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里,贾宝玉只为一个人写过长篇祭文。
不是黛玉,不是秦可卿,是一个丫头——晴雯。
而她致死的那件事,说出来你可能会愣一下:她撕过一把扇子。

一、她连自己姓什么都不知道
晴雯十岁被赖大家的买了来,不记得家乡父母。赖嬷嬷常带她进贾府,贾母一眼看中这个伶俐标致的小丫头,留下使唤,后来又给了宝玉。
她长得水蛇腰、削肩膀,眉眼有点像林黛玉。
脂砚斋批过六个字:「晴有林风,袭乃钗副。」红学里一直有"晴为黛影"的说法——她是黛玉的一次预演。
黛玉是小姐,她是奴才。可这两个人的脾气,几乎是一个模子刻的:直、真、不肯将就。
区别在于,黛玉的性子有人接着,晴雯的没有。
二、一把扇子,撕出了她的死因
端午节那天,宝玉因为金钏投井的事心里烦闷。晴雯失手跌折了扇子,宝玉顺口说了她几句。
换成别的丫头,低个头就过去了。晴雯不。
她当场顶了回去:玻璃缸、玛瑙盏不知弄坏了多少,也没见你大气儿;嫌我们不好,把我们打发了,再挑好的使——好聚好散,倒不好?
袭人来劝,她连袭人一起刺:「连个姑娘还没混上,就称起'我们'来了。」
吵到宝玉要回老太太把她打发出去。袭人跪下来求情,才压下这口气。
到了晚上,宝玉回来,见她在院里乘凉,便把自己的扇子递过去让她撕。
她真撕了,「嗤」的一声撕成两半,接着又嗤嗤几声撕碎。麝月赶来,宝玉抢过麝月的扇子也递给她,晴雯也撕了。
——「撕扇子作千金一笑」。
这是全书唯一一次,有人明明白白告诉她:你可以由着你的性子来。
也就是这一次,替她后来的死埋好了坑。宝玉能纵着她,王夫人不会,王善保家的更不会。
三、病里补的那件衣服
五十二回,贾母给宝玉一件雀金裘,是俄罗斯来的料子,烧了个洞。外头的织补匠人拿在手里看了半天,说这料子不认识,不敢动。
那天晴雯正病着,发着烧。她撑着坐起来,拿了针线,一晚上没合眼,把那件衣裳补得像没坏过一样——补完就倒了下去。
这一回的回目叫「勇晴雯病补雀金裘」。
一个十几岁的丫头,手上有这个手艺,心里有这个忠。可这两样东西,在当时都不算护身符。
四、她的罪名是"长得太好"
抄检大观园那回,别人都低着头任翻任检,晴雯把箱子底朝天倒出来,当众把王善保家的骂了一顿。
后来王善保家的在王夫人面前进了谗言。王夫人也说,她进园子时撞见过晴雯骂小丫头,「妖精似的」。
结果是在她病得"四五日水米不曾沾牙"的时候,王夫人下令把人从炕上拉下来,硬撵了出去。
罪名是"狐狸精带坏宝玉"。
宝玉想求情,被斥回去,一个字也不敢再多说。
晴雯临死前,宝玉偷偷去看她。她把两根指甲咬下来,连同贴身的旧红绫袄给他,说了一句:
「我已知你心了。」
——她是全书少有的、到死都在"自证清白"的人。不是求饶,是撕开衣服让人看她的病身子:我从未做过那等事。
当夜,她死了。
五、判词早就写好了
翻开第五回,晴雯的名字在金陵十二钗又副册第一位,判词是:
「霁月难逢,彩云易散。心比天高,身为下贱。风流灵巧招人怨,寿夭多因毁谤生,多情公子空牵念。」
「心比天高,身为下贱」——这八个字,是她这一生的全部原因。
她的错不在于做了什么,在于她作为一个奴才,居然还长了心气、长了本事、长了不肯低头的脾气。
曹雪芹写的不是一个人的冤案,是一整套规则的反应:一个"不合规矩"的生命力,无论它是容貌、才情还是性格,最后都会被安上一个"不贤""不正"的罪名抹掉。
六、宝玉给她的那句评价
她死后,宝玉写了一篇《芙蓉女儿诔》,是全书唯一一篇为丫鬟写的长篇祭文。里面有一段:
「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
金玉比不上她的贵,冰雪比不上她的洁,星日比不上她的亮,花月比不上她的美。
这四句是在给一个刚被王夫人以"狐狸精"名义撵死的丫头做悼词。
林语堂后来说过一段话,说得比谁都准:
「任性孤行,归真反朴,黛玉得之,晴雯也得之。」
那把被撕碎的扇子,到这儿才算有了注脚:她撕掉的不是扇子,是"奴才该怎么活着"这条规矩。
她赔上的,是命。
参考资料:曹雪芹《红楼梦》(程乙本、庚辰本);人民日报客户端《晴雯:哭也恣意笑也恣意,你是令人叹惋的芙蓉女儿》;中国日报网《"狐媚"因美而遭厄运,晴雯的枉死是对封建社会的血泪哭诉》;维基百科"晴雯"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