落在那把刀上
先说清楚这一案里最巧妙的一步。
凶器被擦过了。凶手把镰刀上的血擦干净,藏在家里,以为没了痕迹。
但他擦不掉气味。血腥气附着在铁器上,人的鼻子闻不出来,苍蝇闻得出来。所以宋慈让人把全村七八十把镰刀一起摊在烈日下——在同样的光照、同样的温度里,做一次对比实验。哪一把沾过血,苍蝇就替它指出来。
宋慈在书里借官员的口把道理说尽了:别人的刀上没有苍蝇,只有你的刀上有,因为你杀了人,血腥气还在。
以今天的眼光看,这是法医昆虫学最早的实践之一。古人没有显微镜,没有仪器,但他们已经懂得一件事:证据不在口供里,在物上;而对物的判断,要靠对比。
书里还有一处更显功夫的记载,是关于怎么区分“真的自缢”和“被人勒死之后挂上去伪装自缢”。宋慈把两边的特征一条一条列出来:真自缢的人,颈部索痕是斜着往上走到左右耳后的,颜色深紫;死时闭眼、张口、牙齿露出,胸前有浓稠的口水滴挂,身后有粪便流出。而被勒死或伪装自缢的,一般睁着眼睛、头发蓬乱;因为死后血液循环已停,索痕浅而淡薄,舌头也伸不出来。
这些条目,今天的法医教材里还在用。
这一条特别值得留意。它说明宋慈防的不只是“看不出死因”,还有“有人故意把死因做成别的样子”——把人勒死之后再挂起来,是当时最常见的一种伪造。他把真自缢和假自缢的特征一条一条并排写下来,等于交给检验的人一把尺子。
三、一把红油伞
《洗冤集录》里流传最广的,还是那把伞。
书里写得很朴素:检验尸骨上的伤痕,如果痕迹看不出来,就用酒糟和醋泼在上面,盖上取一段时间,再拿到露天里,用新的油绢或者明油纸伞遮着,迎着太阳隔着伞看,伤痕就显现出来。碰上阴雨天,就改用烧红的炭火隔着照。
为什么隔着红伞就能看见?
用今天的说法:红油伞起的是滤光作用,等于给现场配了一个单色光源。骨头受过伤的地方,组织结构变了,在特定波长的光下对光的吸收和反射跟正常骨面不一样,伤就显出来了。这套思路,跟今天法医用紫外线灯检验骨伤是一个道理;书里用醋和酒浸泡骨头的做法,也和现代骨骼检验里的脱钙处理异曲同工。
宋慈还分得更细:生前的伤,红色明显,骨膜上有血浸的痕迹;死后的伤,不出红色,因为没有血液渗入骨质;新伤旧伤,则看红色的深浅和有没有骨痂。
书上还记着另一个办法,叫“梅饼验尸”。尸体表面看不出伤,又怀疑是伤重致死,就把白梅捣烂,摊在要检验的部位上,先前看不出的淤青会显出来。
书里还有一处,今天读起来像是常识,在八百年前却需要有人郑重写下来:土坑里漏出火气、气味臭秽的地方,人待在里面被熏蒸,会在不知不觉中死去,尸体柔软而没有损伤。这段话描述的,正是现代法医学上的一氧化碳中毒。
八百年前没有显微镜,也没有光谱仪。宋慈靠的是观察和巧思,做到了同一件事。
四、写下这套东西的人
宋慈,字惠父,南宋淳熙十三年(1186年)生于福建建阳。他的父亲宋巩做到广州节度推官,管的就是刑狱。他年轻时与朱熹同乡,受的是理学那一套训练——凡事要亲自去看、去查、去验。
1217年,宋慈中进士,此后二十多年辗转各地为官,历任县尉、通判等职。绍定五年(1232年)以后,他出任提点刑狱官,前后遍历广东、江西、广西、湖南四路,专管司法刑狱。
这里面最实的一段,是广东。
嘉熙三年(1239年),宋慈提点广东刑狱。他到任之前,广东的狱政已经坏掉了:属下的官员大多不按法令办事,有人被关进牢里好几年,案子还没审过。一个人可以在没有被定罪的情况下,在牢里耗掉几年。
宋慈的做法很直接。他定了章程,立了期限,然后一头扎进案卷和现场。据他的好友、南宋诗人刘克庄在《宋经略·墓志铭》里记,八个月里,他清掉了两百多个死刑案件。这是他一生中最具体的一个数字。
刘克庄给他的评语是十六个字: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
值得注意的是:正史《宋史》没有给宋慈立传。今天我们能知道他的生平,主要靠刘克庄写的这篇墓志铭,和他自己留下的那本书。直到晚清,学者陆心源编《宋史翼》,才把宋慈补进了《循吏传》。
一个在中国正史里长期没有独立传的人,写下的书却流传了八百年。
五、他为什么非写这本书不可
淳祐七年(1247年),宋慈六十一岁,写成《洗冤集录》。
推动他写这本书的,是他在案卷里反复看到的一种误差。
在那个年代,检验尸体的不是医生,是仵作——一个地位很低的职业,常常由殓尸送葬的人担任,子孙连科举都不能参加。到了清代,仵作正式进了州县衙门的吏员队伍,但名额极少、待遇极差,史书上写他们“视为卑贱,工食亦极微薄”。
仵作验尸有一套固定程序:按官方印发的人体部位清单,逐处喝报。没有伤就报“全”;有伤要量出长度、深度,唱出具体数字;伤还必须明确报出是“致命伤”还是“不致命”,不能只报一个“有伤”;伤的名称有专门叫法,报错也不行。
规程很细。可执行规程的是人,人会看错,而看错的代价是一条命。
宋慈本人是学者出身,本来并不懂医药。为了补上这一块,他埋头研读医书,把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的知识用到验伤断案上去。他对检验的态度只有一条:彻底。连最隐秘的部位也不能漏过——这在当时,是要顶着观念压力去做的。
宋慈在序言里写过三句话,把这件事的分量讲透了:“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刑事案件里,死刑最重;判死刑,最初的案情最要紧;而弄清最初的案情,勘查检验最要紧。
他把检验从一道手续,变成了一门必须交代清楚的学问。
六、一本书走出去的路
《洗冤集录》成书之后,很快被颁行全国。此后元、明、清三代,一批又一批的法医著作在它的基础上写出来,各代官府都把它奉为尸伤检验的指南。
它走出去的时间也很早。十八世纪,它已经有了法文节译本;此后又先后被译成荷兰文、德文、英文等文字。
它也走出了国门。
1873年,英国剑桥大学教授嘉尔斯来到中国,在宁波看官府审案。他注意到一件事:审案的官员案头都放着一本书。他问这是什么,官员告诉他,这是一本“办案大全”,审刑事案件离不开它;不但各级官员有,连幕僚、师爷也是人手一部。
那本书就是《洗冤集录》。它先后被译成多种文字流传海外,英国学者李约瑟称它是“科学革命前最伟大的法医学著作”。
1249年,六十四岁的宋慈到广州任广东经略安抚使,春天忽然患了头晕病,之后精神一天比一天差,不久在任上去世。遗体送回福建建阳安葬。宋朝皇帝御书墓碑:“慈字惠父宋公之墓”,并称他为“中外分忧之臣”。
而《洗冤集录》的序里,还有一句比墓碑更动人的话。宋慈写道:如果哪位贤士大夫从见闻里、或者亲身经历里,得到这部集子之外的东西,希望写下来寄给我,好把还不齐备的地方补上。
写这本书的人,把自己没做完的那一半,留给了后来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