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堂上,一个人把官服脱了下来。
不是请辞,是准备挨刀。他跪在那里,衣袍堆在脚边,等监斩的人上来。上面坐着的是隋文帝杨坚。就在半个时辰前,皇帝下令把这个人推出去斩了。
这个人叫赵绰,官职是大理少卿——大理寺的副长官,管全国刑狱的复核。他要救的是另一个人,一个因为穿红裤子被判了死刑的官员。
他对皇帝说的话,被写进了《隋书》:
宁可杀臣,不得杀辛亶。
这件事发生在隋文帝开皇年间,具体哪一年,史书没写。
先说清楚这几个机构是干什么的,后面的争执才看得懂。隋承北周之制,中央三省六部,刑部属尚书省,掌司法行政与复核;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长官叫大理卿,副长官就是大理少卿;御史台管监察。三家的分工,用今天的话讲:一个管起诉复核,一个管审判断罪,一个管盯着前两个。
赵绰是河东人。《隋书》卷六十二给他立传,开头两句是"性质直刚毅"。他早年在北周做天官府史,因为恭谨勤勉被提拔;杨坚做丞相时,知道他清廉公正,把他调来做录事参军;杨坚受禅建隋,他先做大理丞,再转大理正,又迁尚书都官侍郎,不久转刑部侍郎。
他的履历里有一步很关键:在大理寺和刑部都干过。审案的地方待过,复核的地方也待过。一个案子从下面报上来,哪一步容易糊弄,哪一步容易硬拗,他心里有数。

一、第一次:他不许皇帝心软
先发生的,是反过来的那一件。
陈朝的旧将萧摩诃,儿子萧世略在江南起兵作乱。按隋律,父亲要连坐。
文帝说:世略还不到二十岁,能干什么?不过是名将的儿子,被人逼着走的罢了。于是下诏赦免萧摩诃。
赵绰坚决反对,说不可以。
皇帝说不动他,就想了个办法:让他先退下去吃饭,趁着这个空当把赦令发了。于是特意命他退朝就食。
赵绰的回答是:臣奏狱未决,不敢退朝。
——我手上的案子还没结,不敢退朝。
皇帝没辙了,只好说:大理,算朕特赦萧摩诃,行不行?
然后命左右把萧摩诃放了。
这一段很容易被读漏。多数人记住的是赵绰抗旨救人,其实他第一次抗旨,是抗一道赦令。皇帝要放人,他不让放。
这就是整篇传里最要紧的地方:他不是站在"宽"这一边,也不是站在"严"这一边,他站在"法"这一边。该杀的,皇帝想饶他也不干;不该杀的,皇帝要杀他就顶着。
一个只会在皇帝杀人的时候出来求情的人,是好人;一个在皇帝放人的时候也出来拦的人,才是法官。
二、第二次:一条红裤子
刑部侍郎辛亶,穿了一条绯色的裤子。
绯是正红。当时有个说法,穿红裤子利于升官——一种流传在市井和官场之间的小迷信,跟今天有人戴红绳、摆貔貅差不多。
文帝认定这是"厌蛊"。厌蛊,是用巫术加害于人的意思,属于重罪。皇帝要斩辛亶。
赵绰说:据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
——按法律他不该判死,这个诏我不能接。
皇帝大怒,说了一句很重的话: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
你心疼辛亶,不心疼自己?
随即命左仆射高颎把赵绰拉出去斩了。
接下来的场面,就是开头那个。赵绰被押到朝堂,脱下官服,跪着等行刑。皇帝派人来问:到底怎么样,改不改?
赵绰回答:执法一心,不敢惜死。
八个字。前四个字说的是职责,后四个字说的是他知道会死。
皇帝拂衣而起,进屋去了。过了很久,才下令放人。
第二天,皇帝向赵绰道了歉。原文是"明日,谢绰,劳勉之,赐物三百段"——道歉,慰劳,赏三百段绢。
这一段最值得琢磨的不是赵绰的胆量,是皇帝的退让。隋文帝在历史上不是个温和的君主,开皇年间他治吏极严,晚年尤其多疑好用重刑。可这一次他退了,而且第二天当着人认了错。
为什么退?因为赵绰给他的理由不是"这个人可怜",而是"据法不当死"。前者是求情,后者是抗辩。求情可以驳回,抗辩必须回答。
还有一层:皇帝问的是"竟何如",不是"你知罪吗"。他其实在给赵绰留台阶,只要赵绰说一句软话,这事就过去了。赵绰没有接这个台阶。
三、第三次:两枚劣钱
第三件事,起因是两个人在市场上换钱。
隋初币制很乱。开皇元年铸五铢钱,同时严禁私铸和劣质钱流通。"恶钱"是指成色不足、分量不够的钱,用恶钱去换好钱,等于拿假币套真币,一转手就赚差价。
两个人在市上这么干了,被巡逻的武候抓住,报了上去。皇帝下令:都斩了。
赵绰进谏:此人坐当杖,杀之非法。
——按律这两个人该打板子,杀了不合律。
皇帝说:不关卿事。
赵绰的回答,是整篇传里最锋利的一句: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杀人,岂得不关臣事。
——陛下没有嫌我愚笨,把我放在执法的位子上;现在要随便杀人,怎么能不关我的事。
皇帝换了两个比喻。第一个是硬的:撼大木不动者,当退。——你去摇大树,摇不动就该撒手。
赵绰接得很快:臣望感天心,何论动木。——我想打动的是天子的心,摇树算什么。
皇帝又换了一个软的:啜羹者,热则置之。——喝汤烫嘴,就先放一放。
然后跟了一句重的:天子之威,欲相挫耶?
