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8 月 19 日,中午,乌鲁木齐。
边疆宾馆商贸城外面,人来人往,摊子上堆着皮衣和羊毛围巾。两个男人从人群里穿过去,一高一矮,手里提着枪。
前后不到十分钟。七个人倒在地上,三个人受伤,一只包装着成捆的现金被拎走。
开枪的高个子没有跑。他走出市场,混进街上的人流里,不快也不慢,像一个刚谈完生意的人。

后来专案组给这一串案子起的名字,叫“京、冀、新系列枪案”。
在那之前,它叫“1996 年全国一号案件”;在那之后,它又叫“1997 年中国刑侦第一案”。国际刑警组织排当年世界刑侦要案,它列在第三。
这些名头都指向一个人:白宝山,1958 年生,北京石景山人,祖籍河北徐水。从 1996 年 3 月到 1997 年 8 月,他在北京、河北、新疆三地作案,抢走三支军警用枪,杀害十五人,击伤十五人。
但这个名字不是从血里浮出来的。它是从一枚弹壳里浮出来的——一枚先在北京被捡起来、又在河北被捡起来、最后在新疆被捡起来的弹壳。
一、十四年
1983 年,全国第一次“严打”。白宝山 25 岁,因为盗窃,被石景山法院判了四年,送进北京市第一监狱。
两年后,同案的一个狱友为了立功减刑,检举他在 1983 年还有一起拦路抢劫的合谋。案子重新审,四年变成十四年。
这一年他 27 岁。新婚不久的妻子带着一对双胞胎女儿,离开了他。
此后是漫长的、几乎看不到头的服刑。1991 年,他的北京户口被注销,人被押送到新疆的劳改农场继续服刑。
在农场,他做了一件在那个环境里不算难的事:攒子弹。先从牧民手里换,一百二十多发;又向留场就业的劳改犯要,一百多发手枪和步枪子弹。子弹用布包好,埋在牛棚附近的地里。
这件事在当时的档案里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一个服刑人员藏几发子弹,在 1990 年代初的农场里,不是最要紧的事。
1996 年 3 月 7 日,因为服刑期间“表现积极”,他获得减刑,提前一年刑满释放。
出来的时候他 38 岁。北京已经不是他进去时的北京,石景山的楼多了,街上的车多了,而他身上只有监狱发给的一笔路费和一个注销了十几年的户口。
一个人的日子过不下去,可以去找活干,可以去找街道,可以去求人。他没有走这几条路。
二、夜里第一枪
1996 年 3 月 31 日,深夜。
北京西边,石景山,一家电厂的门口。哨兵在岗亭里站着,灯在头顶上。
一个黑影从侧面靠近,用铁棍打倒了哨兵,夺走了那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然后消失在夜色里。
这是第一支枪。
北京市公安局当天就立了案。袭击军事哨位、抢夺军用枪支,这在任何一年都是顶格的案子。但当时还没有人把它和一串案子连起来——它看起来像一起孤立的、亡命之徒干的抢夺。
4 月 7 日,石景山另一处要地的门卫室被袭。4 月 22 日,丰台一家射击场,又一次袭击岗哨。
三支枪,三次夜袭,前后二十来天。警方开始意识到,这不是三个人干的,是一个人干的;不是图财,是图枪。
也是这一年,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通过,10 月 1 日施行。那部法律管的是民用枪支——猎枪、气枪、射击运动枪,一律登记、限量、禁售、收缴。军警用枪不在这部法里,它们另有条例管。
所以这部法挡不住一个人从岗哨手里抢枪。它能管住的,是抢来的枪在民间流不出去——没有买家,没有渠道,一支军队的步枪在市面上出现,三天之内就会有人报案。
然后是长达半年的安静。
这半年里,白宝山在北京、河北之间来回。他熟悉这一带——他在这里长大,在这里偷过东西,在这里坐过牢。他知道哪个路口几点换岗,知道哪条巷子没有灯。
12 月 16 日下午,德胜门外滨河路,烟市。
一个外地来的妇女在市场里批发香烟,随身带着六万元货款。人挤,声音大,谁也没注意一个男人靠过来。等她反应过来,钱已经没了,人被推倒在地。
六万元,在 1996 年是一个普通工人十几年的工资。
这笔钱让案子从“抢枪”变成了“抢枪加抢劫”。但在案卷上,它仍然是北京的几起案子,和新疆还隔着一整个中国。
三、向西
1997 年 2 月 21 日,白宝山带着谢宗芬去了新疆。
谢宗芬是四川人,比他小几岁,1996 年在北京认识的他。她后来被认定为同案犯——抢劫罪、包庇罪,判了十二年。
新疆他有熟人。1980 年代在这里服刑,农场、团场、路边的小饭馆,他都熟。他还有一个狱友,叫吴子明。
7 月,石河子。他抢了一辆摩托车,杀了车主。
同一个月,他去了 149 团场的派出所。那天所里有人值班:姜警长和一名保安员。两个人被杀,一支“五四”式手枪被抢走。
这是第三支枪,也是最后一支。
从 1996 年 3 月的第一支半自动步枪,到 1997 年 7 月的这支手枪,中间隔了十六个月。三支枪,三种口径,三个省。
8 月 19 日中午,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城。
他选的是中午,人最多的时候。商贸城里做生意的,很多是带着现金来进货的外地商人。他提着长枪走进去,在不到十分钟里打死了七个人,打伤三人,抢走 123 万元现金。
