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五周杀人案:一瓶农药灌出来的二十一年冤狱

所属栏目:大案要案    发布时间:2026-09-13 11:29:25

一、那个血腥的夏夜

1996年8月25日,安徽涡阳县大周庄,天热得能把人烤化。

周继鼎一家五口早早就睡下了。周继鼎夫妇和儿子睡在堂屋,两个女儿周翠菊、周翠兰睡在东屋。夜深人静,蝉鸣声都弱了下去,院子里只剩下此起彼伏的鼾声。

然后,一个黑影翻进了院子。

这个黑影手里握着铁制刀具,每一刀都往脑袋上招呼。周继鼎被砍醒的时候,满脸都是血,他挣扎着想要反抗,但对方下手太狠了。妻子刘素英、女儿周翠兰也被砍成重伤,只有儿子周保华伤得轻一些,还能勉强保持清醒。

第二天早上,周继鼎率先醒过来,满屋子都是血,他踉踉跄跄地爬出去报了警。

警察赶到的时候,周翠菊已经死了。她躺在东屋的床上,身上穿着一件长袖衣服和牛仔裤。法医后来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她上半身的衣服干干净净,一滴血都没有,但腿上却有大面积的血迹。

一个人被砍死在床上,衣服上没血,腿上全是血。这事儿搁在任何一个学过刑侦的人面前,都得皱眉头。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仇杀,凶手不止一个人。周继鼎在计生办工作,平时难免得罪人。村里人回忆,周继坤、周家华两家跟周继鼎有过节。专案组把这两家列为重点嫌疑人,但查来查去,实在找不到直接证据,只好把人放了。

案子就这么僵住了。三个月过去,专案组换了人,调查还是原地打转。

就在所有人都快忘了这桩案子的时候,1996年底,涡阳县公安局组建了新的专案组。他们不知道,接下来发生的事,会把这五个年轻人的人生彻底碾碎。

二、两天一夜,“说服教育”

新专案组接手之后,1997年3月,他们找到了一条“重要线索”——有人供述,案发当晚,周在春、周在化、周正国、周继坤、周家华五个人在一起喝酒,还在凶案现场附近出现过。

涡阳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关于新兴镇大周村8.25特大杀人案的说明》里,白纸黑字写着:“经过两天一夜的耐心说服和政策教育,周在春交代了五人喝酒后实施杀人罪行的经过。”

两天一夜。

什么叫“耐心说服和政策教育”?周在春后来在法庭上给出了答案——扒光衣服跪在碎砖片上,用钳子砸脚趾,用打火机烧烤脚心,用一千瓦的日光灯在头顶照射八天八夜,不让他们合眼休息。

两天一夜不让你睡觉,在你脚心上烤火,把你光着身子摁在碎砖头上——然后问你“你认不认”?换了你,你认不认?

周在春认了。随后,周在化、周正国、周继坤、周家华也相继“认罪”。

但有一个问题——警方始终没有找到凶手的血衣和作案工具。他们在五个人家里搜了个底朝天,带走了他们平时穿的衣服和家里的切菜刀。法医把那些衣服和刀翻来覆去地检查,结果:没有一丁点人血。

没有血衣,没有凶器,没有指纹,没有脚印,没有目击证人。就靠五张被打出来的嘴,把一个灭门惨案给“破”了。

1998年10月6日,阜阳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三、法庭上的惊天反转

五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的时候,旁听席上的人看到了一幕让他们终生难忘的画面。

五个人齐刷刷地翻起衣服,露出了身上的伤痕。周在春的背上一道一道的,像被人用鞭子抽过的树皮。周继坤的头肿得老大,脱下衣服一看,全身青一块紫一块,用同监室的人的话说——“像五花肉一样”。

他们当庭控诉:被扒光衣服跪在碎砖片上,被钳子砸脚趾,被打火机烧烤脚心,被日光灯烤了八天八夜。

审判长巫继成同意了被告人当庭展示伤痕的请求。但开庭第二天,公安部门就对巫继成表示了强烈不满,指责他没有“给面子”。

法官允许被告人展示刑讯逼供的伤痕——这本来是最基本的程序正义,结果却被指责“不给面子”。你看看,在某些人眼里,面子比真相重要,关系比法律重要。

更震撼的还在后头。

控方证人——大周庄的村民们,一个接一个地走上证人席,然后一个接一个地翻供。

出庭的19位证人中,有18人当庭推翻了自己在警方那里的证词。他们说,之前在派出所做的笔录,全是打出来的。

其中一个叫周在荣的证人,一进法庭就双膝跪地,老泪纵横。他说自己是个党员,从来没受过这样的屈辱,只因为说了一句真话,差点被侦查人员打死。

周继鼎九岁的女儿周春某是唯一没有翻供的证人。她说案发当晚看见周继坤和周家华拿着刀和斧头进门。但当法官让她在法庭上辨认的时候,她看着被告席上的周继坤,一脸茫然——她不认识。

