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输光了家产,被抓了壮丁,亲眼送走爹、娘、妻子、儿子、女儿、女婿、外孙,最后一无所有,只剩一头老牛。
这个故事读起来像是在写苦难。
可余华说,写这本书的时候,他感到自己写下了高尚的作品。

一、1992 年,北京一间八平方米的平房
1992 年春节刚过,32 岁的余华在北京一间只有八平方米的平房里,开始写《活着》。
那时他刚做了五年牙医,早就看惯了血淋淋的东西。有人问他为什么开始写作,他说:口腔是这个世界上最没有风景的地方。
可在这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余华自己形容,他是一个"愤怒和冷漠的作家"。
写《活着》的念头,来自一首美国民歌《老黑奴》(Old Black Joe)。
歌里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难,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
余华被这首歌打动了。他决定写一篇这样的小说。
「就是这篇《活着》……一首美国的民歌,寥寥数行的表达,成长了福贵动荡和苦难的一生,也是平静和快乐的一生。」
二、最开始,他写不下去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细节。
余华最初是用旁观者的角度来写福贵的一生的——第三人称,外面看着这个人。
结果写不下去,困难重重,"难以为继"。
有一天,他突然换了一个办法:让福贵自己出来,讲自己的生活。
「于是奇迹出现了,同样的构思,用第三人称的方式写作时无法前进,用第一人称的方式写作后竟然没有任何阻挡,我十分顺利地写完了《活着》。」
——从第三人称换到第一人称,是一本小说的生死。
因为这两种写法,写出来的其实是两种人生。
三、这就是全部的秘密
余华自己把这件事说透了:
「在旁人眼中,福贵的一生是苦熬的一生,经历了多于常人的苦难。但是对于福贵自己来说,他更多地感受到了幸福。当福贵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讲述自己的一生时,他苦难的经历里立刻充满了幸福和欢乐。」
所以《活着》讲的不是一个人被苦难打碎。
讲的是:同样的一生,从外面看是熬,从里面看是活。
同样一段日子,旁观者数出的是死了多少人;福贵自己记住的,是家珍给他留了最后一碗米,是凤霞被送走又偷偷跑回来,是有庆光着脚跑第一名的那个下午。
书里那些最疼的段落,如果只用第三人称写成"儿子死了、女儿死了、妻子死了",那就是一份讣告。
余华把它交还给福贵自己讲,它才变成了一个活人对自己一生的回忆。
四、家珍和福贵的家
书里有一幕,是很多读者记得最牢的。
家珍病重的时候,从娘家带回来一小袋米。福贵和儿子女儿熬了一锅粥,一家人围着喝。粥不多,可那是他们最难的日子里最香的一顿。
这个家从头到尾没有富过,但一直有人。
福贵年轻时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阔少爷,娶了米行老板的女儿家珍,却在赌场里一夜之间把徐家的百年基业输得一干二净。一个月后,他爹被活活气死,老丈人把怀了孕的家珍抢回了家。
他后来恨天恨地,最恨的是自己。
可就是这个把他输光的败家子,后来把家珍接回来了,一起种那五亩租来的田,一起把日子过了下来。
——余华要写的那种"生命的力量",是从这儿长出来的,不是从苦难本身里长出来的。
五、"活着"这两个字,力量从哪来
余华有一段讲"活着"的解释,几乎是全书的题解:
「'活着'在我们中国的语言里充满了力量。它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喊叫,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
他还说了一句更彻底的话:
「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
1992 年秋天,他在上海华东师大招待所的一个房间里,把稿子改定。全书只有十二万字。
后来他讲过,这本书畅销这么多年,一个原因是书名起得好。
《柏林日报》有过一句评论:在这部作品面前,任何伟大的词汇都显得渺小。
六、那头牛也叫福贵
小说的结尾,老了的福贵买了一头正要被宰的老水牛,给它取了个名字——也叫福贵。
他每天牵着它下地,一路走一路跟它说话,喊它,也喊自己。
那时候福贵身边的人已经全走了。书里写他"艰难而平静地活着余生"。
如果这本书当初是用第三人称写完的,这个结尾大概会被读成一句控诉。
可它是福贵自己讲的。于是同一头牛、同一条田埂,读起来就是一个老头在跟一头老牛过完最后的日子。
余华说,福贵的一生是平静和快乐的。
很多人第一次读到这里会愣住。等再读一遍,才明白那句话不是安慰,是余华写作时真正换过的那个视角。
参考资料:余华《活着》及《世界上的迷路者》创作谈;腾讯新闻《余华谈〈活着〉:我感到自己写下了高尚的作品》;人民日报客户端《再读〈活着〉》;超星百科"活着"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