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作者:宋慈 状态:已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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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洗冤集录全文阅读
序·序
卷一·条令
卷一·检覆总说上
卷一·检覆总说下
卷一·疑难杂说上
卷二·疑难杂说下
卷二·初检
卷二·覆检
卷二·验尸
卷二·妇人
卷二·小儿尸并胞胎
卷二·四时变动
卷二·洗罨
卷二·验未埋瘗尸首
卷二·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卷二·验坏烂尸
卷二·无凭检验
卷二·白僵死瘁死
卷三·验骨
卷三·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卷三·自缢
卷三·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卷三·溺死
卷四·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卷四·自刑
卷四·杀伤
卷四·尸首异处
卷四·火死
卷四·汤泼死
卷四·服毒
卷四·病死
卷四·针灸死
卷四·札口词
卷五·验罪囚死
卷五·受杖死
卷五·跌死
卷五·塌压死
卷五·外物压塞口鼻死
卷五·硬物致死
卷五·牛马踏死
卷五·车轮拶死
卷五·雷震死
卷五·虎咬死
卷五·蛇虫伤死
卷五·酒食醉饱死
卷五·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卷五·男子作过死
卷五·遗路死
卷五·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卷五·死后虫鼠犬伤
卷五·发冢
卷五·验邻县尸
卷五·辟秽方
卷五·救死方
卷五·验状说
序·序
卷一·条令
卷一·检覆总说上
卷一·检覆总说下
卷一·疑难杂说上
卷二·疑难杂说下
卷二·初检
卷二·覆检
卷二·验尸
卷二·妇人
卷二·小儿尸并胞胎
卷二·四时变动
卷二·洗罨
卷二·验未埋瘗尸首
卷二·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卷二·验坏烂尸
卷二·无凭检验
卷二·白僵死瘁死
卷三·验骨
卷三·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卷三·自缢
卷三·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卷三·溺死
卷四·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卷四·自刑
卷四·杀伤
卷四·尸首异处
卷四·火死
卷四·汤泼死
卷四·服毒
卷四·病死
卷四·针灸死
卷四·札口词
卷五·验罪囚死
卷五·受杖死
卷五·跌死
卷五·塌压死
卷五·外物压塞口鼻死
卷五·硬物致死
卷五·牛马踏死
卷五·车轮拶死
卷五·雷震死
卷五·虎咬死
卷五·蛇虫伤死
卷五·酒食醉饱死
卷五·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卷五·男子作过死
卷五·遗路死
卷五·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卷五·死后虫鼠犬伤
卷五·发冢
卷五·验邻县尸
卷五·辟秽方
卷五·救死方
卷五·验状说
序
条令
检覆总说上
检覆总说下
疑难杂说上
疑难杂说下
初检
覆检
验尸
妇人
小儿尸并胞胎
四时变动
洗罨
验未埋瘗尸首
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验坏烂尸
无凭检验
白僵死瘁死
验骨
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自缢
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溺死
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自刑
杀伤
尸首异处
火死
汤泼死
服毒
病死
针灸死
札口词
验罪囚死
受杖死
跌死
塌压死
外物压塞口鼻死
硬物致死
牛马踏死
车轮拶死
雷震死
虎咬死
蛇虫伤死
酒食醉饱死
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男子作过死
遗路死
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死后虫鼠犬伤
发冢
验邻县尸
辟秽方
救死方
验状说
《洗冤集录》原序
《洗冤集录》一·条令
《洗冤集录》二·检覆总说上
《洗冤集录》三·检覆总说下
《洗冤集录》四·疑难杂说上
《洗冤集录》五·疑难杂说下
《洗冤集录》六·初检
《洗冤集录》七·覆检
《洗冤集录》八·验尸
《洗冤集录》九·妇人
《洗冤集录》附·小儿尸并胞胎
《洗冤集录》十·四时变动
《洗冤集录》十一·洗罨
《洗冤集录》十二·验未埋瘗尸首
《洗冤集录》十三·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洗冤集录》十四·验坏烂尸
《洗冤集录》十五·无凭检验
《洗冤集录》十六·白僵死瘁死
《洗冤集录》十七·验骨
《洗冤集录》十八·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洗冤集录》十九·自缢
《洗冤集录》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洗冤集录》二十一·溺死
《洗冤集录》二十二·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洗冤集录》二十三·自刑
《洗冤集录》二十四·杀伤
《洗冤集录》二十五·尸首异处
《洗冤集录》二十六·火死
《洗冤集录》二十七·汤泼死
《洗冤集录》二十八·服毒
《洗冤集录》二十九·病死
《洗冤集录》三十·针灸死
《洗冤集录》三十一·札口词
《洗冤集录》三十二·验罪囚死
《洗冤集录》三十三·受杖死
《洗冤集录》三十四·跌死
《洗冤集录》三十五·塌压死
《洗冤集录》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洗冤集录》三十七·硬物瘾()〔HT〕死
《洗冤集录》三十八·牛马踏死
《洗冤集录》三十九·车轮拶死
《洗冤集录》四十·雷震死
《洗冤集录》四十一·虎咬死
《洗冤集录》四十二·蛇虫伤死
《洗冤集录》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洗冤集录》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洗冤集录》四十五·男子作过死
《洗冤集录》四十六·遗路死
《洗冤集录》四十七·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洗冤集录》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洗冤集录》四十九·发冢
《洗冤集录》五十·验邻县尸
《洗冤集录》五十一·辟秽方
《洗冤集录》五十二·救死方
《洗冤集录》五十三·验状说
目录分页:12共 220 章 / 2 页,每页 200 章

