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品简介
《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
- 商君书全文阅读
- 更法
- 垦令
- 农战
- 去强
- 说民
- 算地
- 开塞
- 壹言
- 错法
- 战法
- 立本
- 兵守
- 靳令
- 修权
- 徕民
- 赏刑
- 画策
- 境内
- 弱民
- 外内
- 君臣
- 禁使
- 慎法
- 定分
- 更法第一
- 垦令第二
- 农战第三
- 去强第四
- 说民第五
- 算地第六
- 开塞第七
- 壹言第八
- 错法第九
- 战法第十
- 立本第十一
- 兵守第十二
- 靳令第十三
- 修权第十四
- 徕民第十五
- 刑约第十六
- 赏刑第十七
- 画策第十八
- 境内第十九
- 弱民第二十
- 御盗第二十一
- 外内第二十二
- 君臣第二十三
- 禁使第二十四
- 慎法第二十五
- 定分第二十六
- 更法第一
- 垦令第二
- 农战第三
- 去彊第四
- 说民第五
- 算地第六
- 开塞第七
- 壹言第八
- 错法第九
- 战法第十
- 立本第十一
- 兵守第十二
- 靳令第十三
- 修权第十四
- 徕民第十五
- 刑约第十六[缺]
- 赏刑第十七
- 画策第十八
- 境内第十九
- 弱民第二十
- 御盗第二十一[缺]
- 外内第二十二
- 君臣第二十三
- 禁使第二十四
- 慎法第二十五
- 定分第二十六
商君书成书背景和后世评价
成书背景
《商君书》,又称《商子》,是战国时期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汉书·艺文志》著录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另有两篇有目无文。商鞅(约前390—前338),本名公孙鞅,卫国人,故称卫鞅,后因战功封于商於之地,号商君,故又称商鞅。
他早年习刑名之学,入秦后说秦孝公以强国之术,自孝公三年(前359年)起先后主持两次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织、奖励军功、实行什伍连坐、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按户按口征赋。变法使秦国迅速强盛,为日后统一奠定基础。孝公死后,商鞅被旧贵族诬陷,遭车裂之刑。
全书并非一时一人之作。学界一般认为,《更法》《垦令》《农战》《开塞》《战法》《立本》《兵守》《境内》等篇多出于商鞅本人或直接体现其主张;《徕民》《弱民》《定分》等篇涉及长平之战后秦国的形势与「法令之吏」的设置,成书当在商鞅身后,或延至战国晚期乃至秦统一之后。《四库全书总目》即指出「其书非鞅所自撰」,但也承认「其言皆鞅之遗法」。
其核心主张可归为几点:以「法」为治国的唯一准绳,「壹赏、壹刑、壹教」,不因人而异;推行「农战」,视耕织与军功为国力之本;反对儒家仁义道德与《诗》《书》之教,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强调「不法古,不修今」,因时制宜地推行变革;以严刑重罚驱使民众,认为「以刑去刑」方是治本之策。
后世评价
《商君书》历来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子书。赞誉者着眼于实效:它提出的一套制度设计与行政技术,在秦国得到了切实的执行,并直接转化为统一天下的国力优势。《史记·商君列传》虽对商鞅的为人有所讥评,却也承认「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汉代以后,历代的改革者如王安石、张居正等,其施政思路多少都能在《商君书》中找到依据。
批评者在历代更为众多。汉初贾谊、晁错以下,儒者多以「严而少恩」责之;《盐铁论》中贤良文学直斥其法「非先王之道」;宋人黄震、明人归有光等均对其「刻薄寡恩」极为反感。近代以来,章太炎、梁启超等一方面承认其实效与制度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清醒指出:一个以刑赏与国力为唯一目标、把民众当作耕战工具的系统,虽能迅速强国,却难以长久维系人的价值,秦王朝二世而亡即为明证。
今日研究《商君书》,多从国家起源、官僚制形成与「法治」观念的类型差异入手,把它视为理解中国早期中央集权国家建构的关键文本。阅读它时,既能看到一种极端现实主义政治学的缜密,也能看到缺少道德约束的制度逻辑会走向何处——这大概正是它在两千余年后仍不断被讨论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