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九年,北魏的朝堂上,一个叫李安世的大臣上了一道疏。
他说,如今地权乱得不成样子。南边逃回来的百姓,田宅早就被别人占了,告到官府,一年也判不下来;豪强把荒田圈起来,写一张假的契书,就成了自家的产业。请重新丈量,按人口分田。
皇帝准了。
这一年,是公元四八五年。
一道诏书。
一张纸。
一纸诏书
北魏是鲜卑拓跋部建立的政权。
三八六年复国,三九八年定都平城,四三九年灭北凉,统一北方。到太和九年,这个政权在北方已经站了六十多年。
孝文帝那年十九岁。朝里真正说话算数的是冯太后。
均田令、三长制,都是这几年里一口气推出来的。出面的是皇帝,拿主意的是太后和她身边的一批汉人臣子,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叫李冲。
六十多年里,北方的户籍是空的。
战乱之后,大量人口依附到豪强大族门下,做他们的「荫附」,不再向国家纳赋。地方上管事的是「宗主督护」,一个大族管一片地方,户口册在族长手里,朝廷要看,得先跟他商量。
国家没有户口,就没有赋税。
没有赋税,就养不起兵。
均田令就是从这个窟窿里出来的。
它先解决「地」,紧接着解决「人」。
地不等人。
转过年二月,李冲请立三长:五家一邻,五邻一里,五里一党,各设长。三长管户口、管赋役、管治安。
它要解决的不是「让穷人过得好」,而是「把人和地重新登记到国家名下」。
三长一立,荫附就藏不住了。
户口重新编了一遍。清出来的人,比原来册子上记的多出许多。
有了册子,田才分得下去。这两件事是一件事的两头。
十五岁到七十岁
均田令的条文很细。
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露田是种谷子的田,不许种树,不许买卖。
奴婢和良人一样受田。
牛一头,受露田三十亩,以四头为限。
露田要还。人到了七十岁,或者死了,田交回官府,再由官府分给别人。
还田和授田,一年办一次,都在正月。
正月里,县里的吏把册子摊开,一户户过。谁家添了丁,谁家老人过了七十,谁家的牛死了。
条文里还有一句「倍田」:露田按定额加倍授给。
北方旱地,种一年要休一两年,不歇地就打不出粮。加倍的那一份,不是多给,是留给地里歇着的。
另有一份桑田,男夫二十亩,种桑、榆、枣,三年之内必须种上。桑田是世业,不用还,可以传给子孙,也可以买卖——但只能卖多余的,不足的可以买进。原话是「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不产桑的地方,给麻田,男夫十亩,妇人五亩。
地方官另有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和别驾各八顷,县令和郡丞各六顷。离任的时候,田交给下一任,不许卖。
这套条文里有一个前提:政府手里得有大片无主的荒地。
北方的荒地,总有分完的一天。
四八五年的北方,正好有。
永嘉之乱以后,北方打了一百多年仗,大片耕地荒着,很多地方没有人种。均田令分的,就是这些地。它不是把地主的地拿出来平分,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按人头租给农民种。
条文颁下去,各地执行得并不一样。有的地方真按丁口重新划过,有的地方只是把现有的田重新登记一遍,换个名目,数字凑上。
北魏的吏治不算清明,这种事少不了。
钱穆在《国史大纲》里说得直白:这个制度的用意,并不在求田亩的绝对均给,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

狭乡
分田这件事,在纸上是均的,在地上是不均的。
因为地有好有坏,人有多有少。
均田令里已经写了两句话:人口多、地不够的地方叫狭乡,人少地多的地方叫宽乡。狭乡的人可以迁到宽乡去,但不许借此逃避赋役。
到唐代,条文索性把这句话写成了折扣: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
一句话,等于承认了有些地方永远分不够。
这两句话,后来成了这个制度所有麻烦的源头。
隋开皇二年,重颁均田令。
开皇十二年,隋文帝派人到各地去看均田的情形。使者回来说:京畿和三河一带,人多地少,每一丁只能分到二十亩。
二十亩。
按规定该是一百四十亩。
差了七倍。
文帝于是议迁民到宽乡,又派人重新均田。结果是「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幼所得更少」。
这是开皇十二年,距离均田令第一次颁布,一百零七年。
纸上的数
唐代的均田令,是武德七年(六二四)定下来的。
