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山西。
一个县的粮柜前,农户把碎银倒在秤盘上。差役看过成色,报一个数:正税一两,加火耗三钱。
农户问,为什么加。
差役答得也很干脆:银子熔成大锭要损耗,路上押运要盘缠,衙门里办事的人要吃饭。
三钱是轻的。
有的地方加四钱。
有的加五钱。
个别县加到正税的一半。
银子过秤,用戥子。
熔银有炉,倾出来的官锭要打上州县和年份的戳。
戳一打,这块银子就能上解了。
可炉子边上那笔账,没有人打戳。
这笔钱不进国库,也不上账。
收多少,怎么用,全在州县手里。
「火耗」两个字,本来是技术词。
碎银要熔成锭,熔一次有折耗,所以叫火耗。
技术词用久了,就变成了一个筐。
这一年冬天,山西巡抚诺岷和布政使高成龄联名上了一个奏折:把全省的火耗统统解到布政使司的库房,先拿一部分补上历年亏空,剩下的按品级发给各级官员。
奏折送到北京,雍正看了,批了四个字:交议。
一两银子加几钱
要弄清这道奏折动的是谁的饭碗,得先看官员工资。
清朝的俸禄沿明制。正一品的大学士、六部尚书,一年俸银一百八十两,米一百八十斛。往下递减,到从九品,一年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米三十一斛五斗二升。
一百八十两是什么概念?
当时一户中等人家,一个月开销二三两。一品大员的年俸,够一家人过六七年——听起来还行。可这笔钱不是净收入。
一个州县衙门,要养的人不止官一个人。
刑名、钱谷两席幕宾,也就是俗称的师爷。
绍兴出师爷,一府之内,学刑名的读律例,学钱谷的算钱粮,学成之后受聘于州县,一年束脩几百两。稿案、书办、长随、门子、轿夫、厨子,几十号人的工食都从官的口袋里出;上宪过境要招待,同僚婚丧要随礼,京城的部费、地方的规礼,一年下来数目不小。
从九品那三十一两,连自己都养不住,更不用说一衙门的人。
所以从明到清,地方官靠两样东西活着。
一是火耗。
二是陋规。
陋规的名目,能列一长串。
有按节令送的,叫节礼;有按生辰送的,叫寿礼;有上司到任送的,叫到任礼;有考试、巡查、过境时送的,叫程仪。
送出去的钱,回头再从火耗里补。
一圈转下来,谁也没白干,最后付账的是粮柜前那个人。
火耗的名目是真的。民间交税用碎银,官府要熔成官锭上解,熔一次有损耗,叫火耗。这个损耗确实存在,问题在比例。熔一两银子的实际损耗不过几分,收的却是二三钱。
多出来的部分,是薪水。
这笔钱在账上不存在。它没有定额,没有票据,上级知道,朝廷也知道。康熙说过一句很实在的话:清官也取火耗。意思是,不取就没法过日子。
为什么康熙不做
不是没人提过改革。
康熙末年,陕甘总督年羹尧就上过奏:把陕西的火耗由总督衙门统一征收,一部分上缴,一部分留在本省补亏空,剩下的分给各官。康熙没准。
不准的理由,写在「永不加赋」四个字上。
康熙五十一年,朝廷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把丁银总额固定下来。这是他对天下人立的誓。火耗一旦由朝廷统一征收,就等于承认它是税;承认它是税,就等于加赋。
皇帝不愿意背这个名。
于是这笔钱继续在体制外流动,一年一年地养着整个地方行政,也一年一年地烂下去。
到康熙末年,各省钱粮亏空成了大问题。户部的账上收不齐,地方库房里是空的,追问下去,一层推一层,最后推给「上司勒索」和「官员侵贪」。
雍正即位的时候,接手的就是这个局面。
山西先试
雍正元年,他先做了一件事:设会考府。
这个机构专查钱粮奏销,由怡亲王允祥主持,户部三库也交给他管。凡亏空,一律革职,由本人赔补;挪用一万两以上充军,二万两以上照侵盗例拟斩。抄家的旨意一道接一道。
堵住漏,还得给官员工资,否则堵完还会漏。
诺岷的奏折正好撞在这个点上。
山西一省,一年火耗大约五十万两。他的方案是:全部提解司库,二十万两留补无著亏空,其余分给各官,叫养廉。
朝议的时候有人反对,说这是把陋规变成正税,名不正。雍正回了一句话,这句话后来被反复引用:
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
意思是,钱放在州县手里,是州县拿去孝敬上司,那是私相授受;钱放在上司手里,是上司按定额发给州县,这叫发工资。