后来,周春某当庭承认:那些话,是父亲教她说的。

九岁的孩子,被亲爹教着去指认“凶手”。这背后的绝望和扭曲,比凶案本身更让人脊背发凉。

四、审委会的“一致无罪”

庭审结束的第二天,阜阳中院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开了会。

讨论异常激烈,从白天一直开到晚上六点多。最后,审委会全体成员达成了一致意见:五名被告人应该被判无罪。

审判长巫继成后来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话,字字千钧:“我可以这样说,它是个冤案,当时审委会委员众口一词定无罪,连列席的副检察长也没话说。”

当晚,周继坤等五个人被紧急叫到法庭,要求签署庭审笔录。法庭的人告诉他们:回去后好好生活,不要去找周继鼎的麻烦。

五个人连连点头,内心充满了激动和喜悦。他们以为,噩梦终于要结束了。

他们不知道,这是他们最后一次以“无罪之身”走出法院大门。

五、一瓶农药,改写五条人命

第二天一大早,周继鼎冲进了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

周继鼎是个可怜人。女儿被砍死,妻子和另一个女儿重伤,自己头上也挨了好几刀。他把所有的恨意都寄托在那五个人身上,一心想要为女儿报仇。

他问巫继成:“你们是不是要判他们无罪?”

巫继成没有直接回答,反问他:“你这是怎么知道的?”

巫继成感到无比震惊——昨晚审委会的讨论内容,是绝密的,周继鼎怎么会得知?

就在巫继成话音未落之际,周继鼎从口袋里掏出一瓶农药,在所有人反应过来之前,一口吞了下去。

人们手忙脚乱地抢过农药瓶,拨打120。但一切都太迟了。三天后,周继鼎抢救无效死亡。

一瓶农药,了结了一个父亲的生命,也了结了五个年轻人的人生。

消息像野火一样烧遍了整个阜阳。原本就人心惶惶的灭门大案,加上被害人的父亲在法院喝药自杀,舆论彻底炸了。各种谣言四起,民间传说这是黑社会报复杀人,五人背后有“保护伞”。

从市委到省委,各级领导纷纷批示,要求“明确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批示者中,就有后来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

一个后来被证明是巨贪的人,当年在一桩冤案上签了字,把五个无辜的人送进了监狱。你说这是讽刺,还是必然?

在巨大的上级压力和舆论影响下,阜阳中院重新讨论了案件。1999年3月29日,一审判决:周继坤、周家华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

六、发回重审,从“死刑”到“死缓”

五个人不服,上诉。

1999年7月,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次开庭。这一次,合议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坚持认为被告人无罪,另一种认为“基本事实清楚”,但主张“先把命留住”。

最终,2000年2月,阜阳中院作出判决:周继坤、周家华死缓,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

五个人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从死刑到死缓,从“立即执行”到“留一条命”——这不是正义的胜利,这是权力的算计。有人心里清楚这案子有问题,但没人敢拍板说“无罪”。因为说“无罪”的代价,他们承受不起。

判决生效后,五个人被分散关押在不同的监狱。他们无法互相沟通,也无法和外界交流。但他们始终坚信自己是被冤枉的。

周家华说,刚进监狱的时候,他好几次想过自杀。监狱工作人员专门找人看管他,不让他干活。这种状态持续了整整两年。那两年里,他每个月都写申诉信,说自己是冤枉的,但没有一个人搭理他。

你写了一百封申诉信,每一封都石沉大海。那种感觉,比坐牢本身更让人绝望。

七、一个女人的十六年

2001年,陶晓侠当选为安徽阜阳市人大代表。她是个“爱管闲事”的人,开始关注冤假错案。

2002年4月,她第一次见到周家华。

陶晓侠故意试探性地问了一句:“年纪轻轻,为什么要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

周家华的眼泪瞬间夺眶而出。他声嘶力竭地喊着自己是冤枉的,当场脱下外套和衬衫,露出了身上遍布的伤痕。陶晓侠立刻拍照留作证据。

她找到审判长巫继成了解情况。巫继成私下告诉她:“审判委员会讨论时都是认为应该判无罪的,但由于领导的批示,判决结果才发生了改变。”

