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开皇年间,牟州。新任刺史辛公义下车那天,没有进州衙,直接去了监狱。
他在牢房旁边找了块空地,露天坐下,让人把在押的人一个一个带过来,他一个一个问。问完一个,记一个;记完一个,接着问下一个。
这一坐,是十多天。
牟州在今天的山东莱阳一带。隋代的州刺史是一州之长,管民政、财政、司法,也管狱。到任的头一件事通常是接印、见属官、看账册。辛公义先去看牢房。
这件事在他看来大概不算特别。因为在这之前,他在岷州做过一件更不像地方官该做的事:把全州的病人都抬进了自己的衙门。

一、岷州:把病人抬进衙门
辛公义,陇西狄道人。祖父辛徽做过北魏的徐州刺史,父亲辛季庆做过青州刺史。他早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母亲亲自教他读书。北周天和年间,朝廷选良家子弟入太学,他以勤苦出名;武帝时被召入露门学,每月在御前与大儒讲论,屡次受到赞叹。入隋以后,他做过主客侍郎、驾部侍郎,开皇七年奉命检查马牧,得马十余万匹,文帝高兴地说了一句:“唯我公义,奉国罄心。”
后来他随军平陈,因功授岷州刺史。
岷州在当时是边地,风俗与中原不同,最让辛公义受不了的是这一条:当地人怕病。一个人得了病,全家人立刻躲开,父子之间、夫妻之间都不再照看,任他一个人躺在屋里。史书的评语只有八个字:“孝义道绝,由是病者多死。”
病人不是病死的,是没人管死的。
辛公义要改这个风俗。他的办法很笨:派官人巡查境内,凡是有人生病的,用床抬来,安置在州衙的厅堂里。夏天疫病流行的时候,抬来的病人多到几百个,厅堂和廊下都住满了。
那些日子州衙不像衙门。厅堂里铺着草席,一张挨一张,廊下也铺满了。几百个人躺在一处,气味散不出去,白天是咳嗽和呻吟,夜里是说胡话。有属吏站在门口不敢进去,把文书递到门边就退开。辛公义自己搬了一张矮榻放在中间,坐下去就不动了。
然后他自己设了一张榻,坐在病人中间,从早到晚,一边对着这些病人办公,一边处理政事。他把自己那份俸禄全部拿出来买药,请医生,亲自劝病人吃东西。
他一天的分法是:天刚亮先绕一圈,看夜里谁没了、谁烧得厉害;上午坐在榻边见官属、批文书,中间随时停下来给病人喂水;下午请来的医生逐个诊脉,他在旁边听;夜里再绕一圈才睡。有几个病人抬来时已经生了褥疮,他和从人一起擦洗换布。
抬来的人里,有的是官人巡查时从反锁的屋里抬出来的——门是从外面锁的,家里人搬到别处去住了,每天送一碗饭放在门槛上。这样的人抬到衙门时,多半已经不能说话。
后来这些人都好了。他把病人的亲属召来,说了一段话:“死生由命,不关相着。前汝弃之,所以死耳。今我聚病者,坐卧其间,若言相染,那得不死,病儿复差!汝等勿复信之。”
——生死有命,跟照不照看没有关系。以前你们把人扔下,所以他才死。现在我把病人聚在一起,我天天坐在他们中间,如果真会传染,我怎么可能不死?可这些病人都好了。你们不要再信那套了。
病家的子孙惭愧地道谢走了。此后有人生病,争着往刺史这里送,家里没有亲属的,就留下来养。“合境之内呼为慈母。”
这一段要说明白:辛公义的做法在医学上并不严密。不同的病传染性差得远,他坐在病人中间没有染病,可能只是运气。他证明的其实是另一件事——把病人扔在空屋子里,没人喂水、没人换衣、没人请医,人才会死。这一层他证对了。
二、牟州:把公堂搬到牢房门口
到了牟州,他换了对象:不是病人,是在押的人。
他下车先到狱中,露天坐在牢房旁边,亲自验问。十多天里,把积压的案子全部问完、断完,才回到大厅。
那十多天大致是这样过的:天亮开牢门,按房号依次带人,一个问完带下去,再带下一个。他面前只有一张矮案,一支笔,一叠纸。问到吃饭的时候停一停,饭后接着问。天黑了点灯笼,把白天问过的口供一条一条对,对不上的第二天再问一遍。属僚轮班陪着,他本人没有换过地方。
这十多天具体怎么过的,史书没有细写。能确定的是他不用文书堆案:此后受理新的诉讼,他“皆不立文案”,只派当值的一个属僚坐在旁边一起问。案子问不清、必须羁押的,他就睡在厅里,不回家。
有人劝他:“此事有程,使君何自苦也。”——打官司有章程,有程序,您何必这样折腾自己?