走出市场,他把长枪塞进一只提包,和吴子明分开走。
六天以后,8 月 25 日,吴子明死了。杀他的是白宝山。尸体被烧过,埋在戈壁滩上。
这一条在当时的案卷里是空白。吴子明失踪,没有人报案,也没有人知道他已经死了。直到白宝山落网之后,他才供出埋尸的地点。
四、一枚弹壳
乌鲁木齐“8·19”案发之后,公安部直接派人到新疆。
现场勘查提取到几枚弹壳。弹壳送进实验室,在显微镜下和另外几起案子的现场弹壳放在一起比对——膛线留下的擦痕,每一条都像指纹。
枪管里刻着几条螺旋形的沟,叫膛线。子弹被火药推出去的时候,被这些沟犁出几道痕,宽窄、深浅、旋转的方向,每一支枪都不一样。弹壳上还留着另外两处记号:击针撞底火留下的凹坑,和退壳钩抓过的爪痕。三样凑齐,等于给这支枪按了一个指印。
结论出来得很快:新疆几起枪案用的枪,和 1996 年北京、河北徐水那几起袭击岗哨案用的枪,是同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一枚弹壳,把横跨三省、时间跨度一年半的十几起案子,串成了一根绳。
这就是“并案”。在刑侦上,并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原来分散在三个省、五个公安机关手里的线索,突然可以放在一张桌子上看;意味着一个人在北京留下的痕迹,可以用来解释他在新疆的行为;意味着一支枪的弹道,成了唯一不会撒谎的证人。
1996 年,北京警方为那三起抢枪案跑了多少路,没有人统计过。可以确定的只有一件事:那时候还没有全国联网的弹道数据库。一起案子里的弹壳,就躺在那一起案子的物证袋里,谁也不知道别处还有另一枚。
专案组定名“京、冀、新系列枪案”,列为 1997 年全国刑事犯罪大案。
接下来的事情,是另一种辛苦:查人。
北京这边,警方把 1996 年以来所有涉及军警枪支、弹药流失的案子重新过了一遍,把有条件接触枪支、有夜间作案能力、有前科的人员列成名单,一个一个排除。新疆那边,围绕 149 团、石河子、乌鲁木齐三地,排查与农场、团场有关系的内地籍人员。
四川那边,谢宗芬落网了。
她提供的东西不多,但足够:北京石景山,一个地址。
1997 年 9 月 5 日,民警到了石景山那栋楼。
开门的是白宝山。他穿着家常的衣服,看见门外的人,愣了一下。屋里还有他的母亲。
后来的报道里,多个版本都说他没有反抗,也没有掏枪——他就那样被带走了。有的版本说他当时想去拿东西,看见母亲出来,停住了。这一段没有官方通稿,只有当年办案人员的回忆,我把它当作“说法”,不当作事实。
从 8 月 19 日到 9 月 5 日,十七天。
四地警方协作,出动警力数万人次,排查面覆盖京、冀、新、川。这个案子的成本,后来没有人算过总数。
五、判
1998 年 3 月 3 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判决认定的罪名有四个:故意杀人罪,抢夺枪支、弹药罪,抢劫罪,盗窃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案被告人谢宗芬,犯抢劫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998 年 4 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白宝山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那一年他 39 岁。
数字上有一处要说明。官方通报的表述是“杀害十五人、击伤十五人”;一些媒体写“十七人”,把他在新疆服刑期间涉嫌杀害的两名同监人员也算了进去。这两起在当年没有查实——尸体没有被找到,证据不足,他本人后来有过供述,但没有形成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
所以这篇里,我用十五人。
还有一个数字:三支枪。
“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三支枪,来自三个不同的哨位和派出所,最后都到了一个人手里。
这个过程里最该被追问的,不是他有多凶,而是:一个刚出狱、户口被注销、没有固定收入的人,为什么能在半年之内,连续三次从军警岗哨手里拿走枪,而没有一次被拦住。
第一起案子之后,北京的哨位加强了警戒。第二起之后,射击场加了人。第三起之后,各个点位的夜间巡逻密度提上去了。但这些都是在案子发生之后。
1996 年 3 月 31 日夜里,那个岗亭里的哨兵,二十岁上下。他倒下的时候,岗亭的灯还亮着。
后来那支枪被打了很多发子弹。每一发的弹壳都留在了原地,等了一年到一年半,才被人在显微镜下排成一行。
庭审结束以后,有记者问过一个问题:如果 1996 年那三起抢枪案并了案,后面的事会不会不一样。
这个问题没有人回答。
案卷里能查到的只有一件事:1996 年,北京和河北的现场弹壳,一直躺在物证室里,等着新疆的那一枚来跟它们对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