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湖南新晃一中。一台挖掘机停在操场边上,往下挖。
操场上围了很多人。有来看热闹的,有这所学校的学生,还有人从几百公里外赶回来。挖到下午,土里出现了一具人的遗骸。
那具遗骸属于邓世平。他失踪的日子是2003年1月22日,整整十六年前。而这十六年里,他躺着的那个土坑上面,铺着一条400米的塑胶跑道。

一、2003年1月22日
邓世平1950年生,是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总务处的工作人员。
2001年12月,学校要修一条400米的田径场跑道。工程被一个人承接下来:杜少平,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的外甥。学校按规矩派人监督工程质量,派的是总务处的邓世平和另一位同事姚本英——姚本英后来病故了。
施工过程里,杜少平和邓世平因为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了矛盾,杜少平对此怀恨在心。这一点,后来写进了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总务处管的是学校的后勤:校舍、设备、维修、采购。一个400米的田径场,从土方到基层,从排水到塑胶面层,每一道工序都要有人盯着。所谓监督工程质量,不是站在旁边看一眼,是要看进场的材料是不是合同上写的那一种,看工序有没有按规矩做,看尺寸够不够,然后在验收单上签字。
签字这件事,在工地上是有分量的。签了,等于替这条跑道背书;不签,工程款就结不了。
判决书只用了一句话——“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矛盾”。这句话很克制:它没有说邓世平具体做了什么,也没有说杜少平怕的是什么。
2003年1月22日,邓世平去上班,没有回来。
判决认定的经过是这样的:当天,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学校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把邓世平杀害;当晚,两个人把尸体埋进操场上的一个土坑里。第二天,罗光忠指挥铲车,把那个坑填平了。
一个月后,跑道修好了。学生们开始在上面上体育课、跑步。
二、一个找了十六年的家
2003年1月25日,邓世平的妻子向新晃县公安局报案。2月11日,他的弟弟又报了一次。
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组长曹日铨,组员陈守钿、陈领,由当时的副局长刘洪波组织、领导并参与案件办理。怀化市公安局的侦查员、法医邓水生参与案件查证和指导;怀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学文对案件的查处予以指导。
从警方的台账上说,这个案子办了。从家人的角度说,人一直没有找到。
往后的事,能查到的就少了。报案材料进了卷,专案组开了会,然后就没有下文。一个成年人失踪,如果家属一直找不到,时间拖长了,办不下去的案子就会变成档案室里的一格。邓世平的家人没有停,但他们面对的是一个不再动的系统。
十六年是很长的。邓世平失踪那年五十三岁;他的孩子还在上学,后来工作、成家;妻子一年一年地问,问到最后,这件事在别人那里成了一件旧事。学校那边,操场照样用,跑道照样跑,坏了就翻新。
这个地方最让人不舒服的也正在这里:出事的地点不是荒山,不是废井,是全县孩子每天跑操的那块地。人就在那儿,每天有上千人从上面跑过去。
三、请托、宴席和一堵墙
为什么十六年没有挖到?
判决和后来的通报给出了一半答案:因为有人在挡。
邓世平失踪之后,杜少平和他的舅舅黄炳松找到了新晃县公安局时任政委杨军,请他包庇。两个人又伙同学校时任办公室主任杨荣安,多方请托、拉拢、腐蚀参与办案的公职人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的调查。
这就是后来通报里那两个字,“保护伞”。它不是一个抽象的词。它的具体形状是:一份本该往下走的报案材料,在原地停住了;一个本该被反复询问的对象,没有被问到;一次本该继续的挖掘,被别的事情盖了过去。
这不是一个人的事。判决认定的10名公职人员,从县公安局的政委、副局长,到刑警大队的大队长、副大队长、侦查员,再到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法医,覆盖了一条很完整的链条。要办一个案子,需要有人立案、有人调查、有人取证、有人往上送;要让一个案子办不下去,也只需要每个环节上有人松一下手。
2018年到2020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的是两样东西:黑恶势力,和替它们遮挡的公职人员。“保护伞”这个词,就是在这轮行动里被反复使用的。新晃这个操场,是被这轮行动从另一件涉黑涉恶案件的线索里翻出来的。
案子就这么在原地放了很多年。
四、2019年
转折来自案子之外。
2019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铺开两年。这轮行动有一条明确要求:不只是抓新案,还要把过去被“保护伞”压住的案子重新翻出来。新晃一中那个操场,就是被这样翻出来的。
2019年,新晃县公安局在办理另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时,从涉案人员的线索里牵出了这桩旧案。相关部门随即成立专案组,重新核查。
2019年6月20日,挖掘机开到了操场上。
挖掘从上午开始。先出来的是土、石块,和压在旧跑道底下的碎砖。到了下午,土里出现了别的东西。
遗骸被挖了出来。此后经DNA比对,确认是邓世平。
从他被埋进那个土坑,到被挖出来,中间隔了十六年零五个月。
五、审判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定,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罗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另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里还认定了别的事:2005年4月,杜少平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2008年以来,他以自己为首,纠集十多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高利贷本息、插手民间纠纷,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也就是说,操场底下埋着一个人的这十六年里,上面那个人一直没有停手。
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不是不判死刑:判决本身就是死刑,只是先不执行,把人关起来考察两年。这两年里如果又故意犯罪,经核准就要执行死刑;如果不犯,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在中国的量刑里,死缓长期被用来区分同一件案子里各人责任的大小——这一案中,两个人的位置最后落到了两个不同的地方。
杜少平提出上诉。2020年1月1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
另一条线也在同一年判了。2019年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牵涉本案的10名公职人员一审宣判: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徇私枉法罪,十四年;新晃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县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黄炳松、杨学文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4月3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公职人员的案子没有放在新晃审,放在了靖州。中国刑事诉讼法允许把案件指定到另一个地方的法院审理,理由很直白:这些被告人原来是本地公安和本地学校的负责人,本地法院审不了、也不好审。而这一组人,恰恰就是当年负责办这个案子、或者负责管这个案子的人。
六、后来的事
2020年6月,邓世平被认定为工伤。新晃侗族自治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写明,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家属获得的工亡及丧葬补助金,共计八十八万元。
工伤认定解决的是一件很具体的事:他是因工作、在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的伤害,所以家属应当获得补偿。它不是一份刑事判决,也回答不了另一个问题——那个问题,已经在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由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靖州县人民法院分别答过了。
家属放弃了民事赔偿部分的诉讼。他们的代理律师说,这样做,是为了让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治犯罪。
那个操场还在。跑道翻新过,学生一届一届地毕业。2019年那台挖掘机挖开的坑,后来被重新填上了。
从2003年1月22日到2019年6月20日,是五千九百多天。这五千九百多天里,一所县中学照常上课、跑操、开运动会,没有人知道自己脚底下有什么。而在这座县城里,至少有十个人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