他答:“刺史无德可以导人,尚令百姓系于囹圄,岂有禁人在狱而心自安乎?”
——我作为刺史,没有德行可以教导百姓,才让他们被关进牢里;哪有把人关在狱中,自己心里却安稳的道理?
史书接着写了一句:“罪人闻之,咸自款服。”
——在押的人听到这话,都主动认了罪。
后面还有一段,写得很有意思:此后有人想打官司,乡里的父老赶紧劝——“这点小事,何必去劳烦使君。”争执的双方往往互相让一让就算了。
“不立文案”这四个字值得停一下。隋代的衙门办事靠文书:状纸、口供、勘验、判词,一层一层往上走,每一层都可以卡、可以改、可以拖。文书越多,中间人越多。辛公义把文书减到最少,让人当面说,自己当面听,等于把中间那几层抽掉了。
也正是在这十多天里,会遇到问不清的案子。史书没有举例,但“必须羁押的,他就睡在厅里”这一句是可以推回去的:并不是所有人问完就能放。有的人关在牢里等着一个始终不来的证人,有的人的案子牵涉到别的州,文书来回要走几个月。这类人他放不了,只能继续关着——他能做的,是把理由写清楚,把下一次该问什么写清楚,然后自己留在厅里。
但这一段也有必须说破的地方。“罪人闻之,咸自款服”这句话,站在今天的角度看,不是一件可以照抄的经验。一个人被关在牢里,听见长官说“是我无德才让你进来”,然后认罪——这里面有多少是悔悟,有多少是压力,史书分不出来,我们也不该替他分。这一段的价值不在于它证明了什么审讯方法,而在于它留下了一个态度:把人关起来的人,应该睡得不安稳。
三、这套办法的账
辛公义的办法有一个明显的弱点:它靠人,不靠制度。
一个刺史可以露天坐十多天,因为他只有一个人、一个州。换成天下几百个州、上千个县,谁能保证每一处都有一个愿意睡在厅里的长官?他一走,这套东西就跟着走了。
这也是中国历代狱政反复出现的情形:盛世出几个循吏,牢里就干净几年;循吏调走,牢里又恢复原样。真正能留下来的,是制度:录囚的日期、案件的审限、羁押的条件、上级的巡查。这些东西不感人,但它们不依赖某个人的良心。
隋唐以后,录囚成了一项常制,皇帝和上级官员定期巡察监狱、清理积案;唐代对审判期限也有规定,大事、中事、小事各有日限。这些制度的精神,和辛公义坐在牢门口那十多天是同一个方向——把“关人”这件事,放到一个必须定期交代的地方。
录囚这件事也不是隋代才有的。汉代就有刺史在八月巡行郡国、查问狱事;唐代把它写进令里,改叫“虑囚”,皇帝有时亲自到监狱里问;宋代设提点刑狱司,专管一路的刑狱;明清有朝审、热审、秋审,一年几次把该杀的、该留的、该放的案子重新过一遍。形式各不相同,动作是同一个:把已经关进去的人再拿出来看一次。
四、后来的事
仁寿元年,辛公义被任命为扬州道黜陟大使,职责是巡察吏治、考核官员。
豫章王杨暕是隋炀帝的儿子,当时镇守江都。他怕自己部下的官员被查出问题,在辛公义还没进扬州境的时候,就先派人去打招呼,请托照顾。
辛公义回了一句话:“奉诏不敢有私。”
到了扬州,他一个也没有放过。杨暕从此恨他。
本传写到这里,后面的仕途起落记得很简略。一个以“不敢有私”闻名的人,在隋末那样的年头,大致能猜到会遇见什么。
五、没有名字的人
辛公义在岷州抬进衙门的那些病人,没有留下一个名字。在牟州牢里被他问过、断过、放过的那些人,也没有留下一个名字。连那个劝他“何必自苦”的属官,史书也只写了“人或谏之”。
《隋书》把这些事写进《循吏传》,用的是一个很省字的办法:只写他做了什么,不写他面对的是谁。
记岷州,他给了一个数字:几百。这个数字里没有一个人有姓名。记牟州,他给了一个数字:十多天。这十多天里断了多少件,也没有写。
尾声
“岂有禁人在狱而心自安乎”这句话,后来被很多人引用过。它之所以被反复引用,是因为它说的其实不是一个人的道德水平,而是一个位置的责任:你有权把一个人关起来,你就得为这段被关起来的时间负责。
一千四百年后,这件事变成了具体的条文:羁押要有理由,要有期限,要有人定期审查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关。制度比人可靠,但也比人冷淡——它不会像辛公义那样,抬一张榻坐在病人中间。
所以那句话还是得有人说。谁坐在那个位置上,谁就得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