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3 月 21 日凌晨,山东平度,凤台街道杜家疃村。
一点五十分左右,一顶搭在工地边上的帐篷烧了起来。帐篷是那种蓝白条纹的帆布棚,里面铺着褥子,摆着几张折叠床,四个村民裹着被子睡在里面,轮班守着这块被征走的地。
火是从东南角起的。那里堆着一张旧沙发。
后来法院查明,一桶汽油浇在沙发上,一条浸了汽油的毛巾被点着,扔了过去。
四个人从火里跑了出来。三个人烧伤。第四个人没能出来——耿福林,六十三岁。
一、那块地
杜家疃村在平度城区的东边。2013 年,村里的一片地被征收,出让给一个叫“开元御景”的房地产项目。
征地这件事在中国农村有一套固定的程序:公告、听证、补偿、交地。程序走得对不对,是另一回事;走完之后,钱怎么分,往往是更大的事。
这块地的土地出让收益里,有一笔一千五百二十七万余元。按政策,这笔钱的用途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障支出。村民们的理解是:这钱是给我们养老看病的,那就该发到我们手上。街道办的理解是:这钱要统筹使用,不能一次性分光。
要说明这笔钱的性质,得先说清中国的征地补偿是怎么构成的。按当时的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安置人员,此外还有一笔来自土地出让的增值收益,政策上要求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这三笔钱里,前两笔的归属有明文,第三笔的分配则长期处在“政策要求”和“村民意愿”之间。政策要求统筹,因为一次分光之后,这批人老了、病了,就没有第二笔钱了;村民要求发现金,因为上一届分过的钱,下一届不一定认账,钱在账上不如钱在手里。
两种理解之间,隔着一段谁也说服不了谁的距离。从 2013 年下半年开始,村民为这笔钱反复找过街道办、找过市里。
2014 年 3 月 5 日,一部分村民换了一种办法。他们搬着帐篷、褥子、暖水瓶,到那块已经被围起来的工地上,搭棚住下,轮流值守,切断工地电源,不让施工。
这是中国征地纠纷里最常见的一种抵抗方式。它不激烈,不违法,也很难处理——你不能把一个睡在自家地被征走的地方的老人怎么样,尤其当有镜头对着的时候。
工地的施工停了。

二、一个电话
施工一停,压力就落到了下面。
2014 年 3 月 16 日,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找到了邻村吴家疃村的村委会主任崔连国。崔连国还有一个身份: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董事长,这家公司承建那个工地的围挡。
杜群山的意思很直接:让崔连国帮忙找几个人,去“吓唬吓唬”守地的村民。
崔连国找了王月福。
王月福不是本村人,是个在平度一带替人“平事”的角色。法院后来查明,2013 年 9 月到 2014 年 3 月,在平度李园街道白果园村的拆迁中,王月福就纠集过一批人,用投放礼花弹、砸东西、打人的手段,多次骚扰没签补偿协议的村民,还强行拆过房子。
杜群山见了王月福,带他去看了守地的村民,指了住处,又带他到工地附近转了一圈。
王月福纠集了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几个人商量的方案是:拿砍刀去,把帐篷里的人吓走。他们去买了砍刀,租了车,看了现场。
3 月 17 日下午,这个方案被叫停了。叫停的有两个人:街道办的一位负责人,和崔连国。
如果事情停在这里,这就是一起没发生的寻衅滋事。
三、汽油
3 月 20 日,劝说村民的工作仍然没有进展。
杜群山又约了王月福。这一次两个人商定:用汽油烧帐篷。不是砍人,是烧东西——在他们看来,这是“吓唬”的升级版,不是杀人。
王月福纠集了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刘长伟,租了车,准备了工具。他把这件事告诉了崔连国。崔连国表示反对。王月福解释说只是吓唬一下。崔连国没有再表态,也没有再制止。
当天,王月福把一瓶汽油送到李青等人的租住处,指使他们晚上去烧帐篷。
3 月 21 日凌晨一点五十分,四个人开车到了现场附近。柴培涛留在车上等着。李青、李显光、刘长伟各拿一把砍刀走向帐篷。李青站在帐篷口——这个位置的作用是堵住门口,防止里面的人冲出来厮打。李显光把汽油浇在帐篷外侧东南角的沙发和帐篷上。刘长伟用打火机点着浸了汽油的毛巾,扔到沙发上。
帆布帐篷,汽油,凌晨的风。火起来得比任何人预料的都快。
四个人跑了。帐篷里的人往外冲。
四、四天
案子破得很快。
从 3 月 21 日到 3 月 25 日,四天。平度警方和青岛市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抓到了全部涉案人员。
快的原因不复杂:这是一起有租车记录、有通话记录、有监控、有买刀和买汽油的购买记录的案子。几个人在案发前几天反复出现在同一个地方,租了车,买了东西,凌晨一起出发,凌晨一起回来。这些痕迹在现代侦查面前几乎是摊开的。