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每人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男和残疾人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经商的减半;僧道也有对应的份额。
永业田可以传,可以卖;口分田原则上不许卖,只有迁往宽乡、或者用来做宅基地、开店铺、置碾硙的时候,才允许处置。
条文到了这一步,已经很像一份产权说明书。
问题是纸上的数对不上地上的田。
二十世纪初,敦煌藏经洞出了一批唐代户籍残卷。那些纸上记着每一户的丁口、年龄、应受田多少、已受田多少、每一段的四至。
这些残卷本来是要作废的。
唐朝的户籍一式三份,县里留一份,州里一份,尚书省一份。敦煌出的这一批,多半是县里的旧档,用过就堆在库房,后来被人拿去做了纸背、糊了经卷。
一千多年后,它们从洞里被翻出来。
纸上记的应受数目,是按丁口算出来的;已受的数目,是实际划到名下的。
两个数常常差得很远。应受一百亩上下的人家,实受的往往只有一两成到三四成。
研究者把这些残卷排起来算,得出一个结论:永业田授足的户还有一些,口分田授足的,几乎没有。
也就是说,制度还在,田已经分不出来了。
分不出来的原因不复杂。
一是人多了。唐初户口不到三百万户,到天宝年间是八百九十多万户。地还是那些地。
二是兼并从来没停。永业田可以买卖,寺院的田不纳赋,官员的职分田、公廨田另算,贵族和官僚总有办法把田挪到自己名下。均田令管得住编户,管不住权势。
到会昌年间,朝廷清查寺院,收上来的田数以千万计。这个数字怎么算的,史书没写清,但一件事是明白的:那些田,原本都在均田的账外。
三是逃户。赋役压下来,农民把田丢下就走。人走了,田还在册上;册上有人,地上没人。
到开元年间,宇文融搞括户。
他派人分道清查逃户,允许他们就地附籍,免几年赋役。一次括出客户八十余万,田也称是。
八十万户。这个数字的意思是:全国每十户里,有一户不在均田的册子上。
建中元年
建中元年(七八〇),杨炎上疏,请行两税法。
那道上疏里有一句话,把前面三百年一笔勾了: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再问你是丁还是中,不再问你该受多少田。
只看你现在住哪儿,家里有多少,按贫富定九等,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
地税按亩征,每亩二升;户税按户等征;行商的钱,三十取一。
税从「人头」挪到了「财产」。
从这一年起,租庸调废了。
均田制没有下过一道废止的诏书。
它只是从某一年起,再也没有人去查「你该受的田分了没有」。
田没了,条文还在。
地还在,册还在,只是那个「该受一百亩」的说法,没有人再提。
户籍还是要造的。唐代三年一造户籍,每年一造手实,户主自己申报家里几口人、几亩地。
申报的还是那些项。只是「应受田」那一栏,填的人越来越少。
从太和九年到建中元年,二百九十五年。
七个政权,一套条文。
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唐,七个政权,同一套条文,改了又改,一直往下传。
北魏的行了,北齐接着行,北周接着行;隋拿了北周的架子,唐又拿了隋的架子。
这套条文还养了一支兵。
隋唐的府兵,三年一点,农隙训练,出征自备弓刀粮糗。这种兵制能行,靠的就是每个兵家里有田。
它成功过:把大量荫附人口从大族手里拿回来,让北方的荒地重新长出庄稼,让隋唐的府兵有田可依、有粮自备。
这套条文还出过海。
日本在七世纪搞律令制,班田收授法几乎是照着抄的:六年一班,男子授口分田二段,女子减三分之一,死后收回。
朝鲜半岛的户籍田制里,也能看到相近的影子。
它也失败过:田地越分越少,条文越写越细,最后细到只能写「狭乡减半」。
有意思的是,「均田」这两个字,后来又被用过很多次。
北宋有「均田」之议,明末有「均田」之议,清末还有人提。每一次提,都不是要恢复北魏那一套,而是拿这两个字去说另一件事:田都在少数人手里,得想个办法。
条文早就没了,那个念头还在。
今天,这些户籍残卷分藏在北京、伦敦、巴黎的库房里。
纸已经发黄,字很小,一行一行写着某乡某户、丁男几人、应受田若干、已受田若干。
每一段田还写着四至:东至谁家,西至哪条渠,南至路,北至坟。
今天我们知道的不是「均田制大概是怎么回事」,而是某一户某一年的具体数字。史书给的是概括,这些纸给的是一户人家的账。
写得很实在。
最后那个数字,往往比前一个小。
小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