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10 月 9 日,晚上七点多,深圳南山,白石洲。
孙海洋的包子铺开在巷子里,门口有一小块空地。他忙了一天,进屋打了个盹。儿子四岁,在门外玩。
他醒来的时候,门外没人了。
那是一个城中村,巷子窄,人多,租住的打工者来来去去,一天到晚都是脚步声。他跑出去,喊,问,没人看见。后来警方调出的监控里,有一个男人在他店门口停下,给孩子买了点吃的,给了个玩具车,然后带着孩子走了。
这一走,是十四年。
这案子后来被很多人记住,是因为 2014 年那部电影,也是因为 2021 年那场认亲。但真正值得讲的,是抓人之后发生的事:一个父亲找了十四年,人抓到了,判了五年——这个罪名的顶格。他不服,可法律告诉他,五年已经是天花板。
一、那个穿白衬衫的男人
监控里的男人,当年被描述为:四十多岁,身高一米六八左右,偏瘦,白衬衫,灰裤子,棕色皮鞋。
他不是路人。
2021 年案破之后,警方查明:这个人姓吴,1975 年生,山东阳谷人,初中文化。2007 年,他在孙海洋包子铺附近的一家超市当保安。他每天看着这个四岁的男孩独自在路边玩。
十月九日傍晚,他趁四下无人,把孩子带走。孩子先被藏在他自己租的宿舍里。几天后,他联系家人,把孩子送回了山东老家,交给一户人家抚养。
那户人家姓国,家里已经有两个女儿。
两个月后,2007 年 12 月 28 日,他又在南山区的另一个小区带走了第二个男孩,四岁,姓符。这个孩子被他送给了自己的二哥,二哥家里已经有三个女儿。
两次,四个家庭。
孙海洋不知道这些。他只知道儿子丢了。
他把包子铺的招牌改成了寻子店,门上贴满照片。他发起寻子联盟,跟公益组织、警方、媒体一起跑。他印悬赏广告,赏金从十万加到二十万。十四年里,他跑了二十六座城市。
2014 年,导演陈可辛把他的故事拍成了电影《亲爱的》。张译演的那个角色韩德忠,原型就是他。电影里,韩德忠在一群寻子家长中间说,他再也不打算要孩子了,怕对不起丢的那个。电影上映后,很多人第一次知道“拐卖儿童”这四个字背后是什么。

二、十四年
这十四年里,技术在变。
2009 年,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打拐 DNA 数据库。深圳警方把孙海洋夫妇和符家的 DNA 都录了进去。此后的十多年,这套数据库靠的是最笨也最可靠的办法:一份一份比对。
2021 年 1 月,公安部部署“团圆”行动,把历年儿童失踪被拐案件全面清理,孙卓、符建涛等几起案件被挂牌督办。广东省公安厅牵头组建了会战专班。
突破口出现在 2021 年 9 月。
警方通过人像比对,在山东发现一名男孩与符建涛高度相似,DNA 比对确认了身份。符建涛被找回。
这个孩子记得自己被拐。他后来一直在网上搜深圳被拐儿童的消息。搜到孙卓被拐的那段监控视频时,他认出了画面里的人——那是他养父的弟弟,他叫“三叔”的吴某龙。
一个被拐的孩子,认出了拐走另一个孩子的人。
2021 年 10 月 29 日,警方比对发现,与符建涛同县的一名男孩,与孙卓高度相似。DNA 确认,他就是 2007 年 10 月在深圳南山区被拐的那个孩子。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安部在深圳组织“团圆”行动认亲活动。孙海洋见到了十八岁的儿子。从孩子被带走那天算起,是十四年又五十七天。
认亲现场,他抱着儿子哭了五分钟,搂着不肯松手,带着孩子转圈。他后来说,孩子比妈妈高出一个头,还给他带了土特产。
那天中午,一家三口吃了十四年来第一顿团圆饭。他才知道,儿子在山东吃了十四年馒头。
三、五年
抓人是 2021 年 9 月 26 日。
案子走到法院,用了两年。
2023 年 4 月 7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了大约五个小时。孙海洋到场,儿子没来,在读书。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是这样的:被告人吴某龙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吴某光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四十二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四十二万元。
四十二万,是法院认定的两个家庭为寻找孩子支出的费用与损失。
五年,是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
孙海洋在法庭外说,他不能接受。他认为这个人应当定拐卖儿童罪,那个罪最高可以判死刑。他说,无论叫拐骗还是拐卖,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
四、一道线
这道线的名字叫“以出卖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是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妇女、造成被拐卖人等重伤死亡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是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两条罪的差别,不在孩子受了多少苦,在行为人有没有“卖”。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吴某龙把两个孩子分别交给了同乡和亲属抚养。两个孩子的养父母在案中称,事先没有委托吴某龙寻找孩子,也没有因为收养孩子给过吴某龙好处。