3 月 25 日,案件告破。同一天,平度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被免职或停职——这一步不是司法程序,是组织程序,但它说明了这件事在当时的份量。
2014 年 8 月 20 日,案子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开庭。被告七人。
2015 年 3 月 19 日一审宣判。
王月福: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杜群山:放火罪,无期徒刑。
李青: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刘长伟:十九年。李显光:十八年。柴培涛:十八年。
崔连国:六年。
七个人都上诉了。
五、六年
崔连国的六年,是这份判决里最值得停一下的地方。
先要说明一个容易被误解的身份。村委会主任不是公务员,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主任由村民选举产生,不占行政编制,不领财政工资。但在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这些事上,村委会主任手里握着的实际权力,往往比一个科长还大:他签字,地才能交;他点头,钱才能动。这种“不是官却是官”的位置,是很多农村刑事案件里绕不开的背景。
他没有下令放火。他甚至在得知要用汽油时明确表示过反对。他不是现场的四个人之一,那天凌晨他在家里。
但他做了一件事:他找来了王月福,把王月福交给了杜群山。而这个“找个人吓唬一下”的请求,最后变成了一死三伤。
法院的认定是:崔连国得知采用放火手段后曾表示反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六年,是放火罪在“致人死亡”这一档里的从犯减轻结果。这个判决同时说了两件事:第一,你介绍了人,你就有责任;第二,你反对过,这个反对被看见了、被计入了。
在中国的共同犯罪理论里,这叫“实行过限”——几个人约好去做 A,其中有人做了更重的 B。一般情况下,对 B 不知情、明确反对的人,不对 B 负责。但前提是:他的反对必须是明确的、有效的,而不是一句“别搞出事来”然后转过身去。
崔连国的反对停在“表示反对”这一步。他没有把王月福叫回来,没有告诉杜群山这个方案必须停,没有报警。火还是烧了。
六、复核
2015 年 6 月 18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开庭审理上诉。
2016 年 2 月 1 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核准权 2007 年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意味着王月福的死刑要经过一道独立于山东两级法院的审查:最高法的合议庭要重新看一遍案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016 年,最高法核准了。
复核裁定里列举的理由是:王月福参与预谋、纠集、指使他人实施放火,事后毁灭证据、提供出逃资金;还多次纠集、指使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系主犯;且有两次犯罪前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月福执行死刑。临刑前,法院安排了他的近亲属会见。
七、那块地后来
2016 年 1 月,《法制日报》的记者回访了杜家疃村。
报道里写:事发现场那块地,涉事土地尚未动工;个别村民拒绝领取土地安置补偿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款;村民们在等二审结果;部分矛盾仍在。
帐篷没有了。烧焦的褥子碎片还散在黄泥里。
一千五百二十七万那笔钱,最终的处置方式在公开报道里没有完整交代。有的村民领了,有的没领。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属于村集体自治事项,一旦村里达不成一致,这笔钱就会一直待在账上——它不会消失,也不会自己变公平。
这个案子在当年被讨论了很久。讨论的焦点大多集中在一个问题上:一个村委会主任,为什么敢叫人去烧死守地的村民?
答案可能没那么戏剧性。杜群山不是黑社会,他是一个在具体压力下做了具体选择的人:工期拖不起,上级催得紧,村民劝不走,于是他找了一个“能办事”的人,说了一句“吓唬吓唬”。
这句话从他嘴里说出来的时候,是一句含糊的授权。王月福听到的是另一层意思:只要人走了,办法随你。
一句含糊的授权,经过两个人的转手,最后落在一桶汽油上。
案子结了。人执行了。地还在那里。
那块地上现在是什么,公开报道里没有再写。如果你从平度东边那条路上过,会看到一片已经围起来的空地,围挡上的广告换过几轮。
空地中间,没有任何东西提醒你,这里曾经有一顶帐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