陶晓侠下定决心:要为他们平反。

这一介入,就是十六年。

十六年里,她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找人大代表帮忙推动。她找过姚秀荣、徐淙祥、王梦恕等22位全国人大代表递材料。2014年两会期间,她通过一位人大代表把材料递给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薛江武和她通了电话,安排人接见了她。

有人问她图什么。她说:“我就是看不得别人被冤枉。”就这么简单,简单到让人不敢相信。可这世上,最难得的就是这种“看不得”。

周继坤的父亲周兴标,时任牌坊镇政法委书记,儿子被判死刑后,精神就出了问题。每个周末,年过五旬的他抱着几个馒头和一壶水,去安徽省高院和阜阳中院提交申诉状。为了省钱,他睡桥洞、睡公园长椅、睡火车站座椅,靠路边卖盒饭的老人留下的残羹剩饭为生。

邻居们说,只要看到法院的人,周兴标就会跪下来求饶。

一个政法委书记,为了给儿子申冤,跪在法院门口。你说,他跪的是法律,还是那个让他儿子蒙冤的“法律”?

五个家庭,每一家攒的火车票垒起来都有一米多高。

八、迟到了二十一年的无罪

2014年,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

2017年1月19日,案件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合议庭认真审查了原审全部数十本卷宗,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数十次接待被告人和被害人,工作量之大前所未有。

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

审判长周晓冬宣读判决书:原裁判认定周继坤等五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不能成立,改判五人无罪。

判决书列出了四大理由:没有指向五人作案、将五人与案发现场建立直接联系的任何客观性证据;五人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在作案的重要情节上存在很多矛盾,且供述内容与鉴定意见反映的情况不符;证人证言多次反复,不能与五人供述相印证;被害人周春华的陈述前后不一,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诸多矛盾。

一句话总结:除了口供,什么都没有。而口供,是打出来的。

宣判的那一刻,五个人当场跪倒在地,磕头痛哭。

周继坤哭得最凶。他被关押的时间最长——二十一年。被捕的时候,儿子周飞龙还很小。周飞龙从小就因为“杀人犯的儿子”而自卑、孤僻,在别人的白眼中长大。

周继坤的父亲周兴标,那个睡桥洞、跪法院的政法委书记,没能等到这一天。

二十一年。一个婴儿长成了大人,一个壮年熬成了老人。而这一切的起因,不过是一瓶农药,和一个被“走漏”的消息。

九、我们不要钱,我们要人

出狱之后,五个人做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决定。

按照惯例,每一个冤案的主角在被平反释放之后,都能获得国家赔偿。此前类似的冤案,赔偿金额都在百万以上。

但这五个人商量之后,一致决定:我们不要国家赔偿,一分钱也不要。

他们要什么?

“我们只要求依法惩戒当年的办案人员,这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也是必须要完成的目标。”

五个人异口同声地说:“我们恨他们。”

周继坤说:“赔偿可以不要,但责任人必须追究。”

你花二十一年青春换来的赔偿金,买不回你儿子的童年,买不回你父亲跪在法院门口的膝盖,买不回你在碎砖片上跪出来的膝伤。所以你说:钱,我不要。我要的是,让那些毁了我一辈子的人,也尝尝被审判的滋味。

出狱后,五个人都不敢回自己的村庄。

村里人举办婚礼,会派请帖给周家华和周继坤,他们会送上礼金,但始终不敢露面,害怕面对村民们异样的眼光。

他们为自己未曾做过的事情,蒙受了耻辱。而这份耻辱,不会因为一纸无罪判决就消失。它刻在骨头上,长在肉里,走到哪儿跟到哪儿。

尾声

当年参与批示的有当时的省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书记、市长、市政法委书记等一干人马。后来市长王怀忠被提拔为安徽省副省长,没过多久,他因贪污腐败被组织调查,最终被判处死刑。

老百姓之间流传着一句老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王怀忠在这起案件中的所作所为,不足以证明他贪赃枉法,但足以看出他是一个为了息事宁人、保住官位而不择手段的人。

一瓶农药,五个家庭,二十一年。这不是一个故事,这是真实发生过的事。而写这个故事的人,只希望它永远只是一个故事,再也不要成为任何人的真实人生。

审判长巫继成在多年后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让人五味杂陈的话。他说:“冤案的始作俑者是公安。面对刑讯逼供,谁能不承认犯罪?我作为法官二十多年,对这种手段深恶痛绝。”

一个法官,明知道五个人是无辜的,却眼睁睁看着他们被判刑。他说他深恶痛绝,可他什么都做不了。

这大概就是最让人绝望的地方——不是坏人做了坏事,是好人看着坏事发生,却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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