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公历节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展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果,受理消费者投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名片
- 中文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英文名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 别 称3·15、消费者权益日
- 节日类型国际性节日
- 流行地区世界各地
- 节日起源纪念肯尼迪提出消费者四项权利
- 节日活动维权宣传、打假曝光
历史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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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扩大宣传、促进合作。
节日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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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2、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开展维权宣传、咨询服务和投诉受理。3、发布消费警示、比较试验报告,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节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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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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