你要挫天子的威吗?
赵绰没有退。他行了个礼,又往前挪了一步。皇帝呵斥他,他也不退。最后皇帝转身进屋了。
过了一会儿,治书侍御史柳彧又上奏切谏。皇帝这才收回成命,两个人保住了命。
三次,一次比一次险。第一次是丢了官位,第二次是丢了性命,第三次是把皇帝逼到墙角。
四、他为什么敢
这里要解释一件事:赵绰凭什么敢?
不是因为他不怕死。他自己说得很清楚,"不敢惜死"——不是不惜,是不敢惜。这两个字的位置很要紧:他把"惜死"当成一件需要克制的事,而不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
一是制度给了他一个位置。大理少卿是法司的长官之一,皇帝要杀人,程序上绕不开他这道签字。他只要不签,皇帝就只能用非常手段——把他一起杀了。而杀一个正在执法的法官,代价比杀一个犯人高得多。
二是他把话说成了法的语言。三次抗旨,他一次都没说"陛下圣明,臣以为不妥",也没说"此人可怜"。他只说两句话:据法不当死;杀之非法。这种话皇帝可以不听,但不能不答。
三是他心里有一条更长的谱系。西汉文帝时,有人惊了皇帝的车马,廷尉张释之判罚金。文帝大怒,要族诛。张释之说了一句被后世引了两千年的话: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
——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的东西。现在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你却要加重它,法律在百姓那里就不作数了。
赵绰站的,就是这条线上。
英语世界里有一条几乎对称的线。一六〇八年,英国王座法庭的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Edward Coke)与詹姆斯一世有一场著名的交锋。国王说自己既然有理性,为什么不能亲自审案。柯克回答:国王没有受过法律的专业训练,涉及臣民的生命、财产、继承的案子,不能由国王本人裁断;这些案子应当由法庭依法律和习惯来判。
柯克的意思是:法律是一门需要专门训练的人造理性,王权再高,也不能替代这门理性。
赵绰没有用这样的理论语言。他只有四个字:不敢奉诏。
但那是同一件事的两种说法:当权力的意志和成文的规定撞上的时候,执法的人站在哪一边。
五、他后来
三次抗旨之后,赵绰没有倒霉。
相反,皇帝越来越信任他。史书写"上以绰有诚直之心,每引入阁中,或遇上与皇后同榻,即呼绰坐,评论得失"——皇帝常常把他叫进内殿,有时候皇帝正和皇后坐在一起,也招呼他坐下,一起讨论政事的得失。前后赏赐以万计。他后来进位开府,父亲也被追赠为蔡州刺史。
当时河东薛胄任大理卿,两个人名声相当,都称平恕。史书的评语很讲究:薛胄断狱以情,而赵绰守法,俱为称职。
"以情"与"守法",两个都是好官,但走的是两条路。写史的人没有褒贬,只是把这两种做官的方式并排放着,让后人自己看。
皇帝对他说过一句很怪的话:朕于卿无所爱惜,但卿骨相不当贵耳。
——我对你不是不疼惜,只是你这副骨相,不该显贵。
一个靠"据法"顶了皇帝三次的人,皇帝给他的评价是"骨相不当贵"。这话里面有亲昵,也有分寸——你能在我身边,但别想再往上走。
仁寿年间,赵绰死在任上,六十三岁。皇帝为他流泪,派中使吊祭,命鸿胪寺监护丧事。他有两个儿子,元方、元袭。
他死后不到二十年,隋朝亡了。
那条红裤子的案子,最后辛亶活了下来。
史书没有写他后来怎么样了,也没有写他有没有再穿过绯色的裤子。这个人名的全部内容,就是当了赵绰抗旨的一个由头,然后从记载里消失。
留下的是另外两样东西。
一样是《开皇律》。隋文帝开皇三年颁行,十二篇,五百条,刑名分笞、杖、徒、流、死五等。这部律后来被唐承袭,改成《唐律疏议》,再往东传到日本、朝鲜、越南,成了整个东亚的法的底本。
另一样是那句"据法不当死"。
这两样东西不一样。律是可以改的,条文可以增,可以删,可以因为皇帝不高兴而变宽变严。可"据法不当死"这五个字,说的是另一件事:在改之前,法是什么就是什么。
朝堂上那件脱下来的官服,后来大概被他自己捡回去穿了。第二天皇帝赏了他三百段绢。史书没写他拿这些绢做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