没有出卖,没有对价,就没有拐卖。这是法院的逻辑。
公诉机关在开庭前出过一份量刑建议书,建议对吴某龙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这个罪名的顶格。一审采纳了。
这个逻辑在法律上站得住。拐骗儿童罪保护的是家庭关系与监护权,拐卖儿童罪保护的是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后者的法定刑之所以高得多,是因为它把儿童当成商品。一个人把偷来的孩子白送给亲戚,法律上看,他没有把孩子商品化。
但这个逻辑在情感上站不住。
孙海洋的质问是:我的儿子被带走了十四年,我在二十六个城市贴过照片,我花了四十二万,你告诉我因为这个人没要钱,所以只能判五年?
这个问题,法律没有办法回答。它只能解释:五年已经是顶格。
五、不予抗诉
一审之后,孙海洋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23 年 10 月 24 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对孙某、符某某申请刑事抗诉的情况说明》。说明里写得很清楚:该案事实、证据均经控辩双方当庭质证并经法庭查证属实;拐骗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罚为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未发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本院认定该案不符合刑事抗诉的法定事由,依法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吴某龙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刑期从 2021 年 9 月 26 日算起,到 2026 年 9 月 25 日止。
六、两个被留下的问题
这个案子留下了两个问题,都很硬。
第一个是收买的一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这一条,删去了原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改为收买被拐卖儿童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条罪的前提是“被拐卖”。如果上游定的是拐骗——没有出卖环节——那么“收买”这个动作在法律上就不成立。养父母当年有没有给钱、给了多少、是不是“抚养”,法庭已经查过:没有委托,没有给好处。
案子破获时,孙卓的养母和符建涛的养父母曾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续处理结果,公开报道里没有完整的交代。
第二个是追诉时效。
拐骗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按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年。从 2007 年到 2021 年,是十四年。
但刑法第八十八条还有一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个案子 2007 年就报了案,警方立了案,成立了专案组,一直在查。所以时效不是问题。可如果当年没有立案,一个拐骗儿童的行为,十年之后就追不动了。
这就是孙海洋这些年一直在推的事:把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合并。他的理由很直白——对被拐的家庭来说,这两种罪造成的后果没有区别。
七、之后
2021 年 12 月 6 日认亲之后,孙卓先回了山东,十八天后决定回深圳上学。孙海洋开了十七个小时的车去接他。
孙海洋后来在采访里说,孩子回来四个月,长胖了二三十斤。
吴某龙的五年,到 2026 年 9 月结束。孙海洋说,他一直盯着这个人的刑期,没有听说减刑。他还说,那八十四万赔偿,他一分钱也没拿到,等这个人出来,他要通过律师去追。追回来的钱,他打算全部用来帮助还在寻亲路上的家长。
符建涛回家之后,接受过采访。他说自己一直对被拐有记忆,也想过找亲生父母。
两个孩子在山东的家,相距七公里。他们在同一个县长大,同龄,同一年从深圳被带走。
十四年里,两家人各自找各自的孩子,谁也不知道,另一个孩子就在七公里外。
这个案子在网上被讨论得最多的,是那个五年。
五年重不重?对一个被偷走十四年的孩子来说,轻得离谱。五年在法律上重不重?它是这条罪名的天花板,法官已经把能用的一格用完了。
两条都成立。这才是这件事难受的地方。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宣判那天,孙海洋走出法院,被记者围住。他说了一句很短的话:我找了十四年,不是为了这个结果。
然后他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