同一笔银子,过一道手,性质就变了。
雍正二年七月,山西的办法推行各省。
推行得并不齐。
有的省报上来的火耗率,比原来的还高。
有的省把公用那部分算得很少,几乎全发给了官。
有的省拖着不定额,等别省先报。
雍正的脾气是,你不定,他替你定。
他给各省的批复里,反复出现一个意思:这件事不许含糊。
河南的田文镜、浙江的李卫,是推得最硬的几个。雍正五年,各省督抚奉命按本省情形酌议,把数额定下来,着为定额。
定额一共定过几轮。乾隆朝还调过,有的省加,有的省减。
一分为三
归公之后的火耗,分成三份。
一份给官员,叫养廉银;一份补历年亏空;一份留作地方公用,修城、修渠、赈济、驿站。
养廉银的数额按品级和省份定,差距很大。
总督一万三千两到三万两,巡抚一万到一万五千两,布政使、按察使三千到九千两,道员二千到六千两,知府八百到六千五百两,知县四百到二千二百两。
武职另有一套,从提督二千两一路降到把总九十两。

全国文武官员的养廉银加起来,二百八十余万两。
对比一下:一个知县的正俸是四十五两,养廉银可以到一千两上下,是正俸的二十多倍。一个总督的正俸一百八十两,养廉银两万两,是一百多倍。
这不是加薪。
这是把整份工资重发了一遍。
发法也有讲究。
养廉银按季支给,从司库出,有印领,有奏销。
它名义上不是俸,是「办公之费」,所以不入正俸的册子,也不算入常例的加俸。
换句话说,朝廷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哪天不想发了,可以说这不是工资。
钱从哪来?还是从纳税人身上来。区别在于:以前是州县自己伸手,收多少没个数;现在是朝廷定率,收上来入公账,再发下去。
对百姓来说,短期确实轻了一些。因为归公之后,火耗有了上限,州县再加征就得多写一笔账。
银子去哪儿了
制度设计得很整齐,麻烦在后头。
第一件麻烦:亏空补完了,那二十万两的份额还在收。
第二件麻烦:公用那部分,用不完的怎么算?各省的做法不一,有的存库,有的挪去办差,有的又变回了官的补贴。
第三件麻烦最要命:火耗合法了,别的新名目又长出来。
乾隆朝以后,地方上陆续出现平余、杂派、捐摊这些名目。平余是熔银、解运时另收的一点「余平」,名义上是补秤头的差;杂派是临时摊到里甲的各种费用。名目不同,道理跟火耗一样:正项之外,还得有一笔活钱。
养廉银本身也在缩水。后来的摊捐、罚俸、扣廉,一层层扣下去,实发的数目一年比一年少。到道光年间,有些州县拿到的养廉银,还不够填前任留下的亏空。
打个比方。
一个中等的县,一年地丁银两万两。火耗按三钱算,是六千两。这六千两里,按当时的惯例,送上去的要占一半,剩下的才归衙门开销。
归公之后,这六千两全部解省。省里按定额发下来,知县拿一千两上下,剩下的补亏空、充公用。
知县手里的钱,未必比以前多。
但他不用再算那笔送人的账了。
这就是这场改革真正的算法:不是让官变富,是让账变清。
一个叫「耗羡归公」的办法,把一种灰色的加派变成了白色的正税。
七十年后,白色的正税旁边,又长出了新的灰色。
回头再看这道奏折。
它没有消灭加派,也从来没有打算消灭。它做的事情只有一件:把一笔谁也说不清的钱,摊在账面上,让朝廷看得见,让数目定得下来。
在十八世纪的中国,这已经是财政技术上能走的最远一步。
山西那年冬天,粮柜前的农户交的还是那一两加三钱。不同的是,从这一年起,这三钱的去处,户部的册子上有了一行字。
诺岷后来因事去职。高成龄升了。田文镜在河南一直推到雍正十年他死。
追亏空那几年,被革职抄家抵补的不止小官。
江宁织造曹頫就是在这时候倒的。他家管了六十多年的织造,康熙南巡接驾四次,亏空越滚越大。雍正五年他被革职,第二年抄家,家产折银抵账,还不够。
曹家后来出了一个人,叫曹雪芹。
雍正还设了一个封桩库,把追出来的赃款、羡余银两都存在里头。据说到他晚年,这笔银子积到三千余万两。
雍正十三年,皇帝驾崩。
那套办法没有跟着他一起走。乾隆即位,火耗照旧归公,养廉照旧发。此后一百七十多年,清朝的财政一直靠这套架子撑着,直到宣统三年。
二百八十余万两的养廉银,发到了最后一个冬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