洗冤集录成书背景和后世评价

成书背景

《洗冤集录》是南宋宋慈(1186—1249)所著的法医学专著,成书于淳祐七年(1247年)。宋慈字惠父,建阳(今福建南平)人,嘉定十年进士,历任广东、湖南、江西等地提点刑狱官,长年从事司法审判与检验工作。他深感当时检验工作草率、胥吏作弊、冤狱频生,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成书五卷,分五十三目。书名"洗冤",意即洗雪冤屈。

全书内容极为系统:包括检验总论(检复总说、疑难杂说等)、验尸(初检、复检、验妇人尸、验小儿尸、验骨)、验伤(殴伤、咬伤、烫伤、他物伤)、验中毒(服毒、中虫毒、中蛇毒、酒毒)、验死因(缢死、溺死、杀死、烧死、冻死、饿死、雷击死)、验现场、验凶器,乃至验胎、验病、验骨亲等。其中对尸僵、尸斑、缢沟、溺死者口鼻泡沫的鉴别,以及"以银针验毒""以红油伞验骨伤"等方法,都相当符合现代法医学的原理。

宋慈在书中反复强调检验的责任与程序,主张"凡验官,不可差出非人",要求检验者亲临现场、细察伤痕、慎重断定,反对敷衍与作伪。这种严谨的态度,使此书不只是一部技术手册,也是一部职业伦理的宣言。

宋慈一生四次担任提点刑狱官,长期在广东、湖南、江西等地审理案件。他自述每见狱案差错,不胜痛心,故遍览历代刑狱著作,结合自己的检验经验,于淳祐七年编成此书,目的很明确:给基层验尸者一本可以照着做的实用手册。

后世评价

《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最早的系统法医学专著,比西方同类著作早三百余年,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开创性地位。它自问世后即被奉为检验的经典,历代翻刻、增补、注释不断,元有《平冤录》《无冤录》,清代更有《律例馆校正洗冤录》等官定本,成为办案检验的必备依据。

它还流传到朝鲜、日本、越南等东亚国家,对当地的司法检验制度产生了直接影响,是中华法系技术层面输出的典型例证。现代法医学界公认宋慈为"法医学之父"。他"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的论断,至今仍是司法实践中关于证据与检验重要性的经典表述。一部十三世纪的著作能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本身就是对其科学性的最好证明。

它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系统法医学专著,比意大利费德罗的《医生的报告》早了三百五十多年。书中所述验尸方法、中毒鉴别、生前死后伤的区别、骨骼命名等,多与现代法医学原理相合。此书元明以后被奉为检验的圭臬,传入朝鲜、日本与越南,朝鲜还据以编成《无冤录》,其影响远播东亚。

此书的体例也值得注意:它不引经据典地泛论,而是按检验的实际程序逐项说明,从到场勘验、验尸方法、验伤、验骨到验毒,每一类都列出具体的操作与判断标准,还附有"验状"的格式与案例。这种以实用为先、以程序为纲的写法,使它成书之后成为基层检验人员的工具书,元明二代更以官令颁行,成为检验标准。它的科学性在于重观察、重实证、重复核,这在中古时代的著作中是很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